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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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污染减排

目标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绍政发[2010]37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09

【实施日期】2010.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通知

(绍政发〔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一五”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部署,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前四年,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累计分别下降12.55%和

18.73%,分别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83.1%和124.9%。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的决战之年,全市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任务比较艰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

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全省污染减排攻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真抓实干、克难攻坚,确保实现年度和“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污染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十一五”期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15.1%、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5%,这是上级下达的重要任务,也是市政府向全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当前,我市污染减排形势严峻,一季度以来,一方面工业经济指标快速增长,全社会能源消耗量急剧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急剧增加,另一方面减排工作面临增量大、减量小、减排后劲不足、减排进度不平衡等问题,给完成减排任务带来了较大的压力。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清醒认识到完成污染减排这一刚性任务的严肃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全市减排工作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树立全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信心与决心,全力以赴打好今年污染减排的攻坚战。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为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和2010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在今年还剩6个多月的时间里,要进一步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措施,重点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

(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印染行业违法产能。根据省政府确定的落后工艺和生产能力淘汰计划,尽快根据我市实际编制高污染工艺、技术和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目录,制订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并落实到位。纺织印染行业转型升级是我市完成减排任务的工作重点。根据省政府关于2010年全省淘汰印染20亿米产能的要求和年初绍兴县上报的减排计划,绍兴县今年印染行业必须对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非法产能和生产工艺落后产能实施关停,确保印染废水排污总量减少7万吨/日以上。

(二)突出重点减排工程,抓好污水处理厂提标工作。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确

保稳定达标运行是全市化学需氧量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针对各地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大整改力度,推进减排项目。根据省政府关于污水处理厂出水提标的相关要求,绍兴污水处理厂自1月1日起出水化学需氧量标准控制在100mg/L以下;上虞污水处理厂9月30日前也必须将化学需氧量出水标准限期提标到100mg/L以下;嵊新污水处理厂和诸暨污水处理厂必须加强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三)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进度。提高生活污水的集中收集是国家充分认可的减排项目。根据年初市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各县(市)今年必须分别完成5000吨/日以上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同时按照“三年建设计划”和新“811”确定的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到今年全市必须完成19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此,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全力落实建设资金,推进工程建设进度,不仅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泵站、管网年底前建成投运,而且要确保周边部分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生活小区污水实现截污纳管,切实形成有效的化学需氧量减排量。

(四)运用多种手段,严格控制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全社会煤炭增量是我市目前主要的二氧化硫减排措施。为防止煤炭过快增长导致二氧化硫增幅突破存量规模,各县(市)必须重点加强对全社会煤炭增量的控制。一是各地要根据二氧化硫减排完成量和结余量情况,按市政府下达的用煤量控制要求落实年度用煤指标的分配,并严格监督管理。二是重点加强对热电、印染、化工等重点耗煤行业用煤情况的监控,必要时对用煤指标超量的企业实施限产限排。三是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等问题。四是进一步推进热电企业炉外脱硫改造,为二氧化硫减排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

(五)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污染减排执法力度。根据国家减排核查办法,各县(市)要切实加大污染减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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