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院各类物资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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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本院采购行为,保证物资采购质量,控制物资采购价格,提高物资采购效率,本院特制定如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必须根据部门要求及申请计划进行物资采购;2.各部门须按月向医院提出物资申请计划,并根据部门需求填写好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品牌及质量要求等。

然后交给仓库保管员统计,并由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交给采购进行采购。

3.物资采购计划所列物品必须是当月必需品,不得超量或提前采购以免造成库存积压和浪费;4.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药品采购须根据临床、科研及教学需要,并依据本院“基本药物目录”来编制药品、原辅材料计划,然后经科主任及院长审批后,交给采购人员进行采购。

新药或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经“钥匙管理委员会”或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2)药品采购须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令及规章制度,必须向具有“三证”的单位购置药品,且采购的药品须按计划保质保量,既保证临床需要,又防止库存积压,禁止采购伪劣药品;(3)根据发票对所购药品进行如实入库验收,验收入需在发票上签名,并及时进行财务手续的办理,要切实保管好发票、支票、证件等,不得遗失;(4)严禁从私人手中购置药品,对销售人员及行商,必须对其身份证、介绍信和“药品经营许可证”验明后方可看样订货,货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付款。

5.医用试剂采购管理制度:(1)必须根据科室需求来制定试剂的采购计划,然后由检验科将试剂订购计划交管院长审批后再由采购人员从厂家订购;(2)试剂采购必须对质量进行严格要求,试剂进购需进行出、入库登记并交给专人分类保管;(3)严格按试剂使用说明书使用试剂盒、校准品和质控品,严禁使用不合格及过期试剂;(4)易燃、易爆、强氧化剂、腐蚀剂、剧毒品等必须放入保险柜,并交由专人负责保管。

6.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1)临床各科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需求计划并交设备科、总务科审核,然后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再交给采购员进行采购;(2)采购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严于律己,根据所签定合同采购物美价廉的材料;(3)物资到院后须经设备科及总务科库房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如不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必须全部退货,不得擅自入库;(4)设别、总务科根据验收合格的入库单和及供应商开据的发票,查核其数量、金额均准确无误后进行签字,然后再提交给分管院长进行审核,院长审核签字后再交财务科进行付款作业。

医院各类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各类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各类物资采购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物资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类物资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耗材、办公用品、设备材料等。

第二章采购原则第三条采购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购活动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利益均衡,杜绝徇私舞弊。

2. 质量第一原则:优先选择质量优良、性能稳定的物资,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3. 经济合理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求采购价格合理,降低采购成本。

4. 节约原则:提倡节约,反对浪费,提高物资使用效率。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四条采购流程:1. 采购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采购需求,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务科。

2. 采购计划制定:总务科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结合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

3. 供应商选择: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供应商。

4. 采购合同签订: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5. 物资验收:采购物资到货后,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6. 付款结算:验收合格后,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第四章采购管理第五条采购管理:1. 采购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采购流程,严格执行采购制度。

2. 采购人员应主动了解市场信息,掌握物资价格行情,为采购决策提供依据。

3. 采购人员应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确保采购物资质量稳定,价格合理。

4. 采购部门应定期对采购工作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六条监督与考核:1. 医院设立采购监督小组,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确保采购制度的有效执行。

2. 采购部门应定期对采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采购质量、采购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

3. 对违反采购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医院总务科负责解释。

医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约成本,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物资的采购。

第三条医院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推行集中采购管理,确保物资的质量、供应和价格。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或采购专员,负责物资采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医院采购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采购组织第六条医院应当成立物资采购委员会,负责物资采购的决策、审批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物资采购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做到廉洁自律、公正无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八条物资采购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物资采购政策和年度采购计划;2.审批物资采购的合同和方案;3.监督物资采购过程中的质量和供应情况;4.处理物资采购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

第九条物资采购工作应当遵循谨慎、规范、透明的原则,采取合理的采购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物资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记录物资采购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十一条物资采购应当按照需求计划、招标、评审、中标、合同签订、供货等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委员会应当根据医院的需求制定详细的需求计划。

