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地区《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疑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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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若干问题的探讨

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若干问题的探讨

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若干问题的探讨摘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已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此前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相比较,新的专项技术标准内容翔实,针对不同建筑类型的可操作性、实用性更强。

同时,设计师在应用中也提出了一些问题,笔者结合自己学习理解规范的情况,在本文中对设计师争议较多的部分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希望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更顺利的应用带来一点启发。

关键字:《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问题;分析研究一、引言在建筑物中存在着较多的可燃物,这些可燃物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热和有毒烟气,同时要消耗大量的氧气。

烟气中含有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等多种有毒有害成分,对人体伤害极大,致死率高;高温缺氧也会对人体造成很大危害;烟气有遮光作用,使能见度下降,这对疏散和救援活动造成很大的障碍。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以下简称《标准》)的实施,对于指导设计人员进行安全、有效的消防设计提供了新的依据,同时,标准在实施中也带来了新的争议性问题,本文对设计师争议较多的部分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二、防烟系统问题的分析(1)对于设在地下的楼梯间,当其服务的地下室层数为2层且最底层地坪与室外地坪高差小于10m 时,是否可以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标准》3.1.6条规定: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

《标准》3.2.1条规定: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 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 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 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2.0m2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 3 层。

关于建筑防排烟设计的疑难问题及对策初论

关于建筑防排烟设计的疑难问题及对策初论

关于建筑防排烟设计的疑难问题及对策初论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我国的建筑行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由于现代建筑的功能越来越完善,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对防火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建筑防火过程中,防排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火灾中死亡人数有很大一部分是烟气熏死的,因此,加强建筑防排烟管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章重点介绍了建筑防排烟设计的疑难问题,提出了一些建筑防排烟技术措施。

[关键词]建筑;防排烟;疑难问题前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我国的城市化建设步伐越来越快,各种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城市中,为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市的稳定发展,建筑防火设计已经成为建筑设计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防排烟设计是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内容,据统计,在火灾事故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是死于烟气中,因此,要提高对建筑防排烟设计的认识,分析建筑防排烟设计的中的疑难问题,并制定合理的对策,从而为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下面结合工程实例,分析了建筑设计中防排烟设计的难点及对策。

1 建筑防排烟的重要性在建筑中,防排烟系统在消防工作的中主要作用是:当建筑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及时的将烟气排除,为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可见度,从而为安全的疏散人群提供方便,同时还能为消防人员创建一个良好的消防工作环境,保证人员、建筑、设备等的损失能降到最低;防排烟系统能及时排除建筑内的烟气,避免形成烟气层,降低非失火层内的人员对火灾的畏惧感,从而防止因恐慌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做好防排烟设计工作能有效地降低人员伤亡、防止烟火蔓延、降低建筑损失,由此可见,加强建筑防排烟设计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2 工程概况某建筑东西长为63.5m,南北宽为19.6m,地上28层,地下2层,地上28层均为单元式住宅,地下1层为管道层,地下2层为储藏室,该建筑的总面积为29851.12m2,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为27861.45m2,地下部分建筑面积为1989.67m2,地上建筑的高度为85.2m,地下1层层高为2.2m,地下2层层高为3.4m,电梯机房层高为4.5m。

【 规范学习】《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0251-2017 学习100问

【 规范学习】《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0251-2017  学习100问

【规范学习】《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0251-2017 学习100问以下《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0251-2017 100问内容整理自网络,如有错误,还请指正。

(以下“新规范”指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老规范”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规”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6-2018 年版)(以下为正文,黑字为规范条文,红字为问题,蓝字为解答)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新规范)现在进展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正式稿?答:截止目前仍有部分条文还在修改中,目前尚未见到 8.1 日不能实施的正式文件。

2. 2017.12 建设部公告提到 2018.8.1 日实施,请问是否有调整?答:问过四川消防所相关人员,目前没有新的文件。

3. 新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地铁建筑、医药高洁净区等反响较为强烈,应按其专业标准执行。

