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大经济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备案管理办法
***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由***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国资中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及其子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直接出资企业是指由***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及暂由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出资的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其出资设立的各级国有全资、控股公司统称为子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运作等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应向出资人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按事项种类及性质,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类。
核准事项须报区政府批准,备案事项应及时向区国资中心报备。
第二章企业内部决策流程第五条企业应依据公司章程,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明确重大事项决策范围,明确决策机构相应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明确回避情形,并报区国资中心备案。
第六条企业重大事项应由党委、董事会、未设董事会企业的经理办公会议等决策机构作出决议,并按本办法规定,向区国资中心报告或报备。
第七条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参与人的意见、决策结论、表决意见和理由、投票实样等,应当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第八条企业违反规定决策重大事项,并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主要负责人应承担领导责任,其他决策参与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有证据表明,在决策过程中或表决时提出过反对意见或异议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第三章报告事项及流程第九条企业下列重大事项须经区国资中心初审后,报区政府批准:(一)企业改革工作计划及方案,主要包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合资重组、解散、清算、申请破产,企业内部子企业整体转制、职工安置等;(二)企业国有产权变动行为,主要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债权债务处置、资产非公开转让、账面原值10万元(含,下同)以上的资产非正常报废核销、评估值100万元以上的资产公开转让等;(三)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资事项。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一种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它要求企业在进行重大决策或发生重大事件时,必须向上级管理层或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获得批准或指导。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内部控制,防止重大决策或事件对企业产生不良影响。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基于以下几个原则:1. 及时性:企业必须在重大决策或事件发生后及时向上级报告,以便上级管理层能够及时了解并做出合理决策。
2. 客观性: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事实,不得有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3. 透明度:报告内容应当详细、清晰,不得有模糊不清或含糊其辞的表述,以便上级管理层能够全面了解情况。
4. 纪律性: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报告制度,确保重大事项得到适当的报告和处理。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重大投资项目:企业拟进行的重大投资项目,如新建工厂、购买设备等。
2. 重大财务事项:企业发生的重大财务变动,如大额融资、重大债务、重大资产交易等。
3. 重大市场变化:企业所处市场发生的重大变化,如竞争对手的新产品上市、市场需求的大幅下降等。
4. 重大法律风险:企业面临的重大法律风险,如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涉及法律纠纷的案件等。
5. 重大安全事故:企业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如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
1. 制定相关制度:企业应制定详细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包括报告的内容、报告的方式、报告的接收对象等。
2. 培训与宣传:企业应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使其了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要求和重要性,并通过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重大事项报告意识。
3. 调查与评估:企业应对可能构成重大事项的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报告与批准:企业应根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要求,将调查和评估结果报告给上级管理层,并根据上级的要求进行修正和补充。
5. 跟踪和监督:上级管理层应跟踪和监督重大事项的处理进展,并根据需要提供指导和支持。
通过建立和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企业能够及时了解和处理重大决策或事件,降低风险,保护企业利益。
公司重要财务会计事项报告制度
公司重要财务会计事项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局全面深化企业改革和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部署,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项目财务会计发生的重要事项,强化财务会计的管理和监督力度,结合西南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重要财务会计事项是指项目在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活动中,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将对公司资金、管理、信誉、经济效益等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或因项目管理权限受限、财务人员自身经验不足无法做出正确判断的事项。
第三条重要财务会计事项报告应遵循“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内容和程序第五条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一般由项目财务负责人提交,遇到紧急事项,无法与本单位财务负责人联系时,由经办人直接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公司主责部门负责人视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六条项目重要财务会计事项报告的方式为:先以电话方式或短信进行汇报,然后根据相关规定或公司要求书面汇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随时续报,直到事情处理完毕。
第七条公司主责人员应对基层报告的重要事项做好书面- 1 -记录,应及时处理并跟踪落实。
第八条凡涉及可能给公司带来重大风险的财务会计事项,除按本制度规定报告外,还应由项目部依照规定向公司报告。
第三章责任与处罚第九条对于瞒报、虚报、漏报、消极报告项目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取消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造成较大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并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提请公司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第十条为保证报告制度渠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限制财务人员及时如实向公司报告,更不得压制不报。
第十一条对于及时向公司报告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给单位挽回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公司视情况给予奖励。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项目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目录- 2 -附件- 3 -项目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目录- 4 -。
