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子公司品牌及重大事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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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

四川发达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集团公司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本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四条子公司独资成立或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公司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集团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

集团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集团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八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

集团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管辖范围逐步建立健全集团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并据此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安全生产、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1、集团公司发展规划、财务、产权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以及财务会计等进行监督。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审计监督、合同管理等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安全生产、财务审计、合同管理等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品牌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品牌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品牌管理制度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品牌管理成为了企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集团公司作为一个庞大的商业实体,旗下拥有多个子公司,如何统一管理各个子公司的品牌形象,保持品牌一致性,成为了集团公司管理者亟需解决的问题。

首先,集团公司需要建立统一的品牌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应包括品牌定位、品牌形象、品牌传播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各个子公司都能遵循同一标准,统一行动。

通过制定明确的品牌管理政策,集团公司可以有效地引导各个子公司在品牌建设过程中保持一致性,避免各自为政,导致品牌形象的混乱。

其次,集团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品牌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各个子公司的品牌建设工作。

这个部门可以负责品牌形象的设计、传播策略的制定、品牌价值的管理等工作,确保集团公司整体品牌形象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同时,这个部门也可以对子公司进行培训和指导,提升他们对品牌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另外,集团公司可以通过建立品牌管理平台来集中管理和监控各个子公司的品牌运营情况。

这个平台可以实时显示各个子公司的品牌形象、市场反馈、传播效果等数据,帮助集团公司及时发现问题,加以解决。

同时,通过这个平台,集团公司也可以对各个子公司的品牌活动进行统一规划和协调,提升整体品牌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最后,集团公司应树立品牌文化,引领全员参与品牌建设。

每个员工都是品牌的传播者和守护者,他们的言行举止会直接影响到品牌形象的塑造和传播。

因此,集团公司需要通过内部培训和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对品牌的认同感和责任感,让他们成为品牌文化的践行者,共同推动集团公司品牌形象的提升。

综上所述,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品牌管理制度至关重要,它不仅可以统一各个子公司的品牌形象,提升整体品牌的竞争力,也可以增强员工的团队意识和使命感,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只有通过建立科学的品牌管理制度,集团公司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子公司重大决策制度范本

子公司重大决策制度范本

子公司重大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子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决策,是指对公司经营、投资、财务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的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股权转让、重大投资、融资、担保、亏损弥补等。

第三条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子公司董事会对重大决策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应确保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决策的正确性。

第二章决策范围和程序第五条子公司的重大决策分为以下类别:(一)经营决策: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决策,如产品定价、市场营销策略、生产计划等。

(二)投资决策:涉及公司资产配置、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决策。

(三)财务决策:涉及公司融资、担保、亏损弥补、利润分配等决策。

(四)其他重大决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如并购重组、资产重组等。

第六条重大决策的程序如下:(一)提出:相关人员提出重大决策方案,包括决策背景、目标、方案内容、预期效果等。

(二)审议: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对决策方案进行审议,评估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三)表决:董事会成员对决策方案进行表决,董事会应确保表决程序的合法性和表决结果的公正性。

(四)审批:决策方案报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应确保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和审批结果的公正性。

(五)实施:根据审批结果,组织实施重大决策。

第三章决策权限和责任第七条子公司的重大决策权限如下:(一)日常经营决策: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实施。

(二)重大投资决策: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其中涉及子公司股权转让、资产处置等决策,需报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三)融资、担保决策: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其中涉及子公司融资、担保等决策,需报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四)其他重大决策: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并根据决策内容报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总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总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总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总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总公司对子公司的协调管理,帮助子公司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子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规范运作,完善子公司管理制度,维护总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仅规定各项事务管理的权限划分,具体实施程序依照总公司其他规章制度和各职能部门的管理细则。

子公司指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或持有50%以下股份但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管理模式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重点包括派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决定其战略和发展规划,决定其重大投资项目并负责实施,注重风险控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协助其开展外部资源的整合及建立系统的管理和运营体系,提供必要的技能和资源支持,并培育其建立核心竞争力,实施严格的财务监控。