第十三条招标程序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公平竞争,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第十四条评审程序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五条中标程序应当公开透明,中标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并告知所有投标人。

第十六条采购合同应当明确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时间等内容。

第十七条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供货,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质量和价格控制第十八条物资采购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物资质量的控制和监督,不得采购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九条物资采购委员会应当积极推行价格谈判和竞争性谈判,以获取更好的价格优势。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障医院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采购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药品、耗材等。

第三章采购管理机构医院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医院物资的统一采购工作。

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审核供应商资质、签订合同等工作。

第四章采购管理流程1. 采购计划:各科室根据实际需求,向采购管理部门提交采购计划。

2. 供应商选择:采购管理部门根据科室需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洽谈。

3. 供应商资质审核:采购管理部门对选定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4. 签订合同:双方在商定的条件下签订合同,明确物资的种类、数量、价格等信息。

5. 采购审核:采购管理部门对已采购的物资进行审核,确保采购符合规定。

6. 入库管理:采购管理部门将已审核的物资进行入库管理,确保物资安全。

7. 物资管理:各科室根据实际需求,领取已入库的物资进行使用。

第五章物资管理1. 物资验收:各科室在领取物资时,应进行验收,确保物资完好无损。

2. 物资分类管理:各科室应按照规定对物资进行分类管理,确保物资使用顺利。

3. 物资库存管理:各科室应合理管理库存,避免物资过期、损坏等问题。

4. 物资使用记录:各科室应及时记录物资的使用情况,定期上报给采购管理部门。

第六章审核责任1. 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对采购行为进行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2. 各科室负责对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及时上报给采购管理部门。

第七章处罚规定对违反采购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等。

第八章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医院领导批准并公告后生效。

以上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希望各部门严格执行,确保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院药械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定

医院药械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定

药品及卫生材料采购制度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规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及其他物资的采购程序,加强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切实提高药品及卫生材料管理水平,建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规的采购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采购制度一、药品采购员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品采购员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凡列入广西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药品采购员必须100%在广西省招投标网上平台进行采购,具体选用的品种由院药事委员会决定。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交分管院长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并签字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

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品采购员,药品采购员再交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

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

药品采购员必须每月向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月份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价格及金额等情况,每月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按计划采购。

医院各类物资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

医院各类物资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医院各类物资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各病区、科室为了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省、市采购工作的政策和法规,使医院物资(含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化学试剂、办公用品、床上用品、设备、基建材料等后勤用品)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透明化,有效制止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我院领导班子经过反复思考、深入调查,决定制定《关于加强医院各类物资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一、加强领导1、成立招标采购委员会,由院长任招标采购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他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任成员。

负责对物资采购计划审核、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全程监督。

2、成立院采购中心,由分管院长负责,需要采购的部门选派1—2名人员作为兼职成员。

采购中心负责全院各类物资采购事宜,对采购项目、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具体运作进行组织、控制和管理。

二、采购工作遵循的原则1、招标采购委员会人员、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则。

2、采购物资必须根据我院的实际需求和财务支付能力,本着勤俭节约、物美价廉、货比三家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集中采购。

在本着处处节约,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下,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择中标客户.3、验证准入,无证缺证禁止的原则。

物资采购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和验证,供货方如证件不全,禁止采购。

一次性卫生材料的采购除保证三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齐全外,必须有消毒日期、方式、标志。

4、周密调研,充分论证的原则。

各类物资采购前,必须进行调研和论证,充分了解供货方得生产状况、产品信誉、市场结构状况等,做到心中有数、防止盲目性。

5、违反程序、即行终止的原则。

所有采购工作,必须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如有违反,采购委员会确认后或监督委员会发现报采购委员会确认后,立即终止和纠正采购行为.6、廉洁自律、严守纪律的原则.承担采购的科室和人员实行“六公开”“五不准”制度。

医院总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总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总务物资采购管理,确保采购活动规范、高效、廉洁,提高物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总务科物资采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耗材、办公用品、设备配件等。

