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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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幕府时代的政治和经济体制

日本幕府时代的政治和经济体制

日本幕府时代的政治和经济体制日本幕府时代指的是自1185年源赖朝建立幕府政权,到1868年明治维新之前的一个时段。

这个时期被分为南北朝时期、室町时代和江户时代三个时期。

在这个时期里,日本经历了一系列的政治和经济变革,其中幕府时代的政治和经济体制至今仍具有重要意义。

一、幕府时代的政治体制幕府时代的政治体制是以幕府为核心,以军人阶层为主导的中央集权制度。

幕府是日本的最高统治机构,不仅掌握了军权和财权,还对官僚机构和地方政府进行了管控。

幕府的中央政府机构分为将军所、幕府、老中等,地方政府采用了藩政制度,将日本分成了大大小小的领土,每个领土由大名或藩主管理。

幕府时代政治体制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幕府所利用的主要政治手段和官僚机构的改革上。

最初的时候,幕府所主张的是武家政治。

随着时代的推移,幕府为了稳定和加强其政治统治地位,通过不断地宣扬儒学思想,推崇士人文化,提高中央集权制度的合法性。

同时,幕府也不断完善官僚机构,设立幕府、老中、町奉行、町役人等官职,建立了完备的政府系统,使得政治机构更加规范和有序。

二、幕府时代的经济体制幕府时代的经济体制主要由农业、手工业和商业三方面组成。

幕府政府在经济上采取了严格的封建经济制度,严格限制了农民的生产、贸易和消费权利。

同时,幕府政府大力发展手工业和商业,以汲取其经济利益。

幕府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固定价格的政策,以维护经济稳定。

幕府时代的农业是日本经济的主要支柱。

在幕府时代,土地分配制度依然存在,农业是一个封建经济,农民的土地大多归藩主所有。

为了加强对农业的控制和管理,幕府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法令和政策,限制了农民的行动自由。

这些政策大大缩小了农民的经济活动范围,限制了他们的农业生产和商业活动,使得农民的经济状况始终处于较为困难的状态。

幕府时代的手工业也是一种重要的生产方式。

在这个时期里,手工业是一个严格控制的封建经济,其生产方式往往是以地主或者商人的资本为基础,以手工劳动为主要生产方式,而且其产品都是精细小巧、纯手工制作的。

日本政区

日本政区

日本政区行政区划:日本全国分为47个一级行政区:一都(东京都)、一道(北海道)、二府(大阪府、京都府)、四十三县。

部份市因人口较多,在当地影响较大,而被指定为政令指定都市、中核市、特例市。

都道府县下的行政区划为市町村,此外还有郡、支厅、区、特别区等行政单位。

日本近年来实行了市町村合并的政策,町村数目大量减少。

现在为了缓和东京一极集中与增进地方分权,正在检讨废除都道府县,改实行道州制的必要性(日本道州制议论)。

1968年,日本自治省导入了地方公共团体编号制度,目前全日本的都道府县与各市町村均有自己的编号。

日本的行政区划由都道府县和市区町村两个层次组成。

(1)都道府县所谓都道府县,实际是日本47个省级地方政府的统称,其中“都”指东京都,“道”指北海道,“府”指京都府、大阪府,“县”指余下的43个县。

它们之间目前在法律地位、政治体制、行政权限上没有多大区别,其名称上的差别基本上是由于历史上的原因形成的。

(2)市町村与特别区在日本,“市”与我国同样是“城市”这一类地方政府的的简称,而且在“市”这一类中也分成几个小类。

“町”则相当于我国的“镇”。

“村”的字义虽与我国差不多,但从体制、法律地位上看则与我国的“村”不同。

日本的村与市、町和特别区一样同属“基础地方公共团体”,即每个村都是一个地方政府,其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也都是地方公务员。

而且,市町村和特别区四者之间地位相互平等,没有隶属和领导或“指导”关系。

但如就规模来看则相差悬殊,如有的市人口达几百万(如大阪市、横滨市),有的村则只有几百人。

截至1998年3 月31 日,日本共有市670个,町1996个,村566个,特别区23个。

其中,“市”还可以进一步区分为政令指定市、核心市、特例市和普通市四种。

下面逐类分别加以介绍。

普通市按照日本《地方自治法》的规定,人口在5 万人以上并且市区户数和工商业人口均占60%以上的地区可以设“市”。

实际上,战后以来,日本政府为了推动町村合并,曾两次规定了3 万人以上者也可设市的“特例”,因而现有的670 个市中有不少是5 万人以下的。

试析日本中央政府机构及其改革

试析日本中央政府机构及其改革

试析日本中央政府机构及其改革?一、日本中央政府机构的基本情况(一)日本中央政府实行责任内阁制《日本国宪法》规定,内阁制是政府以国民代表会议为基础,两者之间保持合作与保障均衡关系的统治方式。

内阁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中枢机关和最高机关;内阁即中央政府,对国会负责。

内阁由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的国务大臣组成。

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内阁成员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免,天皇认证。

