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索赔成功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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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索赔成功的案例分析

一、案情介绍:

固定总价合同索赔成功的案例分析

但在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电厂公司所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与签订合同时初步概算设计的工程量存在根本的区别,施工图设计无论

从工程量、工程范围、还是工程造价上都大大突破了初步设计,合

同原约定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因业主的变更,施工方电建公司无法

满足施工图的设计要求,如按施工图施工则势必要变更合同,而按

合同约定施工即无法按电厂公司提供的施工图施工。

事实上,电厂公司的实际图纸等大量要求改变了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量,电建公司只好按实际施工图设计的新内容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无条件满足发包方电厂公司的要求进行了全面的施工。

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方与承包方在结算合同价上出现了严重分歧:电厂公司认为,既然合同是包死价,结算只能按照包死价进行结算;

电建公司认为,合同虽然约定是包死价,但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包方已经变更了原来初步设计的工程量等项目,改变了原来合同

约定时的工程量等项目,属工程变更,应按照变更后的实际施工图

工程量进行如实结算。

双方故此产生结算争议。在长达四年的结算过程中,电厂公司自己委托鉴定单位进行了单方审价,且要求在原包死的范围内审价,

而拒绝按变更后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给承包方电建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无奈电建公司依据合同

的约定,于2012年7月向仲裁委申请了仲裁。

二、案件的审理与仲裁

该电厂工程从2009年9月开工,至2011年底竣工,结算工作一直延续到2012年年底。在此期间,双方形成了大量的工程结算资料。

最终,仲裁庭在承包方的全面完整的举证之下采纳了我方的观点,认同该工程应该据实结算,而不应按照原来双方签订的固定价合同

结算。到此,我方就基本上突破了结算所依据的原合同的包死价的

限制。

于是,2013年4月电建公司正式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因为在与

电厂公司共同选择司法鉴定机构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所以

仲裁庭指定了司法鉴定所单位,对该工程造价进行了整体鉴定。司

法鉴定最终的结果是:电厂整体工程造价为103849163.14元。这个

结果大大超出了原“合同包死价”和发包方单方审价的数额,基本

上实现了提起仲裁的目的。

仲裁委在该鉴定结果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对工程整体造价和还款方式等事项再次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电厂

整体造价为10270万元,仲裁委根据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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