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账务处理
记账实操-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及会计账务处理
记账实操-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及会计账务处理什么是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工业会计中可能遇到的税种。
是对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如转入未开发土地使用权,厂房转让等产生的增值额都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01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一、征收范围1、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增值额。
(不包括集体所有制土地、耕地)2、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发生产权转让时的增值额,包括地下建筑及各种不能脱离土地单独存在的设置。
3、转让房产中的收入,包括现金部分与非现金部分。
4、合作建房、建房后自用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转让自建房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5、房地产的出租、房地产的重新评估、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6、利用厂房抵押,因土地增值而多获得的贷款,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但因贷款不能偿还,而抵押厂房所有权变更时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土地增值税纳税额=土地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土地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购入成本、附属建筑物建造或购入成本、购入过程中产生的税费。
详细如下:1、无附着物土地转让扣除项目①、购入此土地使用权时的购入成本。
②、购入此土地使用权时的相关税费、包括印花税、附加税、登记费、过户费等(不包含增值税)。
③、土地平整费。
④、拆迁补偿费、安置费。
2、新房转让扣除项目①、无附着物土地转让中扣除的所有项目。
②、房产开发成本,包括三通一平、勘察、勘测、设计等成本。
③、建造房产所发生的成本。
④、因建造房产而发生的借款产生可资本化利息的支出。
⑤、因转让房产而产生的有关税金。
3、旧厂房转让扣除项目旧厂房转让分为可取得重置厂房评估价格与不可取得厂房评估价格两种情况:a、可取得评估价格①、无附着物土地转让中扣除的所有项目。
(土地的取得成本)②、厂房重置评估价×新旧率,作为土地附着物扣除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财税处理及汇算清缴问题探讨
开发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也更加符合国家税收的原则。 即财政性、效率性、公平性和简便性。按照这种原则.将房地 产开发企业的增值额看作企业的应税所得额更加科学。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获得的收入为680
万元.扣除项目金额为200万元,该企业应交的企业所得 税和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1)企业所得税=企业的应纳税 所得额x25%=(680-200)x25%=120(万元)。(2)企业的增值 额=680—200--480(万元);企业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为480/200x100%=240%: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480x 60%一200x35%=218(万元)。(3)比较两种税的计算结果可 以看出.企业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差额为 218一120=-98(万元)。 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首先.土地增值税剥夺了房地产 开发企业应取得的合理利润98万元:其次,±地增值税的
本文链接:/Periodical_syhj201127020.aspx
本还要按照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税务处理。所以.房地产
开发企业的特点决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财税 处理有其特殊性。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财税处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 税成本有两个特点:一是土地增值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 加)应该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要符合配比原则。二是土地 增值税成本支出应该以税法规定为基础。房地产开发企业 对土地增值税成本进行核算.应该设置。营业税金及附
出售房地产产品时预缴了土地增值税并在以往年度中进 行了相应的预提处理。但是。对于那些只是做了土地增值 税的预缴,并没有进行全额预提的企业来说,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探究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探究每年有关于房地产行业的讨论都是数不胜数,与此同时对于房地产行業所要缴纳的第一大税也逐渐成为社会大众重点关注的内容,本论文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做出相关探究。
标签: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税务处理房地产行业的发展速度飞快,而其市场内部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各企业要想在这场激烈的角逐中不被对手淘汰,就要不断对于企业土地增值税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做出探究。
1、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概述与分类1.1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概述房地产业可谓是近年来发展的比较迅速的行业,同时房地产行业也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方面贡献出巨大的力量,并且它也是我国国家财政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
在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不断的进行发展,房地产行业也在于时代共同进行当中,然而随着房地产产业的不断壮大,随之而来的成本费用也在不断的加大,这其中就包括了城镇土地转让费、城镇土地征用费、动迁户的房屋安置费、工程基础设施费、建筑物的安装费等一系列的费用支出,具体落实到每一笔费用的款项上面至少每一项工程项目要有100余项相关费用的支出。
而对于房地产企业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来讲,首先就要清楚的了解到土地增值税的具体含义,土地增值税就是指在中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在土地上方建造的建筑以及其他类型的附着性产物,通过这些所获取的一系列的经济收益要在缴纳增值税的基础之上缴纳个人或者是单位的一种税收形式。
土地增值税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四种,第一种,它是以转让房产的增值额为纳税对象进行税款的征收活动,我国的土地增值税中包含了土地和房屋的转让与合并所要缴纳的税款,征收税款的部分是指扣除纳税人转让房地产中所获得的收入减去我国税法中准予扣除的项目后的剩余部分再对其征收税款。
第二个特点是税款征收的过程采用的是扣减法以及相应的评估法来对其计算增值税税额。
在实际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过程中要充分的考虑到我国税收的实际情况,要对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专业化的评估。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精心整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一、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二、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具体公式如下:(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四)增值额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三、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2、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3、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5、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由于会计上和税务上处理的不同,企业在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会计上确认的费用滞后,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一个时间性差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最终的企业所得税没有影响,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还是应该注意到会计和税务上的差异。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也应注意到这一点,在该项目生命周期所分布的几年中将土地增值税费用进行连续跟踪调整。