内阁的权限:处理城市执行法律,总理国务,处理对外关系;按照法律的规定,掌管有关官吏任免等事务;编制并向国会提出预算;制定与实施宪法和法律所需要的政令等行政法规;决定大赦、特赦、减刑及免刑等。

(二)中央政府内设机构设置日本内阁内设如下三类行政组织机构:内阁辅助机构、总理府及其下属机构、行政省。

1、内阁的辅助机构包括内阁官房、内阁法制局、人事院和安全保障会议等,主要任务是辅助总理达成,协助内阁工作,审理有关提交内阁进行决策的事项。

2、总理府及其下属机构:总理府是由总理大臣亲自担任首长的行政机关,是统一政府各部政策的重要官厅。

总理府除本府外,还包括直属机构和委员会、厅。

3、行政省即中央政府的部级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省的行政管理职权和机构设置均由省厅《设置法》明确规定,保持相对稳定。

日本国成立了相对独立于内阁的会计检查院,它的地位由宪法和《会计检查院法》确认,负责对国家的收入和支出的决算进行检查、对国家的会计工作进行一般监督的机关。

实用文档二、日本中央行政组织的结构特点和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一)、日本行政组织的结构特点日本内阁行政组织结构分为府、省、厅、部、课诸多层次。

有以下四方面的结构特点:1、实行次官制。

次官包括政务次官和事务次官。

政务次官是执行带有政治性任务的官吏,事务次官是指经国家考选任用,不因政党内阁的更迭而变动的官吏。

2、实行参事官制。

根据《国家行政组织法》规定,在管房、局、部特别必要的情况下可设立专门管理一部分工作的职务以分担局所管理的部分事务的职责。

日本政府机构

日本政府机构

日本行政機關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重定向自日本政府)日本的行政機關,是負責日本國家行政事務的政府機關,主要是內閣下屬的各政府單位,事實上也可以等同於日本政府。

相對於地方公共團體(地方政府),稱為中央政府、中央官廳、中央省廳(CentralGovernment ),或簡稱為省廳。

一般日本的行政機關,是指《國家行政組織法》中「國家的行政機關」規定的省及其中央直屬局(委員會、廳)以及內閣府設置法中規定的內閣府及其中央直屬局(委員會、廳)。

內閣府是為了強化內閣的功能而設置的比各省更高一級的行政機關。

另外也指以內閣總理大臣(首相)為首的內閣府,和以各國務大臣為首的總務省、法務省、外務省、財務省、文部科學省、厚生勞動省、農林水產省、經濟產業省、國土交通省、環境省、防衛省、國家公安委員會(警察廳)等1府12省廳。

日本的統治架構日本國憲法 國民(主權者)天皇 立法行政司法國會 ・眾議院 ・參議院內閣(野田內閣) ・內閣總理大臣 ・國務大臣 ・行政機關法院 ・最高法院 ・下級法院地方自治地方政府 ・地方議會・首長(知事)・日本選舉・日本政黨2011年(平成23年)當前的中央省廳一覽。

中央省廳於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進行組織改組,大致形成了現在的體制框架。

粗字體為以國務大臣為首的行政機關。

[编辑]廢止機關▪郵政事業廳(總務省):廢止於2003年4月1日,職權移交至以國家專管的部門和國家專管管理部門為特殊法人的日本郵政公社。

郵政業務的企劃立案功能等移交至總務省郵政行政局。

另外,因應郵政民營化(平成17年法律第97號)等措施,日本郵政公社已於2007年10月1日起按不同部門獨立進行公司化。

▪糧食廳(農林水產省):於2003年7月1日廢止。

▪司法測驗管理委員會(法務省)- 2004年(平成16年)1月1日廢止。

其業務由法務省內部的「司法測驗管理委員會」繼承。

▪防衛設施廳(防衛省):2007年(平成19年)9月1日廃止。

日本内阁制度

日本内阁制度

日本内阁制度日本内阁制度,即内阁制度,是指日本政府的行政组织机构。

在日本,政府的最高权力集中在内阁,内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由内阁总理大臣和各部长组成,内阁成员由国会选举产生。

日本内阁总理大臣是日本政府的首脑,负责领导国家政府的工作。

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议员争取选举产生,必须得到国会的批准。

内阁总理大臣任期为任期为一年,但也可能在一年之内辞职或被解职。

内阁总理大臣负责组建内阁,提名各部长,报国会批准,并负责协调各部的工作。

内阁总理大臣还是日本政府最高的决策机构,他领导内阁成员讨论决策,制定政府的政策和国家的方针。

同时,内阁总理大臣还代表政府与国会和其他国家进行交流和谈判。

内阁成员指的是各个部门的部长,包括财务大臣、外务大臣、经济产业大臣等。

各部长由内阁总理大臣提名,经国会的批准任命。

每个部长都负有各自部门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内阁是通过内阁会议来进行日常工作的核心机构。

内阁会议由内阁总理大臣主持,并由内阁成员出席。

内阁会议每周定期举行,并根据需要进行特别会议。

内阁会议是各部长可以向内阁总理大臣报告各自部门的工作进展和问题。

并根据内阁总理大臣的指示做出行动和决策。

日本内阁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各个部门之间具有相对独立性,各部长在自己的领域内有一定的自主权。

