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索赔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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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案例一(合同)(1)

国际商法案例一(合同)(1)

国际商法案例一案例一[案情介绍]中国某公司同日本X公司属于长期交往的老客户。

2007年3月,中国公司业务员张某打电话向日本X公司询问是否可以供给索尼笔记本电脑100台,日方在电话中答复可以。

双方还口头商定了发货时间和支付方式,约定中方先预付10%的货款作为定金,待日方发货后,再支付其余90%的货款。

一个月后,日方将货物发往中国,中方也按照口头的约定期限支付了货款。

但是在销售过程中,中方发现所接收的货物全部是经过翻新的二手笔记本电脑,只能降价销售中方因此向日方提出索赔。

[问题]1、本案例中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合体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2、对于本案例中争议应当适用什么法律?(日本不是《CISG》的缔约国)案例二案情介绍日本J公司同马来西亚M公司签订了一批香蕉进口合同,双方约定使用的价格术语为FOB吉隆坡,并约定发货时间为5月底。

5月26日,日本J公司通知M公司,自己派去的冷藏船将于5月27日到达吉隆坡港口,并要求M公司于27日一早将货物运抵码头。

M公司按时将货物运到。

但是,由于当时港口没有装卸泊位,所以日本公司的船只无法靠岸,以至于香蕉由于堆放时间过长造成腐烂。

日本公司认为,根据FOB 条款,货物在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应当由卖方承担。

因此,马来西亚M公司应当自己承担损失。

[问题]1、本案中,货物出现的损失应该由哪一方承担?2、如果由日本公司承担,马来西亚公司应当以什么理由要求其赔偿货物的损失?案例三[案情介绍]韩国K公司同马来西亚M公司签订了出口韩国叉车的合同。

贸易术语采用了FOB釜山港。

4月1日,货物在装运时,发生意外,其中一辆叉车在吊装过程中摔下,掉落在货船的甲板上,造成损坏。

所有的货物于4月2日在装运港装船完毕,船长签发了已装船提单,提单注明:除了一辆叉车由于装船过程中出现损坏,其余货物表面状况良好。

K公司也于当日向M公司发出了装船通知。

货物于4月15日到达马来西亚。

当M公司提货时,发现除了提单表明受到损失的叉车外,其他叉车表面由于货舱内发生碰撞而出现多处刮痕、变形、车灯碎裂等损坏。

合同索赔案例1

合同索赔案例1

案例1:某港口码头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业主即委托一家监理公司协助业主完善和签订施工合同,以及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工程师查看了业主(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草拟的施工合同条件后,注意到有以下一些条款。

1、乙方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4、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5、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隐藏工程的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藏的工程从头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并在检验合格后从头进行覆盖或者修复。

检验如果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如果不合格,乙方则应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应予顺延。

6、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

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7 天内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 小时前通知乙方。

问题:请逐条指出以上合同条款中的不当之处,并提出应如何改正。

案例2:某外资大型商业中心工程项目业主A与某一级施工企业B和某甲级监理公司C分别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阶段监理合同,工程开工后发生了以下一些事件。

1、(事件一)在修建国际商品展销中心工程的基础施工中,由于班组违章作业,出现使已经过监理人员检验合格的基础钢筋位移质量事故,在浇注混凝土好久后,被监理方发现及时口头指示后书面通知承包方立即停工处理和整改。

承包方按监理方指令执行,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整改完成后,经监理方从头检验确认合格后,指令复工,继续进行基础混凝土施工。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工期拖期不予延长,监理方还将此事故及处理情况向业主作了报告。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吊,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 .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3•索赔费用计算⑴ 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X往返机票费二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 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X无息抵押金(% X年息(% X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X海关税率(% X延期次数(次/年)⑶ 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③各项目因工程延误,办理新来工作人员的劳动证、居住证费用损失的计算式为:新办证人数X〔新办理劳动证费用+(延期费用X延期次数)+ (新办理居住证费用X次数)〕=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⑷ 拖欠工程款利息、合同期内的维修金利息,按合同完成工期结束时实际完成工程营业额的5%勺维修金额及工程延长天数计算。

