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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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公司章程
广东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为: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广州市区路号房。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
1、,住所(址):,证件名
称:,证件号码;
2、,住所(址):,证件名
称:,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
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首次出资万元,应于年月日前缴足,其余万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2、,以货币出资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首次出资万元,应于年月日前缴足,其余万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能够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五)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
会计报告。
(七)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它股东征求同意,其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