但是在内阁会议上,需要各个部长协调合作,以达成共识和一致的决策。

此外,根据日本宪法规定,内阁对国会负责,必须接受国会的监督和审查。

内阁成员必须回答国会议员的提问,并根据国会的要求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报告。

总之,日本内阁制度是日本政府的核心机构,内阁总理大臣负责领导内阁成员,制定政府的政策和决策。

各个部长负责部门的管理和运作,并在内阁会议上进行协调和决策。

内阁制度在日本政府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体现了日本政府的民主和透明的行政管理原则。

日本政府机构示意图

日本政府机构示意图

2001年6月日本正式实施了中央政府管理机构的重大改革,将内阁中的部委数由原来的23个归并为15个。

1、总理府(首相办公室)、冲绳开发厅和经济企画厅合并为内阁府(内阁办公室);
2、总务(管理与协调)、自治(内务)省和邮电省的一部分,合并为一个总务省;
3、邮电省的其余部分改为邮政事业厅;
4、文部省和科学技术厅合并为文部科学省;
5、厚生省的一部分与劳动省合并为厚生劳动省;厚生省的另一部分加上原通商
产业省的一部分,再加上环境厅,合并为环境省;
6、运输省、国土厅、北海道开发厅和建设省合并为国土交通省;
7、通商产业省改为经济产业省;
8、国家安全委员会、防卫厅、法务省、外务省、农林水产省原名称不变;
9、原大藏省改称财务省,职能也有所调整;
10、在此次改革前,已在2000年7月由原金融再生委员会转而成立的金融厅,
现继续作为内阁中的一个副省级机构,下辖日本证监会。

11、2007年即平成19年1月9日防卫厅→防卫省。

日本的政治结构

日本的政治结构

日本的政治结构【摘要】日本的政治结构是一个高度发达的民主体制,包括政府架构、议会制度、选举制度、政党体系和地方政府等要素。

政府架构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部门,实行议会制度,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选举制度体现了严格的法规和程序。

政党体系多元化,主要有自民党和民主党等。

地方政府实行地方自治,具有较高的自主权。

日本政治结构具有稳定性和效率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展望未来,日本政治将继续发展,不断完善民主制度,保障人民权益,促进国家繁荣与稳定。

【关键词】关键词:日本政治结构,政府架构,议会制度,选举制度,政党体系,地方政府,特点,未来发展。

1. 引言1.1 日本的政治结构概述日本的政治结构是一个混合制度,结合了传统的君主立宪制度和现代的议会民主制度。

日本的政治体系主要由天皇、内阁、议会和政党组成。

天皇是日本的象征性元首,拥有仪式性的权力,而实际的政治权力则属于内阁和议会。

内阁是日本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内阁总理大臣和各部长组成。

内阁总理大臣由议会选举产生,负责领导政府工作。

议会分为两个议院,即众议院和参议院。

众议院的议员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负责立法和政府监督;参议院的议员则由地方议会选举和全国性选举产生,具有修正、审议和监督的职能。

日本的选举制度采用单一非转移性投票制,选举出候选人中得票最多者当选。

政党制度主要由自民党和民主党两大主要政党组成,但日本政治并非绝对两党制,多党竞争较为活跃。

地方政府在日本政治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和地方财政支出的权力。

日本政治结构的特点在于既保留了传统的君主制元素,又积极融入了现代的议会民主制度,体现了日本政治的独特性和稳定性。

2. 正文2.1 日本的政府架构日本的政府架构由三个主要部门组成:内阁、国会和司法系统。

内阁是最高行政机构,由首相和其他内阁成员组成。

首相是政府的首脑,负责制定政府政策和指导各部门工作。

其他内阁成员由首相任命,负责管理特定部门的事务。

日本政府机构

日本政府机构

国土交通省
船员劳动委员会
气象厅
海上保安厅
海难审判厅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
海上保安厅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
海难审判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
环境省 环境省设置法
防卫省
防卫设施厅
社会保险厅(厚生劳动省):预定从厚生劳动省的直属局中进行职权变更。
防卫设施厅(防卫省):预定在2007年度统合进防卫省。 �
财务省
国税厅
财务省设置法
财务省设置法。财务省直属局。
文部科学省
文化厅
文部科学省设置法
文部科学省设置法。文部科学省直属局。
厚生劳动省
中央劳动委员会
社会保险厅
厚生劳动省设置法
厚生劳动省设置法、劳动组合法、劳动关系调整法等。为厚生劳动省直属局。
厚生劳动省设置法。为厚生劳动省直属局。
粮食厅(农林水产省):于2003年7月1日废止。
职权移交
司法考试管理委员会(法务省):从2004年1月1日起其职权移交至司法考试委员会。由国家行政组织法第3条第2项所规定的“省直属委员会”降格为同法第8条所规定的“省的审议会等”(比起直属委员会独立性较弱)。
预定进行职权移交的机关
警察法。“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同法第4条第1项),为“管理警察厅”(同法第5条第2项)的内阁府之直属局。委员长由担任。(同法第6条)。
警察法。是国家公安委员会中的“特别机关”(内阁府设置法第56条)。
金融厅设置法。为内阁府之直属局。
总务省
公害等调查委员会
消防厅

nhk名词解释

nhk名词解释

nhk名词解释
NHK是日本的一家公共媒体机构,全称为“日本放送协会”(Nihon Hoso Kyokai)。

它是日本最大的广播电视机构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古老和最大的公共电视机构之一。

