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市河道综保工程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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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城市河道综保工程设
计导则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杭州市城市河道综保工程设计导则
(试行稿)
编制单位: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为落实贯彻杭州市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工程(以下简称河道综保工程)的“水清、流畅、岸绿、景美、宜居、繁荣”的指导方针,统一河道综保工程的建设标准,规范和指导河道综保工程的设计,确保工程的设计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行管理方便,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杭州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城市河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绕城高速公路以外的河道可参照执行。
本导则是结合杭州市河道综保工程多年实践经验,并考虑杭州市河道具体情况编制而成,同时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本规定中未包括内容,应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执行。
随着城市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城市河道不仅发挥一般包括行洪排涝、蓄水输水、供水灌溉,还肩负改善生态环境、航运旅游、景观休闲、文化载体、滨水利用等功能。本导则对杭州市城市河道以上功能和内容的设计,作出了相应规定。
2 术语
城市河道
杭州市绕城高速公路内的公共河道(包括水域、河槽、堤坎、护堤地、防汛配水泵站、船闸水闸和连接上下游河道的管涵)及其附属设施。
护岸工程
为防止水流冲刷引起塌岸及保持河岸稳定建设的挡土护土建筑物。一种具有保护堤防与岸线的安全、控制河势变化、营造河道两岸自然景观的工程措施。
指护岸具有“可渗透性”,即护岸具有河岸土体中地下水与河道水体之间的交换和调节功能,并能提供有利于湿生、水生植物为主体的岸栖生物共生环境的护岸。
自然护岸
指采用种植植被保护河岸、保持岸栖生物丰富和水陆交错带生态功能健全稳定的护岸。
自然人工护岸
在自然护岸的基础上,水面线下采用松木桩、树根桩、干砌块石等材料,确保抗洪能力,水面线以上采用种植植被尽量强化绿化生态效果的护岸。
刚性护岸
指为满足防洪抗洪能力,确实无法采用生态护岸、自然人工护岸等而采用刚性材料砌筑的护岸形式,如浆砌块石、现浇混凝土等形式的护岸。
慢行系统
沿河绿化带内以休闲、健身为主,兼顾城市交通功能的连续性的园路,满足步行外,有条件的,要考虑自行车通行。慢行系统遇到桥梁时,应在桥下连续,在桥下修建可供人或自行车通行的构筑物。
河道通航
本导则所指河道通航是指在“2007年杭州市区(绕城范围内)综合保护与开发工程”中的291条内河范围内,所进行的以休闲、旅游为主的、同时在主干河道上兼具客运交通功能的水上巴士活动。
船只停靠点
本导则所指船只停靠点为建于通航内河上供客运船舶停靠、上下游客的水工构筑物,用地一般在滨河绿带内解决。
锚泊区
锚泊区是指可供一定数量的船舶停泊、维修、集散的泊船码头(或水上区域)。水生生境
本导则所指为以水生植物为主营造的适合生物生活的生态地理环境,包括水系、地形、植被、土壤以及光照、湿度等。
3 用词说明
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导则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4 一般规定
河道综保工程设计应以“水清、流畅、岸绿、景美、宜居、繁荣”的十二字方针为指导,以“水循环正常、水安全保证、水文化丰富、水生态良好、水景观优美”为目标。
河道综保工程应坚持以下整治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河道综合整治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力求河道形态自然化、滨水环境宜人化、配套设施人性化。
(2) 坚持水质优先原则。河道综合整治应优先考虑保护和改善河道水质环境,促进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并兼顾河道的其它功能。
(3)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河道综合整治应结合实际情况,在满足河道功能和整治效果的前提下,注意降低建设和管理成本。
(4) 坚持和谐安全原则。在确保水安全的基础上,河道综合整治应保持河流的自然生态,实现人水和谐。
(5) 坚持共享开放原则。河道综合整治应整合贯通滨河绿带,营造广大市民都能享用的开放空间。
(6) 坚持景观特色原则。河道综合整治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河道景观和历史文化特点,利用建筑、桥梁、绿化等营造每条河道的自身特色。
河道综保工程应坚持“截污、护岸、疏浚、引水、绿化、亮化、管理、拆违、文化、开发”十位一体的综合整治内容,确保实现综保工程的最优化。
河道综保应当与城市相关规划做好衔接,有旅游需求、有文化底蕴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要结合相关规划,进行相关专项设计。
设计文件应包括说明、图纸以及概算。编制内容应包含区域功能分析、水质治理、平面控制、护岸断面与材质的选择、绿化景观、水上旅游航运、相关跨河或沿河设施控制等方面内容。方案阶段应当提供总体彩平图(含河道技术经济指标)、具有代表性的局部鸟瞰图、典型的景观断面图和重要节点效果图,以及其他必要的分析图。初步设计阶段对护岸形式和主要水利设施要进行技术比选。
各阶段的出图标准与深度,园林景观部分参照《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及图样》、水工部分根据设计阶段的不同,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 5020-93)、《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 5021-93),市政部分参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河道总体设计单位应同时具备水利或市政公用(同时具备道路、桥梁、排水设计资质)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