人防、汽车库仍按相应规范执行。

4. 新规范编制的出发点是什么?答: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兼顾灭火救援。

5. 新规范强制性条文情况?答:第 3 章1 对于不同高度建筑物机械加压送风和自然通风方式的使用条件;2 防烟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要求(合用前室、剪刀楼梯);3 自然通风设施的设置要求 3 条(楼梯间、前室、避难间);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分段设置要求;5 加压送风管道材料要求及风速限制;6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固定窗设置要求;7 加压送风系统风量的确定(1.2 倍计算风量);第 4 章;1 水平设置排烟系统按防火分区独立设置;2 排烟系统设置要求(分段设置、排烟防火阀设置)3 排烟管道的材料要求及风速限制;4 设置补风系统的条件与要求;5 排烟系统风量的确定(1.2 倍计算风量)第 5 章1 加压送风机的启动控制要求2 火灾发生时的加压送风系统的联动控制;3 排烟系统与补风系统控制要求。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答疑汇编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答疑汇编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答疑汇编问题1:正压送风系统分段设计的概念,是否以服务楼层数高度为依据更合理些,而不是以建筑高度来衡量是否做出了分段设计。

工程案例:某超高层建筑,建筑楼梯间按50m分段设计,暖通专业暖通也按这个50m 进行正压送风系统的设计,仅在楼梯间设计正压送风系统。

独立前室套用楼梯间不超过50m,独立前室未设正压送风。

但规范3.1.5.1条,写明的是建筑高度个人理解:感觉按楼梯间分段设计比较合理。

公共建筑,新规之所以规定超过50m 的公共建筑,独立前室也应采用加压送风,是担心楼层较高时(假定98m),楼梯间采用1套加压送风系统。

火灾时间,由于整栋楼都所有的楼层都有人同时疏散,那楼梯间的正压送风会从所有楼层泄漏到相应楼层的前室,那着火层及上下各一层的独立前室,能得到的风量就小了。

而新规之所以严格控制在50m,可能也是考虑了减少这个影响,相对与100m高层,至少是减少了一半的影响。

但超高层办公的楼梯间按50m分段设计采用了正压送风后,结合3.3.1条正压送风系统分段设计条文解释,逻辑上,这个问题就与国标出发点一致了。

所以,个人认为按楼梯段服务的高度来设计防烟系统比较合理。

以下为《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17第147条,当时是参照新规发布稿总结出来的,其科学性在于采用了楼梯间服务楼层高度这一概念,而不是简单的套用建筑高度是否超过50m。

问题2:剪刀楼梯间,若独立前室按3.1.5.1条,可以不用设置独立加压送风系统时,是否可以只在2个楼梯间设置独立正压送风系统就行?但按3.1.5.3条字面意思,独立前室也要设加压送风系统。

、规范条文第3.1.5.3条:规范条文第3.1.5.3条条文解释:问题2个人理解:新规范出来之前,对剪刀楼梯间的设计,我们经常会采用1套加压送风系统,每层设正压送风口,来实现,1套系统,服务于2个楼梯间。

从条文解释看,新规范考虑安全性,重点强调的是,火灾时,一个剪刀楼梯间A楼梯间及其配套的前室不应当与B楼梯间及其配套的前室合用,以免发生火灾时,剪刀梯的(A和B)2个楼梯间逃生系统同时失效。

防排烟标准问题讨论答疑

防排烟标准问题讨论答疑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学习讨论问答1.《标准》第3.1.3条第2款,前室送风口如设置于顶部时是否有布置位置的要求?对于一梯多户的住宅建筑,前室送风口采用墙面侧送风口时,如送风口只对其中一扇户门是否满足要求?当前室送风口安装于吊顶上方时,可否将吊顶内空间按送风静压箱考虑?答:关于前室送风口设置于顶部时的布置位置,《标准》没有提出特别要求,可由设计确定。

《标准》规定了前室采用墙面侧送加压风口时应正对前室入口设置,但没有明确前室有多个入口时如送风口只正对其中一个入口的做法是否满足要求。

因此,对于一梯多户的住宅建筑,前室加压送风口只正对其中一扇户门的做法是否符合要求,待定。

不建议采用吊顶静压箱设计,这种设计送风不能从送风管直接送到前室,存在多种隐患,如果吊顶内墙壁有缝隙、穿管孔洞,将严重影响送风效果,如果前室全吊顶,还对前室(电梯厅)的净高造成很大影响。