公司通过外派代表的形式来保障对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和监督,外派人员应切实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公司决策权集中于高层,包括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投资部、财务部、___、纪检监察室等职能部门承担公司对子公司的相关管理职能。

下列事项需由总公司决定并经过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决定外派人员名单及职责,决定子公司发展战略,审批子公司重大改革方案,审批子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和退出方案,审批子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审批子公司的增资或减资方案,审批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决定子公司的薪酬、考核的基本政策和原则,决定对子公司的审计事项。

公司纪检监察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投资部、财务部、合约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子公司进行审计,主要审计内容包括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经营者的经济责任、经营管理和绩效、基建、大修等工程项目的预算和决算、重大资产重组、兼并、收购、战略投资行为的专项审计、风险与危机控制审计、法人治理结构问题评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审计、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执行公司统一财务会计制度情况以及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离任审计。

股份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促进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效率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资金往来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XX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以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参股企业。

第三条决策原则1、决策科学民主化、程序规范化、经营效益化;2、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3、董事会负责重大事项的论证及规划;总裁负责重大事项的实施与监控。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四条大事项本制度所指的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事项:(一)非日常经营类重大决策事项1、公司股权变动、经营方式改变、公司名称变更、注册资金的增减变动以及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等事项;2、公司合并、分立、兼并、重组、注销、解散和破产等事项;3、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4、股权激励计划;5、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6、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告的审议;7、发行公司债券;8、非日常经营性合同(非货币性交易、委托经营、承包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9、关联交易;10、对外担保、向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借款以及集团内部借款;11、资产抵押与质押;12、对外捐赠或赠与资产、提供财务资助;13、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决策;14、重大政府补贴项目的申报决策;15、单项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重大资产处置、应收款核销、债权或者债务重组;(二)重大对外投资项目(三)日常经营类重大决策事项1、重大项目支出;2、租入或者租出重大或核心资产;3、签订框架合同、战略协议等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或协议;(四)其他1、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的制定及重大调整;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2、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和修改;3、企业文化建设重要内容的制定与修改,例如愿景、使命、价值观;4、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的政策制定及变更;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方案。

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

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

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管理办法(2011年8月25日六届十五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管理,确保上工申贝(集团)股份第一条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投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被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第二条(境外子公司除外)。

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和参股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拥有对企业资产实行经营管理权,表明公司能够实质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

参股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持有50%以下的股权,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不参与经营的股权投资公司除外)。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权和经营决策权,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第三条加强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监督与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第三条制,对公司通过股份所拥有的资源、资产、投资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对公司的投资回报并相应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公司依据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资产控制的需要,行使对子公司和第四条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管理的权利。

同时,负有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公司依据对参股公司的实际持股份额,对其实施管理并对产出结果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条子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第五条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同时,应当遵守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相关制度规定。

第二章第二章管理体制管理体制管理体制第六条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监督与管理由公司各个职能部门负责。

第六条第七条公司应当制定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在充第七条分考虑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业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督促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

四川发达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集团公司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本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四条子公司独资成立或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公司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集团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

集团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集团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八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

集团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管辖范围逐步建立健全集团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并据此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安全生产、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1、集团公司发展规划、财务、产权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以及财务会计等进行监督。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审计监督、合同管理等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安全生产、财务审计、合同管理等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总公司如何管理子公司的方法

总公司如何管理子公司的方法

总公司如何管理子公司的方法什么是子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子公司在法律上与母公司是相互独立的,但在经济上又与母公司存在着被控制与控制的关系。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

总公司如何有效管理子公司理顺总公司与子公司的相互关系,完善总公司向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行为,健全子公司分权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用制度化规范子公司的管理,以促进子公司有章可循地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创造卓越绩效,这是总公司管理子公司的基本内容和根本方针。

当前,总公司在管理子公司中,面临以下一些问题,应引起高度关注:一是应该运用何种方式对子公司施加影响,尤其是几方合资且股权对等的企业和投资量较少的参股企业;二是应该建立怎样规定对派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职责,以避免和防止损害已方权益的事件发生;三是应该完善哪些制度规范子公司董事长、经理的行为,使其摆正位置,扮好角色。

