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221-98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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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导则

【副题名】:

The guidelines of hydroenergy development program for medium and small size rivers

【起草单位】:

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

【标准号】:

SL 221-98

【代替标准】: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日期】:

1998年7月9日

【实施日期】:

1998年9月1日

【批准文号】:

水科技[1998]271号

【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导则》SL221-98的通知

水科技[1998]271号

根据部1995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主持,以

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为主编单位制定的《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导则》,经审查批准

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导则》SL221-98

本标准自1998年9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

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一九九八年七月九日

【全文】:

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导则

1总则

1.0.1为了使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满足国家和地方对开发、利用水能资源以及国土治理

的要求,统一规定编制规划的原则、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流域面积小于

3000的中小河流的水能开发规划,并应与流域规划和其他专业规划、开发目标互相配合协调。

1.0.3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必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

法》等国家有关法规以及有关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如下关系。

1水能开发与水利建设、国土治理等综合利用的关系。

2上下游、左右岸、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电力供需平衡、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4干支流开发、现有工程与拟建工程之间的关系。

5河流水能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1.0.4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是该流域规划的组成部分,应根据地区电力发展需要,兼顾

其他部门的要求,针对流域特性、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遵循统筹兼顾、综合利用的原则,

拟定规划目标,选定开发总体方案、主要工程布局与实施程序。

1.0.5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研究近期与远期两个水平年,以近期为重点,近、远期水

平年的选定应与国家和地区近期建设计划与远期规划年份相一致。

1.0.6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根据河流管理权限的划分,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

织编制,报请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实施。跨区域的河流由上一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上一级政府批准。

1.0.7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报告经审批后,即成为开发该河流水能资源的重要依据。如

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修编时,应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对原规划报告进行修改补充。修改后

的规划报告,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1.0.8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除应根据本导则编制外,还应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的有关规定,

其规划报告应附有规划图、规划工程特性表(见附录A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工程特性表)。

2基本资料收集与分析

2.0.1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在充分收集分析基本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应检验有关资料

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完善和补充必要的水文、负荷、地形和地质资料。

2.0.2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编制应收集分析的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气象水文资料。包括气象特征资料及降水、水位、流量、泥沙等实测、调查资料。

其系列年限应满足水能计算的要求。

2地形资料。包括本流域地形图,主要枢纽建筑物区域的地形图,河道纵、横断面图

等。

3地质资料。包括区域地质图、主要枢纽建筑物区域有关地质图、剖面图与地质报告

等。

4资源资料。包括土地、矿产、能源、旅游、生物、渔业等资源,其数量及其分布。

5电力系统现状资料。包括流域供电范围内的年用电量、年最大负荷、负荷特性指标、

电源构成、调节性能等。

6社会经济发展资料。包括地区人口数量及其分布、工农业生产布局、交通、国民生

产总值、人均收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等。

7其他资料。包括水旱灾害、发生频率、地震、水土流失(泥石流)、文物古迹、珍

稀动植物等。

3水能蕴藏量计算

3.0.1中小河流水能理论蕴藏量以多年平均电能和平均出力表示,可分段计算并绘制高程

一河长曲线、平均流量一河长曲线、平均出力一河长曲线及平均电能一河长曲线,由此确

定整条河流的水能理论蕴藏量及各河段的分布。

3.0.2中小河流水能理论蕴藏量计算应在充分分析水文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可应用简化条

件推求各控制点的多年平均流量,具体参见SL77-94《小型水力发电站水文计算规范》。

3.0.3中小河流水能理论蕴藏量采用河段平均落差和河流多年平均流量计算,具体方法参

见SL76-94《小水电水能设计规程》。

3.0.4中小河流的可开发容量按规划的梯级电站的多年平均电能和装机容量表示,根据当

地具体条件、站点布置、设备条件等因素,结合经济上的合理性和技术上的可行性确定。

4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预测

4.0.1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对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进行预测、评价和分析,以明确

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对河流水能开发的要求,并作为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的依据。

4.0.2地区社会发展预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地区国民经济现状与发展。包括工业布局和农业发展。

2电力系统现状与发展。包括供电范围、负荷预测、特性指标分析、电源结构变化等。

3水利现状与发展。包括本流域供水、灌溉、防洪、跨流域引水等。

5水能开发

5.0.1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在充分论述分析流域水文水能资料,结合流域综合治理目

标,明确开发任务、方针和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其开发任务、方针和原则应在流域规划的

指导下,根据本流域的实际,经分析论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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