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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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施工安全规定(3篇)

煤矿井下施工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施工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井下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井下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煤矿建设、煤矿改造、煤矿生产等。

第三条煤矿井下施工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方针。

第四条煤矿井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由煤矿企业负责,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内容、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等。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流程、施工工艺、施工技术要求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矿井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情况,确保施工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坍塌、防突水、防火灾、防中毒、防触电等。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

第三章施工过程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安全通道、安全设施等。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通风、防尘、降温等环保措施,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第四章施工结束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施工现场清理,确保无安全隐患。

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煤矿井下是一个高风险的工作环境,为确保矿工的安全,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非常重要。

下面是一份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示例,供参考:一、总则1.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工作场所,包括采掘区域、支护区域、通风区域等。

2. 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煤矿井下各类事故。

3. 所有煤矿职工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执行安全工作要求。

二、安全责任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井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矿长负有最终责任,要对煤矿井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3. 井下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安全管理经验,负责井下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

三、井下作业1. 井下作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规程进行,不得违反规程进行作业。

2. 井下作业必须有明确的作业任务、作业地点和作业时间,不能随意变更。

3. 井下作业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4. 井下作业必须有足够的通风和照明设备,确保作业区域的空气质量和能见度。

5.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鞋、耐火服等。

四、通风管理1. 每个井下工作面、巷道和重要区域必须有足够的通风设备,确保空气流通和氧气含量。

2. 通风设备必须定期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工作。

3. 井下通风系统必须有足够的应急备用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4. 井下通风系统的操作和调整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严禁未经授权的操作。

五、瓦斯管理1. 井下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对井下的瓦斯进行抽放和处理。

2. 瓦斯抽放系统必须定期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工作。

3. 瓦斯检测必须由熟悉仪器操作的人员进行,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 瓦斯浓度超过安全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矿工的安全。

六、火灾管理1. 井下必须建立火灾报警系统,便于及时报警和灭火。

井下生产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井下生产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井下生产规章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井下生产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生产组织管理第一条生产人员必须按照工作任务分工和责任,井然有序的开展生产工作。

第二条井下生产必须遵守《矿井安全规程》,执行《矿察规程》和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条井下生产必须按照生产计划进行生产操作,不得擅自调整生产计划。

第四条井下生产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鞋等防护装备。

第五条井下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生产作业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和违反规定。

第六条井下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制度,不得擅自缺岗、早退和违章操作。

第七条井下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做好交接工作,确保生产连续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一条井下生产必须遵守《矿山安全法》,加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条井下生产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三条井下生产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条井下生产必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第五条井下生产必须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危险品的安全使用。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一条井下生产设备必须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井下生产设备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验收,确保设备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第三条井下生产设备必须由专业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流程和参数。

第四条井下生产设备必须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记录,做好设备台账和维修记录。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一条井下生产必须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对井下环境的保护。

第二条井下生产必须加强对井下排放物的处理和监控,确保排放物符合环保标准。

第三条井下生产必须加强对井下噪音、振动和粉尘的管控,保障生产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第四条井下生产必须加强对井下水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做好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第六章纪律管理第一条井下生产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纪律和规定。

井下日常管理制度

井下日常管理制度

井下日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井下工作秩序,提高井下作业效率,确保生产安全,保障矿工健康,特制定本井下日常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所有作业区域的管理和作业人员,确保井下作业能够有序进行。

三、责任分工1. 生产领导:负责制定和实施各项生产计划,负责监督和检查井下作业情况。

2. 现场监督:负责指导井下作业人员,监督井下安全生产。

3. 井下作业人员:负责按照工作任务进行作业,保障作业安全。

四、管理制度1. 井下作业人员进入井下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井下作业证。

2.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规定的工作服和安全装备,全程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等。

3.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到岗,迟到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4. 井下作业人员需按照工作票进行作业,并及时汇报作业进展情况。

5.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规定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严禁私自更改作业流程。

6. 井下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设备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如发现设备故障需及时报修。

7. 井下作业人员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禁止吸烟、私自翻越安全障碍等违规行为。

8. 井下作业人员需遵守交通规则,严禁乱穿乱行,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9. 井下作业人员需加强安全防护意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确保井下安全生产。

五、奖罚制度1. 对于遵守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井下作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规定、导致事故的井下作业人员,将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 对于发现并及时报告安全隐患的井下作业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扬。

