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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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XXX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人孙XX亲属的委托,指派咱们负责其第一审辩护人。

依据理想和法律,现发表如下意见。

首先,咱们谨代表自己及原告人,对被害人的不幸表示哀悼,对被告人表示慰劳。

一、原告人孙XX的犯罪情节普通,可酌情从轻处罚。

原告人孙XX因深夜驾驶车辆,开车疲劳,以至车辆和被害人的车辆发生碰撞,形成被害人当场死亡。

因此,其犯罪情节普通。

二、原告人在案发后能够自动投案自首,对犯罪理想供认不讳,具有悔罪体现,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原告人孙XX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停车,并下车观察,发现被害人已经死亡后,即打电话向向110报警,同时人及车均留在现场等候交警的解决,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图、现场记录以及现场笔录等均有原告人孙XX的签字证明原告人停车报警、等候解决的理想。

因此,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通过和破获通过,对原告人孙XX的到案状况阐明存在矛盾,破获通过说孙XX案发后逃离现场显著和其他证据相矛盾,应以抓获通过为准。

归案后又能照实供述本人的犯罪通过,故本案有充分证据证明原告人孙XX有投案的情节,归案后照实供述本人的犯罪理想,今天在法庭上又能能照实坦白交代本人的案件理想和通过,对此检察机关充分尊重理想,对此作出公正主观的认定为投案自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当前主动投案,照实供述本人的罪状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的规定,原告人孙XX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三、原告人踊跃赔偿被害人一方的经济损失,具有悔罪体现,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原告人在投案自首后,在其经济比较困难的状况下,依然踊跃筹措资金四万元,先行赔偿被害人,可认定为具有悔罪体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散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第12条:“妥善解决附带民事赔偿与量刑的关系。

原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踊跃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思考,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原告人,该当思考适用非监禁刑。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2)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2)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庭: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就本案涉及的交通肇事罪提出以下辩护词。

在开庭审理之前,我希望法庭能够充分考虑以下几点:1. 事故责任非全归被告事实是证明的基石,而事实是客观存在的。

根据目前已经收集到的证据,在交通事故中,并非所有的责任都应当由被告人承担。

根据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交警的勘验笔录以及目击证人的证言,被告人的车辆行驶过程中并未违反交通规则。

相反,被告人操控得当,在事发时保持了适当的车速,并及时采取了刹车措施以减小事故造成的影响。

然而,由于受到对方车辆的突然变道,被告人无法完全避免碰撞。

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能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也不能将所有的责任都推到被告的身上。

2. 被告人无恶意故意在本案中,被告人并没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伤害他人或者故意危害公共安全。

他只是在日常的驾驶过程中临时遭遇了一个突发状况,而他能够尽力避免事故发生,减小后果。

被告人是一位有着多年驾驶经验的驾驶员,在日常生活中一直保持着良好的驾驶习惯。

他对交通规则都有着深入的了解,并积极遵守。

因此,无论是从被告人长期以来的行为表现,还是事故发生时的临机应变,都可以看出其缺乏恶意和故意的意图。

3. 被告人积极承担责任在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没有逃逸,而是在事故现场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并且主动承担了责任。

同时,被告人也表示愿意赔偿对方的损失。

被告人具备出色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意识,他绝不是一个逃避责任的人。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他深知自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有意愿通过合理的方式来弥补和修复造成的损失。

4. 重罚不适用于被告人最后,我希望法庭能够慎重考虑判决时的量刑问题。

虽然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不容忽视,但根据被告人的驾驶记录和过往行为表现可以看出,他是一个负责任、合规驾驶的司机。

以往从未有过交通违法行为的他,证明了他的能力和素质。

如果法庭过于严厉地处罚被告人,可能会对其职业生涯和个人声誉造成长期影响。

因此,我请求法庭能够对被告人的罪行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并考虑到被告人的过往表现和对事故的主动承担责任。

交通肇事案无罪辩护词

交通肇事案无罪辩护词

交通肇事案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
大家好!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站在这里,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了还原真相,我要向各位展示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和理由。

我要强调的是,交通肇事案件的定罪和量刑是需要确凿的证据和事实基础的。

根据我所掌握的证据,我认为被告人应当无罪。

以下是我为此辩护的几个主要理由。

一、事故发生时的特殊情况
事故发生时,被告人面临的是一种特殊情况,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难以做出完美的决策。

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告人的驾驶行为是无法避免的。

我们不能将被告人的无奈归咎于其过失或者故意。

二、交通环境的复杂性
现代交通环境异常复杂,要求驾驶员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并能做出迅速准确的反应。