第三条医院总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第二章采购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总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总务科、财务科、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协调、监督物资采购工作。

第五条成立医院总务物资采购办公室,设在总务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物资采购工作。

第六条采购办公室职责:1. 制定物资采购计划,报经采购领导小组审批;2. 组织招标、询价、比选等采购活动;3. 审核采购合同,监督合同履行;4. 管理采购档案,定期汇总、分析采购数据;5. 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与协作,提高采购效率。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七条采购计划:1. 各使用科室根据实际需求,制定物资采购计划,报总务科审核;2. 总务科根据库存情况,制定临时采购计划,报经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采购方式:1. 对大宗物资,采用公开招标、询价、比选等方式;2. 对特殊物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或邀请招标。

第九条采购流程:1. 发布采购公告或邀请函;2. 供应商报名、资格审查;3.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4. 签订采购合同;5. 供应商供货、验收;6. 付款、合同结算。

第四章采购监督与考核第十条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合规、透明。

第十一条监察室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对采购人员的考核:1. 采购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采购计划、采购流程、采购合同、采购效率等;2. 采购人员应廉洁自律,严守职业道德,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总务物资采购将更加规范、高效、廉洁,为医院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更好地规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程序,加强设备采购工作中的监管力度,有效地防止设备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增加透明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医院利益,不断完善设备采购工作中的规范性、合法性,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负责采购。

如是批量设备则参照第二条第二款执行。

4、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以各种形式从各种途径购入设备。

四、医院自行招标实施办法:
1、医院自行招标由院采购小组组织实施,采供部根据招标项目公开向有关供货商发出投标邀请(三家以上),包括招标的名称、采购期、单位、招标日期、标书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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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等。

2、开标前,医院组成评标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器械采购小组全体成员、相关科室主任、审计、财务、设备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五、招标的原则:
招标采购要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合格的原则,公正评标,并写出评标报告。

精心整理。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医院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医院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物资采购包括医疗设备、信息设备和软件、后勤设备、医用耗材、信息耗材、供应物资材料、后勤维修材料等采购,医院其他有关采购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确保采购过程公开、规范,采购物资满足医院工作需要。

第二章采购申请、审批和计划第四条医疗设备,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设备科提交下一年度的申请报告(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设备科组织调研,拟定下一年度医疗设备需求初步计划,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讨论审议年度初步计划,形成医疗设备年度需求计划,提交院办公会审议后形成正式医疗设备年度计划。

第五条信息设备和软件,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信息科提交下一年度申请报告(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信息科进行调研,医院信息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讨论审议年度需求计划,报院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后勤设备,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总务科根据工作需要提交下一年度需求计划,根据年度投资预算,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研究讨论,报分管后勤和采购院领导、院长审批后,确定后勤设备年度采购计划。

第七条临时急用的各种设备,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万元以上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相关职能科室调研,分别报分管使用科室、设备和采购院领导及院长审批。

第八条医用耗材、供应物资材料、后勤维修材料、信息材料的采购目录分别由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医院需求实际提出,按年或半年进行循环招标采购,招标结束后建立各种材料的医院采购目录。

对医院采购目录外的材料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相关职能科室调研,报分管使用科室、职能科室和采购院领导审批。

医用高值耗材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对于政府采购目录外的高值耗材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设备科调研,报分管使用科室、分管科室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药品、医用耗材(包括一次性卫生材料、一次性骨科材料、检验试剂等)、医疗器械、后勤物资设备、基建及维修工程等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规范其购销行为,确保购进物品或实施项目质量上乘、价格适中、服务良好、监督到位,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采购工作应当严格遵循招标采购纪律,实行项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另文下发)、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与各归口管理部门、招标办应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操作、接受监督,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议价等不同的采购方式,以自行公开招标为主,必要时可委托具备资质的招标公司负责招标。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成立院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人员由院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等组成。

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简称“招标办”),由医学、药学、设备管理、基建工程、财会及审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招标办作为全院招标采购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在院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招标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四条招标办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或议标)及评标工作。