关于印发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通知
关于印发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为了加强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管理和决策机制建设,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现将《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正式印发通知如下:一、制度目的: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重大事项的及时传达、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坚决杜绝重大事项被滞报、瞒报、迟报的情况发生,避免因信息不畅通或不及时给公司经营活动带来的不稳定因素。
二、适用范围: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岗位的员工,特别是对公司重大事项负有决策、监督责任的领导干部。
三、制度内容:1.定义和分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将重大事项定义为具有重大影响的决策、运营、财务、法律、安全等方面的事务。
按照性质和范围,可分为战略性重大事项、经营性重大事项、财务性重大事项、法律性重大事项、安全性重大事项等。
2.报告流程:重大事项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项书面报告给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并同时抄送给公司总部相关部门负责人。
上级领导、公司总部相关部门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开会查阅报告内容,评估事项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并按照制度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决策。
3.报告要求:重大事项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事项的背景、原因、影响、处理措施等详细内容。
报告材料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公司内部网络、书面报告等形式提交,要保证信息的机密性和可靠性。
4.信息共享: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将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通报给公司内部的相关部门和员工,确保全公司对重大事项有清晰的了解和认识,促进信息的畅通和沟通。
5.考核与问责:公司将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积极履行职责、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滞报的行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其他事项: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并在公司内部网站上进行公示。
公司重大事项流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管理,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防范决策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重大合同签订、重大资产处置等。
第三条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二)科学民主原则: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集体决策;(三)效率效益原则: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决策效益;(四)风险控制原则:防范决策风险,保障公司利益。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涉及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的事项;(二)涉及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股权结构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三)涉及公司对外投资、融资、并购、重组等重大经济活动的事项;(四)涉及公司重大合同签订、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费用支出等事项;(五)涉及公司员工福利、薪酬、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六)涉及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七)其他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
第三章决策权限和程序第五条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和程序如下:(一)董事会决策事项:涉及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重大投资、重大合同签订等事项,由董事会负责决策。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后提交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二)股东大会决策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增减、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由股东大会负责决策。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事项:涉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重大费用支出等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决策。
第六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如下:(一)提出议案:各部门或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重大事项决策议案。
(二)审议: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
(三)表决:审议通过后,按照公司章程或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四)实施:决策事项通过后,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按照决策要求组织实施。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精选5篇)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精选5篇)第一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维护公司正常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化解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本机构设立、经营过程中的重大活动、决定、变更事项,业务经营重大事件、突发事件、重大经济案件以及临时发生的、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危及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重要信息是指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的重要报告和报表等。
第三条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详实性”原则。
第四条XXXXXX公司规范审查部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具体报告工作,并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及各分公司对出现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研究,出台相应措施。
