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机关名称
上海驻日本政府机关地址
![上海驻日本政府机关地址](https://img.taocdn.com/s3/m/1e86d3c6050876323112123c.png)
yasakajc@ info@kumamoto-fta.or.jp; ym.harahi@ shanghai@
21-6295-3322 http://www.fukui-kaigai.jp/sh/ 21-6841-5777 21-6275-0909 21-6295-7755 http://sh.idec.or.jp/
メールアドレス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201号 上海 21-6275-1982 国际贸易中心大厦407室 21-6841-5777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日中经济协会上海事务所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201号 上海 21-6275-0088 北海道经济交流室 国际贸易中心大厦1601室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201号 上海 21-6270-5001 福島県上海事務所 国际贸易中心大厦1701室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201号 上海 21-6275-3338 茨城県 上海事务所 国际贸易中心大厦1708室 沖縄県上海事務所 上海市金陵東路2号 光明大厦2604室 21-6321-4835
http://www.beihaidaohokkaido@<hokkaido@s /index.php/cn/page/views/8 >; http://www.fukushima-cn.jp/ /p804578441181.html http://sh.explore.ne.jp/business/20 8860.html /report/2009-3.html http://www.kumamotofta.or.jp/event-seminar.htபைடு நூலகம்l /cdefau lt.htm /index_c n.htm?1
日本各部门称谓
![日本各部门称谓](https://img.taocdn.com/s3/m/05315420af45b307e871975f.png)
日本各部门称谓日本的省相当于我们的部,省的长官可以称“大臣”,相当于“部长”;厅的级别比省低,相当于我们的总局。
还有,防卫厅已经升格为防卫省。
内阁官房:(日文:ないかくかんぼう;英文:Cabinet Secretariat)相当于我们中央书记处、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综合职能,但职权更大些。
是日本内阁所置的行政机关,负责整理阁议(内阁会议)事项、内阁的庶务,以及对各部门的施政做出总合调整。
内阁官房长官兼国务大臣,是首相的左右手,往往会参与首相的组阁过程。
国家公安委员会:相当于我们的公安部。
警察厅只不该委员会下属的一个部门。
总务省:(そうむしょう、Ministry of Internal Affairs and Communications)其主要管理范围包括了行政组织、公务员制度、地方行财政、选举制度、情报通信、邮政事业、统计等。
厚生劳动省:是日本负责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主要部门,厚生劳动省设有11个局,主要负责日本的国民健康、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提供、药品和食品安全、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等职责。
以及7个部门,在卫生领域,其涵盖了我们的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劳动社保部的医疗保险、民政部的医疗救助、国家质检总局的国境卫生检疫等部门的相关职能。
国土交通省:(Ministry of Land, Infrastructure, Transport and Tourism)其业务范围包括国土计划、河川、都市、住宅、道路、港湾、政府厅舍营缮的建设与维持管理等。
相当于我们的国土资源部、交通部、水利部、铁道部等部门。
外务省:相当于我们的外交部。
防务省:相当于我们的军委和国防部。
防务厅已经升级为防务省了,也相当于一个部了,本来厅的级别较低些。
防卫厅升级为“防卫省”后将从原先所属的内阁府独立出来,升格为与外务省、财务省等11个省平级的机构;防卫大臣将拥有和其他大臣一样的权限,可直接要求召开与防卫问题有关的阁僚会议,直接提出防卫预算;此外,在行动上,“防卫省”在发布“海上警备行动”等命令时,可以直接要求内阁召开会议予以批准。
1日本宪政体制
![1日本宪政体制](https://img.taocdn.com/s3/m/123cbb265901020206409c01.png)
选制改革评估
投票率下降 竞选经费未曾减少 对小党不利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六)日本政党
日本是亚洲近代史上最早出现政党的国家之 一,实行多党制,但长期由一党执政。日本 主要政党可分为保守政党、革新政党和中道 政党3种类型。
日本政党
政党体系 1. 2004年,参议院选举,自民党114席,民主党 79席,公明党24席,共产党9席,社会民主党8席。 2. 2005年大选,政党在众议院席次分别为:自民党 296席,民主党113席,公明党31席,共产党9席, 社会民主党7席,国民新党2席。自民党人数过半, 仍与公明党组联合政府。 3.2009年8月30日举行的众议院选举中,自民党遭 遇历史性惨败,议席由选前的300席急剧 缩水至 119席,减 少60%
1867年大政奉还,王政复古,敲响幕府丧钟 民权运动是推动民治宪法的动力 1882年伊藤博文为首的宪法调查团,赴欧考察,以普 鲁士宪法为蓝本,主张绝对君主制 。1885年,设立
内阁,伊藤博文任首任总理大臣。 1886年明治天皇命伊藤博文、井上毅等人秘密起 草宪法。同年5月,成立枢密院以审议和修改宪法 草案及其附属法律草案。 1890年11月29日由明治天皇宣告明治宪法正式生 效。
(二)日本国会—立法权 日本国会