NHK成立于1925年,作为一家半官方机构,它为日本政府和公众提供广泛的广播电视服务。

NHK的服务范围涵盖了电视、广播、互联网和各种媒体服务。

NHK的电视节目包括新闻、纪录片、娱乐节目和电视剧等,其新闻报道具有高度的及时性和客观性,被认为是日本最具公信力的新闻媒体之一。

NHK的广播服务也非常发达,其广播频率覆盖了日本全国,并向海外播出。

NHK的国际广播服务称为“NHK World Premium”,通过卫星和互联网向全球提供各种语言的新闻、文化和娱乐节目。

除了广播电视服务,NHK还提供各种媒体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手机应用程序、电子邮件新闻等。

这些服务使人们可以随时随地获取最新的信息和新闻。

NHK在日本的地位非常重要,它被视为日本公共媒体的中枢机构。

它的节目制作标准和新闻报道方式被广泛认可和尊重,其新闻报道通常被认为是客观、公正和及时的。

此外,NHK还承担着传承日本文化和艺术的重要使命,它制作了许多高质量的文化节目和纪录片,向公众介绍了日本的传统文化和艺术。

总的来说,NHK是日本最重要的公共媒体机构之一,它为日本政府和公众提供了高质量的广播电视服务和各种媒体服务,同时也是日本文化和艺术的传承者。

日本是实行地方自治制度的单一制国家

日本是实行地方自治制度的单一制国家

日本是实行地方自治制度的单一制国家。

行政机构分为中央、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三级,其中47个都道府县和3253个市町村在法律上是平行的行政机构,统称为“地方公共团体”。

与此相适应,日本的税收也分为中央、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三级管理。

税法由国会统一制定,内阁为实施税法制定政令,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各级政府可制定条例。

各级税务机构为了贯彻执行税法和政令,需要制定各种各样的内部文件。

当地方政府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时,可以开征法定以外的普通税,但该税的开征和调整必须经过地方议会讨论通过,并经自治大臣批准。

在税收的征收管理上,日本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套系统,三级政府均有自己的征管机构,各自负责征收自己的税金。

日本分税制按税种划分为国税和地方税。

其中国税占的比重较大,约占税收总收入的60%国税即中央税,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人所得税、继承税、赠与税、酒税、印花税等25种。

在国税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和法人所得税占的比重很大,1994年两税合计占国税的62.4%地方税又分为道府县税和市町村税两个部分。

道府县税包括道府县居民税、事业税、汽车税、餐馆饮食消费税、汽车税等15种。

在道府县税收入中,道府县居民税、事业税、汽车税占的比重大,1992年分别占道府县税收入的33. 1%,38.4%,9.5%,合计为81%。

市叮村税包括市叮村居民税、固定资产税、卷烟消费税、电税、煤气税等17种。

在市叮村税收入中,市叮村居民税和固定资产税占的比重很大,1992年分别为51. 6%和36. 4%,合计为88% 。

在日本,凡是征收范围广,影响到全国利益的税种,都划为中央税。

由中央征收管理的税收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2/ 3左右。

但是,在税收的使用上,为了支持地方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中央政府又以地方交付税和地方让与税以及国库支出金等形式,将全部国税总收入的2/ 3再分配给地方使用。

这样,一方面中央政府可以掌握对地方资金的支配权,使中央的政策意图能贯彻执行,另一方面也能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调节和干预经济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日本的政治结构

日本的政治结构

日本的政治结构【摘要】日本的政治结构由三大机构、议会制度、政党制度、选举制度和行政机构组成。

三大机构包括国会、内阁和最高法院,分别代表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

议会制度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负责立法和监督政府。

政党制度是多党制,主要有自由民主党和公明党等。

选举制度采用单一非转移选举制,选民通过选举代表来参与政治决策。

行政机构由内阁和各部门组成,负责实施政策和管理国家事务。

日本的政治结构体现了分权制衡和民主原则,为国家的发展和稳定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关键词】引言: 概述日本政治结构正文: 日本政府的三大机构, 日本的议会制度, 日本的政党制度,日本的选举制度, 日本的行政机构结论: 总结日本政治结构关键词: 日本政治结构, 政府机构, 议会制度, 政党制度, 选举制度, 行政机构, 政治体制, 政治组织, 日本国会, 内阁制度, 选举方式, 行政部门, 民主制度.1. 引言1.1 概述日本政治结构日本政治结构是指日本政府的组织和运作方式,包括政府的各个机构、议会制度、政党制度、选举制度和行政机构。

日本的政治结构是基于宪法确立的民主制度,政府的权力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分立的机构,相互制衡、独立运作。

