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及管理办法
考研常识-重庆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
考研常识-重庆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考研常识-重庆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研究生的奖学金,助学金等相关的信息是考生们都比较关注的问题,为帮助参加2018年考研的考生们更好地选择自己适合的院校,以下是店铺搜索整理的关于重庆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供参考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重庆大学从2008年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研为导向、鼓励优秀为目的的动态奖助体系。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
学校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全日制硕士生提供以下奖、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面向全日制非在职全脱产的'博士、硕士生(委托培养除外)每月提供国家助学金(具体办法请查询/jg/daxue.html/)。
2、国家学业奖学金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大部分研究生(委托培养、国防生及电影学院研究生除外)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全额或部分返还所交学费),其中推免生第一年获得A等学业奖学金。
具体办法请查询/jg/daxue.html/)。
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
3、国家奖学金单列部分国家奖学金名额奖励优秀推免研究生新生。
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优秀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博士一年3万元,硕士一年2万元,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办法请查询/jg/daxue.html/)。
4、推免新生奖学金学校设立了优秀推免新生奖学金,博士1万元,硕士1万元或5000元。
5、其他奖助金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创新基金、院士基金、国际交流基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等,具体名额和金额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可享受创新基金项目优先支持。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公派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国际访学交流。
6、临时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入学时我校专门为困难学生开辟了绿色通道,确保他们不会因为学费问题而无法入学报到;在校期间,对于困难学生会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此外,对于研究生因患病或其它事故也给予临时补助。
博士助学金标准
博士助学金标准博士助学金是为了资助博士研究生学习和科研工作的一种资助形式,旨在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博士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能力。
博士助学金标准是指资助博士研究生的经济资助标准,下面将从不同角度对博士助学金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资助范围。
博士助学金资助范围主要包括学费、生活费、科研经费等。
其中,学费是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培养费、实验费、教材费等;生活费是指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开支,包括食宿费、交通费、医疗费等;科研经费是指博士研究生在科研实践中所需的经费支持,包括科研设备、实验材料、文献检索等。
二、资助标准。
1. 学费资助标准。
博士助学金对学费的资助标准一般是按照学校规定的学费标准来执行,一般情况下,学校会根据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情况和科研成果给予一定的学费减免或奖励。
2. 生活费资助标准。
生活费资助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生活费资助标准会根据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博士研究生的实际生活情况来确定,以保证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生活需求。
3. 科研经费资助标准。
科研经费资助标准一般是根据博士研究生的科研项目和科研实验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学校会根据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实际需求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以保证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三、评定标准。
博士助学金的评定标准一般是根据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科研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来综合评定的,一般情况下,评定标准会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来执行,以保证博士助学金的公平公正。
四、资助管理。
博士助学金的资助管理一般是由学校的研究生院或者相关部门来负责管理的,一般情况下,学校会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来管理博士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发放等工作,以保证博士助学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综上所述,博士助学金标准是为了资助博士研究生学习和科研工作的一种资助形式,其资助范围主要包括学费、生活费、科研经费等,资助标准一般是根据学校规定和要求来执行,评定标准一般是根据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科研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来综合评定的,资助管理一般是由学校的研究生院或者相关部门来负责管理的。
重庆研究生奖助学金新政策
重庆研究生奖助学金新政策
考研频道为大家提供重庆研究生奖助学金新政策,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最新的奖助学金政策!