六、其他1. 本制度经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执行,如有违反规定情况需及时报告。

2. 本制度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保证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

3. 井下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并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井下安全生产。

七、终止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经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执行。

以上就是井下日常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位井下作业人员共同遵守,确保井下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井下作业是矿山生产活动中重要的一环,涉及到矿工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保证井下作业的安全进行,制定合理有效的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井下作业的准备工作、安全防护、应急措施等方面进行描述,以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进行。

二、井下作业的准备工作1. 提前进行方案制定:在进行井下作业之前,必须提前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目的、作业范围、作业时间等重要信息,确保所有作业人员对作业进行充分了解。

2. 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提前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 组织培训:对参与井下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作业技能培训、安全意识培养等,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应对突发情况。

三、井下作业的安全防护1. 个人防护设备:所有参与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

2. 安全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确保井下作业场所的安全设备完好可靠,如呼吸器、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经过检修和维护后方可使用。

3. 通风与防火措施:井下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良好的通风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同时,加强防火措施,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操作明火,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与整齐。

四、井下作业的应急措施1. 突发情况的处理: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如果发生突发情况,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必须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组织与救援。

2. 通信与联络:井下作业场所必须建立良好的通信系统,确保作业人员与外界保持畅通的联系,及时传达信息与指令。

3. 抢救与撤离:在突发情况下,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预先制定的撤离路线进行快速、有序地撤离,并在必要时展开抢救行动,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五、总结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通过制定合理有效的安全管理规定,能够最大程度地保证井下作业的安全进行。

在准备工作、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等方面,井下作业必须进行全面的规范和管理。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本规定是为了确保下井作业的安全,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和完善下井作业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作业人员管理1.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并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

2.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下井作业要求的安全装备,包括防护帽、防护鞋、防护眼镜等,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3.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严格遵守作业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作业设备管理1.作业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完好可用。

2.作业设备必须使用具备安全保护装置的设备,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3.作业设备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操作,严禁未经授权人员擅自操作设备。

四、作业环境管理1.作业现场必须进行周边环境检查,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2.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禁止烟火、禁止乱丢杂物等。

3.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确保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4.作业现场必须设立紧急疏散通道和紧急救援设备。

五、应急措施1.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完善的应急救援设备,包括急救箱、紧急通信设备等。

2.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应急演练,熟悉应急流程和紧急救援措施。

3.作业人员必须随时保持与作业指挥中心的沟通畅通,及时报告作业情况和发生的意外事故。

六、安全管理责任1.作业现场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全面监管和管理作业安全。

2.作业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3.作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培训、事故报告及处理等。

七、安全检查和考核1.作业现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作业现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考核,评估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3.作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处理事故并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八、处罚与奖励1.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作业人员,将根据违规情节和后果进行相应的处罚。

2.对于安全表现出色的作业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6篇)

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6篇)

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1.目的增强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管理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做好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土建各监理部、项目部。

3.职责根据____院令第3____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工作程序4.1根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对新入职员工及新上岗的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及安全管理培训;4.2成立项目安全文明检查小组,每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3每个项目要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安全生产监理细则》。

4.4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每月必须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专项会议。

4.5现场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地方政策、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和标准组织施工。

4.6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建全安全管理体系及建设工程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7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管理依据、安全管理方法及安全管理措施,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并下达《暂时停止施工通知单》:4.7.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4.7.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4.7.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4.7.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4.7.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4.7.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4.7.7.出现安全事故时。

4.8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安全隐患报告书》要求一式三份。

井下_现场管理规定(3篇)

井下_现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井下工作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下所有作业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矿井、地下工程、隧道等。

第三条井下现场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井下现场管理责任主体为矿井或地下工程的建设、运营单位,具体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矿井或地下工程的建设、运营单位应设立井下现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现场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井下现场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井下现场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井下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五)对井下现场管理进行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井下现场管理部门应设立以下岗位:(一)现场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协助整改;(二)技术负责人:负责井下现场技术管理工作,包括设计、施工、设备管理等;(三)设备管理员:负责井下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四)应急救援队员: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井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应熟悉井下作业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通道畅通。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带、防坠器等。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监控系统,实时监测井下环境参数,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井下生产的规章制度

井下生产的规章制度

井下生产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生产的安全和生产秩序,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生产作业的工人,包括矿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井下生产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安全生产原则,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井下生产必须按照科学合理的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组织,确保安全生产和规范生产。