合同法案例1

合同法案例1

1、淮海工学院在申报江苏海洋大学过程中,丢失申报材料一份,2011年3月22日晚电视上显示:拾到此份材料者,如在2011年3月28日前交到淮海工学院,将得到5万元的奖励,问上述内容是否构成要约?为什么?2、假如上述材料被尹继良拾到,尹在3月28日把此材料交到淮海工学院,要求得到5万元的奖励,问尹的行为是否构成承诺?为什么?3、假如尹拾到上述材料,看过后认为此份材料对淮海工学院申报江苏海洋大学非常重要,便在心里暗想:淮工要集资建房,自己有18万元存款,集资建房需30万元,集资房还差12万元,便在3月25日打电话到淮海工学院,要求把5万元的奖励增加到12万元,淮工不同意,3月28日尹看到12万元无望,便到淮工只要5万元的奖励,假如你是淮工领导应如何处理?4、海港旅游公司于6月1日向碱厂发出要约,限6月15日复到有效,6月4日碱厂电传表示承诺,但提出必须降价10%,旅游公司正研究如何答复时,由于旅游线路发生对碱厂有利的变化,碱厂又于6月10日来电表示,无条件承诺旅游公司6月1日的要约,问旅游公司该如何处理?为什么?5、西格马汽车修理公司向连云港汽车美容中心发出要约一份,限5月5日复到有效,由于市场情况不稳定,对方延至5月7日才发电表示承诺,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6、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要约限10日复到有效。

9日意商用电报通知我方承诺该要约,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承诺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承诺通知已获悉市场价格已上涨。

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7、淮海工学院在7月5日向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发出要约,购买两辆黑色3000型桑塔纳轿车,单价为每辆20万元,限7月20日复到有效,7月18日上海公司把车送到淮工,淮工能否拒收?8、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商报出某农产品,在要约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kng in sound bags”。

在要约有效期内美商复电称:“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packing in new bags”。

工程索赔典型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典型案例分析

⼯程索赔典型案例分析案例1:关于精装修吊顶增加⾓钢加固背景:某⼤型公共建筑精装修⼯程,由于⾛廊天棚处管道密集,吊顶吊杆⽆法固定,设计院的解决⽅案是在⾛廊四周增加⾓钢来⽀撑吊顶龙⾻,然后再做吊顶饰⾯板。

施⼯单位对加固⾓钢提出⼯程费⽤索赔。

施⼯⽅索赔理由:⼀⽅⾯设计院出图了,另⼀⽅⾯⾓钢确实增加了,费⽤增加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业主⽅反索赔理由:费⽤要不要增加要看合同约定,是否是深化设计与施⼯合同,是否进⾏了施⼯现场踏勘是判断该案例的关键点,⽽与设计院是否出图⽆关。

如果合同是深化设计与施⼯合同,且进⾏了施⼯现场踏勘,那么这笔费⽤是属于施⼯⽅设计深度不到位造成的,业主⽅是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的。

如果合同只是施⼯合同,施⼯⽅没有深化设计的权利和义务,只能根据图纸和清单描述来报价(因为装饰施⼯图没有管道系统的内容),⼜如果现场踏勘时管道⼯程刚巧还没有施⼯完成,这样虽然进⾏了现场踏勘但对于该处吊顶的报价也是⼀个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能会提出疑问,但⼤多数还是不做判别按清单描述来报价,这样后期引起的索赔争议则看双⽅的协商结果,或者业主⽅买单,或者按⼀定的责任⽐例分摊。

案例2:关于⼟⽅报价背景:建筑⼯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按设计图⽰尺⼨以基础垫层底⾯积乘以挖⼟深度计算,施⼯⽅报价时按清单⼯程量乘以⼀定的系数计算得出⼟⽅的综合单价。

施⼯⽅索赔理由:施⼯报价的⼟⽅⼯程量与现场实际⼟⽅⼯程量相差较⼤,要求按实际施⼯的施⼯⽅案进⾏⼟⽅⼯程量结算。

业主⽅反索赔的理由:投标报价时基础、沟(槽)等⼟⽅的挖、填、运,除按⼯程量清单提供的⼯程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外,还应按施⼯组织设计提供实际的⼟⽅量(施⼯组织设计中应当列明⼟⽅计算式及⼟⽅量)进⾏计算和报价。

如果投标⼈未按施⼯组织设计提供实际⼟⽅量,或者提供的实际⼟⽅量严重不符,且回标分析时按该项的有效标中最⾼报价予以修正后仍中标者,中标后原投标综合单价作为合同单价。

