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区质量安全技术规范指导意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3篇)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规模较小、生产加工食品的单位。
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小作坊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制度内容:1. 质量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小作坊负责人的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
2. 原材料采购制度:要求小作坊采购的原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3. 食品生产加工工艺制度:制定详细的食品生产加工工艺流程,确保每一道工序都符合卫生要求,有效控制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
4.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要求小作坊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不会对食品质量造成污染。
5. 人员培训和操作规程:开展员工培训,教授正确的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并定期进行员工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不会对食品质量造成风险。
6. 检测和检验制度:建立食品质量检测和检验机制,定期对产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7. 不良品处理和投诉处理制度:建立不良品处理制度,明确不良品的处理流程。
同时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对食品质量投诉进行及时处理,确保消费者权益。
8. 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每一道工序的操作情况、检测结果等信息,并保留一定时间,以备查验。
9. 安全卫生监督制度:小作坊应遵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接受监督检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内容可根据作坊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内容:1. 生产加工环境管理:- 小作坊应设立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区域,并保持清洁。
- 小作坊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如洗手台、消毒设备等,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清洁。
- 小作坊必须定期检测生产环境,确保符合卫生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小作坊作为传统的食品生产加工方式之一,需要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生产的食品安全、健康。
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1. 指导思想本制度的指导思想是“质量第一、安全为先”,通过统一的管理体系,实施全员参与、全程控制的质量安全管理。
2. 质量目标(1)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2)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3)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三、组织架构和职责1. 小作坊质量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培训、检查和评估工作。
2. 部门职责(1)质量管理部门:制定和实施质量标准、质量控制流程和检测方法;(2)生产部门:负责生产操作的协调、控制和监督;(3)采购部门:负责供应商的选择、评估和管理;(4)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和管理;(5)财务部门:负责成本控制和质量投入。
四、原料采购管理1. 供应商选择和评估建立供应商评估体系,评估供应商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供货能力。
只有符合规定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供应商名录。
2. 原料验收严格按照标准对原料进行验收,并保留相关记录。
不符合要求的原料将不予接收,并立即进行退货或处理。
五、生产操作控制1. 生产计划和生产工艺制定生产计划和工艺要求,并按照要求执行。
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原料、设备、工具和容器。
2. 生产记录生产过程中应做好相关记录,包括生产日期、数量、质量检测结果等,以便追溯产品的来源和质量情况。
六、质量控制1. 质量检测和监控建立质量检测实验室,负责对生产过程和产品进行抽检和监控。
只有通过检测合格的产品才能出厂。
2. 不合格品处理对于不合格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处理。
不得销售或重新加工不合格品。
七、食品安全管理1. 环境卫生管理对生产场所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
2. 人员卫生管理员工入职时必须经过体检,并接受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
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食品加工小作坊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食品加工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所需的重要补充,然而有限的生产经营场所、不规范的生产加工过程,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如何保证食品加工小作坊规范化生产,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俨然成为市场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XX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截止目前,XX区共有食品加工小作坊115家,其中白酒小作坊54家,粮食加工和肉制品加工小作坊各15家,菜籽油加工小作坊10家,其他豆制品、糖果、糕点等加工小作坊共计21家。
自2020年以来共注销白酒小作坊38家,3家食品小作坊被XX市市场监管局评为“名特优”小作坊。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硬件条件不容乐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分布广,流动性大,多数设施设备简陋、陈旧,卫生状况差。
从业人员多数以家庭形式组成,健康证过期状况较为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人员整体素质不高,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缺乏相关食品生产知识,加工工艺落后,缺乏统一的标准,凭经验把握产品质量较为普遍。
二是质量管理相对薄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缺乏相应的管理人员,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抑或有制度却仅仅是应付检查。
基本不具备出厂检验设备、人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安全要求。
为降低成本,追求利润,可能存在偷工减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假售假的风险。
二、监管中遇到的难题一是监管难。
目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具有较大的生存空间,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较受欢迎,其具备的规模小、流动性大、季节性强、投入成本低等特点,无疑是目前疫情形势下创业者的首选。
然而其简陋的生产环境,粗劣的生产工艺,随性的人员结构,快餐式的作业方式等,必然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是执法难。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于自身条件有限,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风险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者无能力整改现象严重,特别是目前开展白酒小作坊专项整治后,被注销的小作坊自身的生产条件达不到办理生产企业的标准,可能会存在无证无照生产行为;因其利润低,立案查处后,执行难度大。
糕点小作坊生产加工指导意见