然而,在我们的城市里,交通规则常常被无视,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行为不规范。

在这种环境下,被告人可能面临着极大的压力和困扰,难以在短时间内做出正确的判断。

三、证据不足
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存在故意或过失行为。

事实上,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立即采取了必要的救助措施,并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这表明被告人并没有逃避责任的意图,相反,他是一个有责任心的人。

四、被告人的良好驾驶记录
被告人过去多年来一直保持着良好的驾驶记录,没有发生过任何交通违法行为。

这表明被告人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责任心,不太可能故意或过失地造成交通事故。

根据我所提供的证据和理由,我要求各位法官和陪审团成员对被告人做出无罪的判决。

被告人并没有故意或过失造成交通事故,他应该得到公正的对待和保护。

谢谢大家!。

最新整理交通肇事罪辩护词3范文.docx

最新整理交通肇事罪辩护词3范文.docx

最新整理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xxx巨鼎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委托,经xxx巨鼎律师事务所指派,作为涉嫌交通肇事罪王某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

接受委托后,我们查阅了人民检察院移送法院的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同时也多次约见了犯罪嫌疑人,向他进行了询问,了解本案的有关情况,做了必要的调查工作。

就本案辩护人发表以下意见:一、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事故发生当天下午,被告人得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并造成了死亡后果,在交警没有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过程。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在量刑方面应予以考虑,对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从主观上,被告人属于过失犯罪,系初犯,以前未受过任何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此次事故纯属于偶然的意外,本案被告人犯罪主观恶性不深。

三、被害人过错也是本案事故的原因之一。

依据{通公交二认字【】第021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由于被害人驾驶电动车左转时没有转向指示灯,更没有确认路口安全的情况下强行变道,也是造成本案事故的原因之一,因此被害人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

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应予从宽处理。

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和法庭上的供述一致,均能如实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过程,对自己构成交通肇事罪有深刻的认识,认罪态度积极。

根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及家人均患有严重疾病,家庭困难,但被告人愿竭尽所能,履行赔偿义务。

被告人及妻子、子女都患有疾病,均多次住院治疗。

被告人本人长期患有疾病,久治不愈,且正在评残。

其妻子持有残疾人证,为三级残疾人,被告人为其监护人。

因被告人无财产,无积蓄,故赔偿一事双方一直未达成一直意见,但被告人愿将自家唯一的住房折抵给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一方。

六、被告人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适用缓刑不会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建议法庭对被告适用缓刑。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成功范文)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成功范文)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征得阎**同意,指派本人担任其交通肇事一案一审诉讼阶段的辩护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

通过认真阅卷、庭前会见被告人和今天的庭审调查,为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现依据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几点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阎**犯交通肇事罪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量刑情节,请合议庭量刑时予以考虑:一、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交警到达现场勘验后,积极配合交警到医院抽血检验等。

并且从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态度诚恳、当庭认罪、悔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之规定,被告人行为构成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具有自首情节,综合考虑其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予处罚。

二、被告人已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本案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家属就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进行和解,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使被告人家属最大程度得到慰藉,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第10条之规定,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
非常感谢您花时间听取本案的审理,我代表被告人XXX给您报告以下情况:
事故发生于XXXX日,当时被告人XXX乘坐电动自行车驾驶经过XX路段,因为当时驾驶的速度较快,突然发现行驶的前方有行人,只能紧急刹车,结果由于操作不当,自行车发生侧翻,造成行人受伤。

被告人XXX由于在事故发生时驾驶电动车未携带有效驾驶证件,以及行驶中产生的危险犯罪行为,系构成交通肇事罪。

但是,被告人XXX也有一定正当辩护,由于当时车速较快,被告人XXX紧急刹车,未能及时控制车辆而造成侧翻,他紧急情况下,仅仅致使他没有有效控制自己的车辆造成肇事行为,这并不能完全作为被告人XXX 故意肇事的证据。

因此,我们也请求法官考虑被告人XXX的特殊情况,及被告人XXX的自我解脱将被告人XXX的处理减轻,以帮助被告人XXX尽快反省自己,弥补自己的过失,从而实现被告人XXX最终的赎罪及成长。

最后,我代表被告人XXX再次向法官表达诚挚的歉意,也请求法官的厚爱和看护。

谢谢!。

交通事故法庭辩论词

交通事故法庭辩论词

交通事故法庭辩论词法庭辩论技巧是法庭辩论中一门不可或缺的综合艺术,是科学性、艺术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掌握必要的方法技巧是公诉人的一项基本功,同时对于准确认定和处理案件、成功地公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下面小编为你整理交通事故法庭辩论词,希望能帮到你。