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报告内容第五条机构变更重大事项:(一)新建、合并或分立支付机构及分支机构;(二)调整支付业务类型、改变业务覆盖范围或实施新的收费办法;(三)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地址或组织形式变更;(四)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五)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或技术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六)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联关系;(七)组织机构创新、业务及产品创新等;六条业务经营重大事项:(一)发生预付卡卡片和交易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涉及预付卡卡片数量50张(含)以上;(二)特约商户或受理终端遭不法分子攻击,一次性涉及伪卡、丢失卡、偷窃卡等欺诈交易总计达1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涉及的欺诈交易在10笔以上;(三)由于公司原因导致客户或交易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涉及客户数量在20户(含)以上;(四)客户利用公司的支付业务进行洗钱、套现且涉及金额较大、客户较多或移交司法机关;(五)特约商户利用欺诈交易,造成持卡人或发卡机构经济损失;(六)特约商户因套现、盗刷等欺诈行为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七)发生诈骗、抢劫、盗窃等事件以及其他重大案件;(八)发生《支付业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在有效期内非因不可抗力灭失、损毁;(九)发生盗窃、出卖、泄露或丢失涉密资料,造成支付秩序混乱的事件;(十)累计亏损超过其实缴货币资本的30%;(十一)发生影响正常经营秩序的利益相关人集体上访、静坐、游行、罢工等群体性事件;(十二)发生司法纠纷或舆论**可能影响声誉;(十三)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担保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十四)重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五)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十六)股东违规处分其出资(如抽逃或变相抽逃注册资本、以资金信托、股权托管、质押、秘密协议等方式私下转让出资);(十七)股东被司法冻结或被采取其他强制司法措施;(十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诉讼或受到刑事处罚;(十九)公司因违规经营受到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处罚;项。
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是指企业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资产收购、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交易等事项。
由于重大事项涉及的金额大,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影响大,根据集团公司及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中报和年报信息披露内容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重大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重大诉讼、仲裁是指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或12个月内累计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公司应当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及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包括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及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重大资产收购、出售事项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是指涉及重组或12月内累计金额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收购、出售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上;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100万元以上;收购、出售资产交易金额100万元以上。
公司应当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及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的简要情况,说明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重大交联交易是指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的交易,涉及的金额或12个月内累计金额高于100万元。
公司应当遵循如下规定,分类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1 购销商品、提供劳务交易应披露:交易总金额及占同类交易总金额的比例;在前一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披露过的有关协议在报告期内的履行情况;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结算方式及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可以获得同类交易市场价格的,应披露市场参考价格,实际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应说明原因;关联方之间存在大额销货退回的应予说明。
2 资产收购、出售交易应披露: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若有)、市场公允价值(若有)、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XXXX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
XXXX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明确管理职责,确保企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稳健经营,保障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出资人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职能部门)以及直接拥有其资本权益的各类全资、控股、参股成员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民主化原则凡属重大经营决策,在形成决议前应让参与决策人员充分了解情况,充分发表意见。
(二)科学化原则凡列入重大经营决策的问题,提交讨论前公司总部职能部门需进行调查研究,还需经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审议后,提交给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审批。
(三)规范化原则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同时还应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内部程序”加“法定程序”原则涉及公司总部对所属独资、控股、参股成员企业进行重大经营决策管理时,必须坚持“内部程序”加“法定程序”。
即先由集团公司通过“内部程序”形成决策意见,再由外派产权代表通过“法定程序”使集团公司的机构意志成为成员企业的相应决议。
(五)紧急情况弹性处理原则凡发生紧急事项,子公司可启动相关决策程序,当事人可越级越权进行止损决策或避险决策,但事后必须及时向上一级决策机构直至总经理办公会如实做出专题汇报。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审议公司及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并作出会议决策。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根据权限审批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第六条综合部作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提交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提案及相关材料;(二)接收需提交“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审定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提案;(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的会议安排、议题材料核准和会务工作;(四)起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的会议纪要,经综合部负责人签字确认,按有关规定形成档案;(五)督办决议的执行情况,执行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决议。
公司重大事项报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报批流程,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规性,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公司经营战略调整;2. 公司组织架构和人事调整;3. 公司重大投资、融资、并购、重组等事项;4. 公司重大合同签订;5. 公司重大资产处置;6. 公司重大风险事件;7. 公司重大政策调整;8.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需要报批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公司重大事项的报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重大事项的报批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2. 依法依规原则:重大事项的报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3. 科学民主原则:重大事项的报批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实行民主决策;4. 效率原则:重大事项的报批应当简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报批流程第四条重大事项的报批流程如下:1. 