自行公开招标采购我院所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等项目。

第五条招标办受理我院内部有关科室按招标规定范围提交的项目申请,组织招投标、开标和评审工作,公布中标结果,与投标人拟定合同,建立招标档案,定期将档案移交院档案室保管。

第三章招标范围及程序第六条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后勤物资设备以及基建项目、维修工程等各类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招标范围及程序如下:(一)药品类:1.普药采购:对于纳入医保和新农合目录、临床应用普遍、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的西药、中成药品种,参照省政府《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挂网品种、产地、规格、剂型、价格等每月按计划采购。

医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部门和相关人员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依规办事。

第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物资采购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物资采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职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六条物资采购应当明确采购需求,拟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当包括采购的物资名称、数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采购方式、预算金额等内容。

第七条采购计划应当送交物资采购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并报医院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根据采购计划,物资采购管理机构组织编制采购招标文件,拟定招标公告,并送审报机构负责人和医院相关部门审核。

第九条审批通过后,物资采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计划和招标文件,向合格供应商发出招标邀请,并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

第十条开标前,物资采购管理机构应当成立采购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材料进行评审,并评定投标人的资格。

第十一条开标时,物资采购管理机构应当邀请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到场见证,并记录开标过程,保证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开标结果,评定中标人。

并向机构负责人报告评审结果。

第十三条机构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并通知其他投标人相关情况。

第十四条未能中标的投标人可以要求采购招标机构提供评审结果,并有权提出异议。

对于异议,招标机构应当进行认真核实,并及时给予回复。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五条物资采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供应商库,对具备采购资格的供应商进行备案管理。

第十六条物资采购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物资采购验收标准,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采购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最终确定合同条件。

第十八条采购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供应商按时、按量提供物资。

医院药械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定

医院药械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定

药物及卫生材料采购制度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规范药物、医疗器械及耗材及其他物资旳采购程序,加强药物招标采购工作,切实提高药物及卫生材料管理水平,建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规范旳采购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药物采购制度一、药剂科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旳领导下,负责全院旳药物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物。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物保管及药物采购人员负责药物旳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有良好旳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有关旳法律法规和医院旳有关规章制度。

三、采购药物必须向证照齐全旳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物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旳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凡列入河南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目录旳药物,药剂科必须100%在河南省招投标网上平台进行采购,详细选用旳品种由院药事委员会决定。

五、采购药物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并经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

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汇报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物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物检查汇报书》,并加盖供货单位旳印章,采购特殊管理旳药物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旳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同意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旳药物进入医院。

八、采购药物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

如发现采购药物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物质量不稳定旳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物必须建立真实、完整旳购销记录,如实反应药物进出状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物采购中旳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物付款三分离制度。

药剂科必须每月向董事会、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月份采购药物旳品种、渠道、价格及金额等状况。

医院物资管理制度

医院物资管理制度

医院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物资管理,提高医院运营效率,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物资的采购、储存、发放、使用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医院物资管理遵循合法、合规、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物资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物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物资管理工作的实施,协调解决物资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医院总务科负责物资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物资采购、储存、发放、使用和报废等环节的具体管理。

第六条各临床科室和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物资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医院物资管理制度,配合总务科做好物资管理工作。

第三章物资采购管理第七条医院物资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医院建立物资采购审批制度,采购项目需经医院物资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医院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采购的物资质量符合医疗要求。

第四章物资储存管理第十条医院总务科负责物资的储存管理,确保物资储存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物资安全。

第十一条医院建立物资库存管理制度,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第十二条医院总务科应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和物资消耗规律,合理制定物资采购计划,避免物资积压和短缺。

第五章物资发放管理第十三条医院总务科根据各科室的物资需求,制定物资发放计划,确保物资及时、准确地发放到使用科室。

第十四条医院建立物资发放审批制度,物资发放需经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医院总务科应定期对物资发放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物资发放中的问题。

第六章物资使用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各科室应合理使用物资,遵守物资使用规定,节约使用,避免浪费。

第十七条医院建立物资使用监督制度,对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物资得到有效利用。

医疗机构物资管理规定(3篇)

