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准则第验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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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_号——验资》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_号——验资》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_号——验资》指南首先,该指南明确了审计对象。

验资审计是对资本构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包括股东出资的现金是否真实、出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

审计对象主要是公司的股东出资信息,这些信息应该在商业登记注册机关登记备案。

指南还规定了审计程序。

首先,注册会计师需要阅读相关文件,如公司章程、股份发行文件等,以了解公司的资本构成情况。

其次,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股东出资的证明材料,包括银行转账凭证、出资确认书等。

然后,会计师应该调查潜在的关联方交易,以确定出资是否真实。

最后,注册会计师需要对所得到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做出相应的审计意见。

该指南还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的审计程序。

首先,注册会计师应对公司的资本构成进行初步审计,检查资本构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其次,注册会计师应采用抽样的方式对股东出资进行核实,避免了对所有股东出资进行全面审计的不必要的时间和资源浪费。

最后,注册会计师需要对已核实的股东出资进行评估,以确定资本构成是否真实。

此外,指南还详细阐述了注册会计师在验资审计中应遵循的审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时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任何利益冲突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确保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不被泄露。

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指南是对注册会计师在验资审计中的工作行为和审计程序进行规范的准则。

该指南的出台,旨在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水平和专业能力,确保验资审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只有按照该指南的要求开展工作,注册会计师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护各方的利益。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验资指南页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验资指南页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验资的含义、验资类型及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的含义、被审验单位的含义、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提出要求。

一、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不应孤立地使用本准则,而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例如,注册会计师除了遵守本准则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审计业务约定书、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底稿、计划审计工作、审计证据、存货监盘、函证、期后事项、管理层声明、利用专家的工作等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其他相关审计准则的一般原则和要求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二、验资的含义(一)验资的含义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指出,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此定义主要明确了下列几个问题:1.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

其他法律法规也有对注册会计师承办验资业务作出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2.验资是一种受托业务。

注册会计师必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方可执行验资业务。

3.验资是一项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的审验意见旨在提高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的可信赖程度,满足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及被审验单位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的需要。

4.验资的内容包括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完整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_号——验资》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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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指南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验资的含义、验资类型及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的含义、被审验单位的含义、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提出要求。

一、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不应孤立地使用本准则,而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例如,注册会计师除了遵守本准则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审计业务约定书、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底稿、计划审计工作、审计证据、存货监盘、函证、期后事项、管理层声明、利用专家的工作等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其他相关审计准则的一般原则和要求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二、验资的含义(一)验资的含义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指出,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此定义主要明确了下列几个问题:1.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

其他法律法规也有对注册会计师承办验资业务作出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2.验资是一种受托业务。

注册会计师必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方可执行验资业务。

3.验资是一项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的审验意见旨在提高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的可信赖程度,满足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及被审验单位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的需要。

4.验资的内容包括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_号——验资》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_号——验资》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_号——验资》指南需要注册会计师进行变更验资的情况主要包括:(1)被审验单位出资者(包括原出资者和新出资者)新投入资本,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2)分次出资的非首次出资,增加实收资本,但注册资本不变;(3)被审验单位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4)被审验单位因吸收合并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5)被审验单位因派生分立、注销股份或依法收购股东的股权等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6)被审验单位整体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企业变更为公司制企业或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

需要指出的是,公司因出资者、出资比例等发生变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金额不变,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但不需要进行变更验资。

四、被审验单位的含义本准则第三条第三款指出,被审验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设立或已设立的,依法应当接受验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拟设立或已设立公司。

拟设立公司是指处于筹备阶段中,已经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或已办理了审批手续(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正准备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公司。

已设立公司是指已经办理了公司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正式成立的公司。

2.依法应当接受验资。

依法接受验资是指根据《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设立或已设立公司应当接受注册会计师对其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五、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本准则第四条指出,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

六、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本准则第五条指出,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_号――验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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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_号――验资》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指南是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制定的一项具体指南,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
计中进行验资的具体方法和程序,以保证审计工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验资的步骤主要包括:资本公积的核实、股本金的核实、所有者权益
的核实等。

首先,注册会计师需要对资本公积进行核实,确认企业通过募
集资金和盈余转增等方式形成的资本公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注册会计师需要对股本金进行核实,确认企业股权的情况、股权变
动的原因和合法性。

最后,注册会计师需要对所有者权益进行核实,确认
企业在盈利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在进行验资工作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保持独立
性和客观性,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同时,注册会计师还应
当提供相应的审计证据,对所有检查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
向企业提出合规性建议和改进措施,以帮助企业改善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总之,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指南是一项重要
的指南,其制定旨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进行验资的具体方法和程序,以保障审计工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通过遵循该指南的要求,注册会计师
能够更加准确地核实企业的资本公积、股本金和所有者权益,为企业的经
营和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验资》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验资》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指南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验资的含义、验资类型及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的含义、被审验单位的含义、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提出要求。

