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错误分析报告处理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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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错误报告处理制度
一.用药错误的范畴
用药错误是指药物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预防事件,导致用药不当或患者受损。主要变现为:
(一)处方错误
在处方书写、选药、剂量、剂型、途径、用药时间、用药频次、溶媒选择等方面发生错误。
(二)转抄错误
护士在抄写医嘱时发生的各种错误.
(三)配方错误
配发错误的药物、剂量、剂型,配发储存不当或变质,过期失效的药品。
(四)给药错误
1.投药错误:将药物误给于其他患者。
2.未经处方的用药错误:指未经医师处方而给患者用药,包括继续使用已停用
的药物。
3.剂量错误:剂量大于或小于规定剂量或重复用药。
4.途径错误:用药途径不适处方规定的途径,或是途径正确而部位错误,如滴左眼误滴右眼。
5.速率错误:常见于静脉滴注。
6.配置错误:药物在溶解或稀释时发生错误,或发生配伍变化。
7.技术错误:操作技术不当,如输液泵发生操作错误,注射部位未消毒等。
8.应用变质药品的错误:使用保存不当的药品,或变质、过期失效的药品.
10.时间错误:不按规定时间间隔给药或给药时间发生明显偏差。
二.用药错误按其严重程度可分为:
(一)一般用药错误:指发生了错误,但未造成伤害,或造成轻度或暂时性伤害。
(二)严重用药错误:指造成患者永久性损害或危及生命,如过敏性休克、心律不齐,或造成患者死亡。
三.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医务人员在发生用药错误时,需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同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必要时越级上报。
(二)按规定上报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严重用药错误需立即上报,并形成书面报告(见附表),内容包括:
1.用药错误情况:包括错误内容、错误分级,损害严重程度等.
2.情况调查:(包括引发错误原因和人员、发生错误场所、与错误相关人员、错误是如何发现或避免的等等.
3.药品情况: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包装形式或大小、用法用量和服药频次等。
4.患者情况:年龄、性别、诊断等。
(三)医务科、护理部接到严重用药错误报告后,立即组织救治,上报分管院长,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制定急救措施程序:医务科应立即组织相关科室专家对用药严重错误进行会诊抢救。
(1.)了解所用药物剂量、给药途径。(2.)判断患者发生的损害为功能性还是病理性的,以及损害严重程度。(3.)根据临床表现积极进行对因、对症以及使药物尽快清除(排泄/滤过)的治疗。
2.现场勘查程序:对疑似用药错误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药品,由医患双方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发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医疗行政部门指定。
四.用药错误的责任认定
发生用药错误以后,应当检查用药涉及的诊断、处方、配方、给药等各个环节,以确定责任人。
1.医师是疾病诊治的主要责任者。因诊断、处方错误造成的药物性损害,医师应负主要责任。
2.药师是药品的提供者和药物安全监测者。药师因审方、配发错误等造成的患者受损,药师应承担责任。
3.护士用药过程的最后环节。护士因不正确执行医嘱,给药操作错误,临床观察,报告不力等使患者受损,护士应承担责任。
附表:用药错误报告表
用药错误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