医疗机构物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物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药品、医疗器械、卫生耗材、消毒产品等物资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物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保障供应,质量第一;(三)合理使用,节约资源;(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四条本规定由医疗机构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疗机构设立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全院物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物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本医疗机构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采购工作;(四)负责物资的验收、储存、分发、使用和报废等管理工作;(五)监督检查全院物资管理情况,确保物资质量和使用安全;(六)开展物资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人员素质;(七)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物资管理情况。

第六条医疗机构其他相关部门在物资管理中的职责:(一)财务部门:负责物资采购资金的审核和支付;(二)临床科室:负责提出物资需求计划,参与物资验收和使用;(三)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配和使用;(四)设备科:负责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和报废;(五)感染管理科:负责消毒产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和使用。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第八条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采购;(二)询价采购;(三)直接采购;(四)其他采购方式。

第九条采购程序:(一)编制采购计划;(二)选择供应商;(三)签订采购合同;(四)组织采购;(五)验收物资。

第十条采购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二)交货期限、地点;(三)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四)付款方式、期限;(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

医院物资管理制度法规

医院物资管理制度法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物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院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物资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第三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采购计划,确保物资质量。

第四条采购部门负责制定年度物资采购计划,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采购计划应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供应商等信息。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通过公开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七条采购合同应明确物资质量标准、交货时间、验收标准、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三章物资验收管理第八条物资到货后,由验收部门按照采购合同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第九条验收内容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包装等。

第十条验收合格后,验收部门应填写验收报告,并及时将验收结果反馈给采购部门。

第十一条验收不合格的物资,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处理。

第四章物资储存管理第十二条仓库管理部门负责物资的储存和管理。

第十三条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防止物资损坏。

第十四条物资应按照种类、规格、型号等进行分类存放,便于管理和查找。

第十五条仓库应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章物资使用管理第十六条物资使用部门应按照物资用途合理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七条物资使用部门应建立物资使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物资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物资使用部门应定期对物资进行检查,确保物资完好。

第六章物资报废管理第十九条物资达到报废条件或使用年限后,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第二十条报废物资应经过相关部门鉴定,确认报废原因。

第二十一条报废物资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七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二条医院设立物资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物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医院定期对物资管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相关部门和个人的绩效挂钩。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物品采购管理,规范采购程序,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各种设备、器械、器具、零配件、材料、计算机硬件、软件及行政物资等的采购工作均适用于本制度。

三、采购必须按批准的计划执行,及时进行采购,不接受无计划及未经批准的采购任务,特殊情况下,临床科室漏报计划,应及时补报追加计划。

四、某些设备经过努力,暂时无法按计划购置的,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向申请部门解释和说明原因;个别物资因在实体店难以买到或价格过高,而网店可以买到并且价格低,经请示领导同意、审计科网上审计价格后可从网店采购。

五、订货和采购必须在掌握商品信息及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货比三家,保证质量,求得最佳效益,具体办法参照《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六、购置低值易耗品及卫生材料、办公用品要按月作好计划,经设备科长签字后,分管院长审批后采购,具体办法参照《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七、所购设备、低值易耗、卫生材料、办公用品等采用货到验收合格、贵重仪器使用运行正常,经验收合格按合同付款,如验收中发现有产品质量低劣、进口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由设备科提出书面材料交供应商,要求解决或退货处理。

八、物资采购合同,必须经财务科、审计科及院领导审核,内容完整,防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采购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禁以权谋私,严禁收受贿赂。

九、未经医院许可,科室不得擅自采购、使用、试用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器具、零配件、材料、计算机硬件、软件等物品。

十、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医院奖惩制度相关条例进行处罚,严重的可报有关部门查处。

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为了更好地规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程序,加强设备采购工作中的监管力度,有效地防止设备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增加透明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医院利益,不断完善设备采购工作中的规范性、合法性,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全院仪器设备以计划采购为主,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告,如果单价超过五万元以上的设备同时须填写《医疗设备购置论证表》,统一交采供部汇总,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后由采供部组织实施,对超过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维修费以及配件费等,经过器械采购组统一研究或请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采购原则与方法:1、大型医疗设备(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科室必须填报三种以上同性能的产品型号,有利于医院讨论择优选取,一般禁止科室指定品牌。