一、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不应孤立地使用本准则,而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例如,注册会计师除了遵守本准则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审计业务约定书、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底稿、计划审计工作、审计证据、存货监盘、函证、期后事项、管理层声明、利用专家的工作等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其他相关审计准则的一般原则和要求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二、验资的含义(一)验资的含义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指出,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此定义主要明确了下列几个问题:1.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

其他法律法规也有对注册会计师承办验资业务作出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2.验资是一种受托业务。

注册会计师必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方可执行验资业务。

3.验资是一项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的审验意见旨在提高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的可信赖程度,满足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及被审验单位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的需要。

4.验资的内容包括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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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指南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审计工作时所遵循的指导准则。

该指南旨在确保公司在注册资本设立及增资过程中,以及在收购其他公司或控股公司股权的过程中的验资步骤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提供客观准确的资本和股权验资意见。

该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适用范围:指南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审计工作时的程序和方法;同时还指出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验资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定义和解释:指南对于验资等相关术语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和解释,以确保在实践中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3.验资审计的程序:指南明确了验资审计的具体程序,包括收集资料、核实资料、形成总体验资意见等环节。

其中,对于验资审计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和困难,指南也提供了相关的解决办法和建议。

4.验资审计的方法和技术:指南介绍了一些常用的验资审计方法和技术,如抽样抽取、调查调研、核实核对等。

指南还对这些方法和技术的应用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讲解,以帮助注册会计师掌握并正确使用。

5.相关报告和意见:指南明确了在完成验资审计工作后,注册会计师应当如何编写和发布相应的报告和意见。

指南要求报告和意见中应体现客观、全面、准确的评价,同时阐明可能的风险和问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指南的发布对于规范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验资审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它促进了验资审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减少了审计风险和错误的可能性,同时也确保了发出的报告和意见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指南只是一份指导性文件,并不具有强制性。

在实际工作中,注册会计师应综合考虑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指南中的各项准则和方法,以确保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资审计,并给出准确、可靠的结论和意见。

同时,与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士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也是做好验资审计工作的关键。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验资指南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验资指南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验资的含义、验资类型及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的含义、被审验单位的含义、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提出要求。

一、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不应孤立地使用本准则,而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例如,注册会计师除了遵守本准则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审计业务约定书、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底稿、计划审计工作、审计证据、存货监盘、函证、期后事项、管理层声明、利用专家的工作等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其他相关审计准则的一般原则和要求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二、验资的含义(一)验资的含义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指出,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此定义主要明确了下列几个问题:1.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

其他法律法规也有对注册会计师承办验资业务作出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2.验资是一种受托业务。

注册会计师必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方可执行验资业务。

3.验资是一项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的审验意见旨在提高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的可信赖程度,满足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及被审验单位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的需要。

4.验资的内容包括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审计准则第1602_号——验资》指南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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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指南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 (1)二、验资的含义 (1)三、验资类型及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的含义 (2)四、被审验单位的含义 (2)五、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 (3)六、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七、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的职业道德要求 (3)第二章业务约定书 (3)一、了解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与初步评估验资风险 (3)二、与委托人的沟通 (4)三、签订业务约定书 (4)第三章计划、程序与记录 (4)一、验资计划 (4)二、获取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5)三、审验范围 (5)四、审验程序 (5)五、验资工作底稿 (7)第四章验资报告 (9)一、形成审验意见和出具验资报告的基础 (9)二、验资报告要素 (9)三、拒绝出具验资报告并解除业务约定情形 (13)第五章附则 (13)附录1602-1:设立验资的取证与审验程序 (14)一、设立验资的取证 (14)二、设立验资的审验程序 (15)附录1602-2:变更验资的取证与审验程序 (20)一、变更验资的取证 (20)二、变更验资的审验程序 (20)附录1602-3:工作底稿参考格式 (23)参考格式1602-3-1 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表(适用于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验资) (23)参考格式 1602-3-2 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表(适用于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验资) (24)参考格式1602-3-3 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表(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验资) (25)参考格式1602-3-4:验资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适用于拟设立公司设立验资) (26)参考格式1602-3-5:验资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适用于变更验资) (29)参考格式1602-3-6 总体验资计划 (32)参考格式1602-3-7 ××审验程序表 (33)参考格式1602-3-8 银行询证函(适用于拟设立公司) (34)参考格式1602-3-9 银行询证函(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35)参考格式1602-3-10 银行询证函(适用于已设立公司) (36)参考格式1602-3-11 验资事项声明书(适用于设立验资――以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例) (37)参考格式1602-3-12 验资事项声明书(适用于变更验资――以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例) (38)附录 1602-4 验资报告参考格式 (39)1.适用于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次全部出资 (39)2.适用于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次出资首次验资 (42)3.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一次全部出资 (45)4.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次出资非首次验资 (48)5.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52)6.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56)7.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减资 (59)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验资的含义、验资类型及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的含义、被审验单位的含义、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提出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 号——验资》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 号——验资》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指南(2007年11月29日修订)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验资的含义、验资类型及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的含义、被审验单位的含义、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提出要求。