合同法案例—1

合同法案例—1
些?
5.某公共运输企业拒绝长相特异的旅客搭 乘长途公共汽车,并称这符合合同自由原则。
问题: 公共运输企业是否有拒绝部分旅客搭乘汽 车的合同自由?
6.甲被乙开车撞伤,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乙赔甲5万元, 甲不可再就此事纠缠不休。后乙听医院的朋友说,这种伤治 疗起来顶多1万元就可以了,乙遂请教律师丙,问可不可以 反悔,丙说不可以,但告诉乙说:“你要是有甲伪造医疗凭 证,故意提高治疗费用的证据,可以撤销这个协议。”
问题: (1)丙的判断是否正确?依据何在? (2)如甲又起诉乙侵权,乙当如何应对?
经法
合同法案例1
1.银行付款由建筑公司给其盖办公 楼;建筑公司向水泥制品公司购买 水泥楼板;水泥制品公司出图样由 服装公司制作劳保用品;服装公司 向银行借了10万元钱;服装公司委 托工业公司为自己提供担保;工业 公司向银行承诺保证服装公司按时 偿还借款…… 问题:当事人之间有那些合同?
案例分析 3.周某见本县中学校舍破旧,提
➢ (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 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为 什么?
➢ (4)对合同如何进行分类?分类的意 义是什么?
4.新加坡公民黄女士欲在祖籍河北某县收养一婴儿。她与婴 儿的父母签订了收养协议书,并准备办理收养公证。
问题: (1)收养协议书是否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2)什么是有名合同?《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有哪
出捐献人民币20万元用于整修校舍 ,要求该中学将全部旧墙拆除。学 校校长表示接受。后该中学按照签 订的赠与合同翻建校舍,并要求周 某交付20万元。周某只愿意交10万 元,并说:“我是无偿赠与,交10 万元就不错了。”双方发生争议。
➢ 问题:
➢ (1)周某应交付10万元,还是应交 付20万元?

工程合同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合同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合同索赔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

话说有这么一个工程,是要盖一座超级酷炫的写字楼。

甲方呢,是个财大气粗的大公司,想把这写字楼建成地标性建筑;乙方是一个经验还算丰富的建筑工程公司。

双方签了一份工程合同,合同里把工程范围、工期、价格啥的都写得清清楚楚。

这个工程的工期定的是18个月,从2020年1月开始,到2021年6月结束。

价格嘛,是个固定总价合同,一共5000万。

就这么着,工程热火朝天地开工了。

二、出现的问题。

1. 地质问题。

刚开工没几个月,挖地基的时候就出状况了。

施工队发现地下有好多坚硬的岩石,这和之前的地质勘探报告可不一样啊。

原本按照计划,用普通的挖掘设备就能搞定地基挖掘,现在不行了,得请专门的破岩设备,还得增加很多人力来处理这些岩石。

这就导致了成本一下子增加了不少,而且因为处理这些意外的岩石,工程进度也慢了下来。

2. 甲方的变更要求。

工程进行到一半的时候,甲方突然觉得原来设计的写字楼外观不够霸气,要求乙方修改外观设计。

这一改可不得了,不仅建筑的外立面结构要重新调整,很多内部的布局也得跟着变,因为要保证整体的协调性。

这就意味着乙方得重新订购一些特殊的建筑材料,原来的一些材料就浪费了,而且施工流程也得重新规划,工人得重新培训。

三、乙方的索赔依据和过程。

1. 地质问题索赔依据。

乙方就说了:“咱合同里可是按照之前的地质勘探报告来定的施工方案和价格啊。

现在这地下的岩石完全是个意外,这不是我们的错啊。

按照工程合同里关于不可预见的地下状况的条款,这种情况应该由甲方承担额外的费用和工期的延长。

”乙方就开始整理资料,把实际的地质情况拍照、录像,还找了专业的地质人员来出报告,证明这个地质状况和原来勘探报告的差异。

然后呢,详细计算了因为处理这些岩石而增加的费用,包括设备租赁、人力成本、材料损耗等等,算出来一共增加了500万的成本,工期也得延长3个月。

乙方就把这些资料整理成一份索赔报告,正式提交给甲方。

2. 甲方变更索赔依据。

案例1FOB出口合同下买方未按时派船接货导致索赔案

案例1FOB出口合同下买方未按时派船接货导致索赔案

编号: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案例1FOB出口合同下买方未按时派船接货导致索赔案甲方:乙方:日期:案例1 FOB出口合同下买方未按时派船接货导致索赔案【概要】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向巴西出售油籽一批。

合同规定买方于某年2月份派船接货,结果买方船只直到5月5日才到。

于是我方提出拒绝交货,并要求赔偿损失,经法院裁决我方胜诉。

【案情】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定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

合同采用FOB价格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

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

”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

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

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将撤消合同并保留索赔权。

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

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以未订到船只为由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即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货,并提出赔偿请求。

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

【分析】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

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

然而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

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是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

第7章案例题1.doc

第7章案例题1.doc

第7章案例题1——索赔案例索赔例一某建筑工程由12层主楼和3层附楼组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承建该办公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41周,合同约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d奖励(或罚款)2500元。