第五条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工人的责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第六条井下生产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七条井下生产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井下生产必须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定。

第十条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设备、操作工艺等。

第十一条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井下生产环境安全。

第十二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汇报。

第十三条加强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做到心中有责、手中有权。

第十四条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井下作业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制度,不得有遗漏。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十六条实行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度,保障井下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规范井下生产作业流程,保障生产作业的有序进行。

第十八条加强设备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及时维修设备故障。

第十九条加强矿井通风管理,保障井下工人的生产环境舒适。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作业人员的岗位责任,确保每个工人的作业安全。

第二十一条加强生产计划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二十二条加强人员招聘管理,确保招聘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第二十三条加强人员培训管理,提高工人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煤矿开采安全的一般规定(标准版)

煤矿开采安全的一般规定(标准版)

煤矿开采安全的一般规定(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开采安全的一般规定(标准版)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矿井发生灾害不能保证人员安全撤出时,必须掘出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未建成两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

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

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两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45°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

倾角大于45°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相邻两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m。

安全出口应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

提升量不大,保证行车时不行人的,不受此限。

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下列要求:(1)主要运输巷和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

架线电机车运输巷的净高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5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5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切实搞好我矿的生产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减少扯皮,不留死角,进行有效地生产组织、控制和协调,达到稳定秩序,疏通环节,提高效率,实现安全、文明、高产高效之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开采、巷道准备、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抽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的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作主,进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进行的非正常性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抢救除外)。

第二条: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由技术科、生产科、企管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

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通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

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矿长确定。

一经确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企管科负责编制表册,及时呈报,发至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

生产月度作业计划,要在计划实施前____天下发。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按照矿下达计划,要尽快研究制订出落实完成计划指标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相应的传达、布置工作。

生产科负责落实矿井产量进尺、工程计划的生产组织和生产设备、材料、物资供应的安排和布置工作。

供应科按计划负责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

第四条:矿利用生产平衡会、调度会和工前会形式,调度、平衡生产计划及指标的落实,主要由生产科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计划布置具体生产工作。

并及时分析、研究、总结旬、月生产组织、计划指标及有关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汇报和提出下步打算要求。

矿安全生产平衡会每逢1、11、____日召开。

上午8:____分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参加;下午15:00时,全矿所有副区、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政工科负责点名,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

迟到、早退者要每人罚款____元;无故缺席者罚款____元,并给予通报。

煤矿现场安全工作制度

煤矿现场安全工作制度

煤矿现场安全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工作目标(一)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与生产的协调发展;(三)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煤矿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安全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四)科技创新,提高水平;(五)全员参与,共同负责。

四、安全组织与管理(一)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三)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职工的安全职责;(四)煤矿企业应当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五)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安全风险管理与隐患排查(一)煤矿企业应当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明确安全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二)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三)对重大隐患,煤矿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并制定整改计划;(四)煤矿企业应当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保整改到位。

六、生产过程安全管理(一)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设备;(二)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三)煤矿企业应当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四)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作业现场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五)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作业场所的通风、排水、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

七、矿山救护与事故处理(一)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救护组织,配备相应的救护设备;(二)发生事故时,煤矿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三)煤矿企业应当及时报告事故,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四)煤矿企业应当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工作环境管理1. 井下作业前,需由专业的检测人员对井下环境进行检测,确保空气中没有有毒有害气体的存在。

2. 井下作业场所必须保持干爽,清洁,无积水,无漏水,无明火等安全隐患。

3. 井下作业场所必须进行良好的照明设施,确保作业人员有良好的视觉环境。

4. 搭设工作平台、脚手架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确保其牢固可靠,不会发生倾覆和坠落的情况。

5. 井口、井塔、井筒等设施应当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二、井下作业人员管理1. 所有参与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安全培训,熟悉井下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持证上岗。

2. 按照相关规定,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鞋、眼镜、手套等,确保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3. 井下作业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会议,强调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确保每位作业人员都清楚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4. 井下作业人员不得进行酗酒和吸烟等不良习惯,以免影响作业人员的判断能力和工作安全。

5.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时间进行工作,不得擅自加班或过度劳累,以免对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

三、作业设备管理1. 所有井下作业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测和维修,保证其功能正常并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2. 在井下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损坏的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 井下作业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使用或滥用设备。

4. 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规范,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