2、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必须由院领导、物资采购中心、使用科室及有关部门共同组成招标小组,一般选择三家以上供货商参加投标,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暗标、明标、议标等方式进行。

招标后由物资采购中心负责实施。

列入政府招标的项目,按政府规定执行。

3、单价五万元以下五千元以上的设备在事先向院领导汇报后由物资采购中心负责采购。

如是批量设备则参照第二条第二款执行。

4、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以各种形式从各种途径购入设备。

四、医院自行招标实施办法:1、医院自行招标由院采购小组组织实施,采供部根据招标项目公开向有关供货商发出投标邀请(三家以上),包括招标的名称、采购期、单位、招标日期、标书提交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等。

2、开标前,医院组成评标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器械采购小组全体成员、相关科室主任、审计、财务、设备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五、招标的原则:招标采购要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合格的原则,公正评标,并写出评标报告。

评标要遵循以质量为重,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评标结果应及时通知中标单位。

对招标文件、开标记录、投标文件正本、评标报告等应存档备查。

六、对于大型贵重仪器不论是政府集中招标项目,还是医院自筹资金采购项目,都要严格审查投标公司的资质、所投设备的技术性能、主要参数,进行充分地市场调研,实地考察,提交可行性方案论证,最终决定是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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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都恒福医院物资采购规定
为了使医院物资(含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化学试剂、办公用品、床上用品、设备、基建材料等后勤用品)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透明化,有效制止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我院领导班子经过反复思考、深入调查,决定制定医院物资采购相关规定:
一、责任分工
1、成立招标采购小组,由刘学贵任招标采购小组组长,陆剑瑜、郑胜、财务科任组员。

负责对物资采购计划审核、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全程监督。

2、采购审批制度:(1)采购金额在1--1000元范围内的采购,由财务科审核、分管郑胜副院长或陆剑瑜副院长审批完成
(2)采购金额在1001--5000元范围内的采购,由财务科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核、刘学贵院长审批完成
(3)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采购,由财务科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核、刘学贵院长审批完成
3、需要采购的部门选派1-2名人员作为兼职成员。

采购小组负责全院各类物资采购事宜,对采购项目、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具体运作进行组织、控制和管理。

二、采购工作遵循的原则
1、采购物资必须根据我院的实际需求和财务支付能力,本着勤俭节约、物美价廉、货比三家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集中采购。

在本着处处节约,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下,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择中标客户。

2、验证准入,无证缺证禁止的原则。

物资采购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和验证,供货方如证件不全,禁止采购。

一次性卫生材料的采购除保证三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齐全外,必须有消毒日期、方式、标志。

3、周密调研,充分论证的原则。

各类物资采购前,必须进行调研和论证,充分了解供货方的生产状况、产品信誉、市场结构状况等,做到心中有数、防止盲目性。

4、违反程序、即行终止的原则。

所有采购工作,必须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如有违反,采购委员会确认后或监督委员会发现报采购委员会确认后,立即终止和纠正采购行为。

5、廉洁自律、严守纪律的原则。

承担采购的科室和人员实行“六公开”“五不准”制度。

六公开:公开进货渠道;公开进货品种、数量;公开价格;公开进行业务洽谈;公开验收结果;公开扣率、让利、宣传费、论证费、试验费数额。

五不准:不准公开或暗箱索贿、受贿;手续不合格、发票不符合要求不准付款;计划、采购、验收不准一人完成;不准私自更改采购计划;不准私自参加有关公司邀请的吃、玩、旅游和各种发布会、座谈会等
三、采购方式和采购范围
1、采购方式: 先报后批进行招标采购、定点采购、零星采购、分期付款的方式
2、采购范围:
(1)办公类:各类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耗材、广告印刷品、图书资料等
(2)总务后勤类:电工材料、水电五金及设备、劳保用品、塑料制品、被服床单元及洗涤用品、消防器材、基建材料、燃油、燃煤、车辆及维修等后勤物资。

