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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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完成少先队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

为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的工作,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下简称《队章》)以及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

第三条:各中小学少先队组织要认真贯彻本办法的要求,努力引导少先队辅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是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的典范。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勤于思考,肯于钻研,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第六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3年以上基层少先队工作经验。

第七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颁发由全国少工委制定统一格式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合格证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章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第八条:市、县少工委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

总辅导员应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的人士担任。

县级总辅导员可设在同级团委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少工委办公室。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辽宁省指导手册(城市版)(讨论稿)辽宁省少先队工作委员会辽宁省少先队工作学会二00六年八月写在前面的话: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明确少先队辅导员在少年儿童每个年龄阶段的具体任务,全国少工委制定了《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

为便于广大辅导员摸准少先队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地做好基层少先队工作。

我们从辽宁少先队工作实际出发,突出辽宁少先队工作的特点,打造辽宁少先队工作的品牌,编写出《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指导手册(城市版、农村版)。

《手册》突出少先队员的主体性,尊重少年儿童的成长规律,不仅给出了“规定项目”,还给辅导员留下了勇于创新、善于创新的广阔的创造舞台。

十月是红色的季节,国旗在飘,队旗在舞,红领巾在飞。

在这里我们将《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指导手册献给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57周年,献给中国少年先锋队辽宁省第五次代表大会。

前言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明确少先队辅导员在少年儿童每个年龄阶段的具体任务,制定本纲要。

本纲要涉及少先队的工作理念和目标、分年级工作内容和活动建议、主要职责等少先队辅导员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

本纲要明确了各年级少先队工作的主要内容,对各年级的基本目标、主要工作、需要关注的问题以及基础工作与特色活动相结合的实施原则作了扼要的提示,并从“工作内容”、“工作与活动建议”、“激励方式”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纲要中列出的不同年级的工作内容之间存在着内在逻辑联系,从低年级到高年级循序渐进,不断强化工作成果,体现了少先队教育的整体性和一贯性。

本纲要遵循少年儿童的成长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少先队员的主体性。

贯穿两条主线,一是发挥少先队的优势,开展少先队教育活动,提高少先队员综合素质;二是从少先队作为少年儿童自己组织的角度,关注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少先队员健全人格。

本纲要在保证少先队辅导员完成基本工作的同时,又留下充分的创造空间。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一、背景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组织中的重要力量,他们承担着教育引导、服务管理和组织协调等重要职责,对于少先队的发展和孩子们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的管理和培养工作,近日,少先队中央给出了《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方案,旨在规范队辅工作、提高队辅素质、推动少先队工作向着更高水平迈进。

二、纲要内容1. 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层级的少先队辅导员,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包括新手培训、进阶培训和提高培训。

根据队辅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加强其教育教学、组织管理、心理疏导和安全保障等各方面素质的提升。

2. 任务书从任务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出发,给队辅制定详细的任务书。

任务书包括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工作时间等信息,让队辅清晰明确自己的任务和职责,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同时也能够更好的检验队辅的工作成果。

3. 评估与反馈对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对于评估的结果,及时给出具体的反馈建议,并针对不足之处进行培训和辅导。

目的在于发现队辅工作中的不足,帮助队辅更好的发挥作用,更好的完成任务。

4. 表彰激励通过对少先队辅导员的优秀工作进行表彰和激励,树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典范。

同时,为队辅们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鼓励队辅们在工作中展现自己的才能和潜力,全面提升少先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5. 自我学习少先队辅导员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同时,也要学会自我反思和加强自我管理,不断调整自己的工作态度和方法,将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加出色。

三、总结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中的重要力量,他们是少先队的组织者、引导者和服务者。

通过《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方案的推出,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管理和评估等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提升。

通过这一方案的执行,将有助于促进少先队工作的提高,更好的服务青少年的成长和发展。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是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的典范。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勤于思考,肯于钻研,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不低于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中层副职的标准配备。

第九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由所在学校推荐、上级团委聘请、从事学校少先队工作的优秀青年教师担任。

在配备与管理上应做到:?1.有15个教学班以上的小学,初一、初二两个年级有8个教学班以上的中学,应至少配备一名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中学的大队辅导员可由中学团委(总支)书记或团委副书记兼任。

2.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要按照后备干部选拔条件,从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青年教师中选聘,采取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的方式产生。