(二)修宪倡议权:为防止某些个人或者集团利用 修宪倡议权: 手中权力篡改宪法, 日本国宪法》 手中权力篡改宪法,《日本国宪法》规定了修改宪 法的特别程序。该宪法第96条规定 宪法的修改, 条规定, 法的特别程序。该宪法第 条规定,宪法的修改, 必须经过国会两院全体议员三分之一的赞成, 必须经过国会两院全体议员三分之一的赞成,由国 会创议,向国民提出,并得其承认。此种承认, 会创议,向国民提出,并得其承认。此种承认,必 须在特别国民投票或国会规定的选举时进行投票, 须在特别国民投票或国会规定的选举时进行投票, 必须获得半数以上的赞成。 必须获得半数以上的赞成。宪法的修订在经过前述 承认后,天皇立即以国民的名义, 承认后,天皇立即以国民的名义,作为本宪法的组 成部分公布。对宪法的一切修改, 成部分公布。对宪法的一切修改,不同其内容如何 均交付国民表决这一点, 均交付国民表决这一点,被认为是战后日本国家政 治三项基本原则中的国民主权的具体体现。 治三项基本原则中的国民主权的具体体现。
内阁
![内阁](https://img.taocdn.com/s3/m/60952856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ed.png)
清பைடு நூலகம்入关后,仍沿用明代内阁制,但内阁权力开始消减,到雍正时期,设立军机处取代了内阁,至此内阁成 了摆设。
西方
西方
美国奥巴马内阁英文Cabinet的译名。原意为“内室”或“密议室”。某些国家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中央政 府的名称。在内阁制的资本主义国家,内阁是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某个政党单独组成,或由议会中构成多数席 位的几个政党联合组成,由国家元首任命。内阁最初始于英国,由英王的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十七世纪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在英王威廉三世时,枢密院外交委员会已有内阁之称。1717年以前,内阁会议习惯上由英 王主持,1717年之后,当时英王乔治一世由于不懂英语而不再主持内阁会议,于是内阁会议改由一名大臣主持, 这样就产生了首相职务,并逐渐形成了英王不得参加内阁会议的惯例。这实际上是反映了英国资产阶级在革命后 对英王权力逐步限制和削弱。一般认为,正规的内阁制始于英国1721年成立的以罗伯特·沃波尔(1676—1745年) 为首的内阁。但直到1900年,英国议会的布告中才第一次出现内阁一词,1937年通过的《国王大臣法》,内阁这 一名称才正式有了法律依据。以后,内阁这一形式,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成为这些国家的最高国家行政 机关。内阁首相(总理)就是政府首脑。一般来说,所有政府大臣(部长)都是内阁阁员。但在英国,内阁是政 府的领导核心,通常由外交、财政、国防、内政以及大法官等主要政府大臣组成,并不包括所有的政府大臣。参 加内阁的大臣称为阁员大臣,其余的政府大臣则称为非阁员大臣。
试析日本中央政府机构及其改革
![试析日本中央政府机构及其改革](https://img.taocdn.com/s3/m/490471240242a8956aece402.png)
试析日本中央政府机构及其改革?一、日本中央政府机构的基本情况(一)日本中央政府实行责任内阁制《日本国宪法》规定,内阁制是政府以国民代表会议为基础,两者之间保持合作与保障均衡关系的统治方式。
内阁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中枢机关和最高机关;内阁即中央政府,对国会负责。
内阁由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的国务大臣组成。
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内阁成员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免,天皇认证。
内阁的权限:处理城市执行法律,总理国务,处理对外关系;按照法律的规定,掌管有关官吏任免等事务;编制并向国会提出预算;制定与实施宪法和法律所需要的政令等行政法规;决定大赦、特赦、减刑及免刑等。
(二)中央政府内设机构设置日本内阁内设如下三类行政组织机构:内阁辅助机构、总理府及其下属机构、行政省。
1、内阁的辅助机构包括内阁官房、内阁法制局、人事院和安全保障会议等,主要任务是辅助总理达成,协助内阁工作,审理有关提交内阁进行决策的事项。
2、总理府及其下属机构:总理府是由总理大臣亲自担任首长的行政机关,是统一政府各部政策的重要官厅。
总理府除本府外,还包括直属机构和委员会、厅。
3、行政省即中央政府的部级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省的行政管理职权和机构设置均由省厅《设置法》明确规定,保持相对稳定。
日本国成立了相对独立于内阁的会计检查院,它的地位由宪法和《会计检查院法》确认,负责对国家的收入和支出的决算进行检查、对国家的会计工作进行一般监督的机关。
实用文档二、日本中央行政组织的结构特点和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一)、日本行政组织的结构特点日本内阁行政组织结构分为府、省、厅、部、课诸多层次。
有以下四方面的结构特点:1、实行次官制。
次官包括政务次官和事务次官。
政务次官是执行带有政治性任务的官吏,事务次官是指经国家考选任用,不因政党内阁的更迭而变动的官吏。
2、实行参事官制。
根据《国家行政组织法》规定,在管房、局、部特别必要的情况下可设立专门管理一部分工作的职务以分担局所管理的部分事务的职责。
日本的政治制度
![日本的政治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a46db0e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c0.png)
日本的政治制度
日本的政治制度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民主国家。
日本的政治制度主要由宪法、君主、内阁和国会四个主要组成部分构成。
首先,日本的宪法是1947年颁布的,它规定了日本政府的基
本政治制度和国民的基本权利。
日本宪法实行君主立宪制,日本天皇是国家的象征,对国民没有实际的政治权力。
宪法还确立了基本的人权保障和市民的基本权利。
其次,日本政治制度中的君主是天皇,他的角色主要是象征国家和团结人民的。
日本天皇作为国家元首,没有实际的政治权力,但在日本社会中具有很高的地位和影响力。
再次,日本内阁是日本政府的行政机关。
