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巢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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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巢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
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巢政[2010]53号
【发布部门】巢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28
【实施日期】2010.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巢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
(巢政〔2010〕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意见》(皖政〔2009〕109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不仅能够为参保人员在省内无障碍流动创造有利条件,也为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提供了制
度保障。实行省级统筹有利于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互济功能,从根本上解决省内地区之间基金结构性矛盾,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奠定良好基础,对全面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均衡企业负担、保障民生、促进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角度,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省级统筹工作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的决定上来,坚决服从省级统筹大局,集中精力全面推进这项改革在我市顺利实施。
二、省级统筹目标
省级统筹的工作目标就是全省范围内做到六统一:即统一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统一养老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