提出申请:各部门、子公司或个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重大事项的报批申请,并附相关材料;2. 初步审查:公司办公室对报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是否符合报批范围、材料是否齐全等;3. 专家论证:对于涉及专业领域或需要专家意见的重大事项,公司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4. 决策审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形成决策;5. 执行实施:根据决策结果,相关部门或个人负责执行实施;6. 监督检查:公司办公室对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重大事项的报批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事项背景和必要性;2. 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案;3. 事项的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4. 事项的预期效益和影响;5.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章监督与责任第六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报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报批流程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第七条任何部门、子公司或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未按规定报批重大事项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管理制度
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重大经济业务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对公司资产和负债及利润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因此部分业务影响重大,必须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会计监督。
第二章基本程序1、申报制度凡涉及公司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提出,必须由相关部门长对该业务负责。
首先由相关部门在做出前期工作后,提出可行性建议,并对该业务的风险和收益进行预测,以及由此可能给公司现金流量带来的影响。
然后将此作为一套完整资料呈交总经理。
2、审批制度总经理收到相关部门报告后,由经理室进行研讨,从公司宏观角度判断该业务的影响,作出批准或不预批准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属董事会行使职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必须报董事会审批。
3、执行制度经批准后的相应业务,由总经理指定相关人员负责实施,并将实施过程和结果报总经理。
4、会计纪录制度财务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规定对相关业务进行会计记录,并对该业务进行监督和控制。
第三章具体实施细则1、重大对外投资(1)合理的职责分工重大对外投资应由董事会授权,由经理室指定相关部门执行该项业务,由财务部进行会计记录和监督,并由指定部门或人员对对外投资资产进行保管,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
(2)重大对外投资执行经过董事会授权后,相关部门或人员应按照董事会关于对外投资的内容,方式,投资比例等办理有关投资事项,执行人员不得超越权限办理任何对外投资事项。
而且,其执行任何业务均应处于经理室监控之下,一经发现其未能按董事会要求办理对外投资业务,应即时纠正或者停止其执行资格。
(3)严格会计记录制度公司对外投资,无论是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还是其他投资,都应取得或编制充分的凭证,进行详细的记录。
对于购进的股票或债券,应按证券的品种设置明细帐,详细记录其名称,面值,证书编号,数量,收取的利息和股息等。
对其他投资,也应按其种类分别设置明细帐,记录投资的形式,接受投资单位,投资计价以及投资收益等内容。
公司财务重大事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重大事项的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合规性、风险可控性,保障公司财务稳健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涉及财务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监督和信息披露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财务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重大投资决策;(二)重大融资决策;(三)重大资产重组;(四)重大合同签订;(五)重大担保事项;(六)重大捐赠和赞助;(七)重大税务筹划;(八)其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章决策程序第四条公司财务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如下:(一)提出: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财务重大事项的初步方案。
(二)审核:财务部门对各部门提出的财务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包括合规性、风险可控性、财务影响等方面。
(三)论证:由相关部门组织召开论证会,对财务重大事项进行充分论证。
(四)审批: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五)实施: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财务重大事项。
第三章监督与控制第五条公司财务重大事项的监督与控制包括以下内容:(一)财务部门负责监督财务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和信息披露全过程。
(二)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确保其合规性。
(三)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财务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四)公司内部审计委员会负责对财务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情况进行审查。
第四章信息披露第六条公司财务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二)及时性:披露的信息应当及时,不得延迟。
(三)完整性:披露的信息应当全面,包括财务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执行情况和结果。
(四)公平性:披露的信息应当公平,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七条公司财务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定期报告: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中披露财务重大事项。
(二)临时公告:在财务重大事项发生时,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市属国企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
市属国企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范围的通知》(X号)、《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规则和指南》(X号)、《X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报告,是指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就重要经营管理事项提报市国资委审批、备案,以及向市国资委进行事前、事后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党委会审议通过后, 由董事会研究决定,并报市国资委批准后实施:(-)主营业务范围;(-)主业范围以外的投资;主业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自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不满3000万元的非自建固定资产投资除外),无形资产投资(购买使用各种管理软件,以及出资企业不满3000万元的无形资产投资除外), 市外境外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不满3000万元设立全资子企业,以及出资企业不满3000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外),金融投资(利用闲置资金购买1年期以内短期理财产品除外);投资设立三级企业;(三)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调整方案、决算方案;(四)企业产权转让及增资;(五)发行中长期债券融资方案,以及主业范围以外的融资方案;(六)在预算管理额度外,采用银行贷款和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融资,以及对外捐赠、赞助事项;(七)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八)合并、分立、改制、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国家另行规定除外)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九)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十)股权激励及混合所有制改革;(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产权、增资、重组等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结果提出意见;(十二)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十三)根据相关规定应当报市国资委批准后实施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公司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研究决定,并报市国资委备案(事前备案)后实施:(-)发展战略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及投资方案;(-)投资不满3000万元设立主业范围内的全资子企业;(三)职工工资总额及企业年金方案;(四)出资企业股权激励;(五)招聘方案及年度用工计划;(六)质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七)公司及出资企业担保事项(市属企业间担保需事前备案);(八)根据相关规定应当报市国资委备案后实施的其他事项。
