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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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药品用品管理规定
1.目的:为完善公司内药品、医疗用品管理,规范员工用药,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公司药品、医疗用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及处置管理。
3.职责:
3.1.人事部负责药品、医疗用品的购买,储存及发放及医疗垃圾的处置。
3.2.厂内急救员负责定期检查药箱内的药品及适时补充。
3.3.各部门管理员负责药箱的保管,过期药品的清理、用药登记和医疗垃圾的回收及上交。
4.内容:
4.1.药品的购买
4.1.1.人事部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配备的药品用品种类、数量,并制定药品用
品清单。
4.1.2.人事部应在库存数量不够一个星期的用量时提出采购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采购。4.1.3.要严格按清单所示药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来购买,不得采购替代药品。
4.1.4.采购时要选择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药店,且要索要购药发票等购药凭证,注意查看药
品的外包装,不能购买“三无”(无合格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产品和过期药品。采购药品的数量应根据药品的保质期和实际用量来确定,不宜过多,以免过期浪费。
4.2.药品的储存保管
4.2.1.采购回来的药品由人事部负责清点入帐,入库,分类摆放整齐。
4.2.2.药品账目要注明药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等信息。
4.2.3.药品储存应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以免变质。
4.3.药品的发放
4.3.1.药品的领用一律由各部门负责人到前台领用。
4.3.2.所用瓶装药品一次领用一瓶,创口贴一次领用20个,以免领用过多,过期浪费。
4.3.3.领用药品时,人事部负责人应登记日期、品种、数量及签名确认。
4.4.药品的使用
4.4.1.各管理员负责管理本部门药箱不被恶意破坏,药箱内药品齐全有效,药箱附近有药品
用途用法供参考。
4.4.2.所有工作场所的药品,使用时,药箱负责人应按《药品使用登记表》做好登记。
4.4.3.各药箱负责人应督促员工严格按药品用途使用药品,不得随意用药,更不能随意拿走,
据为私用。
4.4.4.各药箱负责人负责日常医用垃圾的收集,定期交人事部集中处理,所有医用垃圾不得
随意处置。
5.相关记录:《药品用品清单》,《药品用途用法汇总》,《药品出入帐》,《药品检查记录表》,
《药品领用登记表》,《医疗垃圾回收及处置记录》。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期实施,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