内阁总理大臣是内阁的首长,由国会选举产生。
内阁总理大臣是日本政府的最高领导人,负责国家的政治事务和行政管理。
内阁还包括各个部门的部长,负责具体的行政工作。
最后,日本的国会是国家的立法机关,由两个议院组成,分别是众议院和参议院。
众议院是由公民选举产生的,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
参议院则是由选举和任命产生的,代表地方政府和国民的利益。
国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法律、审查政府预算和行政工作等。
除了这些主要的组成部分外,日本政治制度还包括一些其他的重要机构和制度,如日本的最高法院、政党制度、选举制度等。
总的来说,日本的政治制度是一个相对稳定和成熟的民主政治制度。
尽管在过去的历史中经历了一些挑战和调整,但日本的政治制度在保障人权、民主法治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其他国家相比,日本的政治制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既有传统的君主制元素,同时又具备现代民主制度的要素,实现了一种独特的政治制度模式。
中日政治制度比较
![中日政治制度比较](https://img.taocdn.com/s3/m/4ec614e0551810a6f52486d7.png)
中日比较
中国 日本
五星红旗
• 国旗中的大五角星代表中国共 产党,四颗小五角星代表工人、 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 阶级四个阶级。旗面为红色, 象征革命,星呈黄色,表示中 华民族为黄色人种。五颗五角 星互相联缀、疏密相间,象征 中国人民大团结。每颗小星各 有一个尖角正对大星中心点, 表示人民对党的向心之意。 旗上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 系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 民大团结。星用黄色是为着在 红地上显出光明,四颗小五角 星各有一角正对着大星的中心 点,表示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团 结。
主席的选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 任主席的职位。
国家的象征————天皇
• 现在的日本天皇并没有什么实权,主要是为了保留日本文 化的一部分,而西方人也对此有很大的兴趣,能够增加旅 游的收入日本这个国家有点意思,天皇基本上都是被架空 的,可以说是臣民的精神领袖。而实际掌握实权的就是和 天皇家有姻亲关系的那几大家族,源氏、平氏、藤原氏、 北条氏等,源氏、平氏、藤原氏都是天皇家直系亲属,都 是赐的姓氏。平安时代末期,经过源平合战,源赖朝建立 镰仓幕府。镰仓就在相模小田园附近。北条时政——源赖 朝的老丈人,当时是源赖朝手下的大将,他利用女儿北条 政子和源氏结成了姻亲,后来源灭平,在赖朝死后北条时 政便以执政形式控制了将军家的权利,最后干脆杀了赖朝 的儿子源实朝,根本上废掉了将军这个职位,但是以后的 镰仓将军仍称执权不称将军,因为有规定只有源氏才能当 将军。
情报机构
![情报机构](https://img.taocdn.com/s3/m/3d168beb5ef7ba0d4a733b8c.png)
各国情报部门的名称和职能美国对外情报:中央情报局(CIA)。
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为对付冲突而设立的美国情报组织——战略服务局(OSS)被撤销。
该组织的许多分支机构被分到政府其他部门。
因此,X—2(反情报)和秘密情报分部改为战略服务分队划归陆军部,研究和分析部则被重新分回国务院。
不久后,杜鲁门总统成立了国家情报局及其行动机构,即中央情报组(CIG),以协调并核对这些报告。
中央情报组既是协调机构,也负责情报搜集。
后来才扩展为局-中央情报局(CIA)。
中央情报局具有五种职能:1.向国家安全委员会提供政府各部门和机构有关国家安全方面情报活动的情况;2.向国家安全委员会提供协调政府各部门和机构有关国家安全方面的情报活动的建议;3.联系和评价有关国家安全的情报,为政府内部适当传播情报,在适当的地点提供有用的机构和设施;4.为现存情报机构的利益,从事共同关心的辅助服务,以便更有效、更集中地执行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决定;5.履行影响国家安全的有关情报的其他职能和义务,以便国家安全委员会能随时进行指导。
反情报:联邦调查局(FBI)。
美国联邦调查局于1908年成立,原名司法部调查局,1924年改为现名。
它原是美国司法部下属的主要为执法收集情报的部门。
近年来权力有所扩大,主要负责美国国内的反间谍和重大刑事案件侦破工作。
2002年5月30日,美国政府宣布取消对联邦调查局原定的一些限制,扩大这个机构在国内调查和监视公众的权力,以进一步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
根据政府新的授权,联邦调查局特工以后可以对国内任何因特网站、图书馆、教堂、公众集会甚至政治组织进行监视。
同时,联邦调查局在国内的各分支机构可以不必经过总部同意就启动有关调查程序。
军事情报:国防情报局(DIA)。
美国国防情报局是美国情报机构中最神秘的一个部门,具体的人员和预算现在都不为外界所知。
是根据1961年8月1日的美国国防部命令成立的。
主要负责:满足国防部主要部门的情报要求;管理国防部的所有自动化数据处理项目和情报机构;建立并管理军事图像的处理、扩印、译释和分析设施,以及建立为整个国防系统服务的图书馆情报机构;对配属或包括在国防情报局内的国防部情报资源进行组织、指导、管理和控制。
日本政府机构示意图
![日本政府机构示意图](https://img.taocdn.com/s3/m/2b566eeb4afe04a1b071de27.png)
2001年6月日本正式实施了中央政府管理机构的重大改革,将内阁中的部委数由原来的23个归并为15个。
1、总理府(首相办公室)、冲绳开发厅和经济企画厅合并为内阁府(内阁办公室);
2、总务(管理与协调)、自治(内务)省和邮电省的一部分,合并为一个总务省;
3、邮电省的其余部分改为邮政事业厅;
4、文部省和科学技术厅合并为文部科学省;
5、厚生省的一部分与劳动省合并为厚生劳动省;厚生省的另一部分加上原通商
产业省的一部分,再加上环境厅,合并为环境省;
6、运输省、国土厅、北海道开发厅和建设省合并为国土交通省;
7、通商产业省改为经济产业省;
8、国家安全委员会、防卫厅、法务省、外务省、农林水产省原名称不变;