总公司要理顺各种关系一是要通过签订合资合同、拟定章程处理好与其他股东方的关系。

一定意义上来说,无论总公司在子公司所占的股权有多少,他都要对其投入的资产负责,都要行使相应的话语权,都要履行出资者收益最大化的职能,而不能因为所占子公司的股权较少而听命于大股东的随意摆布。

所以,事先通过签订合资合同、拟定章程处理好与其他股东方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二是要通过派出董事、监事,处理好维护子公司利益与维护总公司合法权益一致性的关系。

作为总公司派出董事、监事,要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章程和合资合同履行职责,依法参与所在企业重大事项的讨论,代表授权方在董事会、监事会上反映意见和建议以及行使表决权;要着眼于与合资各方既讲“原则”,维护好总公司合法利益,又讲“共赢”,善于寻找各方股东都能够接受的平衡点,在平等的地位上讲沟通,在公开的前提下讲协商,在公正的基础上讲诚信,建立起牢固的战略同盟关系,实现相互间的优势互补和互惠互利。

子公司权限管理规定(3篇)

子公司权限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子公司经营管理,明确子公司权限范围,保障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子公司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规定的前提下,独立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子公司权限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子公司行使权限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权责一致原则:子公司行使权限应与其职责相匹配,明确权限与责任。

(三)分级管理原则:子公司权限管理实行分级授权,明确授权范围和审批程序。

(四)规范透明原则:子公司权限管理应公开透明,便于监督。

第二章权限范围第五条子公司享有以下基本权限:(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子公司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公司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开展业务活动。

(三)根据公司授权,进行内部管理,包括人事、财务、采购、销售等。

(四)根据公司授权,进行市场营销,拓展业务渠道。

(五)根据公司授权,进行投资、融资等活动。

(六)根据公司授权,处理子公司内部纠纷。

第六条子公司不得超越以下权限:(一)涉及公司整体战略的重大决策。

(二)涉及公司财务状况的重大调整。

(三)涉及公司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

(四)涉及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

(五)涉及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第三章权限授权与审批第七条子公司权限授权分为以下级别:(一)一级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授权。

(二)二级授权:由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授权。

(三)三级授权:由子公司内部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授权。

第八条子公司权限授权程序:(一)提出授权申请: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提出授权申请。

(二)审批:公司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对授权申请进行审批。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授权子公司行使相应权限。

第九条子公司权限审批程序:(一)提交审批材料:子公司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公司相关部门或负责人。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报告制度(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母子公司运作,落实出资者的权力,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经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向母公司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修改公司章程;(二)重大投资计划;(三)公司增减资本,发行股本、债券;(四)对外投资、参股、财产抵押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五)公司资产、产权转让;(六)为其它企业或单位提供贷款担保;(七)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八)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九)公司经理兼任其它单位负责人;(十)公司章程规定应报告母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子公司在资产经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向母公司报告、备案。

(一)改变主营业务;(二)租赁、承包本公司外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三)对外投资、参股、财产抵押5万元以下的;(四)内部重大结构调整、机构设置、人事任命、资产重组等;(五)公司章程规定应报告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实行重大经营事项报告制度,报告书应由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正式行文报送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

第六条:发行股票、债券、对外投资、参股、租赁、承包等报告书应附有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企业管理部收到报告后,一般应于一周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报经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后,十五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因情况复杂,不能在限期内答复的,应及时通告报告单位。

第八条: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的事项,企业管理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子公司报详细资料。

第九条:子公司报告涉及商业秘密的,企业管理部应予以保密。

第十条:企业管理部会同相关专业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子公司履行重大经营事项报告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未按规定报告或虚假情况的,集团公司可以给予监督和警告;对报告虚假情况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主管部门按权限提请集团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领导或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控股子公司的运作,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的设立与注销(一)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制定详细的设立方案,明确设立目的、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治理结构等事项,并按照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批。

(二)控股子公司的注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经过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并依法办理相关的注销手续。

三、组织管理(一)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三)公司有权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公司参与控股子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四、经营管理(一)控股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自身的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并报公司审批。