乙方提交了如图所示的施工网络计划,并得到甲方的批准。

事件一:在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土层,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0个工日。

根据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乙方增加直接费5万元,因地基复查使基础施工工期延长3天,人工窝工15个工日。

事件二:附楼施工时,某设计尺寸不当,甲方要求拆除已施工部分重新施工,因此造成增加用工30个工日,材料费、机械台班费计2万元,附楼主体工作拖延1周。

事件三:在主楼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增加人工8个工日,该工作工期延长4d。

事件四:因乙方购买的室外工程管线材料质量不合格,甲方令乙方重新购买因此造成该项工作多用工8个工日,该项工作工期延长4天,材料损失费1万元事件五:鉴于工期较紧,经甲方同意,乙方在装饰装修时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措施,使得该项工作缩短了1周,该项技术组织措施费0.6万元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工期和费用与原计划相符【问题】1、建筑工程合同按承包工程计价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哪几种?2、该网络计划中那些工作是主要控制对象(关键工作),计划工期是多少?3、针对上述每一事件,那些可以提出索赔,并讲述工期及费用索赔的理由。

4、该工程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款是多少?5、合同约定人工费标准是30元/天,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是18元/天,该项工程相关于直接费的间接费、利润、税金等综合费率为30%。

在工程清算时,乙方应得到的索赔款是多少?【答案】1、建筑工程合同按承包工程计价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固定价格合同又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

2、该网络计划中,主要控制对象有基础工程、主楼工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

计划工期为41周3、事件一:可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因为地质条件变化是甲方应承担的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关键工作工期延误都可以提出索赔事件二:可提出费用索赔,因为设计变更是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可提出费用索赔,而该项工作的工期延误不会影响到整个工期,不必提出工期索赔事件三:不应提出任何索赔,施工机械故障是施工单位的自身原因。

施工索赔案例

施工索赔案例

施工索赔案例【案例1】某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了一项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55天,承包人在开工前递交了一份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并获批准。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未按时向承包人提交图纸,使A工作延长6天,承包人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6天的要求。

当工程即将完工时,由于业主提供的某种材料质量不合格,需要重新更换,使E工作延长了4天,承包商又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4天的要求。

该工程竣工时,承包人一共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10天。

试分析承包人的工期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案例分析:(1)从该施工网络计划图分析可知,该网络计划共有三条线路,即:=12+15+20=47天线路1:①---②---④---⑥ t1=12+22=34天线路2:①---②---⑤---⑥ t2=14+19+22=55天线路3:①---③---⑤---⑥ t3所以,关键线路为线路3,计算工期为55天,与合同工期相同。

(2)迟交图纸属业主责任,使A工作延长6天,但A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延=(12+6)+15+20=53天,线路1仍不是关键路线,A工作也不是关长6天后:t1键工作,即A工作延长6天并未影响总工期,因此,不能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工期索赔6天的要求。

(3)完工前由于业主原因使E工作延长4天,此时线路1的计算工期为:t=(12+6)1+15+20+4=57天。

由于E 工作的变化,线路1变成了关键线路,线路2,线路3未变化,所以应给与工期补偿,实际工期为57天,合同工期55天,工期补偿为:57-55=2天。

即:该工程竣工时,业主共向承包人补偿工期2天。

(4)该案例未给出费用补偿的相关数据,在此不做讨论。

(3)比例计算法【案例2】如某工程施工中,业主推迟工程室外楼梯设计图纸的批准,使该楼梯的施工延期5天。

该室外楼梯工程的合同造价为45万元,而整个工程的合同造价为500万元,承包人应提出索赔工期为多少天?分析:利用工期索赔计算公式:=⨯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工期索赔值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原合同总价=(45/500)×5=0.45天承包人应提出0.45天的工期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案例及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案例及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案例及分析一、案例背景。

有个叫老王的建筑承包商,接了一个盖写字楼的大工程。

他和甲方,也就是那个写字楼的业主公司,签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里规定了工程的范围、工期、质量标准还有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各种条款,就像给这个工程定了一套严格的游戏规则。