9、原大藏省改称财务省,职能也有所调整;
10、在此次改革前,已在2000年7月由原金融再生委员会转而成立的金融厅,
现继续作为内阁中的一个副省级机构,下辖日本证监会。
11、2007年即平成19年1月9日防卫厅→防卫省。
日本法务省
![日本法务省](https://img.taocdn.com/s3/m/b4ef5366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07.png)
日本法务省
日本法务省是日本政府机关之一,负责日本法律和司法行政。
法务省有责任制定和实
施政策,确保所有日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权益得到保护,并且有维护国家法律制度的义务。
在对外关系方面,法务省为日本和别国的经济及其他也有重要作用。
法务省是政府内最大的法律和司法机构,负责针对各级公职人员实施遵守公职法的法
律法规,维护人民的权益,为政府政策的提出依据。
在日本经济法律方面,它负责各种外
国投资以及技术及其他对资本市场的规范制定和管理。
它还负责一些国家级司法行政行为,如司法业务研究基金和护林编制的制定、司法专
家的选任、专利登记等等。
法务省还负责制定和实施非司法类政策,提供公共司法指南和
法律援助,回应公众对政策问题的各色请求等。
此外,法务省与其他各国政府机构合作展开广泛的双边和多边司法交流、合作和协同
作用等,在日本本土实施司法改革。
在日本普法教育方面,不断策划制定日本普法教育的
规章制度,确保法律和司法的公正执行,为社会的秩序和稳定提供支持。
日本政府网络安全中心
![日本政府网络安全中心](https://img.taocdn.com/s3/m/2f846c79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28.png)
日本政府网络安全中心
日本政府网络安全中心是一个专门负责维护日本国家网络安全的机构,它隶属于内阁情报调查室,是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任何部门和组织影响的国家机关;主要工作包括对网络犯罪案件进行侦破以及防止计算机病毒在网上传播等。
该中心目前已经拥有150名专业人员(包括30多位黑客),几乎每天都处理着大量信息资料,因此常被称为“电脑黑社会”或“网络暴力执法者”.这些人能够利用各种先进设备探听到最新消息并发送给情报部门领导层做出相应决策,从而达成所谓的“特定战略目标”:通过窃取某公司商业秘密、迫使政治团体让步或推翻反对党候选人、阻挠某重大政策问题的解决等来收取巨额费用.2001年12月22日,“美国《新闻周刊》爆出美军一支小分队正是借助这些技术手段获得了日本海上自卫队的两艘驱逐舰”.2002年4月11日的英国《泰晤士报》也曾披露一条惊人的新闻—日本自卫队情报局可直接入侵了伊拉克的官方网站,然后把伊拉克总统萨达姆的简历泄漏给联合国,甚至还可以监视白宫和五角大楼.据估计,仅2001年,日本黑客就攻陷了200多个国家的25万台计算机,盗走大约1亿张光盘和2千亿美元现金。
日本政府制度
![日本政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babfb4cf7ec4afe04a1df75.png)
日本政府制度一、明治维新以前的政府制度日本国家形成较晚,3世纪初期才出现早期的奴隶制国家,即邪马台国。
约4世纪,在本州中部又兴起了一个更发达的奴隶制国家,即大和国。
到5世纪,日本奴隶社会进入繁盛时期。
646年,大和国发生“大化革新”①,仿效中国唐朝的政治制度,实行自上而下的政治、经济改革,废除了奴隶制度,确立了中央集权的天皇制国家。
701年以后,又积极推行律令制度,于702年和718年分别制定和颁布了《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进一步肯定了大化改新的成果,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完成了奴隶制国家向封建制国家的转变。
大化革新:8世纪后半叶,土地私有和庄园制度得到发展,10世纪时封建武士开始崛起。
1192年武士集团首领源赖朝被大权旁落的天皇“任命”为“征夷大将军”,建立镰仓幕府(在镰仓地区建立的大将军府)为标志,武士阶级掌握了从地方到中央的国家各级政权。
镰仓幕府是日本第一个武家当政的政权,从此,专事征战杀伐的武士阶级成为统治阶级,武士集团首领掌控国家最高权力达676年。
1336年足利尊氏建立的室町幕府为第二个武家政权,而德川家康于1603年建立的江户幕府则是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武家政权。
在幕府时期,以将军为首的幕府成为中央政权,天皇形同虚设。
幕府政治又称武家政治,它以军事封建统治为特色,以首长武家栋梁与从者武士之间的主从关系为基础。
从者对栋梁(主人)提供军事服务(奉公),主人对从者恩惠(御恩)以土地,同时保护其领地。
江户幕府时期,幕府又把将军领地、天皇和公卿以外的全国土地分为许多藩,封大名为藩主(诸侯)。
大名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军事、行政、司法和征收贡赋等权利,但他必须对幕府纳贡和负担军事义务。
藩成为幕府统治全国的地方机关。
二、明治维新后的政府制度19世纪中叶,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势力频频叩关,民族矛盾和封建社会内部矛盾激化。
1868年德川幕府被推翻,结束了封建幕府政治,成立了明治天皇为首的维新政府,史称“明治维新”。
日本的政治结构
![日本的政治结构](https://img.taocdn.com/s3/m/97fa3709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84.png)
日本的政治结构【摘要】日本的政治结构是一个高度发达的民主体制,包括政府架构、议会制度、选举制度、政党体系和地方政府等要素。
政府架构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部门,实行议会制度,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选举制度体现了严格的法规和程序。
政党体系多元化,主要有自民党和民主党等。
地方政府实行地方自治,具有较高的自主权。
日本政治结构具有稳定性和效率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展望未来,日本政治将继续发展,不断完善民主制度,保障人民权益,促进国家繁荣与稳定。