糕点小作坊生产加工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规范糕点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XX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XX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XX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范围本意见对糕点小作坊的基本要求、生产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管理、原辅料及食品相关产品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管理、标识标签等提出相关要求,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以粮食、食用油等为主要原料,从事以热加工方式和冷加工方式进行糕点加工的食品小作坊。
二、基本要求(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XX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相关要求取得备案证。
(二)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三)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生— 1 —产经营过程控制,保证生产经营的糕点卫生、无毒、无害。
三、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一)生产场所。
1.应在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备案证、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
2.生产场所应独立,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避免污染。
3.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场所隔离;不得饲养畜、禽及其他动物;生产场所内不应带入和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用品。
4.生产场所面积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放置设备、物料和产品,并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5.生产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昆虫、鸟类等的聚集和孳生,如挡鼠板、粘纸等。
6.应设置相应的功能区域,包括但不限于:(1)原辅料区;(2)生产操作区;(3)冷加工间(进行裱花蛋糕制作时);(4)成品区。
7.冷加工间应依照相关规定做专间要求,并与实际生产规模相适应。
8.地面平整、硬化,无积水、污垢,应使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
9.墙面、隔断、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平整,易于清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02.06•【文号】国市监食生〔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生〔2020〕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是指具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规模较小,主要从事传统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生产加工活动,满足当地群众食品消费需求的市场主体。
近年来,各地通过地方立法,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小作坊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逐步规范和提升,探索了有益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规范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有效防控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食品安全,促进乡村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就加强小作坊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开展小作坊摸底建档工作。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小作坊摸底建档办法,建立本行政区域小作坊名录库,定期汇总小作坊总体情况。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小作坊摸底建档和动态管理,小作坊建档率要达到100%。
小作坊建档应重点记录以下内容:小作坊名称、开办者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生产加工场所地址、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主要原辅材料(含食品添加剂)及采购渠道、食品销售区域等。
二、实行小作坊食品“负面清单”管理。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小作坊地方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地方传统食品特色、消费习惯和食品安全状况,统一制定小作坊食品目录管理制度,建立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负面清单”。
对小作坊生产白酒的,一律采用固态法白酒生产工艺,并严格产品销售监管,按照规定的范围销售。
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小作坊开办者要加强食品原料和辅料的采购、贮存和投料管理,对生产加工、产品包装、贮存销售等关键环节进行风险控制。
(生产管理知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7〕2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意见”),2年来,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按照试行意见开展的实践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经验。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前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客观状况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情况,在充分总结各地经验和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总局对试行意见进行了修改,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
几年来,质检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开拓创新,真抓实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形势整体趋于好转。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卫生水平,突出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目前我国食品加工业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且发展参差不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大量存在,从业人员知识水平不高,生产设施和设备简陋,广泛分布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呈现“多、小、散、乱、差”的特点,短时间内难以提高生产水平,是食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隐患。
同时,我国地区差异、城乡差异等决定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仍将存在,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
在大部分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仍然是我国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民就业的重要手段。
这种复杂的情况决定了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实施分段监管的统一要求,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卫生监管,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是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重要职责。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过程安全可靠,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及其相关人员。