3.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在已与学校明确了聘用关系后,按照《队章》的规定聘请,三年一聘,聘请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如不合格则随时解聘,工作业绩突出者可续聘。

大队辅导员的工作量要折算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大队辅导员节假日组织开展少先队活动,学校应给予适当调休。

第十条:初中和小学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少先队中队,中队辅导员一般由班主任兼任,也可由其他课任教师兼任。

聘请中队辅导员要举行仪式,由学校团组织或少先队大队委员会颁发聘书。

第十一条:学校和社区少先队大队必须聘请校外(志愿)辅导员,学校少先队大队至少聘请两名校外辅导员,社区少先队大队至少聘请三名志愿辅导员。

学校和社区少先队中队要至少聘请一名校外(志愿)辅导员。

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应从各行各业的先进人物、优秀青年学生、志愿者和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民警以及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社会各界热心少年儿童工作的人士中聘请。

山东省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山东省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山东省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是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环境的营造者。

第二条少先队辅导员队伍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学校德育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承担着团结、教育、保护广大少年儿童的责任。

少先队辅导员根据党团组织对少先队工作的指示精神,依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教育纲要》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和争当“四好少年”的要求,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引导少先队员从小树立远大理想,养成优良品德,培养过硬本领,锻炼强健体魄,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好全面准备,努力把少先队员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少先队辅导员要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热心少先队工作,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辅导员的配备第四条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少工委,为少先队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共青团和教育行政等部门的有关领导和优秀辅导员、少先队员、少先队工作者代表等共同组成,设少先队专职总辅导员。

总辅导员应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的人士担任。

省、市少先队总辅导员设在同级团委,为中层正职,专职专用;县(市、区)设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层正职;乡镇总辅导员设在中心学校,为中心校副校长级,专职专用。

第五条初一、初二年级8个(含8个)以上教学班的中学和13个(含13个)以上教学班的小学均设少先队专职大队辅导员1名,初一、初二年级7个(含7个)以下教学班的中学和12个(含12个)以下教学班的小学设兼职大队辅导员。

有条件的地方可设副大队辅导员,协助大队辅导员工作。

东营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东营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东营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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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东青联〔〕22号
关于印发
《东营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团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少工委,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全市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少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少先队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青联〔〕51号)精神,根据少
先队工作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实际,对《东营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东青联〔〕10号)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东营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东营市委东营市教育局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少工委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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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4 2020年4月19日
东营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是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环境的营造者。

第二条少先队辅导员队伍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学校德育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承担着团结、教育、保护广大少年儿童的责任。

少先队辅导员根据党团组织对少先队工作的指示精神,依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教育纲要》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和争当“四好少年”的要求,经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引导少先队员从小树立远大理想,养成优良品德,培养过硬本事,锻炼强健体魄,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好全面准备,努力把少先队员培养成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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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少先队辅导管理制度

少先队辅导管理制度

少先队辅导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少先队辅导工作,提高辅导员队伍素质,培养少先队员的健康成长,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辅导员队伍由校领导指定具有较高教育、思想素质和爱心的教师组成,每位辅导员对应一支队伍,负责该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辅导工作。

2.每支队伍设队长一名,由队员中选举产生,负责协助辅导员开展各项工作。

3.辅导员队伍定期召开辅导员例会,汇报工作进展、交流经验、加强沟通。

三、工作内容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每学年初向校领导汇报并备案。

2.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如主题班会、小组辅导、团队建设等,促进少先队员的全面发展。

3.关注少先队员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等问题,及时帮助解决,确保队员健康成长。

4.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引导队员树立正确的社会公德观念,培养其奉献精神。

5.加强队员之间的交流和互助,营造和谐的团队氛围,培养队员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6.定期进行队员表彰,鼓励优秀队员发挥榜样作用,激励其他队员积极进取。

四、责任和考核1.辅导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关心爱护队员,做好队伍管理和辅导工作。

2.队长应带领队员积极参与活动,配合辅导员做好团队建设和管理工作。

3.辅导员队伍应认真履行工作计划,定期向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接受考核。

4.校领导对辅导员队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整改或调整。

五、奖惩机制1.对工作出色、表现突出的辅导员和队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其继续发挥作用。