交通肇事案一审辩护词审判长、合议庭:我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宋长青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今天崐出席本法庭履行辩护职责。

在开庭前,我认真研读了市检察院(1993)第号《起诉书》,查阅了本案的预审卷宗,会见了在押被告人,通过这一系列的刑事诉讼活动,对本案案崐情有了较全面的了解。

辩护人认为《起诉书》对被告人犯罪性质的认定是恰当的,我对此没有异议。

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我将从犯罪的情节方面提出以下二条辩护意见,同公诉人商榷,供合议庭参考。

一、不宜让被告人宋长青承担本案的全部刑事责任本案是一起后果十分严重的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承担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也是崐应当的和必要的。

但是,辩护人认为:交通肇事罪与其它故意犯罪相比又有其特殊性。

这就是,在认定和处理交通肇事罪时,不仅要注意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还应当注意调崐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以便分清责任,恰当处理。

这一点希望能够引起法庭注意。

就本案而言,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已由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处理和确认。

案卷第59页《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责任认定”条款中认定“1、宋长青无证驾车,所驾车超载,行车路线偏左,速度较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崐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5条、30条、36条、49条的规定;2、梁建龙(本案被害人)无证驾车,路线偏左,措施不力违反《条例》第25条、49条的规定。

宋长青、梁建龙应付事故的同等责任。

”本辩护人的理解:“同”,是相同;一样。

“等”,是齐一,等同。

交通肇事罪案件辩护词

交通肇事罪案件辩护词

交通肇事罪案件辩护词交通肇事罪案件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我受被告⼈xx的委托,受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出庭为xx辩护。

我⾸先对受害⼈xx因不慎遇难⾝亡表⽰哀悼,并向他的家属及另外两位伤者表⽰慰问。

辩护⼈对于起诉书中指控被告⼈xx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辩护⼈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本案被告⼈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考虑:⼀、被告⼈属于⾃动投案、如实交代⾃⼰的罪⾏,应当按⾃⾸处理。

1、被告⼈在发⽣交通肇事后,在第⼀时间也就是凌晨3点41分45秒借过路⼈的⼿机主动给公安部门和急救中⼼打电话,然后等民警和急救车来到现场,并积极配合急救⼈员抢救伤者将被害⼈送往医院救治,积极防⽌损失扩⼤;2、从被告⼈的笔录和到案经过可知,被告⼈报警后,等待民警到来,主动向交警部门投案并如实交代了交通肇事经过,既没有推卸责任,更没有隐瞒事实。

因xx⾝也伤势严重,后乘坐警车直接前往空军总医院治疗,住院期间民警两次前往空军总医院对xx进⾏询问,12⽉28⽇将xx传唤⾄公安机关进⾏羁押,在整个过程,xx始终予以配合,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等⾏为。

3、从被告⼈的交代的讯问笔录内容来看,被告⼈交代的内容是实事求是、不折不扣的,前后⼀致,悔罪态度是诚恳的。

从上述⼏个⽅⾯归纳,辩护⼈认为,被告⼈的⾏为具备⾃⾸的构成要件,应当按⾃⾸犯论处。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处理⾃⾸和⽴功若⼲具体问题的意见》“《解释》第⼀条第(⼀)项规定七种应当视为⾃动投案的情形,体现了犯罪嫌疑⼈投案的主动性和⾃愿性。

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动投案,构成⾃⾸的,因上述⾏为同时系犯罪嫌疑⼈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

”根据《刑法》第六⼗七条第⼀款规定:“对以⾃⾸的犯罪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告⼈依法具有的酌定情节。

交通肇事答辩状(2篇)

交通肇事答辩状(2篇)

交通肇事答辩状尊敬的法庭:我是被告人XXX,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向贵庭提交本交通肇事案的答辩状,以提供我个人的观点和辩解。

我深知我所承担的责任和后果,但我希望通过这份答辩状,向贵庭陈述我的辩护观点,并为此案提供一些新的证据。

首先,我想明确指出的是,我对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深感遗憾。

我理解作为车辆驾驶人,我有责任确保道路安全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然而,我认为这起事故是一个不可预测的事件,我并没有故意或恶意造成此次事故。

其次,我要强调的是,在这起事故中,我并没有违反任何交通规则。

我按照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行驶,并保持了正常的车速。

我在事故发生前并未涉酒驾,并且我当时没有受到任何不利的影响,能够清晰地认知和判断交通状况。

另外,我想提供一些新的证据来支持我的辩解。

根据我的调查和证据收集,事故发生时,对方车辆并没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并且突然变道,导致了我无法及时避让,从而发生了碰撞。