二、组织管理2.1 负责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负责人应具备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并负责全面指导、管理和监督作坊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2.2 人员要求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理解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要求执行,确保食品安全。
2.3 人员卫生作坊内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清洁整齐的衣着、干净的手部和指甲、头发整洁等,并按要求佩戴无菌帽、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三、原料控制3.1 原料采购作坊应与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建立原料采购记录,包括供应商信息、原料名称、产地、批次等信息,以便进行追溯。
3.2 原料查验对于每一批进货的原料,作坊应进行查验,包括检查原料的质量、编号、标签、有效期等,确保原料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3.3 原料储存作坊应建立适当的原料储存设施,确保原料在储存过程中避免污染、变质等问题,并进行储存记录,包括储存时间、温度等信息。
四、生产加工控制4.1 设备管理作坊应建立设备台账,详细记录每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运行状态、维护保养记录等,并设置定期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2 工艺控制作坊应建立标准化的工艺操作流程,明确每一道工序的操作要求和控制措施,记录关键工序的参数,确保生产过程的一致性和可控性。
4.3 清洁消毒作坊应定期对生产设备、工作台面、器具等进行清洁消毒,使用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并建立清洁消毒记录。
五、产品检验5.1 产品抽样作坊应定期对自身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包括外观、尺寸、质量标准等指标,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要求。
5.2 检验记录作坊应建立产品检验记录,记录每次检验的日期、样品信息、检验结果等,并保存相关检验报告和样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安全生产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备条件现场审查评分表应得分什么实得分什么标化分什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国家标准通过审查据不完全同统计,我国有几十万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这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普遍存在生产设备简陋、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差、食品质量安全知识缺乏、质量卫生控制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
2、食品生产小作坊的销售范围有多大可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等)、罐头、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果冻、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产品。
GB/T 23734-2009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或个人。
目前食品全国流通厂家需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即可生产也可以流通。
非厂家需要《食品流通许可证》才行。
虽然营业执照上写了生产、销售食品,但是若无以上对应证件都是不合法的。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扩展资料:农副食品加工业是指直接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和坚果等食品的加工活动,是广义农产品加工业的一种类型。
“十一五”以来,我国农副食品加工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出现了可喜变化,已成为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产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的发展离不开加工设备,在下游需求的拉动下,我国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也实现了快速发展。
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行业共有452家规模以上企业;2010年行业实现销售收入305.06亿元,同比增长40.37%;实现工业总产值305.51亿元,同比增长33.77%;利润总额为23.57亿元,同比增长38.09%。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
⾷品安全地⽅标准⾷品⽣产加⼯⼩作坊卫⽣规范⾷品⽣产加⼯⼩作坊卫⽣规范1 范围本标准适⽤于《云南省⾷品⽣产加⼯⼩作坊和⾷品摊贩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府令第205号)调整的⾷品⽣产加⼯⼩作坊。
2 基本要求⾷品⽣产加⼯⼩作坊⽣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云南省⾷品⽣产加⼯⼩作坊和⾷品摊贩管理办法》、⾷品安全标准和本标准的规定从事⽣产经营活动,诚信⾃律,保证⾷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3 加⼯场所3.1 选址加⼯场所周围与有害废弃物、粉尘、有害⽓体、放射性物质、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如化⼯⽣产、矿业⽣产、屠宰场、饲养场、⽪⽑加⼯⼚、坑式厕所、垃圾场或者垃圾处理站等)保持⼀定距离,不得有⾍害可能⼤量滋⽣的场所,必要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证加⼯场所不受污染源的污染。
3.2 环境加⼯场所环境整洁、卫⽣,布局合理,有防⽌扬尘和积⽔等的设施,⽣活区应与⽣产区分隔,加⼯场所内道路硬化。
3.3 设计和布局加⼯场所⾯积和空间与⽣产能⼒相适应,便于设备安装、维修、清洗消毒、物料存储及⼈员操作;加⼯场所符合相应的⾷品⽣产加⼯流程,清洁、⼲净,⽣⾷区和熟⾷区、即⾷⾷品内包装与外包装有效分隔,避免交叉污染;炉灶加料⼝和燃料存放与加⼯区有效分隔;卫⽣间与⾷品⽣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有效分隔,保持清洁,采⽤冲⽔式厕所。
3.4 内部结构房屋顶⾯、墙壁、门窗、地⾯使⽤⽆毒、⽆味的材料建造,易于维护、清洁、消毒。
4 设施4.1 供排⽔设施⾷品⽣产⽤⽔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排⽔设施畅通,排⽔⼝有防⿏、防⾍设施。
4.2 清洁消毒设施配备⾷品⽣产加⼯的⼯器具和设备的专⽤清洁设施。
4.3 废弃物存放设施存放废弃物的容器应密闭,有明显标识,不得与盛装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混⽤。
4.4 个⼈卫⽣设施设置更⾐、洗⼿设施,⽣产加⼯即⾷⾷品的设置消毒设施。
4.5 通风设施具有通风设施,产⽣⼤量蒸汽、油烟、粉尘的采⽤⼈⼯或⾃然通风设施,排⽓⼝装有易于清洁的防⾍⽹罩。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 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 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6 加工场所及库房应有良好的防鼠、蚊、蝇、 昆虫等设施。
6.7 加工场所及库房应具备满足食品加工操作的 通风、照明灯设施。
6.8 应根据食品原料和产品保存需要配备必要的 冷藏、冷冻设施。
6.9 应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与器具,所选用 的食品加工设备和器具应便于清洗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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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和器具应采用无 毒、无害、耐腐蚀、不易生锈、不易于微生物滋 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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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 基本要求,包括生产与加工场所、设施与设备、 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质量安全管理、包装、贮 存与运输和食品标识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 也适用于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 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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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