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规范公司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工作制度,及时、准确的发现和预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大财务事项,加强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管理,保证及时掌握和统筹管理公司重大财务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股份公司相关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室(中心)、车间第二条公司财务部是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公司发生的重大财务事项,应在事项发生后或应当知道事项发生后的24小时内,上报公司主管财务领导及其公司负责人,同时通过公司办公平台、电子邮件等方式直接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报告,并于三个工作日内补交详细书面报告。
第二章重大财务事项的内容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财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接受省(部)级及以上财政、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开展的与财务相关的检查。
(二)公司发生的重大财务风险事项:1.500万元以上的资产损失;2.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与大额核销坏账(大额是指公司净资产10%以上);3.发生挪用、侵占企业资金事项;4.因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在500万元以上;5.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涉及金额在500万元以上;6.主要资产、银行账户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不含符合公司担保管理规定的资产抵押或质押);公司存款所在的金融机构关闭、停业整顿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营业;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8.由于内外部环境变化,预计导致经营亏损或资金供应链出现问题;9.与财务管理相关,被新闻、网络等媒体报道,可能给公司品牌形象造成损害、影响公司声誉的事项;10.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申请破产、产权转让、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事项;11.执行国家新颁布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可能对公司经济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12.发生违反国家或公司相关规定的重大事项:资金及银行账户管理、存货管理、资产处置、租入与租出资产、赠与或受赠资产、废旧物资管理、对外投资、产权管理、委托理财、融资贷款、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债权债务重组、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预算执行、六项费用(公务出国、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会议费、薪酬及社保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等;13.其他需要上报的重大财务事项。
XX金融控股公司辖属企业重大事项报批与报备管理办法
XX金融控股公司辖属企业重大事项报批与报备管理办法XX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辖属企业重大事项报批与报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出资人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XX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辖属一级全资及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企业在经营定位、发展战略规划、财务预决算、投融资和担保、产权变动、资产处置和评估、改制重组、收益分配、法律纠纷、薪酬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等方面涉及企业重大利益或影响出资人权益的行为和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分报批事项和报备事项。
报批事项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报备事项为告知事项。
第五条本办法的报告责任人为企业负责人。
第二章报批事项第六条企业下列事项为报批事项:(一)企业的经营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二)企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三)企业新设子公司(企业)、分公司(企业);(四)企业改制、上市、重组、申请破产、解散及增减注册资本;(五)企业股权、债权的置换、划拨、转让等导致权属变化的事项;(六)单项价值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投资及处置;(七)单项房产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及单项土地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租赁;(八)单次出租期限6年以上的房产及土地的租赁;(九)年度财务预算及调整方案;(十)现金利润分配、以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及转增资本;(十一)担保事项;(十二)发行股票、债券及其他金融产品;(十三)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及其他权益的核销;(十四)对外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笔捐赠、赞助;(十五)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副职以上,下同)的任免;(十六)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十七)企业年度薪酬总额及考核办法;(十八)企业人员编制;(十九)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因公或因私出国(境);(二十)企业正职领导干部3天以上的外出及休假;(二十一)争议标的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诉讼、仲裁案件的应对方案;(二十二)其他需报批的事项。
重大经济事项报告制度
附件: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大经济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经营风险,增强依法经营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经济安全,根据中国集团公司《关于建立重大经济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煤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业所属分公司(办事处)、全资及控股公司。
参股公司由外派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每月向煤业财务资产部提交报告。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重大经济事项月度报告制度”和“重大经济事故报告制度”。
第四条重大经济事项月度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1)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有关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2)股权投资、委托理财等投资事项;(3)借款、融资租赁、担保等事项;(4)诉讼、仲裁以及可能依法承担的赔偿等责任;(5)资金状况,包括大额资金支出情况、存款开户情况、资金周转情况、存货积压情况、应收账款长期挂账情况以及流动资金异常占用等情况;(6)资产及产权变动情况,包括资产及债务重组、股权转让、重大资产收购、资产租赁、固定资产处置、非货币交易以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净资产变动情况等;(7)分公司在燃料资金结算工作中,各发电单位与供煤方之间发生的大额资金预付、资金长期拖欠以至影响燃料的供应、缺煤停机、合同及重大索赔争议、以及涉及煤业利益的事项。