一、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不应孤立地使用本准则,而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例如,注册会计师除了遵守本准则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审计业务约定书、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底稿、计划审计工作、审计证据、存货监盘、函证、期后事项、管理层声明、利用专家的工作等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其他相关审计准则的一般原则和要求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二、验资的含义(一)验资的含义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指出,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此定义主要明确了下列几个问题:1.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

其他法律法规也有对注册会计师承办验资业务作出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2.验资是一种受托业务。

注册会计师必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方可执行验资业务。

3.验资是一项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的审验意见旨在提高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的可信赖程度,满足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及被审验单位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的需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指南202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指南202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指南202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指南2024一、资产负债表的审查资产负债表是企业财务状况的核心报表,通过审查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和金额,注册会计师可以获得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等基本信息。

在审查中,注册会计师需要关注资产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例如固定资产的估计、计算和分类等。

此外,还需要关注负债项的认定、计量和分类等方面,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二、现金流量表的审查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情况,通过审查现金流量表可以了解企业的现金流量状况,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状况。

注册会计师需要仔细审查现金流量表中的各项现金流量项目,确认其计算方法和分类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并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报表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审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包括股本的变动、利润分配和公积金等项目。

注册会计师需要审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各项项目和金额,确认其计算方法和分类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稳定性。

此外,还需要与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其他财务报表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四、出具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在完成验资审计后,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准则要求,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需要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审计结果,以及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同时,还应该对企业的财务报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价,并提出相关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运营效益。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验资指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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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验资的含义、验资类型及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的含义、被审验单位的含义、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提出要求。

一、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不应孤立地使用本准则,而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例如,注册会计师除了遵守本准则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审计业务约定书、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底稿、计划审计工作、审计证据、存货监盘、函证、期后事项、管理层声明、利用专家的工作等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其他相关审计准则的一般原则和要求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二、验资的含义(一)验资的含义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指出,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此定义主要明确了下列几个问题:1.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

其他法律法规也有对注册会计师承办验资业务作出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2.验资是一种受托业务。

注册会计师必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方可执行验资业务。

3.验资是一项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的审验意见旨在提高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的可信赖程度,满足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及被审验单位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的需要。

4.验资的内容包括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_号——验资》指南-推荐下载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_号——验资》指南-推荐下载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 号——验资》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 号——验资》指南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验资的含义、验资类型及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的含义、被审验单位的含义、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提出要求。

一、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不应孤立地使用本准则,而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例如,注册会计师除了遵守本准则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审计业务约定书、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底稿、计划审计工作、审计证据、存货监盘、函证、期后事项、管理层声明、利用专家的工作等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其他相关审计准则的一般原则和要求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二、验资的含义(一)验资的含义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指出,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此定义主要明确了下列几个问题:1.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

其他法律法规也有对注册会计师承办验资业务作出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2.验资是一种受托业务。

注册会计师必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方可执行验资业务。

3.验资是一项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的审验意见旨在提高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的可信赖程度,满足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及被审验单位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的需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号——验资》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号——验资》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指南(2007年11月29日修订)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验资的含义、验资类型及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的含义、被审验单位的含义、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提出要求。

一、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不应孤立地使用本准则,而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例如,注册会计师除了遵守本准则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审计业务约定书、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底稿、计划审计工作、审计证据、存货监盘、函证、期后事项、管理层声明、利用专家的工作等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其他相关审计准则的一般原则和要求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二、验资的含义(一)验资的含义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指出,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此定义主要明确了下列几个问题:1.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

其他法律法规也有对注册会计师承办验资业务作出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2.验资是一种受托业务。

注册会计师必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方可执行验资业务。

3.验资是一项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的审验意见旨在提高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的可信赖程度,满足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及被审验单位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的需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验资》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验资》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指南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验资的含义、验资类型及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的含义、被审验单位的含义、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提出要求。

一、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不应孤立地使用本准则,而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例如,注册会计师除了遵守本准则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审计业务约定书、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底稿、计划审计工作、审计证据、存货监盘、函证、期后事项、管理层声明、利用专家的工作等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其他相关审计准则的一般原则和要求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二、验资的含义(一)验资的含义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指出,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此定义主要明确了下列几个问题:1.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

其他法律法规也有对注册会计师承办验资业务作出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2.验资是一种受托业务。