GB/T23734-2009
本标准发布和实施时间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 理委员会于2009.5.12发布,2009.9.1 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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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条款目次
本标准共分析11章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要求 5.生产与加工场所要求 6.设施与设备要求 7.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8.人员要求 9.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10.包装、贮存与运输要求 11.食品标识要求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环节及小作坊监管要求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环节及小作坊监管要求的指导意见正文:----------------------------------------------------------------------------------------------------------------------------------------------------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环节及小作坊监管要求的指导意见自《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全系统依法加强食品生产环节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监管,成效明显。
但是,监管边界不清、职责不明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为指导基层质监部门全面履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及时消除监管盲区和安全隐患,推进全系统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依法依标准明确食品生产环节范围对食品生产环节的划分,应当按照“职责法定、标准统一”的原则,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等国家标准进行划分归类,确保将属于食品生产环节的各类主体全部纳入质监部门监管范围,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质监部门生产环节的监管职责,但具体的监管对象及范围,则应当进一步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细分。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14号)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业属于国民经济第二产业中的制造业,具体包括该标准中门类为C类的制造业中的13(农副食品加工业)、14(食品制造业)、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三个大类。
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部门职责分工的文件进一步明确,上述三个大类中1320(饲料加工)、1363(水产饲料制造)、1351(牲畜屠宰)、1352(禽类屠宰)、1492(保健食品制造)、1494(盐加工)等6个小类分别由农业、贸易、食品药品监管、盐业等部门监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质量安全基本条件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审查规则(参考稿)一、为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卫生水平,突出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通过严密监管,督促企业领齐证照,守法生产,确保安全,依据国家质检总局79号令、119号公告和xx省人民政府《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人。
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具备以下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以下简称条件):(一)环境要求。
1、生产区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2、生产区内应当清洁、平整、无积水;生产区道路应用水泥、沥青或砖石等硬质材料铺成。
3、生活区与生产区应相互隔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坑式厕所应当距生产区15米以外。
4、生产区内垃圾应当远离生产车间,排污沟渠应当密闭,生产区内不得有各种异味,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
(二)生产车间要求。
1、生产车间应当清洁卫生;应当有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车间入口有简单的洗手、更衣等措施。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或产生的各种有害物质应当合理置放与处置。
2、生产车间的高度应符合有关要求;车间地面应用无毒、防滑不渗水的硬质材料铺设,无裂缝不积水;墙壁一般应当使用浅色无毒材料覆涂,表面平整光滑;房顶应无灰尘。
3、生产车间的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应满足不同食品的生产加工要求。
4、生产工艺布局基本合理,各工序之间尽量减少迂回和交叉,减少污染。
5、生产车间内光线充足,照明应满足生产加工要求。
工作台和敞开式生产线及裸露食品与原料上方的照明设备应有防护装置。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强化食品质量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流程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二、组织机构小作坊应设立负责人,并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
负责人应具有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并拥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生产加工流程小作坊应制定生产加工流程,并确保所有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生产加工流程应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包装、质检和出库等环节。
四、设备设施小作坊应对生产加工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生产加工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可以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
五、卫生管理小作坊应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保证所有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状况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卫生管理包括场地、设备、人员、操作规程的卫生状况。
六、质量管理小作坊应对所有生产加工流程进行品质控制,确保所有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品质控制包括原材料、加工、包装、质检和出库等环节。
七、食品安全管理小作坊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食品安全管理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包装、质检和出库等环节。
八、员工培训小作坊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九、记录管理小作坊应建立健全的记录管理制度,所有生产加工环节的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
记录管理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包装、质检和出库等环节。
十、应急管理小作坊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对于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
十一、违规处理小作坊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应及时采取严厉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
