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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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内部审计
【发文字号】巢政办[2017]82号
【发布部门】巢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14
【实施日期】2017.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巢政办〔2017〕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服务改革发展、规范内部管理、促进廉政建设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6]210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17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于防范单位
内部控制风险,提高管理绩效,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推动审计资源整合,促进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互动,建立以审计机关为主导、主管部门自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从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管理的高度,切实把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作为深化内部改革的有力举措、完善内部治理的有力手段、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完善治理等方面的基础性和源头性作用,促进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