(8)100万元及以上经济合同签订情况;(9)关联企业设立情况;(10)企业违纪违规情况、10万元以上的罚没事项、经营风险、债权回收风险;(11)内控制度的重大隐患;(12)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重大经济事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本公司银行账户被封、存款金融机构关闭、对外拆借资金不能按期收回、财务人员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政府部门直接检查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检查出的重大违纪问题,重大经济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两日内向煤业报告。
第六条重大经济事项月度报告程序与要求1.报告程序。
报告应由财务负责人、企业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完整版)公司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
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规范招投标活动,规范物资采购,根据《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范围和内容依据《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
第四条监督检查公司党委、监事会、纪委牵头对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协助监督检查部门包括:党委工作部门、纪检监察部、企业管理部部门、公司办公室等。
检查内容:(一)查看“三重一大”项目会议记录。
主要查看以下内容:与会人员人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是否陈述各自的观点;是否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是否记录在案;(二)找相关人员咨询、调查了解决策程序。
主要了解“三重一大”决策是否进行了前期论证;是否按要求征求了相关人员的意见;是否存在个人、少数人决策或改变集体决策等情况。
第五条责任追究公司党委、监事会、纪委对公司及各单位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一)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表决的;(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独断决策的;(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四)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五)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第六条责任追究要依据集体或个人的职责范围,确定集体责任或个人责任,对责任主体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或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以下种类追究:(一)本人写出检查;(二)通报批评;(三)经济处罚;(四)责令辞职或免职;(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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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公司
重大经济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1 目的
提高公司系统控制与管理重大经济事项的能力,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增强防范与规避经营风险的意识。
2 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3.1 财务部
负责系统重大经济事项报告的管理。
3.2 各单位
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重大经济事项报告的管理,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负责向财务部报告。
3.3 重大经济事项相关责任部门
协助财务部门做好重大经济事项报告工作。
4 管理内容和程序
4.1 重大经济事项报告内容
4.1.1 财政、税务、审计等政府监督部门例行检查中,被发
现的违法、违纪事项,以及对其处理的结果。
4.1.2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被欺诈,使企业经济利益受到损失或因重大违约责任,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4.1.3 涉及标的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仲裁、诉讼事项或未涉及仲裁、诉讼的协议赔偿事项,以及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银行账户被查封或冻结、主要资产被查封或扣押的。
4.1.4 从事高风险投资业务、对外提供担保被追索连带责任及违规开具信用证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4.1.5 银行支票、现金、有价证券以及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丢失或被盗,或因贪污、挪用资金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4.1.6 企业合并、分立、收购、兼并、清算、破产、改组、改制、重大股权变动以及重大资产转让,处理资产损失等经济事项。
4.1.7 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过失责任、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燃料、物资盘亏、设备损坏以及营业外损失等。
4.1.8 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大会计业务处理差错。
4.1.9 企业认为应该报告的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4.2 报告程序及要求
4.2.1 报告程序
4.2.1.1 重大经济事项发生时,责任部门及时与财务部门沟通,财务部门会同责任部门组织核实,报告总经理、董事会,并按本制度规定上报。
4.2.1.2 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或虽尚未发生损失,但预计未来发生损失50万元以下的重大事项由各单位管理。
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或虽尚未发生损失,但预计未来发生损失50万元及以上的,由各单位上报财务部。
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及以上或虽尚未发生损失,但预计未来发生损失300万元及以上的,由财务部上报集团公司。
属于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直接损失不论多少,均上报财务部,同时抄报监察部。
4.2.1.3 对企业合并、分立、收购、兼并、清算、破产、改组、改制、重大股权变动以及重大资产转让,处理资产损失等经济事项,各单位应事前通过财务部向集团公司请示。
4.2.2 报告要求
4.2.2.1 重大经济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
在书面上报前,应第一时间先行电话、传真等形式上报。
书面报告包括《重大经济事项(事故)报告单》、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涉及法律事务的需要提供本单位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书或
情况说明。
重大经济事项报告单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意见。
4.2.2.2 需要上报财务部的重大经济事项,各单位应在发生重大经济事项后1日内报送。
4.2.2.3 需要报送集团公司的重大经济事项由财务部以书面形式于3日内上报。
4.2.2.4 各单位损失发生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报告中提出损失处理意见与措施。
4.2.2.5 财务部定期检查所属单位所发生的重大经济事项,对有拖延、隐瞒不报的相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相应责任。
5 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
5.1 主要风险
重大经济事项不能及时上报,或个别单位隐瞒不报造成对公司重大不利影响。
5.2 关键控制
对各单位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各项业务进行重点督察。
6 附则
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重大经济事项报告单
重大经济事项(事故)报告单报告单位:报告日期:
报告事项(事故):
发生时间:电话、传真上报时间:
基本情况:
拟采取措施或意见:
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责任人
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分管财务领导)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
单位盖章
备注: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