我的车辆是以法定速度行驶且保持了安全距离,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

因此,我认为对方车辆的行为部分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

最后,我请求贵庭慎重审查此案,并考虑我的辩解及提供的新证据。

我承认我对这次事故有一定的责任,但我坚信这起事故并非完全由我造成。

我希望贵庭能够公正地判断此案,并给予我一个公正的裁决。

在此,我再次表示对这起事故和受害者表示深深的歉意,并且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希望贵庭能够给予我一个机会来证明我的诚意和改过的决心。

如果有必要,我愿意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和相关法律培训,以提高我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最后,请贵庭公正地判决此案,感谢贵庭给予我的审理机会。

被告人:XXX日期:交通肇事答辩状(二)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人×××,在此作为涉案交通肇事的被告人,我对事故的发生深感悔之不尽。

关于本案的指控和事实的描述,我提出以下答辩:一、关于交通肇事的主观方面本案中,作为被告人,我在交通肇事事故发生时,确实存在驾驶车辆的过失行为。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我是___的代表,应___的指派,担任___交通肇事一案的辩护人。

首先,我要表达对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遗憾和悲痛之情,并向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向其家属表示慰问。

作为辩护人,我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辩护能够得到受害人家属及亲属的理解。

我仔细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现就本案发表以下几点辩护意见:首先,我承认被告人___犯有交通肇事罪,但也要指出受害人在事故中存在违规行为,如没有制止___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乘坐超载车辆等,这些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密切相关。

因此,法庭应该在综合考虑被害人和被告人过错的前提下量刑,给予被告人与其过错行为相当的处罚。

其次,被告人在事发后认罪态度很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如实交待案情,表示认罪并真诚悔罪。

这些事实都表明被告人有悔过自新的意愿,应该得到法庭的认可。

最后,被告人有以下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首先,从主观上讲,被告人属于过失犯罪,是初犯,以前未受到任何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其次,被告人从领取驾驶执照至事故发生前,一直遵守交通规则,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此次事故是偶然的意外。

最后,本案过错不完全在于被告人。

综上所述,我请求法庭在量刑时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上述情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本次事故发生在被告人行驶道路拐弯处。

突然出现的对向车辆没有开灯,导致被告人无法看清前方道路。

为了避免车辆相撞,被告人急刹车并打方向盘,结果车辆侧翻。

因此,对向车辆的驾驶员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为了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我们应该注意在行驶过程中开启车灯,特别是在拐弯处。

同时,我们也应该保持警惕,留意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行人,以便及时采取避让措施。

最重要的是,我们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交通事故案件辩护词

交通事故案件辩护词

交通事故案件辩护词尊敬的法官:首先,感谢贵庭给我辩护的机会。

我代表被告在本案中提出如下辩护词:一、事故责任归属问题:根据调查报告,本案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我作为被告方的驾驶员,正常驾驶车辆行驶在正常车速下,并未违反交通法规。

然而,事故发生时,原告方的车辆迅速并非正常地变换了车道,并且突然刹车,导致我无法及时下刹车避免碰撞。

因此,我主张本案中的事故责任应当由原告方承担。

二、证人证言的可信性问题:原告方根据自己的主观记忆提出了对事故发生时的情况的陈述。

然而,人类记忆的可靠程度是有限的,存在记忆遗忘或失真的可能性。

相比之下,作为被告方的驾驶员,我并未在事故发生时受伤,因此记忆完整而准确。

同时,调查报告也显示,现场并无其他证人出现。

基于上述理由,我认为原告方提供的证人证言缺乏可信性,不能作为确定事故责任的证据。

三、交通路况不确定性问题:根据调查报告中的录像资料,事故发生时,天气情况恶劣,道路湿滑,视线不佳,但并未出现交通警告和限速提示。

这种情况下,驾驶员需要更加小心谨慎地操作车辆。

然而,在本案中,原告方的车辆变换车道的动作迅速而突然,我无法及时做出反应避免事故的发生。

因此,我认为本案中的事故责任应当由交通路况不确定性造成,责任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

四、损失赔偿问题:原告方在起诉状中要求对我进行经济赔偿。

然而,根据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责任的判定是基于受害方的损失程度。

在本案中,虽然双方的车辆都受损,但两车的损失程度并不能完全归咎于我一方。

因此,我主张双方应当根据各自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此,我代表被告,对本案中的辩护词进行了陈述。