重庆研究生奖助学金新政策
重庆市财政局近日公布了《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在市属高校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据了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系今年起新增设的资助项目。
国家奖学金
市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奖励我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办法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上述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学业奖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市财政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70%的比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40%的比例给予支持。
国家助学金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重庆市属高校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与市级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此外,学校应于每年12月30日之前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申请到了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手中。
博士生国家助学金标准
博士生国家助学金标准
博士生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了培养高素质研究人才而设立的一项
资助政策,对于刚刚踏入博士生涯的同学来说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目前,博士生国家助学金标准根据不同的学科及地区略有不同,但总
体来看,其资助水平仍然保持着较高的水平。
按照最新的标准,博士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标准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基本生活费、学费和研究费。
其中,基本生活费为每月3500元,
纳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统一标准,学费根据不同地区和学校有所差别,但总体来看可以全额或者部分报销,研究费则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
需求进行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博士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例如,对于出国留学的博士生来说,资
助标准会根据目的地的物价水平和汇率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此外,
对于在研究过程中表现出色的博士生,国家也会通过另外的奖励措施
予以资助。
总之,博士生国家助学金作为一项资助政策,旨在为中国培养更
多高素质研究人才,其水平和标准的适时调整,也为博士生们的学习
和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博士助学金标准
博士助学金标准博士助学金是为了帮助博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减轻其经济负担,激励其进行科研工作,提高学术水平而设立的一项资助制度。
博士助学金的标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执行的。
一般来说,博士助学金标准包括生活补助、科研经费和学费等方面。
首先,生活补助是博士助学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活补助的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来确定的。
通常情况下,生活补助的标准会根据城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一线城市的生活补助标准会高于二线城市,而二线城市又会高于三线城市。
此外,生活补助的标准还会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业表现等因素进行评定,以确保资助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其次,科研经费是博士助学金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科研经费的标准一般是根据学生的科研项目和计划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科研经费会根据学生的科研实际需求进行拨付,以保障学生的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科研经费的使用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挪用或超支,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学费是博士助学金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
学费的标准一般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政策规定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学费的标准会根据学校的性质和学科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理工科的学费会高于文科,而研究生的学费会高于本科生。
学费的标准还会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业表现等因素进行评定,以确保学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总之,博士助学金的标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执行的。
博士助学金的标准包括生活补助、科研经费和学费等方面,以确保博士研究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减轻其经济负担,激励其进行科研工作,提高学术水平。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博士助学金的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科研条件。
重庆大学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及管理办法
一经发现,对相关人员除按财经管理制度及学校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处理之外,对涉事导师暂停招收博士生资格三年以上,对涉事学生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起执行。
从2013年9月开始按本文件要求,导师资助部分由学校汇总后统一发放。
原《重庆大学关于在读全职产博士生申请全额奖学金、全额助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06〕170号)和《关于重庆大学已在读全脱产博士生申请全额奖学金、全额助学金的办法》(重大校〔2006〕171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是为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助学金,旨在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学业。
以下是关于该政策的具体信息:
1.资助对象:该助学金主要资助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
生。
2.资助标准:硕士研究生每年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年30000元。
3.发放方式:助学金按月发放,每月15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4.申请条件: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具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等。
