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档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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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纳乡居民健康档案考核方案
(试行)
为加快推进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管理,根据会泽县卫生局、会泽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会泽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会卫发〔2010〕102号)、会泽县卫生局《关于印发会泽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会卫发〔2010〕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1年年底,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以上;6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建档率达到80%以上。
二、考核原则
各村卫生服务所根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负责开展辖区内居民建
档工作,卫生院将根据各单位建档完成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方法进行考核,
考核采取现场查看资料和走访建档居民评分相结合。
三、考核办法
(一)规范化健康档案的认定
1.按照家庭健康档案统一格式建立,档案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的,视
为规范化家庭健康档案。
2.按照居民健康档案统一格式建立,档案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各类
体检资料填入健康体检表,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动态记录连续、完整的,视为规范化居民健康
档案。纸质健康体检表及各类检查报告单可另行存档保管。
(二)考核方法
1.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
(1)计算方法: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规范化居民健康档案数/当地户籍人口数×100%。
(2)检查方法:查阅个卫生所填报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情况调查表”,随机抽
查20份居民健康档案,通过电话调查和入户随访等方式,核实真实性和规范性。
2.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建档率
检查方法:查阅被查镇街对重点人群建档情况的统计表,重点要求提供60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统计。抽查10份健康档案,核实真实性和规范性。
(三)建档经费
1.经费标准。健康档案包括居民档案、体检和健康评价两个方面,卫生院按照三个方
面内容设立建档经费,标准为居民档案不含体检内容的每份3元。
2.经费拨付。健康档案采取百分制记分,包括两方面内容:完整性和真实性。各单位
应拨付经费=已建档案份数×经费标准×抽查健康档案平均得分率;平均得分率在75分以下的不予拨款。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卫生服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定期进行
自评,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建档工作制度。从4月起每月30日前将上一个月建档进度上报卫生院公共卫生部。
(二)各村卫生服务所要严肃考评纪律,严禁编造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予以通报,追究责任。
(三)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