二、事件经过。

1. 工期延误索赔。

按照合同,这个写字楼得在12个月内完工。

结果呢,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一个大麻烦。

地下挖出了一些古代的文物,当地文物保护部门要求停工一个月进行考古发掘。

这一个月可把老王急坏了,因为他的工人和设备都在那闲着,还得继续付租金和工钱。

老王就想,这可不是我的错啊,得找甲方索赔。

他就拿着文物保护部门的通知文件,去找甲方的项目经理小李。

老王说:“李经理啊,你看这地下突然冒出来这些老古董,我们只能停工,这一个月的损失可不小啊,工人的工资、设备的闲置费啥的,你们得给补偿补偿。

”小李刚开始还不太乐意,觉得这是不可抗力,大家都有损失。

但是老王拿出合同,指着里面关于“因政府部门要求导致的工期延误及相关损失承担”的条款,上面明确写着如果是这种不可预见且非乙方(老王这边)原因造成的延误,甲方应承担乙方的合理损失。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甲方补偿了老王大部分的工人工资和设备闲置费用,大概占总损失的80%。

毕竟甲方也觉得老王说的有道理,但是他们也觉得老王在处理这件事上可能有些地方可以节省成本,所以没有全额补偿。

2. 工程变更索赔。

在写字楼盖到一半的时候,甲方突然提出要修改写字楼的内部布局,增加一些隔断和特殊的装修设计。

这就意味着老王得重新调整施工计划,增加一些建筑材料,而且还可能会延误工期。

老王心里那个苦啊,但还是得按照甲方的要求做。

他马上找了自己的工程师重新计算成本和工期的影响。

算出来之后,他拿着详细的清单去找甲方。

清单上写着因为这个工程变更,需要额外购买多少材料,工人得多干多少工时,而且按照新的进度安排,工期可能会延长半个月。

老王对小李说:“李经理,你们这临时改方案,可把我整得够呛啊。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一、FOB合同争议案案例1买卖双方按照FOB条件达成一笔大麦种子的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大麦种子的发芽率必须在90%以上。

卖方在装船前对货物进行了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的规定。

然而,货到目的港,卖方提货后由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却发现大麦种子发芽率不到60%。

于是,买方要求退货,并提出索赔。

卖方予以拒绝,其理由是:卖方在装船前进行检验,证明所交货物是合格的;买方在目的地检验发现质量有问题,说明货物品质的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

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在F OB条件下,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转移,运输途中货物品质变化的风险,应该由买方承担。

双方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将争议提交仲裁。

仲裁庭审理时发现,大麦种子包装所用的麻袋上粘有虫卵,正是这些虫卵在运输途中孵化成虫,咬坏了种子胚芽,造成发芽率降低。

但应由谁来承担这一后果,买卖双方仍各执一词。

[案例分析]本案中的卖方引用国际贸易惯例,以货物越过船舷风险既已转移给买方为由拒绝赔偿,其主张是不能成立的。

因为货物品质中途发生变化,其损失是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这说明致损的原因在装船前就已经存在,货物发生损失已带有必然性,这属于卖方履约过程的过失,应构成违约。

虽然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对FOB的风险转移的解释,如途中由于突发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的损失由买方承担,但是本案所说的情况不属于惯例规定的范围,而是包装不良造成的,故卖方拒赔是没有道理的,他应当承担自己违约的后果。

案例2我方进口商以FOB条件从巴西进口橡胶,但是我方由于租船困难,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装运港接运货物,从而出现了较长时期的货等船现象,于是巴西方面要求撤销合同并向我方进口商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巴西出口商的做法是否合理?[案例分析]根据FOB条件成交,要求买方在约定的期限租船到指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

我方没能及时派船接运货物,属于违约行为,因此巴西出口商有权以此为由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1FOB出口合同下买方未按时派船接货导致索赔案

案例1FOB出口合同下买方未按时派船接货导致索赔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案例1FOB出口合同下买方未按时派船接货导致索赔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案例1 FOB出口合同下买方未按时派船接货导致索赔案【概要】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向巴西出售油籽一批。

合同规定买方于某年2月份派船接货,结果买方船只直到5月5日才到。

于是我方提出拒绝交货,并要求赔偿损失,经法院裁决我方胜诉。

【案情】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定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

合同采用FOB价格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

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

”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

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

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将撤消合同并保留索赔权。

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

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以未订到船只为由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即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货,并提出赔偿请求。

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

【分析】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

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

然而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

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例子(一)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例子(一)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例子(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是在商业活动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以下是一些列举的例子,并对每个案例进行详细讲解。

1. 商品质量纠纷•[案例1] 买方购买了一台新电视,但在使用几天后发现屏幕出现亮点和颜色失真的问题。

–解释: 买方可以主张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卖方退货或更换电视,或要求卖方承担修理费用。

•[案例2] 卖方向买方出售了一批指定规格的鞋子,但实际交付的鞋子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