5.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需要向所在院系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院系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并报送至学校审核,最终报送至省级教育部门进行审批。
6.政策特点:该政策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覆盖面广,几乎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都可以申请;二是金额较高,能够有效地缓解研究生的经济压力;三是申请流程简单,只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即可。
总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能够帮助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
博士助学金标准
博士助学金标准博士助学金是为了帮助博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减轻其经济负担而设立的一项资助制度。
博士助学金标准的确定对于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科研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助学金的发放标准、资助范围和资助期限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博士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应该根据学校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学生自身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一般来说,博士生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应该高于硕士生和本科生的标准,以反映其更高的学习和科研投入。
同时,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应该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进行差别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的资助,以保障其正常的学习生活。
其次,博士助学金的资助范围应该包括学费、生活费和科研经费等方面。
其中,学费是博士生必须支付的费用,应该列入助学金的资助范围;生活费是博士生正常生活所需的费用,也应该得到资助;科研经费是博士生进行科研工作所需的费用,对于提高科研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也应该纳入资助范围。
此外,对于博士生参加学术会议、出国交流等活动的费用,也可以适当给予资助。
最后,博士助学金的资助期限应该根据学生的学业进度和科研成果进行评定。
一般来说,助学金的资助期限应该覆盖博士生的整个学习周期,但对于学业进度较快、科研成果突出的学生,可以适当缩短资助期限,以便更多的资助对象受益。
同时,对于资助期限的延长,也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避免出现长期依赖助学金而缓慢完成学业的情况。
综上所述,博士助学金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量多方因素,既要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又要激励学生不断提高科研能力。
希望各高校和相关部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博士助学金的发放标准、资助范围和资助期限,为博士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重庆研究生补贴政策
重庆研究生补贴政策
根据重庆市关于研究生培养和奖励政策的有关规定,重庆市政府为研究生提供一定的补贴和奖励。
1. 研究生生活补助:重庆市对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月发放生活补助,一般为1000元/月,部分高校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以各高校具体安排为准。
此外,对民族地区的研究生还会提供额外的少数民族补助。
2. 研究生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重庆市也会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担保。
3. 研究生奖学金:重庆市政府设立了研究生奖学金,通过评比、申请等方式进行评选和发放,以表彰学业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研究生,并提供一定的经济奖励。
4. 科研经费支持:对有科研任务的研究生,重庆市政府或相关部门会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用于项目研究、实验材料购置、学术交流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研究生补贴政策可能会因高校、专业、学术水平要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具体的政策细节和申请流程,建议咨询所在高校的研究生院或学生工作部门。
博士资助政策
博士资助政策:
博士生国家补贴标准是:中央高校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高校博士生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在校期间,博士生的待遇主要包括4个部分:国家拨款对博士生的补助,导师给予的额外补贴,学校的奖学金,发表SCI论文以及申请市级以上项目获得的补贴。
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为进一步支持博士生培养工作,调动青年高端人才积极性,经国务院同意,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其中:中央高校博士生从每生每年12000元提高到15000元,地方高校博士生从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0元提高到不低于13000元(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确定);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依照执行。
重庆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网上填报操作手册(导师操作)
重庆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网上填报操作手册导师操作指南:首先登录数字化校园系统(),在快速通道选择“计财处综合信息门户”——>在计财系统中选“助研津贴申报”,其他操作如下:1、选择发放管理菜单--- 可以看到有两个选项纵向项目申请、横向项目申请。
首先点击纵向项目申请。
弹出“经费发放情况”。
可以看到该用户下所有已经申请的助研酬金发放记录,有如下功能,删除、(查看)明细、物流、打印。
以提交了。
打印出单据送至计财处直接处理即可。
2、横向项目,每个申请人都有自己的唯一一个账户,账户号为自己的工号。
账户分为两个部分,账户金额和发放名单组成。
如果是第一次使用横向项目的话,是默认没有账户的,需要点击按钮“建立帐号”。
第一步,选择你每个月要发放的学生以及发放的月份、金额、卡号等信息,确认信息后点击下一步申请的金额必须大于等于名单金额。
否则不能正常发放。
执行成功后打印出单据,交到计财处,并复印一份交到研究生院留底财务处选择接收申请单,就可以看到横向项目的申报情况。
在流水号输入框中输入单据的流水号,按回车或者点击按钮“接收单据”就可以查看到单据,并选择接收或退回。
点击接收后,状态会变成“已审核”,表示单据已经送至财务处。
等到某个时间点,积压了一定的申请单据后,财务处勾选要预约的单据统一预约。
预约成功。
研究生院对于研究生院,具有对每笔横向充值单的查看权限因为申请会复印一份送至研究生院,这边就可以核对下。
每个月研究生院需要帮导师发放横向经费的助研津贴,勾选后点击预约。
预约后打印出这张单据,交至财务处即可。
学生信息维护点击导入按钮,导入学生点击导出按钮,导出模版,根据模版字段进行编辑,最后在按导入按钮导入excel,确认信息点击确定即可。
进一步落实导师发放博士生补助的通知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重大校研…2016‟12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导师发放博士生助研津贴工作的通知校内各博士生招生单位:博士生导师为博士生发放助研津贴是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学校为此制订了相关文件,全面实施导师为博士生发放助研津贴制度(见附件)。