注册会计师必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方可执行验资业务。

3.验资是一项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的审验意见旨在提高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的可信赖程度,满足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及被审验单位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的需要。

4.验资的内容包括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_号——验资》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_号——验资》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指南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验资的含义、验资类型及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的含义、被审验单位的含义、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提出要求。

一、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不应孤立地使用本准则,而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例如,注册会计师除了遵守本准则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审计业务约定书、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底稿、计划审计工作、审计证据、存货监盘、函证、期后事项、管理层声明、利用专家的工作等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其他相关审计准则的一般原则和要求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二、验资的含义(一)验资的含义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指出,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此定义主要明确了下列几个问题:1.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

其他法律法规也有对注册会计师承办验资业务作出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2.验资是一种受托业务。

注册会计师必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方可执行验资业务。

3.验资是一项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的审验意见旨在提高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的可信赖程度,满足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及被审验单位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的需要。

4.验资的内容包括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指南2007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指南2007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指南(2007年11月29日修订)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验资的含义、验资类型及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的含义、被审验单位的含义、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提出要求。

一、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不应孤立地使用本准则,而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例如,注册会计师除了遵守本准则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审计业务约定书、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底稿、计划审计工作、审计证据、存货监盘、函证、期后事项、管理层声明、利用专家的工作等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其他相关审计准则的一般原则和要求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二、验资的含义(一)验资的含义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指出,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此定义主要明确了下列几个问题:1.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

其他法律法规也对注册会计师承办验资业务作出了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2.验资是一种受托业务。

注册会计师必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方可执行验资业务。

3.验资是一项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的审验意见旨在提高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的可信赖程度,满足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及被审验单位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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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指南目录第一章总则...............................................................一、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二、验资的含义...........................................................三、验资类型及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的含义...................................四、被审验单位的含义.....................................................五、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六、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七、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的职业道德要求............................... 第二章业务约定书...........................................................一、了解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与初步评估验资风险.............................二、与委托人的沟通.......................................................三、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三章计划、程序与记录.....................................................一、验资计划.............................................................二、获取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三、审验范围.............................................................四、审验程序.............................................................五、验资工作底稿......................................................... 第四章验资报告.............................................................一、形成审验意见和出具验资报告的基础.....................................二、验资报告要素.........................................................三、拒绝出具验资报告并解除业务约定情形................................... 第五章附则............................................................... 附录1602-1:设立验资的取证与审验程序.........................................一、设立验资的取证.......................................................二、设立验资的审验程序................................................... 附录1602-2:变更验资的取证与审验程序.........................................一、变更验资的取证.......................................................二、变更验资的审验程序................................................... 附录1602-3:工作底稿参考格式.................................................参考格式1602-3-1 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表(适用于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验资).............................................................参考格式 1602-3-2 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表(适用于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验资)...........................................................参考格式1602-3-3 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表(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验资).....参考格式1602-3-4:验资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适用于拟设立公司设立验资).....参考格式1602-3-5:验资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适用于变更验资)...............参考格式1602-3-6 总体验资计划...........................................参考格式1602-3-7 ××审验程序表.........................................参考格式1602-3-8 银行询证函(适用于拟设立公司).........................参考格式1602-3-9 银行询证函(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参考格式1602-3-10 银行询证函(适用于已设立公司)........................参考格式1602-3-11 验资事项声明书(适用于设立验资――以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参考格式1602-3-12 验资事项声明书(适用于变更验资――以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例)............................................... 附录 1602-4 验资报告参考格式................................................1.适用于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次全部出资..............................2.适用于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次出资首次验资..........................3.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一次全部出资.....................................4.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次出资非首次验资...............................5.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6.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7.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验资的含义、验资类型及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的含义、被审验单位的含义、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提出要求。

一、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不应孤立地使用本准则,而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例如,注册会计师除了遵守本准则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审计业务约定书、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底稿、计划审计工作、审计证据、存货监盘、函证、期后事项、管理层声明、利用专家的工作等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其他相关审计准则的一般原则和要求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二、验资的含义(一)验资的含义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指出,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此定义主要明确了下列几个问题:1.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

其他法律法规也有对注册会计师承办验资业务作出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2.验资是一种受托业务。

注册会计师必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方可执行验资业务。

3.验资是一项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的审验意见旨在提高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的可信赖程度,满足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及被审验单位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的需要。

4.验资的内容包括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是指被审验单位实际收到出资者缴纳注册资本的情况。

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是指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增减变动情况。

5.注册会计师完成审验工作后,应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发表审验意见,出具验资报告。

(二)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含义1.注册资本是指被审验单位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出资者的出资额。

因公司组织形式不同,其注册资本的含义也不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别作出了下列定义: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实收资本是被审验单位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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