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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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1 关于进一步规范车辆使用和维修管理的通知
各部、室,专职司机:
为了进一步严格执行我中心的车辆管理制度,规范车辆使用和维修管理,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安排
(一)领导工作用车:
(二)各项目部工作用车:
项目管理一部:
项目管理二部:
项目管理三部:
项目管理四部:
(三)内勤工作用车(办公室、人教部、计财部):
二、车辆使用和保管
(一)领导工作用车,由领导专职司机负责驾驶和保管。
(二)各项目部的工作用车,由部长指定专职司机或专人保管(名单报办公室备案),日常工作用车由部长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使用。
(三)内勤工作用车,统一交由办公室保管和安排使用,内勤工作人员需要用车时,到办公室做好用车登记,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车辆和驾使员。内勤工作用车的保管和安排使用工作由办公室胡志海同志负责。
三、车辆维修和保养
(一)成立车辆维修鉴定组,组长:胡志海,成员:桂小刚、王廷超,负责对本中心车辆的维修保养进行审核鉴定。
(二)洗车、打蜡等小额日常保养项目(费用不超过100元)以及更换润滑油、滤清器等定期保养项目,由专职司机或保管人根据实际需要到指定场所进行保养。
(三)车辆需要进行大额日常保养(费用超过100元)或者出现故障、损坏需要进厂维修的,申请人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按以下规定报批后,到指定场所进行维修或保养:大额日常保养和小额维修(费用不超过600元)报车辆维修鉴定组核实后,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大额维修(费用在600元以上)经车辆维修鉴定组核实后,报办公室主任和中心主要领导批准。遇特殊情况,申请人可以在车辆维修鉴定组核实后,口头请示领导批准先予实施,但须在获批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四)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必须到本中心指定场所。遇下列特殊情况,经车辆维修鉴定组核实后,请示领导批准,可以另选维修保养场所。
1.车辆需要进行指定场所不能完成的维修保养项目的;
2.车辆出现需要及时处理的故障时距离指定场所太远,经估算就近维修可以节省较多费用的;
3.为了完成紧急工作任务或者行车安全,必须就近维修的;
4.其他需要另选维修保养场所的特殊情况。
以上通知,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日
抄送:本中心领导
关于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层级
管理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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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
品
文
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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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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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层级
管理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加强公司员工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公司部门间、员工间的良好沟通,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强化公司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经公司总裁办公中心研究决定,向全体员工发布以下三个要求,请各员工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全体员工要加强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切实落实执行。人力行政中心、运营中心要加强对新招聘员工的制度培训和教育,使之尽快熟悉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各级管理人员应严肃工作纪律,充分核实情况、掌握证据、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依据既定的工作流程做出行政处罚。
2.严格按规章、按工作流程办事
对于要求应通过OA或ERP工作流程审批的事项,必须严
格按照工作流程执行,禁止以各种借口不走工作流程,坚决杜绝先办理事务再补走工作流程的现象。对于不按工作流
程办事的员工,将视其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必须及时发起和处理各种工作流程
各级员工应按照各项事务工作流程发起时限的要求,及时发起工作流。每天上班时必须打开OA、ERP,及时处理各项工作流程。对于不及时发起工作流,或不及时处理工作流者,将由总部人力行政中心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坚持层级管理,通过正确的方法实现良好的沟通
全体员工在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的层级管理原则:
1.服从直接上级指挥
(1)对直接上级符合规章和程序的指令必须服从,不得无故拖延或拒不执行直接上级布置的任务。
对于其他人转达的直接上级的指令,在未确认确实为上级的指令时,员工可以拒绝执行。
(2)对于非直接上级的指令,如本部门直接上级的上级,或其他部门的领导,其发布的指令员工可以拒绝执行,同时在接到指令时应直接表明态度,请发指令者先向员工的直接上级沟通,由直接上级下达指令。
2.严格执行逐级管理,禁止越级、跨部门指挥
(1)上级对下级的指挥要逐级进行,禁止越级指挥。下级对上级的请示、汇报要逐级进行,禁止越级请示汇报、
提出意见和建议。
如原则上不允许业务总监直接指令业务咨询开展工作,应通过业务经理逐级下达指令。
(2)如果有业务需跨部门协同处理,应事前做好充分沟通,并由业务发起部门领导向协同部门领导提出协同办理要求,由协同部门的领导进行指挥,禁止超越管理权限跨部门直接指挥。跨部门协同工作时如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各自的部门分管领导汇报,由各自的分管领导进行沟通解决。
如A中心的总监,不得直接向B中心的人员提出工作要求,应事先正式征求B中心总监意见,由B中心总监向下级下达工作指令要求;如沟通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各自的分管总裁汇报,由各自的分管总裁协商解决。
(3)关于工作检查监督与申诉
上级可越级检查监督本部门的各级人员,但不可越级指挥。下级可越级申诉但不可越级请示。
对于承担检查监督职责的总部督查部门,可以越级、跨部门检查监督工作,但检查监督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该以书面方式向被检查部门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反馈存在的问题,并接受对方书面的解释,核实问题后可以向被检查部门的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由被检查部门领导作出相应处理,原则上不由督查部门直接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