我坚信,通过合法、公正的审理,法庭能够正确认定责任归属,并做出公正的判决。

再次感谢贵庭给我辩护的机会,期待法庭能够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被告辩护人日期:。

交通肇事辩护词范文(5)

交通肇事辩护词范文(5)

交通肇事辩护词范文(5)交通肇事辩护词范文(五)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AA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X父亲XXX的委托,指派我出庭为XXX辩护。

我首先对受害人在此次事故中遇难身亡表示哀悼,并向他的家属表示慰问。

辩护人对于公诉人起诉书中对本案指控被告人XXX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辩护人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本案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情节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考虑:一、被告具有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1、被告人XXX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XXX在交通肇事案发后,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人民法院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本案相关情况的调查处理,多次表示其悔罪服法,应认定为被告人李江龙具有坦白情节,属于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依法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2、被告人主观恶意不深,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依法酌情从轻处罚:(1)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被告人XXX虽系本案交通事故的肇事人,但由于本案发生在晚上九时左右,案发路段没有路灯,当时光线很暗,加之为了送病人XXX到医院治疗和被害人XXX横穿马路等多各因素下才发生了此交通事故。

(2)被告人在发生事故后积极做出了赔偿,积极参加了死者的善后工作,并且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3)在此次事故中,被害人是一个达七十六岁高龄的老人,依据常理可知,在她横穿马路时,没有足够能力对周围环境认真的观察也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与事故的结果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告人XXX的行为并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

所以,被告人XXX的主观恶意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请求法院根据本案的特殊情况,对被告人李江龙予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xxx律师事务所同意被告人孙xx亲属的托付,指派我们担任其第一审辩护人。

依照事实和法律,现发表如下意见。

首先,我们谨代表本人及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不幸表示哀悼,对原告人表示慰咨询。

一、被告人孙xx的犯罪情节一般,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孙xx因深夜驾驶车辆,开车疲劳,致使车辆和被害人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

因此,其犯罪情节一般。

二、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具有悔罪表现,其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孙xx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停车,并下车观看,发觉被害人差不多死亡后,即打电话向向110报警,同时人及车均留在现场等候交警的处理,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图、现场记录以及现场笔录等均有被告人孙xx的签字证实被告人停车报警、等候处理的事实。

因此,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通过和破获通过,对被告人孙xx的到案情况讲明存在矛盾,破获通过讲孙xx案发后逃离现场明显和其他证据相矛盾,应以抓获通过为准。

归案后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通过,故本案有充分证据证实被告人孙xx有投案的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今天在法庭上又能能如实坦白交代自己的案件事实和通过,对此检察机关充分尊重事实,对此作出公正客观的认定为投案自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关于自首的犯罪分子,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能够免除处罚。

的规定,被告人孙xx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三、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一方的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在投案自首后,在其经济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仍然积极筹措资金四万元,先行赔偿被害人,可认定为具有悔罪表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第12条:妥善处理附带民事赔偿与量刑的关系。

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能够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对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应当考虑适用非监禁刑。

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辩护词范文

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辩护词范文

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辩护词范⽂发⽣交通肇事后,不能逃逸,要及时报警并积极救治伤员,否则可能会加重处罚,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辩护词范⽂怎么写,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店铺⼩编将在下⽂中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了解。

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辩护词范⽂尊敬的审判长、⼈民陪审员:四川XX律师事务所受被告⼈陈某及其家⼈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起案件中被告⼈陈某的辩护⼈,参与本次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会见了被告⼈,详细阅读了起诉书、案卷材料等相关法律⽂书,根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辩护⼈对起诉书指控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从全案来看,被告⼈陈某存在以下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1、被告⼈陈某具有⾃⾸情节,依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被告⼈陈某犯罪以后⾃动投案,如实供述⾃⼰的犯罪事实,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被告⼈陈某属于偶犯、初犯,犯罪时主观恶性不⼤,恳请合议庭综合考虑,对其宽⼤处理。

依照《最⾼⼈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意见》规定: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

本案中,被告⼈陈某出于对法律的⽆知才实施本案的犯罪⾏为,主观恶性不⼤。

3、本案使⽤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陈某⾃愿认罪应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被告⼈陈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异议,并⾃愿接受刑事处罚。

依照关于适⽤普通程序审理“被告⼈认罪案件”的若⼲意见(试⾏)第九条的规定:⼈民法院对⾃愿认罪的被告⼈,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4、被告⼈陈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已经赔偿受害⼈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家属的谅解。