以上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小作坊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提升管理水平,确保所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9.22•【文号】国质检监函[2005]781号•【施行日期】2005.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修改,新法规名称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22日实施日期:2007年6月22日)*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2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27日)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2005年9月22日国质检监函[2005]7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总局在总结各地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在执行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局监督司反馈。
附件: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
根据当前我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多、小、散、差的特点,特别是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情况复杂、监管难度大的现状,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已成为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管工作的重点。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卫生监管,现就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界定小作坊的范围(一)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12•【文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9.5.12发布,2009.9.1起执行)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要求5.生产与加工场所要求6.设施与设备要求7.加工过程控制要求8.人员要求9.质量安全管理要求10.包装、贮存与运输要求11.食品标识要求前言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南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爱进、刘文、许建军、金东海、张立平、李庆文、高胜普、吉文、谢启军、刘运富、刘丽梅。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包括生产与加工场所、设施与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质量安全管理、包装、贮存与运输和食品标识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也适用于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监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关于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示范区建设的建议
关于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示范区建设的建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越来越关注。
食品加工作为其中一个环节,更是受到广泛关注。
然而,在现有的食品加工系统中,影响食品质量和安全的因素不少,其中小作坊加工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一些城市开始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示范区。
本文针对这个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制定严格的规定和标准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示范区,首先需要制定严格的规定和标准。
这些规定和标准应该在适合小作坊的条件下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其中包括建筑标准、设备标准、卫生标准等。
这些标准应该考虑当地的资源和特点,使得小作坊生产的食品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二、提供必要的支持为了支持小作坊集中加工示范区的建设,政府可以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
一是为这些小作坊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让他们能够购置先进的设备和消毒材料,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
二是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包括培训、咨询和指导,帮助小作坊提升自身的管理和生产技术能力。
三是提供必要的管理支持,包括协调、监管和评估,使得小作坊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加强监督和管理在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示范区的过程中,应该加强监督和管理。
政府应该建立起完善的监督体系,对小作坊进行日常检查和抽样检测,确保他们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和法律法规。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小作坊的培训和教育,使得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能够积极地配合相关的监管工作。
四、进行宣传和推广为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意识,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和推广。
其中包括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培训,让他们了解食品加工的过程和注意事项;通过媒体宣传,让消费者了解小作坊集中加工示范区的建设和相关政策措施,增加他们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通过建立相关的APP或网站,让消费者能够实时查询食品的购买渠道和生产过程,保障自身的权益。
总之,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示范区是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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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区质量安全技术规范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月十二日
银川市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区质量安全技术规范指导意见
为切实推动银川市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工作,有力促进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区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小作坊集中区质量安全技术规范指导意见。
一、建设总体技术规范
(一)小作坊集中区应建有集中供热、供暖、供气(天然气、生产用蒸汽)设施,水、电力供应充足,生活饮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上下水通畅。
(二)小作坊集中区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厂区应当清洁、平整、无积水;集中区的道路应用水泥、沥青或砖石等硬质材料硬化。
(三)小作坊集中区应设有清真食品生产区,清真食品生产区内不得从事非清真食品生产。
(四)生活区、生产区应当相互隔离;小作坊集中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宠物。
(五)小作坊集中区内垃圾应密闭式存放,并远离生产区,排污沟渠应密闭,不得散发异味,集中区内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
二、产品质量检验基本要求
(一)小作坊集中区应实行产品集中检验制度,建立集中实验室。
(二)集中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建设要求,应具备满足集中区小作坊出厂检验的必备设备,检验设备的性能、精度应满足产品出厂检验要求,实验室布局合理。
(三)集中实验室应设有2-4名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并具备相应检验资格和能力。