2.对工作不力、偷懒怠工的辅导员和队员,给予批评指导并纠正错误行为,必要时进行处罚。

3.对违规乱纪、损害队伍利益的辅导员和队员,给予严肃处理,维护队伍的政治纯洁性和团队的凝聚力。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报备上级教育部门。

2.对于本管理制度未能明确的事项,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配套规定,并报备学校领导备案。

以上是少先队辅导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辅导员队伍能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少先队员,为学校教育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河南省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河南省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河南省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是少年儿童人生追求的引领者、是少年儿童实践体验的组织者、是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服务者、是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者、是少年儿童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条少先队辅导员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承担着团结、教育、保护广大少年儿童的责任。

根据党团组织对少先队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的要求,通过经常性的组织教育活动和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引导少先队员从小树立远大理想,养成优良品德,培养过硬本领,锻炼强健体魄,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好全面准备,努力把少先队员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第五条农村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和乡(镇)总辅导员应具有中师以上(含中师)文化程度。

城区中小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和市、县(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第六条中、小学大队辅导员和乡镇总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实践,市、县(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3年以上的少先队工作经验。

第七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组织的专业培训,颁发结业证书后持证上岗。

第三章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第八条市、县(市、区)、乡(镇)少工委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

学校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制度

学校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少先队工作,提高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少先队辅导员的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辅导员选拔与任用1.辅导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关心青少年成长,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辅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2)具有相关专业背景,从事少先队工作2年以上;(3)其他具有丰富少先队工作经验的人员。

3.辅导员由学校团委提名,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任命。

三、辅导员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负责学校少先队工作。

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培养少先队员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创新精神。

3.加强对少先队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少先队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关心少先队员的成长,维护少先队员的合法权益。

5.加强少先队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少先队组织制度。

6.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少先队员的健康成长。

四、辅导员培训1.学校定期组织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辅导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2.鼓励辅导员参加上级团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拓宽视野,提升自身素质。

3.学校为辅导员提供必要的培训经费和条件。

五、辅导员考核与评价1.学校每年对辅导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等。

2.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评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3.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

六、辅导员待遇1.辅导员享受学校规定的工资待遇和福利。

2.学校为辅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3.辅导员在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情况下,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本制度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

少先队辅导职工作纲要〔试行〕前言为进一步指导和标准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明确少先队辅导员在少年儿童每个年龄阶段的具体任务,制定本纲要。

本纲要涉及少先队的工作理念和目标、分年级工作内容和活动建议、主要职责等少先队辅导员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

本纲要明确了各年级少先队工作的主要内容,对各年级的基本目标、主要工作、需要关注的问题以及基础工作与特色活动相结合的实施原则作了扼要的提示,并从“工作内容”、“工作与活动建议”、“激励方式”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纲要中列出的不同年级的工作内容之间存在着内在逻辑联系,从低年级到高年级循序渐进,不断强化工作成果,表达了少先队教育的整体性和一贯性。

本纲要遵循少年儿童的成长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少先队员的主体性。

贯穿两条主线,一是发挥少先队的优势,开展少先队教育活动,提高少先队员综合素质;二是从少先队作为少年儿童自己组织的角度,关注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少先队员健全人格。

本纲要在保证少先队辅导员完成基本工作的同时,又留下充分的创造空间。

辅导员可根据时代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开展特色活动,增设特色奖章。

“工作与活动建议”的内容要求辅导员举一反三,灵活运用。

本纲要所涉及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针对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志愿辅导员参照执行。

第一部分总述一、少先队的基本特征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和领导的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党委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直接领导少先队。

少先队的基本特征:〔一〕儿童性少先队面向6至14周岁的少年儿童。

少先队开展的各项活动适合这一阶段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

〔二〕群众性少先队面向所有适龄儿童,凡愿意参加少先队,愿意遵守队章,向学校少先队组织提出申请的,都应被批准成为少先队员。

少先队开展的各项活动面向全体少先队员。

〔三〕教育性少先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实践育人的要求,努力提高少年儿童的综合素质,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完成少先队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

为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的工作,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下简称《队章》)以及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

第三条:各中小学少先队组织要认真贯彻本办法的要求,努力引导少先队辅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是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的典范。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勤于思考,肯于钻研,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第六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3年以上基层少先队工作经验。

第七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颁发由全国少工委制定统一格式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合格证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章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第八条:市、县少工委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

