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提高制度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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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提高制度执行力

浅论提高制度执行力制度是现代社会运行的基础,有了制度就必须执行。制度执行存在的诸多问题和由此引发的

不少问题,受到了社会各阶层的极大关注。提高制度执行力是当前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课

题,也是我国社会改革深层次推进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文章试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

度,对如何提高制度执行力进行探讨,以期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制度是现代社会运行的基础。有了制度就必须执行,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工作原则。笔者

认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既要体现在制度上,还要体现在制度执行力上。当代社会一个国家

的核心竞争力,除经济、政治层面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层面就是制度执行。我们不得不承

认,当代最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执行市场经济制度的水平也是一流的。汪中求同志在《细节决

定成败》一书的前言中说到:中国决不缺少雄韬伟略的战略家,缺少的是精益求精的执行者;

决不缺少各类管理制度,缺少的是对规章条款不折不扣的执行。当前,我们存在一种倾向,

相比而言,我们更加注重建立制度,讲要求,作规定,下文件,颁布一些新的政策法规,但

我们对制度执行却有所忽视,理论研究不深入,求实对策不多,反馈评估机制不通畅,很多

制度执行没有达到预期成效,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审思当前我国社会建设,可以说无论是

和谐社会还是诚信社会的建设,提高全社会制度执行力,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也是一个相当

复杂艰巨的过程。

一、如何认识制度执行力

(一)制度执行力含义分析。从理论上讲,研究制度执行力,要求研究制度本身,因为制

度与制度执行力是紧密相关但又不能完全等同的问题。什么是制度,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理

解,新制度学派的道格拉斯?诺斯从广义的角度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服

从程序和道德伦理规范,其目的是对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进行约束。马克思认为,人

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就是人的社会性,作为社会性人,显然的内涵是人生活在社会制度中,是

制度人。制度通过创建秩序,为社会性人能够充分展现个体人的才能,证明证实其存在的独

特性、差异性。同时,任何一种社会性活动或者说除自身外还与他人有关的活动都需要制度

保证,才能保证活动有序进行,使参与者的权利得到公平公正的保护,使存在的差别、差异

符合实际情况。因此,无论从诺斯的制度定义还是从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论说,我们都可沿

“制度一立一约束性一代表公正”路径来分析制度,并进一步探求其如何在现实社会中得以实

现,这就关乎制度执行力。与制度相对应,我们可沿“制度执行力一行一操作性一追求公正”

路径来分析制度的内涵。什么是制度执行力,目前理论界并没有统一明确的定论,笔者在此

定义为:制度执行力是实现制度目标过程中速度、质量和效能的综合体现。

(二)制度执行力特征分析。制度执行力产生要有坚实的基础,操作要有明确的规则,改

变要有充要的条件。相比号令执行力(依靠个人、小团体的威望、能力形成的执行力)和创新

执行力(应对突变突发情况要求的执行力)而言,制度执行力具有基础性、稳定性、规范性、

科学性特征。比如说,一个单位部门,有了较强的制度执行力,才不会出现“树倒猢狲散”的

现象。由于制度执行力具有以上四个鲜明特征,在价值功用上它成为事业发展壮大的支柱。

我国改革开放近30年,从“摸着石头过河”的经验式到现阶段提出“科学和谐发展”的理性式,

实际上要求当前改革发展要更加注重制度理性。笔者认为,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是我国目前改

革发展的重要任务。由于制度不是凭空产生,是实际中或多或少呈现出现象和问题后得以形

成的,其完善需要时间和阶段,正如新制度学派认为制度是时间的函数;制度执行本身也是

一个时间过程和系统工程,因此,制度执行力也有相对的依赖性、滞后性,在实际过程中将

其相对的依赖性、滞后性尽可能降到最少或者可控、可承受程度范围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

要内容之一。

(三)制度执行力层次分析。从管理学上,参照一些学者对执行力的分类,对制度执行力

进行细分,主要可以分为制度设定力、标准设定力、时间规划力、岗位明确力、过程控制力、

结果评估了六个层次。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岗位和级次,相应的制度执行力的要求不一样。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虽然可以从管理学理论角度对制度执行力进行分析,但不能就此认定,

制度执行就是一般事务管理,这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也是有害的。

二、制度为何缺乏执行力

(一)制度不完善、不科学合理。人是制度的生产者,在哲学和管理学中,人很多时候作

为一种主观性因素来考虑,但作为主观因素的人实际上也存在客观性和主观性两方面,从客

观性来讲,人只有满足人活动思维的物质基础和能量,人总是受时空社会历史的限制,人精

力、思维的有限性和一定经历、资历、学历下形成的能力有限性,会使制度设立的完善性受

到限制;从主观上来讲,每个人对制度的考虑、看法、观点不同,由少数人制定出来的制度

要约束更多的人时,不管制度执行者是否为“制度中人”还是“制度外人”,很可能出现一些漏洞和问题。由此可以说,只有相对完美的制度,没有最完美的制度。问题在于有些制度相对

完善也谈不上,比如说不符合实际情况、存在较大“盲区”、约束不明确、与相应制度冲突、带有歧视性等。在宏观理论上必须从“符合现实需要、满足大多数人利益、全体人员共体遵

守”的原则下来堵塞制度漏洞,不使其显性化。

(二)制度缺乏可操作性。设定制度不仅需要针对问题表象,更重要的是开创途径和通道,

解决问题实质。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往往是犯了过左或过右的毛病。过左就是过于突出制

度的约束性,过于强调制度的物性,表现为过于细化、量化、标准太高太严等。这样要么使

制度执行起来十分困难,要么使制度执行的成本非常大。过右就是过于笼统,说明不清,标

准不明。执行起来要么不知约束谁,谁违反了制度,要么缺乏参照,自由裁量权过大。从有

利于执行的“度”看,制度要实现宽与严、质与量的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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