日本政府的三大机构分别是内阁、国会和最高法院。

内阁是政府的行政机构,由首相和内阁成员组成,负责政府的日常事务和决策。

国会是立法机构,由两院构成,分别是众议院和参议院,负责通过法律和监督政府的活动。

最高法院是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宪法、审理案件并维护法律的正义。

日本的议会制度采用双院制,众议院和参议院共同参与立法过程,经过双院通过后才能成为法律。

日本的政党制度是多党制,有多个政党参与竞选和组阁,但自民党和民主党是两大主要政党。

选举制度采用单一非转移选举制,选民通过直接选举代表进入国会。

日本的行政机构包括各个部门和官僚机构,负责实施政府的政策和管理国家事务。

日本政治结构体现了民主、法治和分权原则,保障了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日本的地方管理制度

日本的地方管理制度

日本的地方管理制度日本的地方管理制度是指日本国内各级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

日本的地方管理制度可以追溯到大化改新时代(645~710年),当时日本设立了“国”,实行封建制度。

之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地方管理制度也逐渐完善和发展。

日本的地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层面。

中央政府负责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和执行,而地方政府则负责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服务。

地方政府可以分为以下四个层次:首先是都道府县,其次是市町村,再次是区示等。

在日本的地方管理制度中,都道府县是最高级别的地方政府机构,负责管理一个或多个市町村。

都道府县的管理范围可以包括劳动、卫生、教育、社会福利等多个领域。

市町村则是在都道府县的基础上设置的次一级地方政府机构,负责管理本地区的日常事务。

区示则是特定地区内的行政管理单位,设立原因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城市中的不同社区,提供更加精细化的服务。

在地方管理制度中,各级地方政府有着不同的职责和权利。

都道府县拥有最高级别的管理权,负责制定本地区的总体政策和规划,同时也负责监督市町村的工作。

市町村则主要负责本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区示则是更加细化的管理单位,在城市中的社区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此外,在日本的地方管理制度中,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也有着密切的协作关系。

中央政府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指导地方政府的工作,同时也通过财政支持来保障地方政府的运营。

地方政府则通过向中央政府反映地方情况和需求,为中央政府提供重要的参考意见。

这种合作模式有助于实现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协调发展,促进国家的经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日本的地方管理制度是一个相对完善的体系,各级地方政府在管理和服务方面都具有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这种地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作,不仅有助于实现地方政府的有效管理,也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善。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地方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改进,日本的地方政府在为民众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服务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有关情况介绍

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有关情况介绍

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有关情况介绍
1、JICA机构和人员情况
JICA是英语Japa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gency的简称,是一个政府机构,该机构成立于1954年,其主要职能是以发展中国家为对象提供日本的政府开发援助。

目前,该机构拥有在日本及50多个海外机构共1700名工作人员,援助范围由原来的以亚洲国家为主,扩展到欧洲、非洲、大洋洲、美洲等地区。

2、JICA的对外合作方式与内容
专项方式合作是JICA进行合作的主要方式之一。

其合作主要通过进行技术培训、派遣专家、提供器材和设备等综合方法来实施。

主要内容包括:
(1)技术合作。

培训有关人员、派遣专家、提供器材、设备、专项技术合作、开发调查等计划。

(2)派遣日本青年海外协力队员。

(3)培训和招聘技术合作的胜任者。

(4)无偿资金援助计划管理。

(5)以开发为目的的投资和贷款。

(6)为日本国民的移民提供服务;
(7)紧急灾害时的救助。

专项技术合作根据申请国家的实际情况,将日本的技术、经验、技术情报以及专业知识转让给受援国家的专业对口人。

一个项目的合作期一般为3-5年,项目实施期间,JICA 将派遣数名长、短期专家赴受援国工作,同时在日本为受援国培训20名左右专业对口人员,并提供一些转让技术所需的设备和器材。

日本的幕府机构

日本的幕府机构

日本的幕府机构幕府是古时日本一种权力曾一度凌驾于天皇之上的中央政府机构。

常以“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方式来进行对国家统治,其最高权力者为征夷大将军,亦称幕府将军。