【关键词】关键词:日本政治结构,政府架构,议会制度,选举制度,政党体系,地方政府,特点,未来发展。
1. 引言1.1 日本的政治结构概述日本的政治结构是一个混合制度,结合了传统的君主立宪制度和现代的议会民主制度。
日本的政治体系主要由天皇、内阁、议会和政党组成。
天皇是日本的象征性元首,拥有仪式性的权力,而实际的政治权力则属于内阁和议会。
内阁是日本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内阁总理大臣和各部长组成。
内阁总理大臣由议会选举产生,负责领导政府工作。
议会分为两个议院,即众议院和参议院。
众议院的议员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负责立法和政府监督;参议院的议员则由地方议会选举和全国性选举产生,具有修正、审议和监督的职能。
日本的选举制度采用单一非转移性投票制,选举出候选人中得票最多者当选。
政党制度主要由自民党和民主党两大主要政党组成,但日本政治并非绝对两党制,多党竞争较为活跃。
地方政府在日本政治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和地方财政支出的权力。
日本政治结构的特点在于既保留了传统的君主制元素,又积极融入了现代的议会民主制度,体现了日本政治的独特性和稳定性。
2. 正文2.1 日本的政府架构日本的政府架构由三个主要部门组成:内阁、国会和司法系统。
内阁是最高行政机构,由首相和其他内阁成员组成。
首相是政府的首脑,负责制定政府政策和指导各部门工作。
其他内阁成员由首相任命,负责管理特定部门的事务。
日本概况
![日本概况](https://img.taocdn.com/s3/m/8582892e3169a4517723a3e6.png)
日本国旗
日本国歌
国歌《君之代》又被译成为《君主御世》, 歌词本是收录在《古今和歌集》中的和歌, 作者不明。乐谱为明治时代宫内省的乐师林 广守所作。歌词大意是:“君主御世,千秋万 代永存,犹如小石成岩,岩上生苔,永无止 境”,即赞颂天皇是万世一系的君主。
日本国歌
日本国花
樱花是日本的“国花”。是日本普遍栽种 的重要的观赏树种
行政
内閣
内閣総理大臣
日本の総理大臣一覧
中央省庁 最高裁判所
司法
议会
泛称国会,由众、参两院组成,为最高权 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1993年起众院选 举制度由中选区制改为小选区和比例选区 并列制。众议院定员480名,任期4年。首 相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重新选举。 参议院定员252名,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 数,不得中途解散。在权力上,众议院优 于参议院。国会例会每年1月至6月举行, 会期150天。必要时还可召开临时国会和特 别国会。
(一)政治体制
(二)当代日本外交情况
(三)日本的象征
日本国旗
根据1999年8月日本国会通过的《国旗· 国 歌法》,日本的国旗为日章旗,国歌为《君 之代》歌。日章旗又叫做《日之丸》旗,俗 称为太阳旗。旗的正中的红圆形代表太阳。 国旗的标准尺寸宽与长之比为2:3,日徽图案 直径为宽度的3/5。
第二十九任首相:中曾根康弘 1983年12月就任
第三十任首相:中曾根康弘 1986年7月就任
第三十一任首相:竹下登(1987年11月 — 1989年6月) 1987年11月就任
第三十二任首相:宇野宗佑(1989年6月 — 1989年8月) 1989年6月就任
日本的政治结构
![日本的政治结构](https://img.taocdn.com/s3/m/e91d0d0e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ea.png)
日本的政治结构【摘要】日本的政治结构由三大机构、议会制度、政党制度、选举制度和行政机构组成。
三大机构包括国会、内阁和最高法院,分别代表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
议会制度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负责立法和监督政府。
政党制度是多党制,主要有自由民主党和公明党等。
选举制度采用单一非转移选举制,选民通过选举代表来参与政治决策。
行政机构由内阁和各部门组成,负责实施政策和管理国家事务。
日本的政治结构体现了分权制衡和民主原则,为国家的发展和稳定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关键词】引言: 概述日本政治结构正文: 日本政府的三大机构, 日本的议会制度, 日本的政党制度,日本的选举制度, 日本的行政机构结论: 总结日本政治结构关键词: 日本政治结构, 政府机构, 议会制度, 政党制度, 选举制度, 行政机构, 政治体制, 政治组织, 日本国会, 内阁制度, 选举方式, 行政部门, 民主制度.1. 引言1.1 概述日本政治结构日本政治结构是指日本政府的组织和运作方式,包括政府的各个机构、议会制度、政党制度、选举制度和行政机构。
日本的政治结构是基于宪法确立的民主制度,政府的权力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分立的机构,相互制衡、独立运作。
日本政府的三大机构分别是内阁、国会和最高法院。
内阁是政府的行政机构,由首相和内阁成员组成,负责政府的日常事务和决策。
国会是立法机构,由两院构成,分别是众议院和参议院,负责通过法律和监督政府的活动。
最高法院是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宪法、审理案件并维护法律的正义。
日本的议会制度采用双院制,众议院和参议院共同参与立法过程,经过双院通过后才能成为法律。
日本的政党制度是多党制,有多个政党参与竞选和组阁,但自民党和民主党是两大主要政党。
选举制度采用单一非转移选举制,选民通过直接选举代表进入国会。
日本的行政机构包括各个部门和官僚机构,负责实施政府的政策和管理国家事务。
日本政治结构体现了民主、法治和分权原则,保障了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日本的政治制度范本
![日本的政治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ccf7edbe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22dc41f.png)
日本的政治制度是一种以立宪主义为基础的代议民主制,其国家体制为君主立宪制。