总辅导员应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的人士担任。

县级总辅导员可设在同级团委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少工委办公室。

学校少先队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少先队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少先队工作管理制度一、导言作为学校重要的组织之一,少先队在学生的成长和培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做好学校少先队工作的管理工作,确保少先队组织的正常运行,提高少先队工作的质量,制定和完善学校少先队工作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组织架构学校少先队工作的组织架构应清晰明确,包括少先队委员会、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指导员等组成,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

少先队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少先队工作的管理、培训和奖惩等事宜。

三、入队与培养学校少先队的入队与培养工作是学校少先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入少先队的学生应符合相关要求,并需要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养,以确保少先队队员的素质和能力。

对于新入队的队员,学校应加强集体培养,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四、工作计划与安排学校少先队工作的计划与安排是保证少先队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

少先队委员会应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活动安排,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及时通知队员和辅导员。

在制定计划时,应注重时间的合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按时完成。

五、活动组织与实施学校少先队的活动组织与实施是学校少先队工作的重要环节。

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应注重创新性和针对性,既能满足学生的兴趣需求,又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活动的实施过程中,应确保活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监督。

六、队员评价与奖惩学校少先队应建立起科学公正的队员评价和奖惩制度。

队员的评价应综合考虑其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参与活动的情况,对积极向上的队员给予肯定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队员进行批评和教育。

队员的评价应定期进行,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队员本人和家长。

七、资源管理与利用学校少先队工作所需的资源应得到妥善管理和利用。

学校应制定相关的资源管理制度,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

在资源的选择上,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活动的规模来确定,避免浪费和过度使用。

八、沟通与协作学校少先队工作的沟通与协作是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建立起多方沟通的渠道,包括少先队委员会会议、工作报告、交流会等形式,以便及时了解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教育部,人事部(已撤销),全国少工委•【公布日期】2007.06.11•【文号】中青联发[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06.1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年6月11日中青联发〔2007〕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人事厅(局),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年儿童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少先队的各项工作和任务都要依靠少先队辅导员具体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等中央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22号)和第五次全国少代会精神,按照“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提高少先队辅导员素质,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推进少先队事业深入发展,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全国少工委研究制订了《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这是加强少先队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文件。

现将《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

为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的工作,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及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第三条各级少先队组织要认真贯彻本办法的要求,努力引导少先队辅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

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辽宁省指导手册(农村版)(讨论稿)辽宁省少先队工作委员会辽宁省少先队工作学会二00六年八月写在前面的话: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明确少先队辅导员在少年儿童每个年龄阶段的具体任务,全国少工委制定了《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

为便于广大辅导员摸准少先队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地做好基层少先队工作。

我们从辽宁少先队工作实际出发,突出辽宁少先队工作的特点,打造辽宁少先队工作的品牌,编写出《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指导手册(城市版、农村版)。

《手册》突出少先队员的主体性,尊重少年儿童的成长规律,不仅给出了“规定项目”,还给辅导员留下了勇于创新、善于创新的广阔的创造舞台。

十月是红色的季节,国旗在飘,队旗在舞,红领巾在飞。

在这里我们将《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指导手册献给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57周年,献给中国少年先锋队辽宁省第五次代表大会。

前言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明确少先队辅导员在少年儿童每个年龄阶段的具体任务,制定本纲要。

本纲要涉及少先队的工作理念和目标、分年级工作内容和活动建议、主要职责等少先队辅导员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

本纲要明确了各年级少先队工作的主要内容,对各年级的基本目标、主要工作、需要关注的问题以及基础工作与特色活动相结合的实施原则作了扼要的提示,并从“工作内容”、“工作与活动建议”、“激励方式”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纲要中列出的不同年级的工作内容之间存在着内在逻辑联系,从低年级到高年级循序渐进,不断强化工作成果,体现了少先队教育的整体性和一贯性。

本纲要遵循少年儿童的成长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少先队员的主体性。

贯穿两条主线,一是发挥少先队的优势,开展少先队教育活动,提高少先队员综合素质;二是从少先队作为少年儿童自己组织的角度,关注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少先队员健全人格。

本纲要在保证少先队辅导员完成基本工作的同时,又留下充分的创造空间。

关于规范任理市少先队辅导员选拔任用条件和程序的通知

关于规范任理市少先队辅导员选拔任用条件和程序的通知

关于规范任理市少先队辅导员选拔任用条件和程序的通知根据《任理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我市少先队辅导员选拔条件,规范任免程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区(市)县遵照执行。