日本历史上共经历了镰仓幕府、室町幕府、江户幕府三个幕府历史时期。

始于1185年终于1867年共682年,幕府本指将领的军帐,但在日本的特殊状况下,演变成一种特有国情的政治体制。

日本古代有著长期军人干政的历史,军事强人以成为征夷大将军为志向,开设幕府,为军人的最高指挥机构。

形式上取得天皇授权,实为以军事统治进行封建采邑,凌驾正规的文人中央集权政府机构。

也可以说是用“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方式统治国家。

幕府政治 (ばくふ)(Bakufu Politics,or shogunatepolitics)日本封建武士通过幕府实行的政治统治。

又名武家政治。

幕府一词始自古代汉语,指出征时将军的府署。

在日本,最初指近卫大将住所,转指武士首脑征夷大将军(简称将军)府邸,以后又称将军为首的中央政权为幕府。

始于1192年镰仓幕府建立,中经室町幕府,至1867年江户幕府的德川庆喜还政于天皇,幕府政治结束。

日本古代,有着长期军人干政的历史,军事强人以成为征夷大将军(俗称幕府将军,简称将军)为志向,开设军人的最高指挥机构,并且掌握政权。

大部分的幕府将军,形式上取得天皇授权,实为军事统治,进行分封采邑给诸有力的武士,凌驾正规的文人中央集权政府。

也就是用“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方式统治国家。

“幕”意指军队的帐幕,帐篷;“府”指王室等收放财宝和文件的地方,江户时代中期以后意味变成了政府机构。

有人认为“镰仓幕府”和“室町幕府”事实上是当代用词;当时人们并未称呼过镰仓和室町政府机构为“幕府”。

镰仓幕府由关东武士首领源赖朝创立,成立时间说法不一,一般认为在1180年源赖朝起兵反对平氏政权至1192年被任命为征夷大将军这段时间内。

源赖朝实行独裁,其幕府设在镰仓,有负责幕府领域内行政与财务的政所、统辖与源氏结成主从关系的御家人(武士)的待所、和审理御家人诉讼的问注所。

日本政府机构设置详解

日本政府机构设置详解

日本政府机构设置详解日本政府机构:负责本国行政事务的政府机关;是直接指以内阁总理大臣(首相)为首的内阁府,和以各国务大臣为首的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防卫省、国家公安委员会(警察厅)等1府12省厅。

内阁为日本的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由内阁总理(首相)和各省厅组成。

内阁总理由国会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内阁成员则由内阁总理任免,天皇认证。

2001年1月,日本进行行政改革后、政府机构减为1府12省厅,主要为:内阁府、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防卫厅等。

人事院是日本负责机构设置管理的政府部门,统管日本中央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同时,负责统一招考公务员,制定基本的人事管理制度(为内部文件,不对外提供)。

日本各政府机构增设机构、增加人员比较困难,特别是在日本近年经历机构改革,目前提倡建立“小政府”的大背景下,一般需各政府机构内部经过充分酝酿后,提交人事院,由其最终决定。

原则上要增设一个新部门,就必须同时削减一个旧有部门。

如外务省于今年4月1日增设的“日中经济室”,专门负责日本对华经济政策。

5年前外务省就此提出申请,经过漫长协调,最近才终于征得人事院的同意。

经济产业省。

为日本政府管理贸易、经济、市场流通的主要部门,简称经产省。

海关。

日本的海关为财务省下属部门,其主要工作是管理进出口的货物、船舶、飞机、旅客以及关税的征收。

海关依据《出口贸易管理令》、《进口贸易管理令》,对经产省、外汇银行对外贸活动的审批进行确认,并由经济产业省授权对部分进出口贸易进行审批。

商检。

日本的商检部门为厚生劳动省的下属部门。

财务省。

日本财务省在贸易管理方面的职能主要是指定结算货币和结算条件、对贸易活动的结算方式进行审批和确认、对具有支付手段性质的货物(贵金属、货币等)的进出口进行审批等。

日本银行。

日本制度规定 (2)

日本制度规定 (2)

日本制度1. 简介日本制度是指日本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制度体系。

通过长期的发展和演变,日本制度在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等方面形成了一套独特而有效的制度安排。

本文将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三个方面对日本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2. 政治制度2.1 君主制日本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国家元首是天皇。

天皇作为象征性的存在,没有实际权力,其地位主要依靠宪法赋予的象征职能。

2.2 内阁制日本实行内阁制,政府行政权力集中在内阁手中。

内阁首相为政府的最高负责人,由国会议员选举产生。

2.3 国会制度日本国会是日本的最高立法机关,其分为两院制,包括众议院和参议院。

议员由选举产生,代表人民利益行使立法权。

3. 经济制度3.1 自由市场经济日本是发达的自由市场经济体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

政府鼓励市场竞争和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

3.2 劳动力市场日本的劳动力市场相对稳定,劳动法律保障工人权益,同时鼓励劳动市场灵活性。

在劳动力市场中,企业与工会之间有密切的合作关系。

3.3 产业政策日本实行一系列的产业政策,通过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培育战略性产业,提高产业竞争力。

这些政策包括投资、税收和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4. 社会制度4.1 教育制度日本的教育制度非常重视教育质量和公平性。

教育体系包括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大学教育等多个层次。

4.2 医疗制度日本的医疗制度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好的医疗制度之一。

医疗服务普遍、质量高,并且实行全民医保制度,让每个人能够享受到合理的医疗保障。

4.3 养老制度日本的养老制度非常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了大部分人口。

养老金的发放和管理由政府机构负责,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5. 总结通过对日本制度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日本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经验的积累是日本得以长期保持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的关键因素。

在未来的发展中,日本制度仍然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

日语政治知识点总结

日语政治知识点总结

日语政治知识点总结日本政治体系日本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政治体系由宪法、议会、内阁和司法组成。

国家元首是天皇,其权力被限制在象征性的范围内。

日本国会分为众议院和参议院,由议会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内阁由首相和其他部长组成,负责行政事务。

政党和选举日本的政党制度多元化,主要政党有自由民主党、立宪民主党、公明党、日本共产党等。

在国会选举中,候选人会提出各自的政策主张,选民通过投票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议员。