日本政府实行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原则,由国会、内阁、法院行使相应权力。
国家主权属于国民,天皇作为国家象征被保留,无实权。
日本的政治体系是在多党制、两院制、议会制、民主和君主立宪制的框架内进行的。
立法权归属于国民议会,国民议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
众议院有500名成员,当选为期四年,其中三百名成员来自单议席选区,意味着给定地区的选民只有一票,而获得最多选票的候选人赢得了选举。
日本的政治制度在历史上经历了多次变革。
在明治维新以前,日本的政治制度为幕府政治,幕府是古时日本一种权力曾一度凌驾于天皇之上的中央政府机构。
然而,在1868年的明治维新之后,日本结束了封建幕府政治,成立了明治天皇为首的维新政府,开始走上近代君主立宪制的政治轨道。
1889年正式颁布钦定的《大日本帝国宪法》(通称《明治宪法》),确立了天皇主权的君主立宪政体。
在二战结束前,日本的政治制度仍然基于《明治宪法》,但受到了军国主义的影响,国会、内阁、军部等都直接对天皇负责,天皇成为国家活动的中心。
然而,在二战后,日本的政治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
1947年5月3日颁布的《日本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主权在民、尊重基本人权和和平主义三大原则,并废除了军部,实行了民主政治。
现行的日本政治制度是以《日本国宪法》为基础的。
国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唯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构成。
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首相(亦称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选举产生,天皇任命。
日本实行多党制,虽然自由民主党自1955年以来长期单独执政,但党内派系林立,派系斗争从未间断。
日本的司法权归属于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司法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权力之外。
日本的政治制度以个人尊严和基本人权为基调,保障国民享有基本人权不受妨碍。
总之,日本的政治制度是一种以立宪主义为基础的代议民主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原则。
日本政府机构设置详解
![日本政府机构设置详解](https://img.taocdn.com/s3/m/caaa645e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b2.png)
日本政府机构设置详解日本政府机构:负责本国行政事务的政府机关;是直接指以内阁总理大臣(首相)为首的内阁府,和以各国务大臣为首的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防卫省、国家公安委员会(警察厅)等1府12省厅。
内阁为日本的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由内阁总理(首相)和各省厅组成。
内阁总理由国会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内阁成员则由内阁总理任免,天皇认证。
2001年1月,日本进行行政改革后、政府机构减为1府12省厅,主要为:内阁府、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防卫厅等。
人事院是日本负责机构设置管理的政府部门,统管日本中央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同时,负责统一招考公务员,制定基本的人事管理制度(为内部文件,不对外提供)。
日本各政府机构增设机构、增加人员比较困难,特别是在日本近年经历机构改革,目前提倡建立“小政府”的大背景下,一般需各政府机构内部经过充分酝酿后,提交人事院,由其最终决定。
原则上要增设一个新部门,就必须同时削减一个旧有部门。
如外务省于今年4月1日增设的“日中经济室”,专门负责日本对华经济政策。
5年前外务省就此提出申请,经过漫长协调,最近才终于征得人事院的同意。
经济产业省。
为日本政府管理贸易、经济、市场流通的主要部门,简称经产省。
海关。
日本的海关为财务省下属部门,其主要工作是管理进出口的货物、船舶、飞机、旅客以及关税的征收。
海关依据《出口贸易管理令》、《进口贸易管理令》,对经产省、外汇银行对外贸活动的审批进行确认,并由经济产业省授权对部分进出口贸易进行审批。
商检。
日本的商检部门为厚生劳动省的下属部门。
财务省。
日本财务省在贸易管理方面的职能主要是指定结算货币和结算条件、对贸易活动的结算方式进行审批和确认、对具有支付手段性质的货物(贵金属、货币等)的进出口进行审批等。
日本银行。
议会君主制
![议会君主制](https://img.taocdn.com/s3/m/81dabf27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15.png)
权力机关,由议会选举产生的政府首脑组织政府,是真正的国家权力中心。
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职责多是礼仪性的。
政治特点: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君主交出所有的权力(有些国家的纪年由君主指定),首相是国家的主要行政首脑,其缺点在于国家内仍存在着特权阶级,优点是不用战争就可实现宪政。
权力运行:议会掌握立法权,内阁由议会下院多数党领袖组建,下院多数党领袖即为内阁首相。
内阁掌握行政权,受议会监督,对议会负责。
君主无实权,行使礼仪性的职责。
发展历史: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
英国是最早实行议会君主制的国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实行这一政体的国家除英国外,还有西班牙、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瑞典、摩纳哥、安道尔、挪威、日本、丹麦、马来西亚、柬埔寨等。