2.《标准》中建筑总高度大于50m的办公建筑,当其中部分楼梯只服务1~5层(小于50m),且满足前室只有一个门,是否可按照第3.1.5条第1款采用楼梯间送风,前室不送风设计?答:主楼内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可以,第3.1.5条第1款只能适用于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裙房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当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3.地下2层的封闭楼梯间,是按《标准》第3.2.1条要求满足顶部设置>1 m2的可开启外窗还是按3.1.6条设置1.2 m2可开启外窗(地下一层的要求大于地下二层)还是不能自然排烟?答:《标准》第3.1.6条是对地下一层的封闭楼梯间的放宽条款,主要体现在仅设置直通室外的门;而《标准》第3.2.1条自然通风设施的要求中,是不允许直通室外的门作为自然通风设施使用的。

对于地下二层的封闭楼梯间,可以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但应满足自然通风条件,即5层内不小于2 m2可开启外窗,且顶部有不小于1 m2可开启外窗。

4.《标准》第3.2.1条、第3.2.2条、第3.2.3条中对采用自然通风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提出要求,但对安装高度、有效面积如何计算均无明确规定?地下三层及超过三层的防烟楼梯间是否允许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答:《标准》第3.2.1条中,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等规定了自然通风开窗面积的要求,但未规定有效面积和设置高度的要求,第3.2.3条中避难层(间)规定了有效面积要求,但未规定设置高度的要求。

浅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对建筑设计的影响及解决方案

浅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对建筑设计的影响及解决方案

浅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对建筑设计的影响及解决方案摘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自2018年8月1日以来,已经实施一年多了。

新标准对于建筑防烟排烟设计做出了非常大的修改,使得设计人员对于标准中的若干条文不甚理解,以至于在进行建筑和防排烟设计时无从下手。

对此,笔者通过对新标准的反复研读,翻阅大量相关资料,结合实际工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对新标准中若干条文的思考和见解,希望建筑设计人员在进行建筑防排烟设计时能从文章中得到些许实际性的帮助。

关键词:防排烟;建筑设计;影响分析一、什么是防排烟防排烟包括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

防烟系统是通过自然通风或者机械加压送风的方式阻止火灾烟气侵入楼梯间、前室、避难层等空间的系统。

排烟系统则是采用自然或机械排烟的方式,将房间、走道等空间的火灾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

通过二者的作用位置我们可以看出,二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

二、为什么要防排烟通过大量的火灾实例研究,火灾中可致人死亡的原因有四种,1.有毒气体(特别是一氧化碳)。

火灾中,一般认为最有毒的气体是一氧化碳。

在死者身上,虽然也能检查出氢氰酸以及其他有毒气体,但这些对导致死亡几乎没有影响。

2.缺氧。

由于燃烧氧气被消耗,因而火灾中的烟有时呈低氧状态。

由于吸入这种烟而造成缺氧,有时可致人死亡。

3.烧伤。

由于火焰或热气流损伤大面积皮肤,引起各种并发症而致人死亡。

4.吸入热气。

如果在火灾中受到火焰的直接烘烤,就会吸入高温的热气,从而导致气管炎症和肺水肿等而窒息死亡。

其中,吸入有害气体导致死亡的占火灾死亡人数75%左右。

防烟系统可以有效的阻止火灾烟气侵入安全出口、避难层等区域。

在建筑内营造一个相对安全的区域。

排烟系统能将火灾烟气快速的排出,减小烟气对人的影响。

降低人员因吸入有毒气体产生的死亡,二者是人员疏散的的重要保障。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制定的时候,只注明了哪些部位需要做防排烟,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则是对防火规范的重要补充。

【HVAC】《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设计难点解决方案初探

【HVAC】《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设计难点解决方案初探

【HVAC】《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设计难点解决方案初探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是我国首部独立颁布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专业技术标准,加上它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排烟章节的设计理念和基本做法,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各种意想不到的情况。

