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景观光环境设计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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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景观光环境设计探讨
作者:赖常华
来源:《广东园林》2014年第05期
摘要:随着人们对城市环境的重视,园林景观光环境建设项目日益增多,而随之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针对现阶段城市园林景观光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对城市园林景观光环境设计进行试探性研究并提出几点要求,以提升城市园林景观光环境设计理论与实践的水平。
关键词:景观设计;光环境;园林景观
中图分类号:TU9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641(2014)05-0000-00
收稿日期:2014-03-10
修回日期:2014-04-10
Abstract:With the attention to the urban environment quality, more questions are exposed with the increasing landscape light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projects. Via analyzing present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urban landscape lighting environment, the paper makes some tentative analysis to urban landscape lighting environment design, discusses the requests of landscape lighting design,which will do help to design theory and the thinking of practice of the city landscape light environment.
Key words:Landscape design;Light environment;Landscape
城市园林景观光环境设计是城市景观及景观照明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城市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城市园林光环境开始受到高度关注。在多元化的城市中,良好的光环境不仅可以提高城市的形象品位与人们的生活品质,还可营造出富有魅力、丰富多彩的城市氛围[1]。在园林景观中科学合理地应用光照能够实现光艺术与园林景观的完美结合,具有城市个性的光文化、景观光环境是城市形象的具体反映;此外,艺术化的光环境是灯光先进科技与艺术构思相结合的视觉盛宴,成为打造城市名片、推动地区文化经济发展的优质资源。
目前,我国的园林景观光环境工程己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灯光景观的设计水平也迅速上升,无论是灯光营造的艺术表现、技术工艺等视觉效果,还是节能环保、电气安全等技术性能都在不断提高。现代城市居民生活体验日渐丰富也对城市园林景观提出了更多的个性需求,这使得夜晚逐渐和白天一样,甚至比白天更能满足人们个性化需要。
1 城市园林景观光环境设计的问题
园林景观光环境,是通过在绿地环境中运用灯光、色彩而形成的集科学性、艺术性于一体的园林夜景空间。城市开放性公园的绿地照明是城市“灯光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园林照明的意义并非简单地照亮园林景观,事实上,“光环境设计”和“园林景观设计”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性。通过分析目前我国园林绿地灯光环境现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1设计方面
光环境设计与园林景观设计完全脱节,无法匹配,不具备观赏的延续性。例如,在公园里简单地布置满天星灯型,用各类泛光灯对绿化进行亮化照明,一味追求五光十色而使用投光灯等做法,使灯光在园林夜景中的表现力平淡无奇、浮华无趣。
1.2人员方面
照明设计师一般注重城市规划、道路照明、楼宇景观艺术等方面的设计,而对园林夜景的设计相对欠缺,未将园林景观与光环境设计相结合,更好地展现园林景观的夜间观赏效果;而从事园林绿化、园林景观的设计师对园林绿化、景观设计规划、植物选择等方面把握较强,而对光环境照明设计、灯具类型的选择、节能安全、电气控制等知识了解较少。
1.3规划方面
在城市规划中,常见有景观照明系统的规划,却少有相应的城市园林光环境景观规划。而且在园林光环境规划中,还未能树立起地域文化理念,尊重每个地域的文化情感和历史传承,还没能做到局部与总体的协调统一。
1.4政府职能方面
由于在大多数城市中绿化景观设计与光环境设计一般归两个不同职能部门管,绿化景观归属于绿化处、城管局或园林局管理等,而灯光环境归属于路灯处、供电局或市政公司等机构管理。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对园林绿化光环境的重视不足,浪费了本可作为城市名片的夜间光环境照明,无法像法国南部城市里昂那样,借助灯光打造里昂夜景特色,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里昂模式”。
2城市园林光环境设计的基本要求
城市园林景观光环境设计需要将城市园林设计与照明技术结合起来,主要包含了“意”与“技”两方面的内容。传统城市景观照明往往由于景观设计师与照明工程师之间的学科交叉而忽略了相互交流,最终影响设计效果,因此,好的城市园林景观光环境,与景观设计师、照明设计师、电气工程师之间的协调合作分不开。笔者经过项目设计、施工管理调研和理论分析,总结出城市园林景观光环境设计的五个原则:
2.1意境与心理原则
城市光环境的作用之一在于营造意境,而意境的核心在于“心理体验过程”,利用光的视觉表现塑造空间形象,直接影响受众的心理;将美学、心理学作为切入点,不单纯以追求形式美感为光环境设计目的,将受众的心理评价放在第一位。光环境设计应以注重受众体验过程的接受美学为评价标准,受众使用和评价的过程就是对景观照明的认同过程,同时城市光环境的营造为受众提供了参与二次创造的“媒介”,最终达到光意象营造的目的[2]。
园林景观照明设计评判标准的根本为是否在受众的心理、情感上引起良好的反应。人在夜间活动时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等的满足都要依赖于城市的照明,所以城市设计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来组织城市园林景观环境的照明,实现城市园林照明的景观化。园林景观照明设计方案应在满足人们基本的夜间活动和园区景点的装饰照明之余,应避免对人们的工作和休息造成干扰。园林夜景设计应从人的生理、心理需求出发,选择适宜园林景区的光源、光色,确定合理的用光量和照度,这样既充分地表现了城市园林景观照明的观赏性,同时又不会因为园林景观过亮使人产生反感(图1)。
2.2 体验参与原则
由于光环境的设计不是对城市景观的重建,而是强调城市景观的另一种体验,所以优秀的城市景观光环境应当是清晰的,是可以帮助受众建立对城市景观的夜间印象的。在凯文·林奇的《城市的印象》[3]中指出了人了解和把握环境的渴望,特别是对全局的联系,这就需要更多地考虑人们所感知的夜环境,即这种标识性是要建立在人们的行为生活和感情得到满足的基础上,并且需要考虑受众的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