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中,国王是被议会请来的,国王的权力来源不再是神而是议会了。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当时的有利形势,尽量扩大自己的政治,经济实力,利用他们所控制的议会,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来限制王权。
1689年10月,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
法案规定:国王无权废止法律,不得侵犯议会的征税权,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组织常备军,国王不得干涉议会言论自由,未按法律程序,不得拘捕臣民,必须定期召开议会。
这些法令的意义在于限制王权,扩大议会的权力。
其结果是把实际权力转移到了议会手中,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从而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础。
典型国家:英国:君主立宪制是现代资产阶级代议制的表现形式之一,其实质是资产阶级通过议会掌握立法权,这是最重要的国家权力。
英国的议会制度奠基于中世纪的“自由大宪章”“牛津条例”等封建法律文献。
它们所确立的“法律至上”和“有限王权”基本原则,构成了英国立宪政治的政治基础。
1688年的“光荣革命”是一场“不流血的革命”,而作为重要成果的《权利法案》是君主立宪制的宪法文本。
现代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在保留古老的宪政传统和确立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基础上,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者融为一体。
日本政府结构
![日本政府结构](https://img.taocdn.com/s3/m/fad84901b52acfc789ebc924.png)
日本政府结构一、天皇日本自明治维新后恢复了天皇的统治权,并通过"明治宪法"确立了近代天皇制,强调"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国家一切统治权",帝国议会和内阁对天皇只起"协赞"作用。
支持天皇的基本支柱是财阀、军阀、地主豪绅、官僚政客。
他们借天皇的权威,实行中央集权统治,以维护地主、资产阶级利益。
战后,天皇制虽然被保留了下来,但根据战后《日本国宪法》的规定,天皇只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他"只能行使宪法所规定的有关国事行为,并无关于国政的权能"。
天皇根据国会的提名任命内阁总理大臣;根据内阁的提名任命最高法院院长。
天皇行使有关国事行为,如召集国会、解散众议院及公告举行国会总选举等等,都必须根据内阁的建议和承认。
新宪法的这些规定,不仅使天皇的权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且打破了长期以来所谓天皇是"现人神"的神秘观念。
现任日本天皇明仁是昭和天皇的长子,生于1933年,1989年即位,改年号为平成。
明仁天皇和夫人美智子皇后有二子一女。
战前皇室费用不受国家限制。
战后根据新宪法的规定,皇室的一切财产属于国家。
皇室的一切费用必须列入预算并经国会议决通过。
皇室的机构有:皇室会议--由皇族两人、众议院及参议院正副议长、内阁总理大臣、宫内厅长官、最高法院长(最高裁判所所长)等十八人组成。
内阁总理大臣任议长,审议皇位继承、摄政等有关皇室的重要事项,并作出决定。
皇室经济会议--由众参两院正副议长、内阁总理大臣、大藏大臣、宫内厅长官以及会计检查院长官等八人组成。
由内阁总理大臣任议长,审议有关皇室经济等事项,并作出决定。
宫内厅--掌管皇室及有关天皇国事行为等事务,并保管国玺。
它直属于总理府。
国会日本的国会是在明治维新以后,根据1889年"明治宪法"于1890年开始设立的,称"帝国议会",由贵族院和众议院组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关名称首长名称设置法源、备注等
内阁内阁总理大臣日本国宪法、内阁法。
内阁官房内阁官房长官内阁法
内阁法制局内阁法制局长官内阁法制局设置法
安全保障会议安全保障会议议长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
人事院人事院总裁国家公务员法。
属内阁管辖。
内阁府内阁总理大臣内阁府设置法
北方对策本部北方对策本部长内阁府设置法。
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金融危机应对会议金融危机应对会议议长内阁府设置法。
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食育推进会议食育推进会议会长食育基本法。
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少子化社会对策会议少子化社会对策会议会长少子化社会对策基本法。
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高龄社会对策会议高龄社会对策会议会长高齢社会对策基本法。
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中央交通安全对策会议中央交通安全对策会议会长交通安全对策基本法。
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犯罪被害者等施策推进会议犯罪被害者等施策推进会议会
长
犯罪被害者等基本法。
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自杀综合对策会议自杀综合对策会议会长自杀对策基本法。
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消费者政策会议消费者政策会议会长消费者基本法。
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国际和平协力本部国际和平协力本部长联合国维和行动协助法。
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日本学术会议日本学术会议会长日本学术会议法。
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官民人材交流中心官民人材交流中心长国家公务员法。
