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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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转工区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严防各类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现做如下管理规定:
1、全体员工都要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听从指挥,服从组织分配,遵守劳动纪律,对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或教育。
2、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禁迟到、早退,如有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早退1小时以上,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3、无故不请假不来上班按旷工处理,每次处罚100元,另外扣除一个班的得分,连续3天不请假不来上班,扣除当月安全工资的50%,连续5天不请假不来上班,扣除当月安全工资(正常轮休除外)。
4、全体员工在岗期间,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中的要求进行操作,做好巡检工作,同时还要做好文明生产及对设备的保养等工作。
4、全体员工在岗期间严禁窜岗、脱岗,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工区通报批评;二次加倍,并停止工作,三班做检讨。
(1)因上厕所、喝水等原因暂时离岗的,由班长批准,并由班组长或班组长派专人暂替,否则,均按脱岗处理。
(2)全体员工在岗期间严禁班中脱岗洗澡,如有违反者,按脱岗处理。
(3)因工作需要到离岗办理公事,要求办完公事后立即回到自
已的岗位,严禁无事窜岗闲聊,违者按窜岗、脱岗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6、全体员工在岗期间,严禁睡岗(闭目养神、打盹或躺下休息,均视为睡岗﹚。发现一次睡岗罚款100元,二次加倍,并停止工作,三班做检讨。
7、全体员工在岗期间,严禁发生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下列情形视为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1)岗上吃零食、嗑瓜子;
(2)岗上玩手机、游戏机等;
(3)岗上看小说、杂志、报纸或其它闲书,等等。
8、岗位工上岗后,必须穿好工作服(系好扣子),戴好安全帽(防护带必须系好),严禁穿拖鞋、短裤,要随身携带上岗证,操作证等,女工发辫要盘入帽内,禁止戴围巾、穿高跟鞋、穿裙子在现场作业,井下人员佩戴好防尘口罩和防噪声耳塞,违反者一次一项罚款100元。
9、不同工种或不同岗位之间严禁替班、换班、顶班等。每发现一次,对双方各罚款100元、取消当日全部工资。
遇特殊情况确需同岗位之间互相顶替班等(不允许24小时连班),必须经分管区长批准。
10、严格执行班前会点名制度,严格执行好请假、替班制度,严格按轮休表执行休班,严禁不按规定休班,通常情况下休一个班只需给班组长请假,两天以上请假由本人写出请假条,班长、分管区长签
字同意后方可成立,无请假条且分管区长、区长不知道人员请假,按旷工论处,请假休班回单位后需对假条销假。出勤方面严格执行轮休制度,一天只能允许一人次休班,特殊情况下必须找好替班人员上岗,否则按旷工论处。
11、在检查中查出有“三违”人员,本班组和有关人员负有连带责任,规定如下:
(1)本班班长罚款金额与“三违”人员同等。
(2)“三违”人员所在的互保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各罚款50元。
(3)分管区长罚款50元。
12、对一个月内发生“三违”的人员,按如下规定处罚:
(1)第一次按有关规定罚款处理。
(2)第二次对“三违”人员加倍罚款,并停止工作,三班做检讨。
13、早上井每次罚款100元,当日出勤作废,并三班作检查。
14、值班人员值班当天,对地面岗位进行四次不定期检查,发现出现违纪违规现象,按矿及工区内部规定执行。
15、对集体罢工人员全部停止工作,经教育培训、转变思想、认识自身错误,并给于100元处罚,工区同意方可上岗。对经教育无效,仍不服从管理者,上交人力资源部。对带头煽动闹事人员,立即上交人力资源部,严重者直接交矿保卫科。
16、因个人违反矿劳动纪律对工区造成的罚款,由责任者承担。
17、扰乱工前会或各种会议秩序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于10至
50元处罚。
18、各科室人员及上级管理单位到岗位检查时,岗位人员必须陪检,并热情招待,否则每发现一次不陪检罚款10元。外围场所发现检查期间脱岗、离岗,每次罚款100元,并抹掉当班出勤,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及罚款,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