一、选拔任用条件少先队辅导员的选拔任用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一)基本要求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二)学历要求区(市)县总辅导员和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三)经验能力要求区(市)县总辅导员应具有3年以上少先队工作经历,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高的少先队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大队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熟悉少先队工作,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

(四)培训要求少先队总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市级以上(含市级)少工委组织的培训,大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组织的培训。

中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学校少先队大队(或上级少工委)组织的培训。

二、选拔任用程序区(市)县总辅导员由区(市)县团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提名,并报经市少工委同意后,由区(市)县团委、教育局、少工委联合发文任命。

市直属学校大队辅导员候选人由所在学校提出推荐意见。

并报市少工委同意后,由学校发文任命。

区(市)县所属学校大队辅导员由所在学校提出推荐意见,区(市)县少工委同意后,由学校发文任命。

区(市)县所属学校大队辅导员的任命应报市少工委备案。

中队辅导员由学校少先队大队聘用,并报区(市)县少工委备案。

志愿辅导员由学校、社区少先队组织聘任并报上级少工委备案。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公布日期】2012.12.31•【文号】中青联发[2012]23号•【施行日期】2012.12.3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青联发[201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局、少工委: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落实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加强少先队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推动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研究制定了《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现将《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2012年12月31日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少先队总辅导员是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少先队总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少先队总辅导员是党的少年儿童工作者,是共青团选派的从事少先队工作的专业人才,是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骨干和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的带头人。

第二条建立少先队总辅导员制度,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落实少先队组织根本任务、完善全团带队体制的重要组织保证,是保持少先队工作专业性、连续性的重要举措,是少先队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要设置少先队总辅导员岗位。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少先队总辅导员设置要求:(一)在同级团委设立少先队总辅导员岗位,使用行政编制,一般为非领导职务,名称为"少先队总辅导员",专职专用。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完成少先队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

为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的工作,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下简称《队章》)以及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

第三条:各中小学少先队组织要认真贯彻本办法的要求,努力引导少先队辅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是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的典范。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勤于思考,肯于钻研,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第六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3年以上基层少先队工作经验。

第七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颁发由全国少工委制定统一格式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合格证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章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第八条:市、县少工委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

总辅导员应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的人士担任。

县级总辅导员可设在同级团委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少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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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
试行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完成少先队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

为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的工作,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下简称《队章》)以及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和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

第三条:各中小学少先队组织要认真贯彻本办法的要求,努力引导少先队辅导员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的典范。

2.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勤于思考,肯于钻研,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3.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4.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第六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市、区总辅导员应具有3年以上基层少先队工作经验。

第七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少工委颁发由全国少工委制定统一格式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合格证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章辅导员的配备与管理
第八条:市、县少工委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

总辅导员应由长期从事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理论研究水平的人士担任。

县级总辅导员可设在同级团委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少工委办公室。

县总辅导员应按不低于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中层副职的标准配备。

第九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由所在学校推荐、上级团委聘请、从事学校少先队工作的优秀青年教师担任。

在配备与管理上应做到:
1.有15个教学班以上的小学,初一、初二两个年级有8个教学班以上的中学,应至少配备一名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中学的大队辅导员可由中学团委(总支)书记或团委副书记兼任。

2.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要按照后备干部选拔条件,从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青年教师中选聘,采取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的方式产生。

3.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在已与学校明确了聘用关系后,按照《队章》的规定聘请,三年一聘,聘请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如不合格则随时解聘,工作业绩突出者可续聘。

4.为保证少先队工作的连续性,应注意保持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学校大队辅导员进行调整时,需征求上级团委、少工委意见,并做到随缺随补,先补
后调,并履行免、聘手续,发布区级团委、少工委的聘任决定后方可任用。

团组织聘请辅导员应举行仪式,颁发聘书。

5.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学校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列席校务会议。

从事少先队工作多年,且成绩特别突出者,可作为组织发展对象培养,可列入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序列。

6.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或《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要求的大队辅导员可按有关规定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7.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一般不再承担主科教学任务,不再兼任学校的其他管理工作,每周兼课不超过6课时,从事少先队工作的时间每周不低于10课时。

大队辅导员的工作量要折算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大队辅导员节假日组织开展少先队活动,学校应给予适当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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