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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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程序,杜绝浪费、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是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处置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
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规定;
二、负责审核、分析、批复集团公司各单位提报的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申请报告
(估价在20万元以上);
三、负责向股份公司上报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置资料;
四、负责对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是剩余物资处置主管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汇总集团公司各单位剩余物资数量及质量状况,建立多(剩)余物资调剂利用平台,协助办理多(剩)余物资调剂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第六条集团公司直管指挥(项目)部、各子(分)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是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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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工地剩余物资的清点造册,报上级物资管理部门。
四、负责职权范围之内的废旧物资鉴定、报告、处置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剩余物资管理
第八条剩余物资分为在库物资、退库物资两类。
在库物资:项目完工后,没有领用的库存物资。项目部(生产车间)要及时清
理库存,做到账物相符。
退库物资:项目完工后,已经报销出账但没有投入到工程使用的物资。项目部(生产车间)物资机械部须督促作业队(班组)退回料库,办理退库手续。
第九条剩余物资的清理。工程项目的物资供应工作量基本完成时,项目部(生产车间)应及时组织各用料单位对工程剩余物资和在库积压物资进行清理,按品种、
,
让等处置批复意见。
第十四条剩余物资处置。项目部(生产车间)物机部按照上级公司批复意见,及时处置剩余物资。处置结果反馈公司物机部。
一、定价:剩余物资处置前要进行处置价格评估,原则上结合物资进价,以低
于当时的市场价格计取,运杂费由调入、调出单位协商。
二、责任项目部(生产车间)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后续工程的需用情况,优先利
库,办理正常领用手续,报子分公司主管领导,核减剩余物资库存。
三、责任项目部(生产车间)不再需用时,应主动联系或按照上级公司批复,调拨调剂到其他项目,办理物资调拨手续,同一纳税主体下的项目之间调剂一律开具调拨单,同时将调拨单返子分公司物机部,核减剩余物资库存。
第四章废旧物资管理
第十七条废旧物资处置原则。
一、归口管理原则
废旧物资处置权归属各单位、项目部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实行物资部门归口集中管理,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处置废旧回收物资。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由各单
位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基本应由主管领导、物资、技术、安质、财务、纪监
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
二、再利用优先原则。对经过整修仍有较高使用价值的物资应优先考虑重新利
用。
三、分级管理原则
1.
2.
二、拟报废变卖的废旧物资经联合鉴定之后,由各单位采用逆向公开招标或拍卖竞价等方式进行,以出价最高者中标为原则。并与中标单位签定相关协议或合同
后方可执行。
同时要注意有关政策的执行,废旧有色金属和废旧铁路器材,选择返厂或当地
有资质的回收部门进行处置。
第十九条处置程序。
一、回收。各子、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各线施工特点要认真核算拆旧数量和剩余线头的回收数量,核定作业队(架子队)、工班应回收的废旧物资数量,按核定数量回收,并及时上交料库,双方做好交接记录。对数量大,价值高的有色金属废旧物资(如接触网承导线,各种电缆等)回收需达到95%以上。
旧物资出售的全部款项。同时,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报上级物机部核备。
第二十条账务处理。依据财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用于冲减工程成本、回收处置中所发生的搬运保管费用、奖励基金等,严禁形成帐外资金或挪
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废弃危险品和化学品的处置,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要求执行。
第五章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经项目物资消耗管理小组确认物资总额(量)有节余的作业队(班组),属于限额内节约退库的,可申请物资节约奖励,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由项目部(生产车间)奖励相应的责任成本主体。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电气化物设〔2015〕9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