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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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88]交公路字32号

【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88.01.09

【实施日期】1988.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

《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的通知

(1988年1月9日(88)交公路字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

一九八六年九月交通部、财政部发布了《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之后,部公路局曾印发了实施意见,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也会同当地财政厅(局)制定了实施细则,认真贯彻实施《规定》。但也有一些地方至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有的不遵守“运管费由车籍所在地运管部门征收”的规定,对外籍车辆仍补收或罚收运管费;有的违反运管费专款专用原则,大量挪作他用,致使运管经费不足,影响行业管理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规定》,现将

切实改进公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规定》是合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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