例如有的省份,不同城市不同协会出台了不同的地方解释,但其权威性并未得到规范编制组的官方认可。

有的省份至今未能出台地方实施细则,有争议的问题只能搁置。

由于该标准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图审、施工和验收基本依据,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因此如果对标准的各款条文理解不透,都会导致在上述各个环节出现偏差,严重时可能出现法律风险。

为此,笔者从设计的角度,将容易产生误解的一些条文列出,希望引起设计、图审、施工和验收各个环节的技术人员的重视,能够展开广泛的讨论,并能达成共识,进而避免在执行中各执己见,既防止因误解导致系统缺失或失效,又防止建设方不必要的投入。

在对标准的理解时,本文采用了三条基本原则,即:1、“国标”已经明确阐述且逻辑清晰的,不做过多的解读;2、“国标”中存在容易引起误解的条文,应到从各种工程实践经验及可操作性的角度出发,达成共识。

3、“省标”已经明确且没有争议的,本文不做讨论。

由于“国标”和“省标”在防烟系统的有关条文相对异议较少,按照标准执行应该没有问题,故本文着重探讨排烟系统存在异议的地方。

1、关于中庭周围场所的范围问题由于中庭无论是自然排烟还是机械排烟,周围场所是否排烟及排烟量大小,都会对中庭排烟系统的设置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如果范围不明确,从设计到验收的各个环节将无所适从。

“国标”4.1.3.4条原文:当中庭与周围场所未采用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防火卷帘时,中庭与周围场所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

也就是说,即使用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防火卷帘将中庭周围场所隔开,甚至中庭与周围场所是不同防火分区,该中庭还是应算作有周围场所。

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若干条款的理解

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若干条款的理解

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若干条款的理解作者:牙侯专来源:《环球市场》2020年第07期摘要: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开始实施以来,就引起广大暖通从业人员,包括设计院、图纸审查单位、施工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以及与消防相关的检测单位的极大关注,并时常会对某些条款引起激烈讨论。

由于新标准与原建筑防火规范的防排烟内容相比,作了相当大的调整。

新标准不仅计算工作量增大,内容更丰富,细节要求更高,而且一些常规的成熟做法也作了有较多改变。

对新标准的一些条款,由于理解不同,会导致不同的设计结果。

下面列举一些容易引起大家不同理解、甚至误解的条款,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三合一前室;固定窗;加压送风;计算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稳步提高,追求更现代、更舒适的生活环境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着建筑技术的快速发展,建筑创作开始朝高精尖的多元化发展,对建筑防火、人员疏散、消防救援等提出更高的要求。

原有的防排烟技术、无论从内容、形式、手段还是措施等均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

伴随着消防科研能力、科研水平的提高,消防技术、消防装备也取得长足的发展。

在这种现实需求矛盾背景下,新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及时推出,顺应了社会发展的要求。

新规范、新标准的推出伊始,广大设计人员对其中的新内容,新要求的消化、理解到熟练掌握要有一个过程。

下面针对新标准当中一些容易引起争议的内容或条款,提出自己的理解和看法。

一、关于防烟《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3.1.2条规定:“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由于这类建筑,受外部风压作用影响较小,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防烟系统基本能满足防烟要求,而且简便易行,应优先采用。