(二)控股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如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并报公司备案或审批。

(三)公司有权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控股子公司应当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经营报告等资料,如实反映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五、财务管理(一)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要求,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并报公司审批。

(三)公司有权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控股子公司应当接受公司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六、内部审计(一)公司应当定期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检查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情况,以及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等。

集团对子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集团对子公司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作,保障集团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旗下所有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原则,确保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战略指导下,实现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机构,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及子公司投资计划,对子公司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集团公司监事会对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监督,维护集团公司和股东利益。

第七条集团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战略决策,对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管控原则第八条战略协同原则:子公司业务发展应服从集团公司总体战略,实现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协同发展。

第九条财务管控原则: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子公司财务稳健。

第十条风险管控原则:集团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子公司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预警,降低风险损失。

第十一条分级管理原则:集团公司实行三级法人管理体制,集团公司只负责管理二级法人单位,不直接干预三级法人单位。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明确经营目标、任务和措施,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财务报表、经营报告等,接受集团公司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可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一、战略规划与目标管理母公司应根据自身的总体战略,为子公司制定明确的战略方向和长期发展目标。

这一过程需要充分考虑子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竞争态势以及自身的资源和能力。

同时,母公司要与子公司的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确保他们理解并认同这些战略和目标。

每年,母公司应组织子公司共同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并将其细化为具体的业绩指标,如销售额、利润、市场份额等。

这些指标应具有可衡量性、可实现性和挑战性,以激励子公司不断努力提升业绩。

二、组织架构与人事管理母公司有权决定子公司的组织架构设置,包括部门设置、岗位编制等。

子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如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关键岗位,应由母公司进行选派或任命。

对于其他管理人员,母公司可以制定选拔标准和程序,由子公司按照规定进行选拔和聘用,但需报母公司备案。

母公司应建立对子公司管理层的绩效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应与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战略目标完成情况紧密挂钩。

考核结果作为子公司管理层薪酬调整、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同时,母公司要关注子公司的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为子公司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支持,促进人才在集团内部的合理流动。

三、财务管理财务管控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母公司应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子公司的财务核算、资金管理、预算编制、财务报表报送等工作。

子公司的重大资金支出,如投资、融资、资产购置等,需报母公司审批。

母公司要对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地运用。

同时,母公司应建立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管理机制,通过资金池等方式,优化资金配置,降低资金成本。

预算管理方面,母公司应要求子公司编制年度预算,并对预算进行审核和汇总。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母公司要对子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审计监督母公司应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审查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审计结果应及时向母公司管理层报告,并作为子公司绩效考核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集团对子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集团对子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及子公司的业务管理,确保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维护集团及子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所有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规划、市场拓展、客户服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子公司应遵循集团统一的管理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章业务规划与市场拓展第四条子公司应根据集团战略规划,制定年度业务发展计划,明确业务目标、市场定位、竞争策略等。

第五条子公司应加强市场调研,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及时调整业务策略,确保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

第六条子公司应积极拓展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确保业务收入稳定增长。

第三章客户服务第七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服务体系,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客户忠诚度。

第八条子公司应制定客户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保障等。

第九条子公司应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定期回访客户,了解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服务质量。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财务安全。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优化人才结构,提高员工素质。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集团将对子公司业务管理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集团将定期对子公司进行业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发展、市场拓展、客户服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第十八条子公司应积极配合集团考核工作,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制定改进措施。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集团总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集团总部备案。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子公司的管理,参照《XX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持有50%(含50%)以上股权或通过其他方式对其实施有效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等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分为报批事项和报备事项,报批事项需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报备事项应按时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报批事项:(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变化、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等;(二)发行债券等重大融资事项;(三)对外投资、参股、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等;(四)利润分配方案;(五)公司固定资产转让、核销、报损等处置行为;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重大资产的购置;(六)公司组织人事、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七)单笔1万元(含1万元),年累计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捐赠和赞助;(八)领导人员兼任其他单位负责人或出国出境的;(九)其他对集团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第六条报备事项:(一)发生重大法律诉讼、安全生产事故、企业重要工作人员涉嫌经济或刑事犯罪及其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二)公司领导人员及在职职工年度收入及住房补贴、购买各类商业保险等福利待遇。