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宫内厅宫内厅长官内阁府设置法、宫内厅法。
虽不是内阁府的直属局,却是“内阁府的组成部分”(内阁府设置法第48条)。
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长内阁府设置法、禁止垄断法。
“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
国家公安委员会国家公安委员会委员长内阁府设置法、警察法。
警察法。
“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同法第4条第1项),“为管理警察厅”(同法第5条第2项)的内阁府之直属局。
委员长由国务大臣担任。
(同法第6条)。
警察厅警察厅长官警察法。
国家公安委员会之特别机关。
金融厅金融厅长官[1]内阁府设置法、金融厅设置法。
内阁府之直属局。
消费者厅消费者厅长官[2]内阁府设置法、消费者厅及消费者委员会设置法。
内阁府之直属局。
总务省总务大臣总务省设置法
中央选举管理会中央选举管理会委员长总务省设置法。
总务省之特别机关。
政治资金优化委员会政治资金优化委员会委员长政治资金规正法。
总务省之特别机关。
公害等调整委员会公害等调整委员会委员长公害等调整委员会设置法。
总务省之直属局。
消防厅消防厅长官消防组织法。
总务省之直属局。
法务省法务大臣法务省设置法
检察厅检察总长法务省设置法、检察厅法。
法务省之特别机关。
公安审查委员会公安审查委员会委员长公安审查委员会设置法。
法务省之直属局。
公安调查厅公安调查厅长官公安调查厅设置法。
法务省之直属局。
外务省外务大臣外务省设置法。
在外公馆在外公馆长外务省设置法。
外务省之特别机关。
财务省财务大臣财务省设置法
国税厅国税厅长官财务省设置法。
财务省之直属局。
国税不服审判所国税不服审判所长国税通则法。
国税厅之特别机关。
文部科学省文部科学大臣文部科学省设置法日本学士院日本学士院院长日本学士院法。
文部科学省特别机关。
地震调查研究推进本部地震调查研究推进本部长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置法。
文部科学省之特别机关。
日本UNESCO国内委员会日本UNESCO国内委员会会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活动法。
文部科学省之特别机关。
文化厅文化厅长官文部科学省设置法。
文部科学省之直属局。
日本艺术院日本艺术院院长文部科学省设置法。
文化厅之特别机关。
厚生劳动省厚生劳动大臣厚生劳动省设置法
中央劳动委员会中央劳动委员会会长厚生劳动省设置法、劳动组合法、劳动关系调整法等。
厚生劳动省之直属局。
农林水产省农林水产大臣农林水产省设置法
农林水产技术会议农林水产技术会议会长农林水产省设置法。
农林水产省之特别机关。
林野厅林野厅长官农林水产省设置法。
农林水产省之直属局。
水产厅水产厅长官农林水产省设置法。
农林水产省之直属局。
太平洋广域渔业调整委员会太平洋广域渔业调整委员会会
长
渔业法。
水产厅之特别机关。
日本海、九州西广域渔业调整委员会日本海、九州西广域渔业调整
委员会会长
渔业法。
水产厅之特别机关。
瀬户内海广域渔业调整委员会瀬户内海广域渔业调整委员会
会长
渔业法。
水产厅之特别机关。
经济产业省经济产业大臣经济产业省设置法
资源能源厅资源能源厅长官经济产业省设置法。
经济产业省之直属局。
原子力安全、保安院原子力安全、保安院长经济产业省设置法。
资源能源厅之特别机关。
特许厅特许厅长官经济产业省设置法。
经济产业省之直属局。
中小企业厅中小企业厅长官中小企业厅设置法。
经济产业省之直属局。
国土交通省国土交通大臣国土交通省设置法
国土地理院国土地理院长国土交通省设置法。
国土交通省之特别机关。
小笠原综合事务所小笠原综合事务所长国土交通省设置法。
国土交通省之特别机关。
海难审判所海难审判所长海难审判法。
国土交通省之特别机关。
观光厅观光厅长官国土交通省设置法。
国土交通省之直属局。
气象厅气象厅长官国土交通省设置法。
国土交通省之直属局。
运输安全委员会运输安全委员会委员长国土交通省设置法。
国土交通省之直属局。
海上保安厅海上保安厅长官海上保安厅法。
国土交通省之直属局。
环境省环境大臣环境省设置法
公害对策会议公害对策会议会长环境基本法。
环境省之特别机关。
防卫省防卫大臣防卫省设置法。
于2007年(平成19年)1月9日由内阁府的直属局“防卫厅”升格为省。
统合幕僚监部统合幕僚长防卫省设置法。
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陆上幕僚监部陆上幕僚长防卫省设置法。
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海上幕僚监部海上幕僚长防卫省设置法。
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航空幕僚监部航空幕僚长防卫省设置法。
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陆上自卫队陆上幕僚长防卫省设置法。
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海上自卫队海上幕僚长防卫省设置法。
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航空自卫队航空幕僚长防卫省设置法。
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情报本部情报本部长防卫省设置法。
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技术研究本部技术研究本部长防卫省设置法。
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装备施设本部装备施设本部长防卫省设置法。
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防卫监察本部防卫监察监防卫省设置法。
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外国军用品审判所)外国军用品审判所长外国军用品等海上输送规制法。
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临时编组。
会计检查院会计检查院长日本国宪法、会计检查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