恳请合议庭予以考虑,对其酌定从轻处理。

5、本案中,被害⼈熊洪权存在严重的过错,(1)被害⼈熊某明知⾃⼰处于醉酒状态,仍然坚持驾车并搭乘被害⼈熊某某;(2)被害⼈熊某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使,对本案的发⽣被害⼈过错明显。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一)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一)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一)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甘肃泰定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李壹妻子樊贰的委托,指派李辉律师担任本案被告人李壹的辩护人。

经庭前会见、查阅案件材料及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庭审并征求被告人李壹的意见后,辩护人对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壹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不再持有异议,仅对本案证据及量刑部分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一、事实问题。

就本案而言,李壹驾驶拖挂车与郑叁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后造成了一死一轻伤的损害结果。

对这一事实,辩护人没有异议,在案证据,也可以支撑这一事实。

但就本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辩护人有不同意见,我们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以支撑关于被告人李壹在本起交通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责任的认定。

二、证据问题。

辩护人认为涉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本案中是一个最重要的证据,该《认定书》中关于责任的划分,直接关涉到被告人是否构罪,是一个出入人罪的一个重要问题。

就事故责任划分类型而言,不外乎全部、主次、同等三种类型,但就本案事实看,被告人李壹不可能被划定为全部责任,尽管《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承担主要责任,但由于这一认定缺乏证据支撑,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该起事故中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被告人就有可能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对该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先后出具了两份《认定书》。

第一份《认定书》送达后,因被告人申请复核而重新作出认定,两份《认定书》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上没有任何变化,仅对责任划分作了调整,将被害人赵肆在本起事故中的责任由次要责任调整为无责任。

在申请复核时,被告人是因为对划分其承担主要责任不服提起的,主要理由有二:一是会车时他驾驶的车辆没有超速;二是会车时他驾驶的车辆没有占道。

但复核时,对被告人的申请理由并未回应。

通过阅卷和参加庭审,辩护人认为就目前证据而言,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李壹在案发当日会车时超速并占用了对方车道。

第一,鉴于本案案发现场没有目击证人,在案证据除的郑叁的陈述外,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会车时占用了对方车道。

交通事故民事原告的辩护词

交通事故民事原告的辩护词

交通事故民事原告的辩护词我今天站在这里,心里特别不是滋味。

您知道吗?我就像一个被欺负了的小羊羔,在这场交通事故里,我真的特别委屈。

我就正常在路上走着呢,或者骑着我的小电驴,规规矩矩的。

那个肇事者就跟没长眼睛似的,“嗖”的一下就撞过来了。

我当时脑子都懵了,只感觉一阵剧痛,然后就摔倒在地上了。

我的东西也散落一地,那场面就像一场灾难片在我眼前上演。

我躺在地上的时候,满心都是害怕和无助。

我在想,我怎么这么倒霉啊?我还有好多事情没做呢,我可能要去上课,可能要去见朋友,这下全被打乱了。

我受的伤也不轻啊,这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有的地方还流血了,疼得我直掉眼泪。

而且啊,因为这事故,我有好多花费呢。

我去医院看病的钱,那都是辛辛苦苦攒下来的。

还有我因为受伤不能去工作或者学习,这损失也得算啊。

我本来可以快快乐乐地生活,现在却因为这个事故,每天都愁眉苦脸的。

我是一个特别好相处的人,平时也不会和别人计较什么。

但是这次不一样啊,这是我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我希望法官您能理解我的心情,能让肇事者给我一个合理的赔偿。

我不要什么天价赔偿,我只要我应得的。

能让我把病看好,能弥补我因为这事故遭受的损失,我就心满意足了。

我真的希望这个社会是公平的,我这样一个小小的老百姓,就想得到公正的对待。

我不是那种想讹人的人,我只是想让我的生活能回到正轨。

我相信法官您是公正的,您一定能做出让我这样的受害者满意的判决。

我在这事故之后,每天晚上睡觉都会做噩梦,梦到自己又被撞了。

这种感觉真的太糟糕了,我希望通过这次的事情,能让我不再担惊受怕,能让我重新过上平静的生活。

我也希望通过这件事,能给其他开车或者骑车的人一个教训,让大家都能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再让这样的悲剧发生在其他人身上了。

我把我的希望都寄托在您这儿了,法官。

希望您能帮帮我这个可怜的人。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交通肇事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之父XXX之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

现鉴于全案的证据情况,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交通肇事罪,不持异议。

但是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综合考量各量刑情节,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XX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和酌定情节。

1、被告人XX案发后保护现场并等候交警处理,在警察到场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X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的规定,被告人XX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2、被告人XX积极赔偿被害人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应从轻处罚。