(三)内部机构设置、除须报批的部门负责人以外的中层以上人事任免等;(四)新建制度或修订的规章制度;(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及调整方案。

第七条报批事项实行一事一报,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报备事项应于董事会决议或事发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备案;属于年度重大事项由企业于每年度结束后15日内上报备案。

第八条对各子公司未按规定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或故意漏报、瞒报、报告虚假重大事项的,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如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总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制度

总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制度

总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制度1. 引言总公司作为一个大型企业的核心,通常会有多个子公司进行业务拓展和运营。

为了保证子公司的运营与总公司的战略目标一致,总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子公司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管。

2. 总公司监管子公司的原则总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监管的原则主要分为以下几点:2.1 目标一致性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应当与总公司的战略目标一致。

总公司应当将自己的战略目标推广给每个子公司,并考虑到市场变化可能对子公司经营目标带来的影响。

当子公司的经营目标与总公司战略目标不一致时,总公司需要及时协调并检查子公司经营情况。

2.2 管理协调性总公司应当对子公司进行管理和协调,确保子公司运营活动的协调性、高效性和有效性。

总公司可以通过制定管理规范,监测子公司经营情况,组织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子公司管理效率,促进子公司经营质量提高。

2.3 整体利益优先总公司的核心利益应当优先考虑,不仅要关注子公司的独立经营和利润,也要注意子公司对总公司整体的水平和形象的影响,考虑其对总体市场份额的贡献等。

3. 子公司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3.1 建立规章制度总公司需要建立一套规章制度体系,明确子公司在决策、财务、人力资源、业务开展、宣传等方面的工作职责,保证子公司的职责分工清晰、准确。

同时,总公司应当建立反馈机制,定期评估子公司的表现,及时调整规章制度,以适应市场变化。

3.2 制定管控指标总公司应当制定一系列子公司经营管理的标准和指标,例如财务状况、市场地位、人员结构等。

可以利用统计数据等为依据,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快速准确的分析和判断,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

3.3 建立审核流程总公司应当建立一套审核流程,对子公司的各项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审核。

建立完善的审核制度,确保审核效果及时有效。

审核的结果也应当对子公司进行反馈,指导其优化经营管理流程。

4. 其他要点4.1 建立沟通机制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该建立快速沟通机制,以便在需要的时候进行沟通和协调。

企业子公司管理办法

企业子公司管理办法

企业子公司管理办法企业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企业子公司的组织管理和运作,促进企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设立的全部子公司。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合资、独资或参股设立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子公司设立和变更第四条子公司设立和变更需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审批或决策,并按照有关法律和部门规定报经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

第五条子公司设立和变更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提供项目初步设计、市场调研、投资方案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子公司设立和变更应当明确企业与其他投资方各自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各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子公司的组织管理第七条子公司的组织管理应当遵循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原则,按照《公司法》、《企业法人管理条例》、《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子公司章程。

第八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法》、《企业法人管理条例》、《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生,并应当具备相关资历和能力。

第九条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和审计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地向企业报告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利润分配方案。

第四章子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第十条子公司应当依法从事与企业主营业务有关的经营活动,具备独立经营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统计制度、财务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并在企业的统一管理下进行。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当制定职工管理制度,建立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章子公司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企业对子公司的监督管理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领导视察、内部审计、检查和考核等。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税收等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当按照企业的统一管理要求进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如真伪不实、虚报冒领、恶意套取预算等行为,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子公司项目建议书2. 子公司章程3. 财务预算和审计报告4. 内部管理制度、统计制度、财务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5. 职工管理制度、工资福利制度、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公司制度的基本法律,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资本金形成与维护、公司终止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国企对子公司管理制度

国企对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行为,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国有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发展需求及自身战略规划,依法设立、投资或参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本集团对子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本集团董事会负责子公司重大决策、战略规划、投资管理等事项。

第六条本集团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监督子公司经营管理,确保子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第七条子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八条子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经营管理高效有序。