–解释: 买方可以主张卖方未履行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

2. 价格纠纷•[案例1] 卖方向买方提供了错误的价格信息,导致双方就商品价格产生争议。

–解释: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或者根据合同约定寻求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案例2] 订立合同时,卖方的报价有误且明显低于市场价,买方希望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购买商品。

–解释: 卖方可以主张合同成立前存在明显的错误,请求解除合同或修正合同条款。

3. 交付问题•[案例1] 卖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商品,导致买方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经营活动。

–解释: 买方可以主张卖方违反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案例2] 卖方将商品发往买方指定地点,但商品在途中损坏。

–解释: 买方可以主张卖方未按约定向买方交付完好的商品,要求卖方承担损失并提供赔偿。

4. 合同解除问题•[案例1] 合同存有瑕疵,买卖双方协商决定解除合同。

–解释: 双方可以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解除合同,并按照约定处理解除后的权利义务。

•[案例2] 买方未按时支付合同款项,卖方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解释: 卖方可以主张买方违反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

以上是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一些例子,每个案例都有针对性的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实际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时,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合同约定,并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十个工程合同与索赔案例

十个工程合同与索赔案例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案例1》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 (1)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 (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3)无调价条款。

承包商投标报价364000美元,工期24个月。

在投标书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求取消固定价格条款,采用浮动价格。

但业主在未同承包商谈判的情况下发出中标函,同时指出:(1)经审核发现投标书中有计算错误,共多算了7730美元。

业主要求在合同总价中减去这个差额,将报价改为356270(即364000-7730)美元。

(2)同意24个月工期。

(3)坚持采用固定价格。

承包商答复为: (1)如业主坚持固定价格条款,则承包商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增加75000美元。

(2)既然为固定总价合同,则总价优先,计算错误7730美元不应从总价中减去。

则合同总价应为439000(即364000+75000)美元。

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

工程最终在24个月内完成。

最终结算,业主坚持按照改正后的总价356270美元并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结算,即最终合同总价为427133美元。

而承包商坚持总结算价款为509863(即364000+75000+70863)美元。

最终经中间人调解,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

案例分析: (1)对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

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做出确认或否认。

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对单价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对修正后的价格的认可。

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

(3)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

如果先发出中标函,再谈修改方案或合同条件,承包商要价就会较高,业主十分被动。

保险合同案例

保险合同案例

2、某小学生F,10岁,与其12岁的姐姐及母
亲生活,父母离异。后其母与P结婚。F所在学 校为其投保了小学生团体平保险,老师询问F 后即写了以P为受益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 发生意外事故,F先死亡,后其母身亡。事故 发生后,P即以受益人身份要求保险公司给付 保险金。试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交通部门调查认定儿子亮亮先死亡,那母亲钱女士就
成为这笔保险金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钱女士的父 亲又作为女儿的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享有该笔 保险金的请求权。 亮亮父亲是否有权利领取该保险金?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不因父母离异而消失。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和哪一 方生活,由哪一方抚养,虽然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消失,但是他们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不因 此而消失。 结论:亮亮的外公和父亲应各获得保险金的一半 ———1万元。
(2)这笔交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的赔款应如何分
配? 亮亮的外公是否有权领取保险金? 关键的是确定母子二人死亡的先后顺序,由此决 定了母亲(第一法定继承人)是否有继承权; 按照我国的司法实践和寿险理赔的惯例,多人同 时出险,无法确切查实死亡顺序的,假定年长者先死 亡。 假定在这场事故中母亲先死亡,那么钱女士不能 作为儿子的法定继承人享有该保险金,她的父亲(亮 亮的外公)也就无权代表她申请该保险金。
分 析:



(1)缴纳保险费与保险合同成立的关系? (2)保险合同成立是否等于保险责任开始? (3)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义务。 (4)违反交纳保险费的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违 反支付保险费义务表现为: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完全不 支付保险费;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只支付部分保险费。 (5)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义务,保险人有权拒 绝赔偿或解除合同。 (6)保险人有过错责任。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案例范文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案例范文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案例范文
案例背景:甲方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

双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建筑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存在问题,导致乙方施工进度延误,进而产生了额外的施工成本。

乙方因此向甲方提出了合同索赔。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合同索赔并非无理取闹,而是基于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对损失进行合理补偿的法律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乙方的索赔请求是基于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实际发生的额外成本。

合同索赔的过程需要遵循法律程序。

乙方在提出索赔请求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索赔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施工图纸、施工日志、成本核算等。

同时,乙方也需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请求,否则可能会因超过时效而失去索赔权利。

再次,合同索赔的结果需要公正客观。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甲方承认其提供的施工图纸存在问题,且这个问题是导致乙方施工延误和产生额外成本的主要原因,那么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损失和合同约定来确定。