5. 对于有特殊操作要求的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四、应急救援管理1. 井下作业场所必须备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包括应急通讯设备、急救箱、逃生器材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2. 指定专门的应急救援人员,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3.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的流程和方法,一旦发现突发情况,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标准版)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涉煤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存在第二种情形的,同时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50条煤矿井下人员安全标准站位管理【最新版】

50条煤矿井下人员安全标准站位管理【最新版】

50条煤矿井下人员安全标准站位管理一、采掘工作面作业站位管理1、安装或拆除锚索托盘、锚杆托盘、钢带、锚索梁等巷道顶部支护材料时,身体应处于支护材料及工具下落的范围以外,严禁其他人员及作业人员身体任何部位(必要时除手以外)处于支护材料或工具下落范围内。

2、采煤机割煤时,人员应站在滚筒前后3架范围以外操作,(15°以下时可以站在机身后操作,15°以上时不得站在机身后方操作),严禁站在采煤机滚筒甩矸、机身滑矸或运输机窜矸的范围内。

3、采煤机割煤至距两端头5m位置时,端头处及前后5m范围内除设备司机及监护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应提前撤出,并拉设警戒,严禁其他人员站在警戒线内。

4、拉移支架时,应站在当前架顶梁下上底座面向煤壁操作,严禁站在推拉杆、下底座、架间或背对煤壁操作。

5、推溜时,所有人员应撤至人行道侧,站在支架底座等安全地点,严禁站或坐在推拉杆上、运输机上或煤壁侧。

6、打单体液压支柱掐接链条、调架,人员应撤至单体柱3m以外的安全地点供液,严禁人员站在单体柱3m范围以内供液。

7、拉移转载机时,人员应撤至破碎机后或转载机头以外,拉移皮带尾时,除操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撤至破碎机后或老桩以外,严禁拉移转载机时站在破碎机与转载机头之间,严禁拉移皮带尾时其他人员站在破碎机至老桩之间。

8、综采回撤面回棚时,人员应站在回撤棚梁3m以外的安全地点放棚,严禁人员站在回撤棚梁3m范围以内放棚。

9、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行时,人员应在设备上无煤矸时快速通过机头前方,严禁在机头正前方停留。

10、缩拔加长节升降柱时,手应离开大立柱明柱及卡块,严禁手触碰大立柱明柱及卡块。

11、采掘面爆破、贯通、耙矸、移耙矸机、综掘机割煤时,无关人员应撤离至警戒线以外,严禁除设备司机以外的任何人员站在警戒线以内(爆破、贯通警戒线内不得有任何人员)。

12、侧卸式铲车运行时,除司机和拖电缆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应撤离至设备后方拉设的警戒线以外,需平行作业时要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并在前方拉设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站在警戒线内。

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5篇)

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5篇)

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一、井下管理人员在井下发现安全隐患,隐患不排除不离开现场,发现人应立即安排工人进行整改。

如不能处理的报生技科,发现人不立即排除或上报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当班安全员对管辖范围内安全保障全权负责。

要求做到以下工作:1、掌握本管辖范围内的地质构造情况、避灾线路、设备运转情况、安全程度,本班施工地点工作安排,人员分布情况,人员分工情况等。

熟练掌握井下生产中“采、掘、机、运、通”,“破、装、支、运、回”所涉及到的安全管理项目和技能。

2、掌握本班本管辖范围内人员思想、身体、家庭、生活规律等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制止其入井工作。

对不遵守矿安全规定的人员,可以建议矿部不录用。

3、根据矿领导安排,指挥本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技能,不断学习新的安全管理方法,提高发现、分析处理问题的管理能力。

5、加强本管辖范围内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按时组织召开班前会,加强劳动纪律建设,杜绝工人迟到和不参加班前会的现象。

工人临时休息,必须提前向安全员请假。

6、本辖区新进工人必须取得安全员同意后方可参加工作。

7、工作期间,严禁脱岗、井下睡觉和随意出井等行为,随时要在井下巡查本辖区各点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三、安全监管1、井下安全监管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制,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对矿长负责,安全员对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负责,班组长、工人对安全员负责。