按照国税发[2006]31号文中对于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确认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会计上确认的预售收入在税法中却是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销售收入,因此,根据该“销售收入(会计中的预售收入)”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款理应是税法中的其对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其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可以在预计利润中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亦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销售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是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3)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对前期预征的土地增值税款和计提的土地增值税费用进行调整:在取得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土地增值税清算金额确定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总金额一前期累计计提的土地增值税费用)、“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总金额一前期累计已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实际补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清算税款总金额一前期累计已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款)。若为退税,则做相反的账务处理。
开发写字楼的土地增值税:1、扣除项目金额=(500+1500)*(1+5%)+120=2220,2、加计扣除金额=2000*20%=400,3、增值额=5000-(2220+400)=2380.,4、增值率=2380/2220=117%,5,该项目的土地增值税=2380*50%-2220*15%=1190-333=857万元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账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账务处理一、前言所谓土地增值税,是指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以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或个人,就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金,而土地增值额则等于转让房地产所得收入与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的差额。
作为对房地产企业收益影响较大的税种之一,土地增值税长期以来所采用的缴纳方式为预征制,但从2007年2月开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方式变更为清算制,这给众多房地产企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鉴于此,本文从会计角度对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相关账务处理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以期可对此有所借鉴。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账务处理规定从会计角度看,房地产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假设为A)、“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假设为B)、“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假设为C)三个科目来对本企业的土地增值税进行核算。
在取得预售收入时,房地产企业需按预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预缴土地增值税,此时在账务处理中需借记C、贷记B,在实际缴纳时再将B予以转出。
在项目竣工后,企业需按土地增值税清算方式计算应承担的土地增值税费用,并进行借记A、贷记C的处理,将C的科目余额转平。
而在取得税务机关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土地增值税清算金额确定后,根据其应补缴的差额直接进行借记A、贷记B的处理,在完成补缴时再将B予以转出。
经过以上账务处理,A、B、C科目的余额应均为零。
由此可见,土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即先期预缴、收入结算和清算补缴。
而由于会税差异的存在,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的核算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时间性差异,虽然从账面上看对其最终的财务结果没有太大的影响,但考虑到资金时间价值的存在,因此对此还需予以必要的关注。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相关案例分析例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甲企业于2007年开始销售一楼盘,并于当年实现预售收入10亿元,下一年度2008年实现预售收入30亿元,2009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至此该楼盘以告售罄,并于2009年底结转该楼盘的全部销售收入60亿元。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利息费用的四种处理技巧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利息费用的四种处理技巧土地增值税是我国重要的税收制度之一,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土地增值税清算不仅仅包括土地增值税本身的计算,还要涉及到利息和费用方面的处理。
本文将针对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面临的利息费用问题,提出四种处理技巧。
技巧一:利息和土地增值税分别入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利息和土地增值税应该分别计入企业的账户。
房地产企业在购买土地时需要支付土地款项,该款项需要从企业自有资金中支付或借贷,如果是借贷,公司需要支付对应的利息,此时公司应该将土地购买款项和利息分别计入公司账户。
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公司只需要计算土地增值税,而不考虑利息。
我国土地增值税计算方式为:应纳税额 = (当地土地最新评估价格 - 购买土地的价格) × 70% × 税率;因此利息不在税费计算范围之内。
这种处理方法既能保证企业的资金核算准确,又符合我国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规定。
技巧二:利息作为土地购置成本另一种处理方法是将土地购买所需的利息计入土地购置成本中,然后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进行抵扣。
这种处理方式的好处是可以减少企业的应纳土地增值税额,从而降低税收负担。
具体做法是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将土地购买价格和利息一起计入,并且在计算后的应纳土地增值税中扣减掉利息的部分。
如下公式所示:应纳税额 = (当地土地最新评估价格 - 购买土地的价格 - 支付的利息) × 70% ×税率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土地购买后计算利息支出时,应该按照实际借款计算利息,而不是假设的利息支出。