日本采取比例代表制和单一候选人选区制的混合选举制度,以确保各政党的议席比例与得票率相符。

政治参与日本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他们可以通过选举和政治运动等手段参与政治决策。

此外,日本的政治参与也包括政治献金、请愿活动、集会示威等形式。

政府机构和制度日本政府机构包括内阁、行政机构、监督机构、司法机构等。

日本内阁是政府最高行政机构,由首相和其他部长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

行政机构包括国务大臣、局、厅、官庁等各级机构,负责具体的行政官僚工作。

监督机构包括审计院、行政诉讼法院等,负责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

司法机构包括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等,负责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国会和立法日本国会是日本的最高立法机构,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

国会议员通过审议、讨论和表决,制定法律、通过预算、审查政府工作等。

日本议会还设有特别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等,用于处理特定问题和调查政府的活动。

政治制度与宪法日本的政治制度是基于宪法的,宪法规定了政府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

日本宪法体现了基本人权、民主原则、行政分权等现代宪政原则,对日本政治体系的发展和运行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政治文化和价值观日本的政治文化具有独特的特点,包括平和主义、权力分散、公民参与等。

日本公民普遍具有对政治的兴趣和关注,愿意通过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对政府的活动进行监督和批评。

政治参与和决策日本政治参与包括各种形式的民主参与、政治献金、请愿活动、示威抗议等。

日本政府结构

日本政府结构

日本政府结构一、天皇日本自明治维新后恢复了天皇的统治权,并通过"明治宪法"确立了近代天皇制,强调"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国家一切统治权",帝国议会和内阁对天皇只起"协赞"作用。

支持天皇的基本支柱是财阀、军阀、地主豪绅、官僚政客。

他们借天皇的权威,实行中央集权统治,以维护地主、资产阶级利益。

战后,天皇制虽然被保留了下来,但根据战后《日本国宪法》的规定,天皇只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他"只能行使宪法所规定的有关国事行为,并无关于国政的权能"。

天皇根据国会的提名任命内阁总理大臣;根据内阁的提名任命最高法院院长。

天皇行使有关国事行为,如召集国会、解散众议院及公告举行国会总选举等等,都必须根据内阁的建议和承认。

新宪法的这些规定,不仅使天皇的权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且打破了长期以来所谓天皇是"现人神"的神秘观念。

现任日本天皇明仁是昭和天皇的长子,生于1933年,1989年即位,改年号为平成。

明仁天皇和夫人美智子皇后有二子一女。

战前皇室费用不受国家限制。

战后根据新宪法的规定,皇室的一切财产属于国家。

皇室的一切费用必须列入预算并经国会议决通过。

皇室的机构有:皇室会议--由皇族两人、众议院及参议院正副议长、内阁总理大臣、宫内厅长官、最高法院长(最高裁判所所长)等十八人组成。

内阁总理大臣任议长,审议皇位继承、摄政等有关皇室的重要事项,并作出决定。

皇室经济会议--由众参两院正副议长、内阁总理大臣、大藏大臣、宫内厅长官以及会计检查院长官等八人组成。

由内阁总理大臣任议长,审议有关皇室经济等事项,并作出决定。

宫内厅--掌管皇室及有关天皇国事行为等事务,并保管国玺。

它直属于总理府。

国会日本的国会是在明治维新以后,根据1889年"明治宪法"于1890年开始设立的,称"帝国议会",由贵族院和众议院组成。

日本幕府统治介绍

日本幕府统治介绍

日本幕府统治介绍编者按:源赖朝消灭平氏后成为左右国家政局的人物,但是他并没有接管京都政府,而是致力于在关东建立和巩固自己的政权。

在内战中他就确定形势险要的镰仓(神奈川县东南部)为根据地。

镰仓幕府(1185年1333年),是日本历史中以镰仓为全国政治中心的武家政权。

1185年(文治元年)幕府在镰仓成立,1333年(正庆二年,元弘三年)幕府灭亡,经历149年。

背景信息镰仓幕府(1185年1333年),是日本幕府政权的开始,其建立者是武将源赖朝,他于日本平安王朝的末期打败了贵族阶级的实权派平清盛一族,并逼迫在源平之战中为自己立下了汗马功劳的兄弟源义经自杀,达到了自己一手遮天的目的。

源平合战在日本可谓家喻户晓,作家信浓前司行长据此写成历史小说《平家物语》。

镰仓幕府的建立标志着日本由中央贵族掌握实际统治权的时代结束了,在贵族时代地位很低的武士登上了历史舞台,他们鄙视平安朝贵族萎靡的生活,崇尚以忠君、节义、廉耻、勇武、坚忍为核心的思想,结合儒学、佛教禅宗、神道,形成武士的精神支柱武士道。