但对于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情形,也就是俗称的“三合一”前室,则不建议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进行防烟。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讲义及问题分析共58页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讲义及问题分析共58页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讲义及 问题分析
1、纪律是管理关系的形式。——阿法 纳西耶 夫 2、改革如果不讲纪律,就难以成功。
3、道德行为训练,不是通过语言影响 ,而是 让儿童 练习良 好道德 行为, 克服懒 惰、轻 率、不 守纪律 、颓废 等不良 行为。 4、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房里没有水。 ——夸 美纽斯
53、 伟 大 的 事 业,需 要决心 ,能力 ,组织 和责任 感。 ——易 卜 生 54、 唯 书 籍 不 朽。——乔 特
55、 为 中 华 之 崛起而 读书。 ——周 恩来
5、教导儿童服从真理、服从集体,养 成儿童 自觉的 纪律性 ,这是 儿童道 德教育 最事 常成 于困约 ,而败 于奢靡 。——陆 游 52、 生 命 不 等 于是呼 吸,生 命是活 动。——卢 梭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答疑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答疑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答疑一、防烟系统1、自然通风方式中的可开启外窗(口)和自然排烟窗(口)有何区别?自然通风和自然排烟对开窗形式有何要求?【回答】:自然通风方式中的可开启外窗(口)的设置是确保该场所能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其面积指可开启玻璃窗扇的面积,非有效开启面积;自然排烟设施中的自然排烟窗(口)定义见术语 2.1.5,最小清晰高度以上部分的窗户的面积均视为有效面积。

自然通风方式可开启外窗的形式规范未限制,自然排烟设施可开启外窗的形式应有利于烟气的排出。

2、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能否算作自然排烟口?【回答】:直通室外的疏散门主要用途是安全逃生出口,其上部(最小清晰高度以上部分)可算作自然排烟口面积。

3、固定窗的设置要求,玻璃幕墙是否可算作固定窗或者对窗的材质,型式的要求?【回答】:固定窗见术语 2.1.17,玻璃幕墙作为固定窗,其材质须满足可破碎要求。

4、公建整体高度超过50米,仅为50米以下服务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是否可以参考50米以下的公建采用自然通风设施?回答】:对仅服务于50 米以下独立部位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5、剪刀楼梯间是否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回答】:剪刀楼梯间可以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剪刀楼梯间的防烟设计:1)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不含“三合一”前室、共用前室)满足 3.1.3.1 条规定,剪刀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2)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含“三合一” 前室)满足自然通风条件,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3)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含“三合一”前室)加压送风口设置满足 3.1.3.2 的规定,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否则应设加压送风系统;4)剪刀楼梯间的“三合一”前室必须加压送风,其加压送风口满足上述第3)条要求,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6、地下两层的封闭楼梯间是否可开窗自然通风,自然通风开窗要求?【回答】:地下两层的封闭楼梯间满足自然采光(每层都能采光),且首层自然通风设施满足第 3.1.6 条规定时,可不设加压送风系统。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疑难问题汇编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疑难问题汇编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疑难问题汇编1.总则1.0.2中提到: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对于平战结合的人防建筑工程,其平时的消防排烟是否也可按现行人防防火规范设置而不按本规范?2.总则1.0.5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那么当本规范与其他现行国家规范不一致时,该按哪个来执行呢?比如规范中表6.2.1 钢板风管板材厚度与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GB50243-2016 表4.2.3-1中要求互相矛盾。

3.规范对中庭的排烟设置有别于普通房间,有一些特殊要求,但是何谓中庭?比如常见的住宅门厅做成二层挑空,是否属于中庭?建议给出一个明确的解释。

4.规范 4.3.7,“设置自然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尚应在屋面设置可熔性采光带(窗)。

”是否应为,当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及使用功能符合条文中的条件时,仅需要在屋面集中设置易熔带即可,如此一来带来一个问题,易熔带的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0%,是指各层符合设置要求的房间面积之和吗?如果是各层均需在屋面设置易熔带,那没有屋顶的中间层又如何设置呢?5.规范4.4.5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是否意味着屋顶排烟风机这一经常使用于大空间厂房或仓库的设备,从此退出历史舞台?6.规范4.6.15给出自然排烟窗(口)面积计算公式。

但是在4.6.3中已经给出不同净高场所自然排烟窗的面积确定方法。

那么在设计中具体应按哪个来确定呢?是否应明确一下各自选用的前提条件?难道是分别确定然后取大值吗?7. 3.3.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

如果封闭楼梯间有条件设置:顶部不小于1㎡,每5层内总面积不小于2㎡的窗,那完全可以自然通风来防烟了,又何必画蛇添足,把这些窗作成固定形式,再另外设置机械加压系统呢?且,地下室的楼梯间如何设置固定窗?无外墙不通屋顶的楼梯间又该如何设置固定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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