案发后,XX本人及其亲属在自身家庭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多方筹借资金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及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积极赔偿给被害人XXX家属XXXXXX元,表现出了最大的诚意,同时也已经取得了受害人XXX家属的谅解,受害人XXX家属请求司法部门不再追究XX任何民事和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后XX积极与受害人XXX女儿XXX、女婿XXX协商并补偿其损失,均取得谅解,并请求司法部门不再追究XX任何民事和刑事责任。

如果给予XX从轻处罚,就更能使XX真正受到教育。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关于常见量刑情节适用部分第20条规定:“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被告人XX认罪态度好,积极悔罪,依法应从轻处罚。

XX投案后能够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彻底忏悔自己的罪过,表现积极的赎罪心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受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 的委托,作为其辩护人出庭参与本案的审理。

经过对本案相关证据的仔细审阅和对相关法律的深入研究,我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被告人主观上无重大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从本案事实看,被告人在驾驶过程中并未存在明显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其主观上并无严重的违法意图。

以下几点可以证明:1. 被告人具有良好的驾驶记录: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前一直遵守交通规则,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证明其平时驾驶行为规范。

2. 事发路段存在一定的客观因素:如路面湿滑、视线不良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这些客观因素并非被告人主观意愿所能控制。

二、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伤者,配合调查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并未逃逸,而是立即停车查看伤者情况,并积极拨打急救电话,等待救援人员到场。

同时,被告人全程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表现出极大的悔意和责任感。

这充分体现了被告人并无逃避法律责任的意图,应当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被告人经济困难,无力赔偿高额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在事故发生后已经尽最大努力筹集资金,赔偿了部分受害人的损失。

鉴于被告人确实无力支付高额赔偿,恳请法庭在量刑时酌情考虑其经济状况,给予适当的宽大处理。

四、被告人社会危险性较低,具备改过自新的条件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有稳定的工作和家庭关系,对社会没有明显的危险性。

在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表示愿意接受任何形式的教育和改造。

因此,恳请法庭能够给予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五、相关法律依据和案例支持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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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辩护词
N市S区人民法院:
四川君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夏某的委托,指派侯国君律师就夏某在S区某地二段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一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审判时参考。

一、定罪问题:
交通事故参与人被害人存在自杀可能,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指控夏某交通事故犯罪证据不充分,指控不能成立。

1、在交通事故前被害人行为有自杀迹象。

被害人的妻子说,被害人在平时自卑内向,懒散消沉,妻子朱某能干外向,被害人与朱某无法交流沟通,夫妻常为琐事争吵。

事发前几天,朱某去北京做微商,被害人坚决反对,又无可奈何。

当晚被害人给朱某打电话说要寻短见,自杀了事。

侦查人员了解的情况是,当晚,被害人的姐姐一起与被害人在DRF旁边的肯德基饮酒,被害人借酒消愁,喝酒到6月29日凌晨二点左右,被害人才与姐姐分开。

被害人在G区DF租的房子,因朱某没有在家,没有回家。

在公路上乱窜。

2、交通事故发生时,被害人有自杀行为。

夏某证实,上午四时,夏某开车从农贸市场行驶向白土坝方向,被害人突然张开双臂扑向汽车,当场死亡。

如果被害人是正常拦车,他不会站在路中间,更不会张开双臂,更不会扑向快速行驶的汽车。

被害人面对死亡危险,没有不是回避,而是自主积极投入危险。

在交通事故过程中,被害人蓄意自杀。

3、被害人尸检伤情符合自杀特征。

载明,被害人尸体的伤势主要集中在头部、胸部、腹部以及四肢(即身体正面),而&ldquo;背部未受压&rdquo;;同时,&ldquo;左侧颞骨、额骨骨折&rdquo;,&ldquo;以左侧额颞顶枕部明显&rdquo;,&ldquo;左侧颞叶片状脑挫伤,小脑左叶片状挫伤&rdquo;,&ldquo;左胸部第5、6、7肋近脊柱骨折,致左胸积1000ml&rdquo;,&ldquo;双小腿膝关节下方见胫腓骨骨折&rdquo;。

伤情表明,被害人是正面受到撞击,夏某在事发时往左向避免。

事发当时,夏某从农贸市场行驶向白土坝方向,如果被害人是正常行走,被害人应是背部受到撞击,伤情应在背部而不是正面。

这说明被害人极有可能在原地等待车辆到来,在车辆临近时而突然起身,张开双臂,冲向汽车。

被害人是自主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4、被害人与其家属在交通事故前后表现不合常理,足以印证被害人死于自杀。