(3)药品耗材类:中西药品、化学试剂、卫生材料、一次性耗材等。

(4)设备:医疗器械及大中小医疗设备等
四、采购方法:
对医院下列商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根据所授权限予以实施。

1、药品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药品采购执行政府招标定价),
由医院招标采购小组实施。

2、总务后勤类物资根据市场行情询价议价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
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

由医院采购小组组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4、5000元以上设备可采取招标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小组组织
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六、采购程序
1、计划和立项:
(1)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采购中心按
计划采购。

原则上按常用,易存放的物品每年采购两次;常用,不易存放的物品每季采购壹次。

(2)药品耗材类由药剂科库房管理员根据各临床科室用药情况(包括品种及数量),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拟定采购计划单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署意见,报经分管院长、院长分级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中心组织招标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

申购使用新的药品及一次性医疗耗材,必须由使用科室提交书面申请。

经领导审核同意后,要求供应商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

资质齐全后,由使用科室对新产品进行试用。

试用后如反映良好,采购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新产品价格的确定。

少量采购新产品。

如在少量新产品使用过程中无问题出现,则进入正常采购流程。

(3)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采购中心采购。

(4)十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常规采购除外),使用科室依据业务需要提出采购申请,经相关专业委员会论证认可后,报采购小组,经招标采购委员会民主决策集体审核批准立项。

(5)特殊物资(体内植入物)的采购,由使用体内植入物的科室提前1-2天提供植入物的品种、规格、并认真填写植入物申请表。

不是首次使用的直接由药械科按相关程序处理。

首次使用的由使用科室将植入物申请表上报药械科交分管院长审批交采购中心采购,采购中心在充分尊重临床科室的需求前提下,依据询价比价结果确定植入物的品种,药械科、使用科室应按设备科、感控办的规定对植入物进行严格验收、登记、交接等工作,以确保植入物的安全使用。

2、调研和论证
物资采购计划立项后,采购小组负责组织采购、使用科室、业务科室、审计人员进行市场调研和考察,5000元以上项目原则上分管院长必须参加调研,与物资采购有关的外出考察,考察结束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如实向招标采购委员会汇报考察情况,必要时出示样品,提供讨论决策的依据。

3、招标、议标
医院大宗物资及设备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经采购委员会决策购买的,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招标的,由招标采购委员会指导采购中心按政府既定的规章办理。

可以由医院自行操作的议价采购,由采购委员会指导采购中心按院内规定组织实施,申请实施的使用科室、职能部门、招标采购监督委员会、审计科等有关部门均应全程参与。

招标、议标结果应由所有参加招、议标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4、验收和入库
严格执行出入库验收制度,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依据采购中心下发的通知单共同负责验收,药品耗材类由药械科库房管理员、药械科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进口批文、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数量、单价、总价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一次性卫生材料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做到营销员证、发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集账号与生产企业相一致;查验产品务必检查合格证、消毒日期、出厂日期、有效日期,并有感控办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入库。

仪器设备有设备科、使用科室、审计科依据采购合同要求共同验收,30
万元以上设备原则上由分管院长组织验收(进口设备邀请商检局)
所有物资的验收,均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有全体验收人员签名。

5、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采购人员、证明人、验收人、采购小组相关领导签字,报各级审报销。

缺一手续财务科不得付款。

分期付款的按招标采购合同付款比例,依据发票审批手续进行分批付款。

七、常规物资采购时限
各物资库管人员应在每月的4-5日和20-25日集中报送采购需求计划表,采购中心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交仓库验收入库。

八、采购的监督
1、成立招标采购监督小组,成员由财务科、分管院长组成,全程监督招标采购过程。

2、采购委员会成员、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物资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廉洁自律,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在物资采购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自觉抵制采购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3、医院药品、医疗物资采购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

物资招标采购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药品、医疗物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把好采购程序关,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接受群众对药品、医疗物资采购中违纪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成都新都恒福医院
201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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