第三章子公司治理结构第九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第十条子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代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外部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十一条子公司监事会由股东代表、职工代表及外部监事组成,外部监事应占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十二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第四章子公司经营决策第十三条子公司经营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经营,合规运作;(二)科学决策,民主集中;(三)风险可控,效益优先。

第十四条子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报本集团审批。

第十五条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决策,由子公司总经理负责,但应遵守本集团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子公司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子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规范运作;(二)权责明确,责任到人;(三)成本控制,效益优先。

集团权属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权属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对权属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作,保障集团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集团权属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通过出资、控股、参股等方式设立或投资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有权属子公司。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子公司管理部,负责子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解释和实施,对子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子公司管理部主要职责:(一)制定、修订和完善子公司管理制度,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二)对子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子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三)协调集团公司各部门与子公司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四)对子公司重大决策进行审核,确保子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五)对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监督,确保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第六条子公司应设立子公司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集团公司子公司管理部的工作要求,协调子公司内部各项工作。

第三章子公司治理第七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第八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确保子公司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子公司监事会应履行监督职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条子公司经理层应根据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子公司股权的管理制度

子公司股权的管理制度

子公司股权的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企业发展壮大,往往会出现子公司的情况。

子公司通常是母公司的附属性企业,母公司拥有一定比例的子公司股权,以此来参与子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子公司股权的管理制度,对于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管理和运营,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子公司股权的定义、管理制度的设立、具体内容和管理的实施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二、子公司股权的定义子公司股权,是指母公司通过出资或收购,取得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比例,母公司即可对子公司的经营策略、财务决策、高管任命等进行干涉和管理。

子公司股权通常通过股权交易、资本运作等途径获取。

三、子公司股权管理制度的设立1. 目的和意义(1)明确股权和权益子公司股权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和权益,建立合理的权责关系。

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意味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规范股权交易和管理子公司股权管理制度的设立,可以规范母公司在子公司股权交易、转让和管理方面的行为,防止出现擅自转让或变卖子公司股权的情况,维护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法权益。

(3)保障合理利益子公司股权管理制度的设立,可以保障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理利益,防止因为股权交易、管理不善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和财务风险。

2. 设立程序(1)明确股东会议母公司应当明确设立股东会议,对子公司的股权和决策进行管理和监督。

股东会议可以由股东代表或者董事会代表组成,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审议。

(2)制定管理办法母公司应当制定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明确子公司股权的权益和责任,规范母公司对子公司股权的管理行为,确保股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3)公开透明子公司股权管理制度应当以公开和透明的方式进行管理,所有相关信息和决策应当向股东或者相关方公开披露,确保股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子公司股权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股权结构子公司股权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包括母公司持有的股份数量、比例,以及其他股东或机构持有的股份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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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
中捷股份公司
下属子公司
品牌及重大事务管理办法
服务单位: 上海华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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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职责 (1)
第三章品牌管理 (1)
第四章公共关系管理 (2)
第五章危机管理 (2)
第六章附则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捷股份公司(下称“公司”)的统一品牌建设和公共关系,提升公司的对外整体形象,扩大公司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整个公司。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公司总经办和品牌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公司整体形象的建设和维护。

(一)品牌管理中心负责公司统一品牌的策划与使用;
(二)总经办负责公司层面公共关系事务及分子公司重大公关事务的办理;
(三)总经办和品牌管理中心配合公司相关领导处理公司重大公关事件。

第四条在公司总经办和品牌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各分子公司办公室负责所在公司的对外形象建设及维护。

(一)负责所在公司品牌的建设;
(二)负责所在公司层面常规公共关系事务的办理;
(三)配合公司总经办和相关领导处理所在公司重大公关事件。

第三章品牌管理
第五条品牌管理中心负责公司统一品牌的规划、设计、管理和维护,并参与、指导和监督分子公司的品牌规划、设计。

第六条分子公司办公室负责所在公司的品牌规划、设计、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分子公司品牌要与公司统一品牌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不能违背公司统一品牌的基本理念。

第八条分子公司举办推广自身品牌的相关公关活动,事前须将详细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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