技巧三:将利息作为销售成本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如果需要用到借贷资金,那么企业需要支付对应的利息。
对于这部分利息,企业可以将其作为销售成本进行核算。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这部分利息可以单独列出,以便将其扣除。
具体的操作方法是,在销售房产的收入中扣除对应的利息支出,这部分利息支出应该作为销售成本进行核算。
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 存在的问题及 解决措施□孔利兵随着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也越来越复杂,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难度。
房地产企业往往难以准确、高效地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这不仅会影响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健康,还会阻碍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基于此,本文阐述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相关概念,分析了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旨在提高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概述(一)土地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土地增值税是指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开征土地增值税的目的是通过对土地市场进行合理调节,遏制无序扩张及投机活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与高效利用。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其中,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扣除项目主要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由于土地价值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也具有多变性,国家可以利用土地增值税来进行宏观调控。
可以说,土地增值税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还是国家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关键政策工具。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概述《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清算步骤如下。
首先,房地产企业根据相应的房地产项目确定增值额,即计算出项目收益和其他支出之间的差值,再根据计算出的增值额及国家规定的相关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浅谈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账务处理
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以房地产转让增值额为依 据而收取的一 ( 5 ) 企业应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飞金额和开发土地基配 种税金 ,国家把这种税收定位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账务管 套设施的成本作为土地增值税的依据,要在账簿上记录。 理对房地产企业有一定的影响,本文将对房产土地增值税的账务 2 . 案例 ・ 管理进行分析探究,以加强财务上对土地增值税的账务管理 。 本 文就 2 0 0 4 年 2月 份 某 房 地 产 公 司转 让 一 幢 办 公 楼 ,共 取
8 0 0 0 . 5 ×5 %× ( 0 7 0+ / 3 %)-  ̄1 0 0 0 2 5元 } 印 花 税 =8 0 0 0 . 5 二是,一旦房地产商房价上涨 , 房地产商的收入就能大幅度增长, ×5 % 0 =4 O . 0 0 2 5万 元 。 越大幅度的房产收入增长意味着房地产商需要征收的土地增值税 ( 4 ) 由于该公司的房产权是转让获得的,因此不能扣除 2 0 %。 额也就越大 。土地增值税 的征收可以抑制房价 的不断上涨。在市 可 扣 除的 总金 额 为 : 场微观调控 的基础上 ,加上 国家对房价的宏观调控 ,能够抑制不 3 0 0 0 +2 5 0 +3 0 0 0×5 % +8 0 0 0. 5 ×5 %× ( 1 + 7 %+3 %)
房地 产 的 开 发 收 入是 我 国 国 民经 济 的 重 要组 成 部 分 ,房 地 产 ( 4 ) 企业在项 目竣工前取得的收入 , 借记为 “ 应缴土地增值税” , 权 包括 了土 地 资 源 、建 筑 物 、 建筑 物 设 计 及 与 土地 和建 筑 物 等 不 贷记为 “ 银行存款” , 当房地产正式营业收入时借记为 “ 银行存款 ” , 可分离 的权益。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使得房地产税在我国的税收中 贷记为 “ 应缴土地增值税”。
2024年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操作实务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出让,因土地的市场价格上涨而获得的差价所应纳税的税款。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也日益重要。
2024年,我国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操作实务方面进行了一些调整,以更好地管理和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税率和税基2024年,我国对土地增值税税率和税基做出了一些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规定,非居民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土地转让行为,土地增值税税率统一为30%;而个人出售住房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20%。
此外,我国对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也进行了调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改为土地转让金。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流程和程序1.申报备案房地产企业在土地转让之前,需要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备案。
申报内容包括土地出让相关材料和企业基本资料等。
2.征收决定和纳税清算税务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并对土地增值税进行征收决定。
房地产企业需要根据决定内容进行纳税清算,并缴纳土地增值税款。
3.发放税务机关开具的税务票据纳税清算完毕后,税务机关会开具相应的税务票据,发放给企业。
三、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2024年,部分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操作实务中存在以下问题:1.税务备案延迟部分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未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备案,导致延误纳税清算时间。
解决方案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大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的重视和推进。
2.纳税清算不准确部分企业在纳税清算过程中存在计算错误或者遗漏,导致缴纳税款不准确。
解决方案是加强对纳税清算流程的审核和核对,确保计算的准确性。
3.税务票据使用不规范部分房地产企业在使用税务票据时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如少开或多开税务票据等。
解决方案是加强对税务票据使用的管理和培训,确保规范使用。
总结起来,2024年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操作实务主要包括税率和税基的调整,以及申报备案、征收决定和纳税清算等流程和程序。
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税务备案延迟、纳税清算不准确和税务票据使用不规范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审核与账务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收入审核要点1。
应税收入的审核: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2.法定扣除项目金额的审核要点:(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有关费用和税金(契税按地价款3%~5%计算征收,在此项目中扣除;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中,在第三项“房地产开发费用"中扣除)审核时要注意,纳税人分期、分批开发的情况。