2、矿领导在井下检查到安全隐患,除立即安排整改外,要根据隐患危害程度对本辖区安全员进行告知并罚款,本辖区安全员再根据情况对本班相关工人进行处理。

3、全矿安全罚款用作奖励安全工作做得好,敢于逗硬的管理人员。

4、对安全员的罚款由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井长执行。

对工人的罚款由安全员执行。

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2)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规范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耳塞、护目镜、防护鞋、防尘口罩等。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标准版)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涉煤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存在第二种情形的,同时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煤矿井下搬运物料、起吊重物补充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搬运物料、起吊重物补充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搬运物料、起吊重物补充管理规定为确保井下搬运物料、重物起吊、托运、装卸的安全,进一步规范现场安全管理,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井下人工搬运物料的相关要求1、井下运送袋装物料(如水泥、黄沙等),重量超过50Kg 的禁止单人扛运。

2、长材料运输期间,长度超过4米、重量超过50Kg的禁止两人上肩抬。

3、轨道运输期间严禁上肩,两人抬运物料期间,必须保证同肩抬运,做好轻起轻放,相互配合到位。

4、木材质物料搬运下放时,禁止直接扔到地上,防止弹起伤人。

5、搬运滚动性物体时,手、脚不能朝物体滚动的方向。

6、装卸物料时必须分类摆放整齐、成线,摆向一致,不允许多种物料混放在一起。

7、装卸时应做到轻搬轻放,大不压小,重不压轻,木不压纸,堆放要平稳,捆扎要牢固。

二、井下重物起吊、拖运、装卸设施的有关要求1、重物起吊的生根方式按照起吊地点、所吊重物的重量不同,可分别选用专用简易起吊龙门架、起吊棚(梁)起吊、专用起吊锚杆或锚索起吊。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专用起吊棚(梁)起吊。

2、吊装地点应选择顶板完好,支护可靠,无掉顶、片帮危险的位置。

3、严禁在巷道顶板破碎、有裂隙或失修地点采用锚杆起吊。

4、所有砌碹巷道严禁用锚杆起吊设备或重物;尽量避免在巷道交叉的底部巷道的顶板施工起吊锚杆。

5、严禁使用超过二年的专用起吊锚杆或锚索,严禁使用巷道支护锚杆或锚索作为起吊设施使用。

6、必须在顶板较破碎地点起吊重物的,不得使用顶锚或打起吊锚杆作为起吊点,必须打锚索(锚索长度不小于7.5m,锚索张拉机具压力表读数不小于20MPa)或架设能承载起重物的起吊棚,起吊棚架设必须牢固、安全可靠。

三、锚杆或锚索打设及使用具体规定:1、起吊1.5t以下(含1.5t)的重物时:(1)每次起吊前,要先打专用起吊锚杆。

吊点可选用单根生根锚杆,锚杆采用规格不低于φ20×2200mm以上的高强锚杆,锚固力不小于100KN,锚固长度不小于1500mm(锚固剂不少于3根),锚杆打注后锚杆头露出岩面长度=锚杆丝扣长度+30~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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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48
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一、井下管理人员在井下发现安全隐患,隐患不排除不离开现场,发现人应立即安排工人进行整改。

如不能处理的报生技科,发现人不立即排除或上报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当班安全员对管辖范围内安全保障全权负责。

要求做到以下工作:
1、掌握本管辖范围内的地质构造情况、避灾线路、设备运转情况、安全程度,本班施工地点工作安排,人员分布情况,人员分工情况等。

熟练掌握井下生产中“采、掘、机、运、通”,“破、装、支、运、回”所涉及到的安全管理项目和技能。

2、掌握本班本管辖范围内人员思想、身体、家庭、生活规律等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制止其入井工作。

对不遵守矿安全规定的人
员,可以建议矿部不录用。

3、根据矿领导安排,指挥本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技能,不断学习新的安全管理方法,提高发现、分析处理问题的管理能力。

5、加强本管辖范围内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按时组织召开班前会,加强劳动纪律建设,杜绝工人迟到和不参加班前会的现象。

工人临时休息,必须提前向安全员请假。

6、本辖区新进工人必须取得安全员同意后方可参加工作。

7、工作期间,严禁脱岗、井下睡觉和随意出井等行为,随时要在井下巡查本辖区各点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三、安全监管
1、井下安全监管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制,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对矿长负责,安全员对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负责,班组长、工人对安全员负责。

2、矿领导在井下检查到安全隐患,除立即安排整改外,要根据隐患危害程度对本辖区安全员进行告知并罚款,本辖区安全员再根
据情况对本班相关工人进行处理。

3、全矿安全罚款用作奖励安全工作做得好,敢于逗硬的管理人员。

4、对安全员的罚款由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井长执行。

对工人的罚款由安全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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