为进一步落实导师发放博士生助研津贴工作,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未按学校文件规定及时发放足额博士生助研津贴的博士导师,请在2016年3月30日前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在学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助研津贴申报”栏目确定每个学生助研津贴等级并补齐2015年1月至12月发放金额。
- 1 -2. 本年度招收两个及以上博士的导师(院士除外),需要在录取时按重庆大学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及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重大校…2014‟254号文)要求,对招收的第2个及以上博士研究生所承担的资助额度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新的资助额度,否则将不能录取两个及以上的博士生。
3. 从2016年4月开始,导师当月未按有关规定发放博士生助研津贴的,其所指导学生的学校发放助学金部份将按C等发放,从导师按标准发放之日起,学校再按相应比例配套(过往不补发)。
4. 研究生院统计导师是否足额发放博士生助研津贴是以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助研津贴申报”栏目的数据为准,请导师务必从2016年3月起利用“助研津贴申报”栏目发放博士生助研津贴。
5. 落实导师发放博士生助研津贴工作关系到学生和导师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通知有关导师及时发放足额博士生助研津贴,确保博士生招生、培养工作顺利开展。
严禁在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套取、截留助学金等行为。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对相关人员除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外,对涉事导师暂停招收博士生资格三年以上。
附件:1. 《重庆大学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及管理办法》(重大校…2012‟456号)- 2 -2. 《重庆大学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及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重大校…2014‟254号)3. 研究生“助研津贴申报”操作指南研究生院2016年3月8日重庆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8日印发- 3 -。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重大校研〔2017〕50号关于印发《重庆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研究生生活秩序,促进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2017年12月13日- 1 -重庆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研究生生活秩序,促进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教学厅〔200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重庆大学学籍接受学历教育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非全日制研究生界定第三条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学籍按《重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重大校〔2017〕278号)执行。
- 2 -第三章学历学位证书管理第四条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章奖助贷管理第五条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章学生证及校园卡管理第六条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发放学生证。
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非定向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放火车票学生优惠卡。
往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非定向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申请火车票学生优惠卡者,需提交本人无收入承诺书及学院意见。
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 全脱产)研究生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二章资助标准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章发放与管理
第五条待资金拨付后,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月拨付到符合条件的学生银行卡中 每学年按10个月平均发放)。
第六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七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在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细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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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大学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精神,为培养高质量的博士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宽松环境,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校全脱产博士生。
第三条助学金采用学校和导师共同资助方式。
资助等级分为A、B、C、D 四个等级,其中D等仅限文科。
相应资助标准见表一。
给予博士生的具体资助等级由导师决定,鼓励导师在此基础上提高博士生助学金资助标准。
表一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资助标准
普通助学金
助学金类别
D等C等B等A等额度2000元/月2200元/月2700元/月3200元/月资助来源学校导师学校导师学校导师学校导师资助额度1700 300 1700 500 1900 800 2100 1100 第四条全脱产博士生资助年限不超过四年,直攻博研究生资助年限不超过五年。
每年按12个月标准发放。
第五条博士生导师在每年招生录取时确定给予博士生助学金的等级(包括需要调整资助等级在校博士生),经学院核定汇总后送研究生院备案并报计划财务处执行。
计划财务处根据导师确定资助等级按月将学校和导师的资助经费足额同时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帐户。
第六条学院负责本单位全脱产博士生助学金资助方案的汇总上报,并于每年12月底对本单位导师当年助学金发放情况实施考核监督。
研究生院负责全校全脱产博士生助学金的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博士生资助足额发放给学生。
第七条导师没能按表一所确定的资助等级按时足额提供学生资助的,原则上暂停其招生资格,直到补齐应资助额度为止。
第八条严禁在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套取、截留助学金等不当行为。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对相关人员除按财经管理制度及学校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处理之外,对涉事导师暂停招收博士生资格三年以上,对涉事学生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起执行。
从2013年9月开始按本文件要求,导师资助部分由学校汇总后统一发放。
原《重庆大学关于在读全职产博士生申请全额奖学金、全额助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06〕170号)和《关于重庆大学已在读全脱产博士生申请全额奖学金、全额助学金的办法》(重大校〔2006〕171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