焦作市教师业务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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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教师业务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为提高教师业务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教师业务水平考试工作。为确保考试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教师业务水平定期考试制度为基础,逐步形成科学、务实、有效的教师业务水平评价机制,促进全市教师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提升专业素养和教学技能,达到以“考”促学,以“考”促教,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目的。

二、考试对象与范围

1、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中专(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具有教师资格的在岗人员。

2、学校管理人员,包括校长、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等。其中校长必须参加管理人员类业务知识水平考试,其它管理人员既可选择参加管理人员类业务知识水平考试,也可选择参加教师类业务知识水平考试。

3、男教师年满55周岁、女教师年满50周岁以上的(年龄界定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可以免试。

4、试用期内的教师不参加考试。

5、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批准,并报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其考试等级的确定另行安排。

三、考试内容

1、教师业务水平考试坚持“教什么,考什么”的原则。以新课程标准为依据,以现行教材为主,考查教师对教学大纲的掌握情况,从事学科教学所必须具备的教材、教法等知识,新课程改革所提倡的新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等知识。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不对口的教师,或担任两门以上学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可任选一门参加考试。

2、学校管理人员业务知识水平考试以学校管理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理论等内容为主。

四、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成立全市中小学教师业务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全市的考试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及考试工作。

2、考试每三年为一个周期。考试顺序依次为小学学段、普通中学学段、综合类学段。其中综合类学段包括幼儿园、职业中专(高中)、特殊教育和学校管理类。

3、考试命题、制卷、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负责。

4、考试报名与组织考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

5、考试实行异地监考制度,市教育局将选派巡视员,对各县(市)区的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

五、考试纪律

1、凡发现参考教师有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三年内评先评优和职务晋升资格;情

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组织处理。

2、凡发现考务人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三年内评先评优和职务晋升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组织处理。

六、考试等级确定与使用

1、考试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以县(市)区和市直学校为单位,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成绩排序,确定参考教师考试等级。

2、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备案的因故未参加人员,其考试等级由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共同考评后确定,考评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

3、参加业务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教师,其考试等级由市教育局负责确定。

4、对于无故不参加考试者,均按考试不合格处理。

5、考试等级确定为合格或优秀的,由市教育局颁发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

6、考试不合格者,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脱岗培训,培训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仍不合格的三年内不得从事教学岗位工作。

七、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教师业务水平考试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组织机构,认真落实考试工作的相关政策,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坚持原则。教师业务水平考试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原则,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评价每位教师,切实做到即体现人文关怀,又达到激励教师的目的。

3、广泛宣传。开展教师业务水平考试工作是对教师评价的重大举措,要加强对教师业务水平考试工作意义和目的的宣传,为考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增强广大教师的业务学习意识和参与业务考试的积极性。

4、严肃纪律。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和保密制度,对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和不良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查处,并视情节轻重按党、政纪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强化培训。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督促所属教师培训机构和各学校,对通过教师业务考试所反映出来的教师素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师培训计划,加强考后培训,真正达到以考促学,以考促教,全面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的目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焦作市教育局。

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0年教师业务水平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业务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按照《焦作市教师业务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市教育局决定今年对全市普通高中、初中教师进行业务水平考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与范围

1.全市普通高中、初中学校具有教师资格的在岗教师。

2.普通高中、初中学校管理人员中,选择参加教师类业务水平考试的人员。

3.男教师年满55周岁(1955年8月31日前出生)、女教师年满50周岁(1960年8月31日前出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公示,并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以免试。

二、考试时间

2010年9月18日下午3:00—4:40。

三、考试形式

笔试(闭卷)。

四、考试内容及学科

坚持“教什么,考什么”的原则,以新课程标准为依据,以现行教材为主,主要考查教师从事教学所必须具备的教材、教法等知识,新课程改革所提倡的新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等知识。

高中考试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

初中考试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等。

五、考试的组织

1.考试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2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其中高新区所属中学、市直属高中纳入山阳区教育局负责,市直属初中纳入解放区教育局负责)。7月8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报名汇总表(另附)报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并发送电子文档(Excel 格式)至*************。

2.考点考场设置。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坚持集中、有效管理的原则设置考点,随机编排考场和座号。

3.考务工作人员。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1人。每个考场设主监考员(异地监考员)、副监考员各1人。监考员要选拔政治思想水平高、业务过硬的人员担任。

4.命题、制卷、阅卷、登分、试卷分析等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负责。

六、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教师业务水平考试工作,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广泛宣传。要加强对教师业务水平考试工作意义和目的的宣传,为考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增强广大教师的业务学习意识和参加业务考试的积极性。

3.严肃纪律。在考试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做好保密工作,确保从严治考。对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按党、政纪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焦作市教师业务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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