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的总金额×(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总面积) (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审核时注意:①这里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不是指会计账面的“开发成本",而是按税法要求计算的,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贷款的利息计入了“房地产开发成本”,则应剔除,计入下一项“房地产开发费用”。
②如果纳税人开发的产品有留作自用或出租(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情况,不视同销售,要注意按比例分摊计算出售部分的房地产。
③公共配套设施费注意在各期进行分摊(3)房地产开发费用审核时要注意,这里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按税法要求计算扣除的,不是指会计上的“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不是按照纳税人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的.具体扣除规定如下:①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注: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a: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b: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c: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d: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考试看具体条件.②利息支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a:利息不再单独扣除,而是与其他费用一并计算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
房地产开发公司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办理1、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照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43号):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获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 2 016 年第 70 号):一、对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合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合用简略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2、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据上述政策,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收到预收款时:1、一般计税方法下: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 / ( 1+11%) *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2、简略计税方法下: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 / ( 1+5%)*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收税款计算,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6 年第 70 号):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收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采纳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依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照: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照=预收款 - 应预缴增值税税款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 A 项目(动工日期在2016 年 5 月 1 往后), 2017 年 7 月销售一般住所预收房款1110 万元,依据当地的规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2%。
则 :1、正常状况下,土地增值税预收税款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照=不含增值税收入=1110/(1+11%)=1000 万元预交土地增值税税款=不含增值税收入*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1000*2%=20 万元。
2、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收税款计算:应预交的增值税税款=1110/(1+11%)*3%==30 万元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照=1110-30=1080 万元预交土地增值税税款=1080*2%=万元。
房地产企业项目结算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涉税处理(详细23
• 8、周转房摊销。 指不能确定为某项开发项 目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计提的摊销费。
• 9、利息支出。 指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借 入资金所发生而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开发成本的利 息支出及相关的手续费,但使用前暂存银行而发 生的利息收入应冲减支出。开发产品动工前和完 工以后的借款利息,应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 损益。
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物业管理等, 并附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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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竣工验收报告备案审查、
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核实验收、规 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 卫生局、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 收的部门按有关规定验收、规划部门核发《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建委综合各部门验 收、审查意见,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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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开发结算的四个程序 • (一)工程预算 • 企业根据拟建建筑工程的设计图纸、建筑工
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建筑材料预算价格以及 与其配套使用的有关规定等,预先计算和确定每 个建设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技术经济文件,称为 建筑工程预算。 • 按专业划分为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 工程和电气工程预算。按费用内容划分为单位工 程、单项工程和总概预算。
• A商品房:2000×1200÷2200=1090 • B商品房:2000×1000÷2200=910 • 房屋开发成本核算表一.doc • 房屋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之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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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开发间接费用的10大内容 •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项目