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合同索赔是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种自我保护机制,它可以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公平执行。

因此,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都应当正确理解和运用合同索赔,以实现合同的公正执行。

工程建设合同索赔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过程,它涉及到民法典、证据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只有充分理解和掌握合同索赔的法律规则,才能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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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某港口码头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业主即委托一家监理公司协助业主完善和签订施工合同,以及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工程师查看了业主(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草拟的施工合同条件后,注意到有以下一些条款。

1、乙方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4、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5、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并在检验合格后重新进行覆盖或者修复。

检验如果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如果不合格,乙方则应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应予顺延。

6、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

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7天内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

问题:请逐条指出以上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并提出应如何改正。

案例2:某外资大型商业中心工程项目业主A与某一级施工企业B和某甲级监理公司C分别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阶段监理合同,工程开工后发生了以下一些事件。

1、(事件一)在修建国际商品展销中心工程的基础施工中,由于班组违章作业,出现使已经过监理人员检验合格的基础钢筋位移质量事故,在浇注混凝土不久后,被监理方发现及时口头指示后书面通知承包方立即停工处理和整改。

承包方按监理方指令执行,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整改完成后,经监理方重新检验确认合格后,指令复工,继续进行基础混凝土施工。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工期拖期不予延长,监理方还将此事故及处理情况向业主作了报告。

而业主代表书面提出:出现质量事故,监理公司也应负一定责任,要求扣除1%的监理费作为罚金。

2、(事件二)在地下管道施工中,管道铺设完毕后,承包方曾书面通知监理方要求检查管道铺设质量。

但监理方收到质量验收通知单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并未前来检验,也未提出延期检查的书面要求。

因此,承包方即将管沟予以回填。

为此,监理方书面指令要求承包方将管沟重新挖开,以便检验管道质量。

承包方按监理方要求对官沟进行剥露,经监理方进行后,确认管道铺设质量未达到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也不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管道接合部位严重漏水。

因此,监理方要求承包方返工。

承包方按要求进行了管道的返工处理,经监理方检验质量合格予以确认后,将管沟重新回填。

为此,承包方提出管道返工费用由于是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应自己承担外,要求发包方补偿再度剥露费用(包括重新开挖、回填以及更新由于重挖造成的部分管道损坏的费用)76000元和工期延长8天。

3、(事件三)在修建该商业中心的东方广场和商业大厦工程中,开挖基础坑时,发现大量化石和古人类文明遗址,经有关部门及专家鉴定为远古类人猿活动遗址,有重大考古价值,经国家有关部门与业主协商决定在该处进行发掘工作,并与承包方协商后决定由承包方抽调部分力量参与文物发掘工作。

经40天发掘工作基本完成。

为此,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要求:补偿参与考古发掘工作的直接费48万元,由于工程暂停和延期所造成的劳力和机械设备闲置等损失32万元;补偿20%管理费和10%利润;延长工期40天。

问题:针对背景材料中描述的三个事件,分别提出以下三个方面与之相对应的问题:1、你作为监理方是否接受业主代表的要求?为什么?2、(1)承包方在管道未经监理检查并认可其质量的情况下,能否回填和覆盖?管沟合法回填的前提条件是什么?(2)承包方提出的发包方补偿管沟再度剥露的费用和工期延长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监理方应如何处理?3、(1)当在施工中发现地下化石及文物后,监理单位应按照什么程序处理?(2)承包方提出的费用补偿及延长工期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案例3:某大型工程项目地质情况复杂,由于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十分紧迫,要求尽快开工按时竣工,基础处理工程量难以准确确定,因此业主根据监理单位的建设采用单价合同方式与承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对于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合同价款的调整及工程款的支付等都作了规定。

问题:1、在进行施工招标前,业主委托监理方协助业主编制施工合同条款,考虑到本工程的复杂情况,监理单位对于有关工程变更的条款作了重点考虑。

(1)作为监理工程师,你认为属于工程变更的事项都包括哪些方面内容?(2)对于工程变更的管理方面,如果是发包方提出的变更应如何进行管理?如果是承包方提出的变更应如何进行管理?2、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进行确定?变更价款的确定应当按什么样的程序进行?3、若由于发包方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而引发承包方的费用索赔和延长工期的要求,但发包方与承包方对该项索赔要求未取得一致,从而形成合同争议,试问应当通过什么方式处理和解决争议?案例4:某工程项目业主委托一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监理。

在委托监理任务之前,业主与施工单位已经签订了施工合同。

监理单位在执行合同中陆续遇到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处理,若你作为监理工程师,对遇到的下列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问题:1、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按工期定额计算,工期为550天。

