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商业银行讲课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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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商业银行

【学习要求】

了解商业银行的产生和发展

掌握商业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熟悉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

把握商业银行的负债、资产和表外业务

全面了解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管理理论及方法

一、商业银行的产生和发展

(一)商业银行的产生

商业银行主要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产生:(1)从高利贷性质的银行逐渐转变而来。(2)按照资本主义经济的要求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多数商业银行是按照这种方式建立的。最早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英国,也最早建立资本主义的股份制银行——英格兰银行,英格兰银行成立时就宣布,以较低的利率向工商企业提供贷款。

(二)商业银行的发展

1、英国式融通短期资金模式的商业银行

这一模式最早在英国形成,有其历史原因。为了保证银行经营的安全,银行也不愿意提供长期贷款,这种对银行借贷资本的供求状况决定了英国商业银行形成以提供短期商业性贷款为主的业务传统。

2、德国式综合银行模式的商业银行

综合式的商业银行除了提供短期商业性贷款以外,还提供长期贷款,甚至可以直接投资股票和债券、为公司包销证券、参与企业的决策和发展,并为企业提

供必要的财务支持和咨询等投资银行服务。

二、商业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一)商业银行的性质特征

1、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性质的特征

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性质的特征主要表现在:(1)以盈利为目标的经济组织,其行为原则是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2)商业银行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即商业银行是具有自己独立财产,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3)商业银行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的经济组织,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组织。(4)商业银行必须按照《公司法》中规定的程序设立,必须依照法律申请批准、等级注册、办理从业执照等。

2、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企业的特征

(1)商业银行经营的对象和内容特殊。商业银行经营的内容是包括货币的收付、借贷及各种与货币运动有关的,或者与之相联系的金融服务。

(2)商业银行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和受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特殊。商业银行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要远远大于任何一个企业,商业银行受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也较任何一个具体企业更为明显、更为灵敏。

(3)商业银行的责任特殊。商业银行不同,虽然它也以盈利为惟一目标,但除对股东和客户负责以外,还必须对整个社会负责。

(4)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较之普通的工商企业有其特殊性,因而更具有风险性。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其资产主要是由对存款人的负债形成的,其自有资本所占比率极。

(5)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管理特殊。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管理要比对—般工商企业严格得多,市场准入的条件要苛刻得多,除了要求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以外,还要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密切的监督和调节。

3、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金融企业的特征

(1)与中央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相比。商业银行的性质则属于金融企业,服务对象是广泛的企业和个人,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主体,为提供社会金融产品和服务。

(2)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相比。商业银行则能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业务,尤其是当代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犹如“金融百货公司”,除提供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外,还可以提供股票和债券包销、参与企业的决策、为企业财务支持和咨询等投资银行服务。

(二)商业银行的职能

1.信用中介

信用中介是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信用中介是指商业银行通过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资金集中到银行.然后通过各种资产业务,将资金投向需要资金的各个部门,充当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的中介入,实现货币资金的融通。

2.支付中介

支付中介是指商业银行利用活期存款账户,为客户办理各种货币结算、货币收付、货币兑换和转移存款等业务活动。

3.信用创造

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职能,是建立在信用中介职能和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之上的。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职能包括两方面的含义:第一,商业银行利用其可以吸收活期存款的有利条件,通过发放贷款、从事投资业务、派生出大量存款(派生存款),从而扩大社会货币资金供应量。第二,商业银行在办理结算和支付业务活动中能创造银行券、支票、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等信用工具。

4.金融服务

为客户提供其他的服务如信托服务、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各种形式的

代理服务、个人银行业务、代客理财业务、贷款承诺、信用证、商业票据承兑、票据发行便利、证券包销业务以及保险业务等。

三、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

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是指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存在形式,是商业银行业务运行和管理实施的组织方式。包括外部组织制度和内部组织机构制度两方面。

(一)外部组织制度

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制度主要是指上下级分行及其之间的纵向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种;

1.单一银行制度

所谓单一银行制指商业银行只设一个独立的机构从事业务经营活动,不设立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其优点主要表现在:可以防止银行垄断,有利于适度竞争;有利于银行与地方政府和工商企业协调关系,集中全力为本地经济服务;银行具有更高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业务经营的灵活性也较大;银行管理层次少,有利于管理层旨意的快速传导,便于管理目标的实现。存在如下不足:不利于银行业运用高新技术来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限制了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和金融创新;银行业务过度集中于某一个地区或某一行业,容易受到该地区经济的束缚,使经营风险过分集中,同时由于单元制银行的实力相对较弱,难以有效地抵抗较大的风险;单一制本身与经济的横向开放性发展存在矛盾,使银行业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使商业银行丧失竞争能力。

2.总分支行制度

所谓总分支行制一般是指在大都市设立总行,然后根据业务活动的需要在国内外设立分支行的一种银行组织形式。其优点表现在:有分布广泛的分支机构,便于商业银行吸收存款,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竞争实力;便于资产在地区和行业上分散,从而也有利于风险的分散,提高银行的安全性;便于银行实现合理的经营规模,促进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提高服务质量,加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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