施工单位在开发现场组织管理开发产品而发生的 各项费用。这些费用虽也属于直接为房地产开发 而发生的费用,但它不能确定其为某项开发产品 所应负担,因而无法将它直接记入各项开发产品 成本。 • 会计核算时,先记入“开发间接费用”账户, 然后按照适当分配标准,将它分配记入各项开发 产品成本。
会计经验:主营房地产业务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主营房地产业务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税法规定,对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已发生的不动产销售收入和收到房地产的预收帐款时,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项目完全开发完成后再进行清算。
1.发生销售不动产和收到预收帐款时,按预征率计算出应缴土地增值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预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项目竣工结算,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计算出实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时,对比已预提的土地增值税,并进行调整。
(1)预提数大于实际数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红字,差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红字,差额)
反之,编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蓝字,差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蓝字,差额)
调整后的贷方发生额与借方发生额对比的差额,作为办理退补税款的依据。
(2)缴纳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税务机关退还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财务会计)土地增值税及其会计处理最全版
(财务会计)土地增值税及其会计处理第十二章行为目的税及其会计处理第三节土地增值税及其会计处理壹、土地增值税制度的基本内容(壹)土地增值税概述1.土地增值税的概念土地增值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的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壹种税。
长期以来我国对国有土地采取行政划拨、无偿占用,乱占滥用土地现象十分严重。
为此,国务院在1987年4月颁布实施了《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1994年1月1日,国务院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从而在壹定程度上遏制了土地管理混乱的状况。
2.土地增值税的特点(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我国土地增值税将土地、房屋的转让收入合且征收。
作为征税对象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2)采用扣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在计算方法上考虑我国实际情况,以纳税人房地产取得的房转让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作为征税依据。
对旧房及建筑物的转让,以及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申报不实,成交价格偏低的,则采用评估价格法确定增值额,计算土地增值税。
(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以转让房增值率高低为依据,按照累进原则设计的,实行分级计税。
增值率高的,适用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税。
税收负担较为合理,便于体现国家政策。
(4)实行按次征收。
土地增税在房地产转让环节,实行按次征收,每发生壹次转让收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壹次税。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所有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且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这里所指的单位和个人,是指有偿转让房地产的壹切单位和个人,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国内其他单位和个人;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国驻华机构、华侨及外国公民。
(三)土地增值税征税对象和范围1.征税对象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即纳税人取得全部转让收入减去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问题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问题土地增值税属价内税,即其价款包含在房地产转让的价格之中。
企业计提的土地增值税税额是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来核算的,设立“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税款的计提与解缴。
对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分别以下几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于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企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2.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工业、农业、商业、运输(交通、民航)、邮电、施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旅游、饮食服务、保险企业、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旅游企业)、“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运输(铁路)企业]、“其他营业税金”(外商投资银行)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对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企业在项目全部峻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该房地产营业收入实现时,再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缴的土地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补缴的土地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及会计分录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及会计分录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一、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速算扣除率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 40%。
速算扣除率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 50%。
速算扣除率15%。
4、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 60%,速算扣除率35%。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二、增值额及扣除项目金额的相关规定1、“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2、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
(6)加计扣除。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四、土地增值税计算实例及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专门用来核算土地增值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其贷方反映企业计算出的应交土地增值税,其借方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
最新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详解及会计处理