(四)集中实验室应制定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以及检测设备管理制度,有相关的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检测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五)集中实验室应严格按相应产品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出厂食品进行检验,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做好各项检验原始记录。
(六)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根据食品种类确定食品检验周期。
一般性食品检验周期为每月至少2次,高风险食品(肉制品、乳制品等)检验周期为每周至少1次。
三、生产车间基本要求
(一)集中区小作坊应按gb14881-94《食品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设置与生产的产品和生
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场所,一般应具备原辅料间、消毒间、预处理间、加工间、成品包装间(内包装与外包装应有效隔离)。
(二)生产车间或生产场地应当清洁卫生;应有防蝇、防鼠、防虫、防尘等防护措施和洗手、更衣、消毒池等卫生设施;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各种废物、有害物质应当合理置放与处置。
(三)生产车间的高度应符合有关要求,应满足工艺、卫生要求,以及设备安装、维修、保养需要;车间地面应用无毒、防滑、耐腐蚀的硬质材料铺设,无裂缝,排水状况良好,经常清洗,地面排水坡度为1.5-2%。
如果车间下水采用明沟的(带盖板的盖板应低于地面),宽度应为200-300mm,深度应为150-400mm,沟内为弧形;墙壁一般应当铺设磁砖,高度至少在1.5m以上,窗台应有一定坡度,向外倾斜;房顶应采用防霉涂料,墙面与屋顶、墙面与地面接合处应有弧度(半径应在50mm以上),采用吊顶方式的,吊顶应有一定的坡度;位于洗手、更衣设施外的厕所应为水冲式。
(四)生产车间的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应满足不同食品的生产加工要求,并在加工区和包装间安装紫外线灭菌灯,湿度较大的车间加装排湿装置。
(五)生产工艺布局应当合理,各工序应减少迂回往返,避免交叉污染。
(六)生产车间应通风良好,车间内光线充足,亮度应满足生产加工要求。
工作台、敞开式生产线及裸露食品与原料上方的照明设备应有防护装置。
四、生产设备基本要求
(一)集中区小作坊必须有符合生产要求的必备生产设备,生产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食品生产加工的要求,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包装设备和运输工具。
(二)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工具和容器,必须用无毒、无害、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微生物滋生、无异味的材料制成,与食品的接触面应边角圆滑、无焊疤和裂缝,最好采用不锈钢制品。
(三)食品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等应加强维护保养,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五、库房基本要求
(一)库房应当整洁,地面平滑无裂缝,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
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
(二)库房内存放的物品应保存良好并有明确的标识,一般应离地、离墙存放,垛与垛之间也应有适当间隔,为保证原辅材料质量及时剔出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根据原辅材料的保质期和购货日期,在安排使用原辅材料时,一般应做到先入库的先出库,防止原辅材料超出试用期或在贮存期间发生变质。
六、管理要求
(一)集中区管理
1、禁止外来人员私自进入生产区。
2、自觉维护集中区的环境卫生,定期清理集中区内的卫生,消除卫生死角。
3、集中区的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要密闭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及时清理,污水排放畅通,严防污染。
4、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安全保障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消除,并及时上报。
(二)小作坊生产车间卫生管理
1、生产结束后要安排人员对车间进行清扫整理,如果停止生产数日应对生产车间进行消毒。
2、生产车间严禁堆放与生产无关物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在生产结束后要及时清除。
3、生产车间的生产工具或用具在生产结束后,要及时清洗消毒并摆放整齐。
4、更衣室、作业区在使用前开启紫外线灭菌灯对作业区环境消毒半小时以上。
5、污水管道要加盖,密封严密,以免异味散发,防止成品吸收异味,影响产品质量。
6、车间的防鼠、防尘、防蝇、防虫等设施按规定使用,定期检查维护。
(三)集中区小作坊从业人员管理
1、小作坊经营者应了解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食品质量安全知识。
2、小作坊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应掌握食品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
3、小作坊生产加工人员能掌握相关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技术,并能正确熟练操作设备。
4、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有效健康证。
5、小作坊工作人员进入车间应当更换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口罩、手套,按规定消毒,不在车间里吃喝,不佩带首饰、饰品等进行生产操作,并做到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手。
6、更衣室内保持清洁,保持更衣柜、鞋柜的整洁。
(四)集中区小作坊原材料进货验收
1、小作坊原料进货时必须向供应商索证索票,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和质量安全。
2、购进原材料时,应当按批次向供应商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材料,并复印留存:(1)质量合格证明;(2)检疫检验证明报告;(3)进货票据。
(4)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5)相关认证产品的质量认证证书
3、小作坊对所进货物检查验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产品及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
(2)产品质量检验是否合格;
(3)是否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
(4)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是否有中文标明;
(5)限期使用的产品:是否在明显处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期;
(6)是否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淘汰产品;
(7)产品是否掺杂、掺假;
(8)产品是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4、小作坊质量管理人员应对索取的票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5、小作坊必须建立进货台帐,详细记录原料的生产单位或供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销货数量、质量保证期等信息。
对进货原料索取的票证等有关资料分类建档备查,确定专人保管。
6、定期组织整理库房,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按时清扫、消毒、通风换气。
避免原辅材料超出使用期和贮存期间发生变质,如发现有过期不能使用和变质的原料,坚决不准出库。
7、原辅材料进货验收记录和索证资料不得涂改、伪造,保存两年。
(五)集中区小作坊产品质量标准
应按照生产食品的种类,严格执行相关产品标准,无相关产品标准的应制定企业标准并到自治区卫生厅备案。
(六)集中区小作坊产品包装、运输、销售
1、小作坊使用的食品包装物,必须是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或者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材料制成的。
2、在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运输、销售过程中应有效地防止食品污染、损坏或变质。
3、对产品进行定量包装的食品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5、食品销售前进行预包装的食品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
6、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在本级行政县(区)、镇、乡范围内销售,并不得进入商场、超市、酒店、宾馆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