13世纪元军侵日战争客观上使幕府进一步加强了对日本的统治。

镰仓幕府的建立标志着日本天皇成为傀儡,幕府成为实际的政治中心。

镰仓幕府建立建久三年〔1192年〕七月,源赖朝受封为征夷大,正式开幕,史称源氏幕府或镰仓幕府。

镰仓幕府具有相对独立的统治机构,以镰仓为中心,触角几乎延伸到日本社会的每个角落,是真正意义上的武家政权。

在武家政权的中央也即镰仓,设置有负责行政的公文所,负责司法的问注所和负责军警权力的侍所,都直接从属于幕府。

而在地方上,各国都设置守护职,从朝廷派驻的国司手中褫夺了军警大权,守护平时维持治安,监督御家人轮流戍守京都和镰仓〔称京都大番役和镰仓大番役〕,战时则统率国内的御家人出征。

幕府的经济基础来源于关东御成败地,在这里成败是处分的意思,指幕府有权管理,可随意处分的领地。

这些领地包括三个部分:一,关东御领,即朝廷赏赐给赖朝的五百多处庄园;二,关东御分国,指朝廷把伊豆、相模、上总、信浓、越后、骏河、武藏、下总八国的国司任免权下发给赖朝,可由幕府推荐御家人担任,并可由幕府直接解职;三,关东进止所领,即北条时政争取来的,幕府可在很多庄园和公领中设置地头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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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行政机构由中央行政机构和地方行政机构组成。

1、中央行政机构
日本的中央机构主要指内阁,内阁领导下的机构由内阁机构、总理府及其所属机构和16个内阁部门组成,具体是内阁官房,内阁法制局,人事院,内阁府,复兴厅,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防卫省。

日本实行以天皇为象征的议会内阁制。

根据《日本国宪法》规定:国家的行政权属于内阁。

内阁是日本的最高行政机构,一切重要决策皆由内阁制定和执行。

内阁由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组成,但所有内阁成员都必须是文职人员。

内阁总理大臣也称首相,是最高行政首脑,由国会提名经议员选举产生,并经天皇任命。

内阁其余各国务大臣均由总理大臣任命,但其中1/2以上必须从议会议员中选任。

战后以来,历届内阁绝大部分成员是由在议会中占多数议席的政党(执政党)的议员组成,该党的领袖(总裁)便成为当然的内阁总理大臣。

1.1内阁机构
内阁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辅助总理大臣,协助内阁工作,承上启下,审理有关提交内阁进行决策的事项。

内阁机构包括:
内阁官房,即政府办公厅,是内阁执行行政事务的主要助手,主管内阁的日常事务,调查、搜集国内外情报,研究审议内外政策,为内阁决策提供根据。

内阁官房长官由总理大臣任命,是内阁中掌握实权的人物。

下设有参事官室、审议官和调查官室。

内阁法制局,是内阁的法律顾问和咨询机关,主要负责审查有关法律案、政令案、条约案,并向内阁申述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法制的事项。

法制局长官虽然不是内阁成员,但可以出席内阁所有会议,发挥重要作用。

人事院,是协助内阁管理人事行政的独立性机构,负责主持国家公务人员的考试、晋升、任免,决定其职别、薪俸等事项。

人事官不受内阁更迭的影响,保护相对稳定性。

人事院由人事官组成人事会议,下设事务总局,专管人事院的业务工作。

安全保障会议,是内阁总理大臣在国家安全方面的咨询机构,实际上是日本国防的决策机构。

其成员包括内阁总理大臣(担任议长)、副总理大臣、外务大臣、大藏大臣、防卫厅长官、经济企划厅长官和国家公安委员会委员长等。

1.2内阁府机构
内阁府(日语:内阁府/ないかくふ)是日本内阁机关之一,除了处理内阁总理大臣主管的政务之外,还负有协助内阁制定与调整政策以强化内阁机能的功能。

其前身为1949年成立的总理府。

2001年实施中央省厅再编时,为了强化内阁各机关之间的横向沟通以使整个内阁的政策得以统一,2001年1月6日将经济企划厅、冲绳开发厅、总务厅、科学技术厅、国土厅并入总理府,改组为今日的内阁府。

其首长为内阁总理大臣。

内阁府下设机关包括:宫内厅;公正交易委员会;国家公安委员会;警察厅;金融厅;消费者厅
1.3中央省厅
中央11个行政省。

它们是中央行政机构的主体。

各行政省都设有大臣、政务次官、事务次官和大臣秘书官等职位。

各省均设大臣官房和若干局。

11个省是:
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防卫省
上述行政省内部机构一般分省、局、课三个层次,个别行政省在局与课之间加设部一层。

行政省内部机构一般设置:内部部局;外局,即直属机构,通常称为厅;附属机构,如研究所、技术院校;咨询机构,如审议会,审查会;地方分支机构。

各行政省、厅只设长官、政务次官、事务次官各1人,只有大藏省、通商产业省和农林水产省设政务次官2人。

各委员会设委员长和委员5~7人,不设副职。

2、地方行政机构
日本地方政府采取地方自治形式,统称为地方自治体。

日本地方行政机构,有一都(东京都)、一道(北海道)、二府(大阪府、京都府)、43个县。

它们的办事机构称为厅,行政首长称为知事。

每个都、道、府、县下设若干市、町、村。

市的办事机构称役所,町、村的办事机构称役场(公所),行政首长称市长、町长、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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