最新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详解及会计处理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起来比较麻烦,特别是房地产企业,计算尤为复杂。
概括的说,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征收。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或:应纳税额=土地增值税×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具体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着手,才能更好的把握其计算。
一、把握两个概念(1)增值额,即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取得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之间的差额。
(2)扣除项目金额,即税法规定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额中减除项目的金额,它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其他扣除项目等。
二、掌握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数为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数为35%。
三、确定应税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
其中货币收入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而收取的价款。
实物收入是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各种实物形态的估价收入。
其他收入是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无形资产或非专利技术等的评估收入。
四、确定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支付地价款和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3)房地产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
一、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1.计算应税土地增值额:
应税土地增值额=(转让价格-实际取得土地价格)×(1-20%)
其中,转让价格为该土地的预计销售价格或市场价格,实际取得土地价格为该土地的购买价。
2.计算土地增值税金额:
土地增值税金额=应税土地增值额×30%
二、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计提土地增值税:
当企业购买土地后,需根据税收政策计提土地增值税。
计提土地增值税的时点一般为土地使用权确权的时间。
计提土地增值税的会计科目为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
2.支付土地增值税:
当土地转让时,企业需要向国家税务部门交纳土地增值税。
支付土地增值税的会计科目为银行存款、现金等流动资产所在科目-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和核定:
纳税核定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核,核定其应纳税款的程序。
核定时,企业需要提交相关的资料,包括土地转让合同、土地评
估报告、增值税发票等。
税务机关会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核,核定企业的应纳税款额,并将核定结果通知企业。
四、土地增值税的税款清缴:
企业收到税务机关发放的《土地增值税纳税通知书》后,需按规定时间向税务机关缴纳土地增值税款。
缴税时,企业需携带相关的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核定通知书、税款缴纳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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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账务处理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串累进税率,计算起来比较麻烦,特别是房地产企业,计算尤为复杂.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着手,才能更好的把握其计算.
一、把握两个概念
(1)增值额,即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取得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之间的差额.(2)扣除项目金额,即税法规定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额中减除项目的金额,它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其他扣除项目等.
二、掌握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数为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数为35%.
三、确定应税收入
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其中货币收入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而收取的价款.实物收入是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各种实物形态的估价收入.其他收入是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无形资产或非专利技术等的评估收入.
四、确定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支付地价款和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3)房地产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其中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能铵转移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按利息加上上述第(1)和(2)项合计的5%以内计算扣除,否则按上述第(1)和(2)项合计的10%以内计算扣除;(4)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支出.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5)其他扣除项目.这条主要是针对房地产企业规定的,对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可以按20%计算扣除.这条规定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重要,计算时千万不能遗漏.
五、计算方法
首先确定增值额与扣除项目合计的比例,看其结果介于税率中哪一个层次,然后运用公式“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
举例如下:某房地产公司开发100栋花园别墅,其中80栋出售,10栋出租,10
栋待售.每栋地价14.8万元,登记、过户手续费0.2万元,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迂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合计50万元,贷款支付利息0.5万元(能提供银行证明).
每栋售价180万元,营业税率5%,城建税税率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问该公司应缴纳多少土地增值税?
计算过程如下:转让收入:180×80=14400(万元)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合计:(14.8+0.2+50)×80=52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0.5×80+5200×5%=300(万元)
转让税金支出:14400×5%×(1+5%+3%)=777.6(万元)
加计扣除金额:5200×20%=1040(万元)
扣除项目合计:5200+300+777.6+1040=7317.6(万元)
增值额=14400-7317.6=7082.4(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比率=7082.4/7317.6×100%=96.79%应纳增值税税额=7082.4×40%-7317.6×5%=2467.08(万元)
六、会计处理
1.转让取得收入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467.08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467.08
2.实际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467.08
贷:银行存款 246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