(1)夏某证实,被害人车祸发生后,被害人的姐姐到现场,并未感到惊讶、悲痛,只是淡淡说了句&ldquo;这一下不得闹了,死了就安逸了。

&rdquo;
(2)在事发现场,办案警察从被害人的身上搜到了被害人与朱某的结婚证。

(3)参与处理交通事故的张某证实,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张某发现被害人的妻子、姐姐、父母亲并不悲伤,他们的表现与常人不同,值得怀疑。

(4)朱某在录音中说,被害人生前遇事不往好处想,生活消极,有自杀倾向。

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晚,告知她不想活了。

被害人死亡后,被害人的母亲和姐姐一直埋怨被害人的死亡是朱某造成的,一直责怪是朱某。

(5)交通事故发生前,朱某与被害人已经有二个小孩。

交通事故发生前朱某怀有身孕,却要只身去北京,被害人扬言说要去海外打工。

双方存在矛盾。

朱某及其亲友却在公安证据中
极力掩饰这些矛盾,并无法做出合理解释。

(6)证人王某(被害人的姐姐)在交通事故前突然给被害人打电话,违背常理,王某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7)交通事故当晚,被害人与王某喝酒到深夜,几个亲友在场,为啥喝酒?饮酒后为啥被害人没有回家,而是在公路上瞎逛。

各方当事人无法做出合理解释。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被害人的死亡是被害人家人事前有所预见的,被害人不是死于夏某的驾驶过失,而是死于被害人蓄意自杀。

交警大队未查明被害人平时表现、事发前通话记录、微信QQ聊天情况、以及被害人当晚行动轨迹以及相应监控视频(含当晚饮酒)、也没有深入调查被害人的关系人,特别是没有调查被害人的父母。

因此,被害人死亡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结论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二、量刑情节:
1、夏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主动报案,现场配合交警调查,属于自动归案,应当认定自首。

2、夏某积极赔偿。

3、夏某家庭极度困难。

4、夏某一贯表现良好。

夏某一贯做事认真,勤奋踏实,任劳任怨,表现良好,从未有违法乱纪的行为。

这些年,夏某家庭出现多种变故,父亲去世,母亲失明,妻子多病,幼儿患病。

夏某一人苦撑一个家。

这些年,夏某在打工不顺,生意亏本,现外债累累。

为了谋生来南充市做点小生意,又发生交通事故。

夏某的各种遭遇让人唏嘘,值得同情。

综上所述,为了避免冤案错案,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错案。

请贵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严格审查本案。

依据疑罪从无的刑事裁判规则,本辩护人建议贵院对夏某判决无罪,由贵院组织双方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四川君定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国君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法院裁判理由以及判决结论:
被害人作为行人,在道路上行走也应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ldquo;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rdquo;的规定,在人行道上行走。

那种认为有路行人就有权走的观点已经不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无知,而是视规则为垃圾的粗暴,其变相鼓励行人违法,是不足取的。

事故路段有人行道,被害人即便要折身往川北农贸市场方向走,也可至对面街道或者就在其当时所在道路侧走人行道。

被害人不是横过道路,故不存在横过道路的路权之争。

被害人在机动车道上逆行,该行为是明显严重的违法行为,应没争议;其在逆行中,发现机动车向自己驶来后没有避让,被告人夏某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是开了车灯的,被害人能够在较远处发现朝自己开来的车辆的,因此,应该立即避让而不避让仍然逆行,是重大过失,也是本次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被害人醉酒,对其受伤后胸腔出血造成一定影响,从而与其死亡具有一定的联系,也应当纳入是否是造成死亡后果(入罪要件事实)的原因范围考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死亡一人,机动车驾驶人在承担主要责任及以上将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因此,划分交通事故各方责任是定罪根据。

如何确定本案中被告人夏某与行人被害人的交通事故责任,确实是个自由裁量问题,合议庭对此出现了被告人夏某是否构成犯罪的分歧,后报请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

本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按照过失犯罪的基本原则,被告人夏某超速行驶,以及疏忽大意,该及时发现被害人在道路上逆行而未及时发现并未及时采取避让措施的责任,大于被害人在道路上逆行,遇见行驶车辆没有避让的责任。

因此,本院认为,被告人夏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ldquo;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dquo;、《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ldquo;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rdquo;的规定,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被告人夏某案发后即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接受公安民警的调查处理,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ldquo;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dquo;的规定,系自首。

在开庭审理中认罪悔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鉴于本案的案情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本院审委会决定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ldquo;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rdquo;的规定,对被告人夏某免于刑事处罚。

根据被告人夏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夏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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