但在施工合同中,开工日期为2001年12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03年7月20日,日历天数为581天,请问监理的工期目标应为多少天?为什么?2、施工合同中规定,业主给施工单位供应图纸7套,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求业主再提供3套图纸,施工图纸的费用应由谁来支付?3、在基槽开挖土方完成后,施工单位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对基槽四周进行围栏防护、业主代表进入施工现场不慎掉入基坑摔伤,由此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支付?为什么?4、在结构施工中,施工单位需要在夜间浇筑混凝土,经业主同意并办理了有关手续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在晚上11点以后一般不得施工,若有特殊需要应给附近居民补贴,此项费用应由谁承担?5、在结构施工中,由于业主供电线路事故原因,造成施工现场连续停电3天。

停电后施工单位为了减少损失,经过调剂,工人尽量安排其他生产工作。

但现场的一台塔吊、两台混凝土搅拌机停止工作,施工单位按规定时间就停工情况和经济损失提出索赔报告,要求索赔工期和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如何批复?案例5:某工程项目业主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与某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

合同签订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建了监理机构,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了监理规划和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

在开工前后的施工准备阶段实施监理时,遇到了以下的一些情况,则监理工程师应当如何对待与处理。

1、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开工日之前4天,施工承包单位派人口头通知监理工程师,以施工机械因故未能到场为由要求申请延期开工。

监理工程师以其口头通知无效为由不予理睬。

试问承包方与监理方的做法是否恰当,工期是否应予以延长?2、在投标期间承包方未在标书中提出分包要求。

中标后,在合同约定开工日之前10天承包方以地质条件复杂为由,书面申请将基础工程施工分包给某专业基础工程施工公司,并提交了分包商资质材料,此外,还以工期紧张为理由,书面要求将主体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某个一级工程承包公司。

试问对此监理机构应如何处理?有关法规对分包有何主要的规定?3、如果在招标阶段,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指定要求将基础工程分包给业主推荐的某基础承包企业。

施工单位中标后,与业主推荐的基础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在施工中,由于分包单位的失误,质量不符合要求,因返工而延误了工期并造成一定的损失,总承包单位以分包单位是业主方指定的为由,为此总包不承担责任,而应由业主方承担责任。

试问,承包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4、施工合同约定业主应按规定的时间提供图纸7套,但施工单位要求业主多提供2套图纸。

试问施工图纸的费用应由谁承担?如果在基础施工前,业主未能按期提供相应的图纸,使施工延误了一周。

承包方为此提出了延长工期一周及补偿相应经济损失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对此是否应予以同意?5、在合同约定的工程开工日前某个规定的时间,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了审查,并予以确认和批准。

此后,承包方在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时,发现施工方案有缺陷,造成安全事故,延误了工程进度。

为此,承包方以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监理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责任为理由而提出索赔要求。

监理方应如何处理?6、按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在约定的开工日前7天向承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额20% 的工程预付款。

但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发包人以资金未到位为由而未支付。

而且,承包人到约定支付日之后的第8天仍未收到预付款。

为此,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支付要求的书面通知。

但此后仍未见发包方支付,承包方乃与开工后的第10天停止了施工,并要求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有约定支付日起算的利息。

试问承包方的做法是否正确?案例6:某监理单位承担了一工业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经过招标,建设单位选择了甲、乙施工单位分别承担A、B标段工程的施工,并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别和甲、乙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语义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B标段所需的部分设备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

乙施工单位按照正常的程序将B标段的安装工程分包给丙施工单位。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建设单位在采购B标段的锅炉设备时,设备生产厂商提出有自己的施工队伍进行安装更能保证质量,建设单位便于设备生厂厂商签订了供货和安装合同并通知了监理单位乙施工单位。

事件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反馈信息及质量记录分析,对A标段某部位隐蔽工程的质量有怀疑,随即指令甲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要求剥离检验。

甲施工单位称:该部位隐蔽工程已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若剥离检验,监理单位需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相应延长工期。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B标段进场的配电设备进行检验时,发现有建设单位采购的某设备不合格,建设单位对该设备进行了更换,从而导致丙施工单位停工。

因此,丙施工单位致函监理单位,要求补偿其被迫停工所遭受的损失并延长工期。

问题:1、请画出建设单位开始设备采购之前该项目各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图。

2、在事件1中,建设单位将设备交由厂商安装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3、在事件1中,若乙施工单位统一由该设备生产厂商的施工队伍安装该设备,监理单位应该如何处理?4、在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试分析剥离检验的可能结果及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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