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关于电价调整通知【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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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青海省2016年上半年建成投产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青海省2016年上半年建成投产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青海省2016年上半年建成投产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9.20
•【字号】青发改价格〔2016〕711号
•【施行日期】2016.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青海省2016年上半年建成投产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相关光伏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规定,现将我省2016年上半年建成投产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我省2016年上半年建成投运的20个光伏发电项目(详见附表),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海西地区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9元(含税)执行,其他地区按每千瓦时0.95元(含税)执行。

二、我省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补贴基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省电力公司要积极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必要的并网接入、计量等电网服务,及时与光伏发电企业按规定结算电价。

同时,要及时计量和审核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量与上网电量,并据此申请电价补贴。

四、我委负责对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助结算的监管。

光伏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自发自用电
量、电价结算和补助金额等资料,接受价格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弄虚作假的视同价格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20日附件。

2016年最新全国各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016年最新全国各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1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31
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5分钱;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1.5分钱,一般工商业用电、大工业用 3.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执行;抗灾救灾用电,中
低2分钱执行。

4.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牧区“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分别按照表中居民。

对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的电压等级在35-1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按表中1-10千伏所对应的电量电价标准执行。

金0.31分钱;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5分钱,一般工商业用电、大工业用电0.7分钱。

未开征城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
中居民生活用电第一档电量电价标准收取及返还
电量电价标准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30•【文号】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施行日期】2016.06.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多年来,两部制电价对于促进电力用户节约公共电网变压器固定成本及运行成本,提高电力系统整体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深入,部分企业需要适应新形势优化调整生产结构,短期内出现了企业开工不足,基本电费支出占比提高现象。

为支持企业转型,减少停产、半停产企业电费支出,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决定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一)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由用户选择。

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年调整为按季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季度的基本电价计费方式。

(二)电力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应与电网企业签订合同,并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

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为按月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个月(抄表周期)的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

电力用户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时,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未超过合同确定值105%的,按合同确定值收取;申请最大需量核定值低于变压器容量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按容量总和的40%核定合同最大需量;对按最大需量计费的两路及以上进线用户,各路进线分别计算最大需量,累加计收基本电费。

二、放宽减容(暂停)期限限制(一)电力用户(含新装、增容用户)可根据用电需求变化情况,提前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工业品价格管理【发文字号】黑价格[2016]4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01.05【实施日期】2016.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黑价格〔2016〕4号)各市(地)、县(市)物价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经国务院批准,根据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降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41分钱,调整后的我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723元(含税,含脱硫、脱硝、除尘)。

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同步降低1.41分钱。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算基价同步调整。

二、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的降价空间,主要用于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和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缴纳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全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1.3分钱。

调整后的我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见附件。

四、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每千瓦时提高0.4分钱。

五、实施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

按照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规定,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国家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统购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加价1分钱(含税);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统购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5分钱(含税)。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2.22•【文号】发改价格[2016]2711号•【施行日期】2016.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相关规定,为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经商国家能源局,我们制定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试行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

附件: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12月22日附件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以下简称“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核定。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是指省级电网企业为使用其经营范围内共用网络的用户提供输配电服务的价格。

第三条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机制与合理定价相结合。

以制度、规则、机制建设为核心,转变政府价格监管方式,既要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又要规范电网企业的价格行为,通过科学、规范、透明的制度形成合理的输配电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6年电价调整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6年电价调整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6年电价调整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6.07•【字号】豫发改价管〔2016〕741号•【施行日期】2016.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6年电价调整问题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6〕741号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单位::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决定调整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和部分机组上网电价,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决定调整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和部分机组上网电价,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取消化肥优惠电价。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相关要求,取消化肥优惠电价。

二、降低部分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659元降低至0.60元;部分燃煤机组的上网电价降至我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水平。

详见附件一。

三、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暂停执行尖峰电价,尖峰时段并入高峰时段,电价系数按高峰系数1.57执行,调整后的峰谷分时电价表详见附件三。

四、化肥优惠电价全部取消自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其余价格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依法查处电价违法行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1、河南省统调电厂上网电价表(略)2、河南省地方电厂上网电价表(略)3、河南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略)4、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6月7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头峡水电站临时结算电价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头峡水电站临时结算电价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头峡水电站临时结算
电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5.25
•【字号】青发改价格〔2016〕446号
•【施行日期】2016.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水利水电
正文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头峡水电站临时结算电价的
通知
省电力公司、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门源县大通河石头峡水电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青发改能源〔2008〕351号),石头峡水电站总装机容量9万千瓦,年平均发电量3.5亿千瓦时,由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和管理。

目前,电站建成并具备并网投运条件,为使购售电双方及时结算电费,保证电站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61号)确定的定价原则,在国家制定我省水电标杆上网电价之前,自投运之日起上网电量暂按每千瓦时0.241元结算。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25日。

2016年风电上网电价将下调至0.470.500.54和0.6元千瓦时(图)

2016年风电上网电价将下调至0.470.500.54和0.6元千瓦时(图)

2016年风电上网电价将下调至0.47、0.50、0.54和0.6元千瓦时(图)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2016年中国光伏和风电电价调整方案已经获得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和国家能源局审核,或将于不久后正式对外公布。

据光伏們了解,此次全国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下调幅度高于此前第一轮讨论稿中所拟定的价格,三类资源区的上网电价分别为0.8、0.88、0.98元/千瓦时。

四类资源区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2016年下调至0.47、0.50、0.54和0.6元/千瓦时,2018年下调为0.44、0.47、0.51和0.58元/千瓦时。

今年10月底国家发改委的《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中,光伏方面一类和二类资源区2016年的电价分别是0.9和0.95元/千瓦时,并在之后四年逐年降三分钱,三类资源区2016年的电价为0.98元/千瓦时,之后四年逐年降2分钱;陆上风电方面,从2016—2020年,一类资源区的电价分别为0.47、0.45、0.43、0.41和0.38元/千瓦时,二类资源区电价为0.49、0.47、0.45、0.43和0.4元/千瓦时,三类资源区为0.54、0.52、0.5、0.48和0.45元/千瓦时,四类资源区为0.59、0.58、0.57、0.56和0.52元/千瓦时。

此次调节幅度,光伏方面要大于此前的征求意见文件,并且只给出了2016年的电价,之后的电价调节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再进行制定。

风电方面则执行了两年降一次电价。

2016年全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含税)注:1. 2016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2016年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2016年之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机组仍未全部投运的,执行2016年上网标杆电价。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6〕2号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6〕2号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正文:----------------------------------------------------------------------------------------------------------------------------------------------------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6〕2号市电力公司、华北电网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现就我市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上网电价(一)我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3.01分钱。

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后标准见附件1。

(二)同步调整后的我市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为每千瓦时0.3514元。

(三)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照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二、疏导电价矛盾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的降价空间,用于同幅度下调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并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具体是:(一)我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3.13分钱,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调整后的电力销售价格见附件2、3。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大工业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二)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电价支持。

(三)将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

(四)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以上价格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江门电价表2016年6月

江门电价表2016年6月

江门市电价价目表
(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备注:1、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江门市除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外的城乡地区。

2、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除居民生活电价外的各分类电价执行汕头市等东西两翼地区价目表,居民生活电价仍执行江门市标准。

3、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按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居民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的通知》(粤价〔2012〕182号)的规定
执行。

江门市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
(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备注:1、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江门市除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外的城乡地区。

2、大工业基本电价为23元/KVA.月(变压器容量)和32元/KW.月(最大需量)。

3、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执行东西两翼地区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
江门市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
(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备注:1、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江门市除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外的城乡地区。

2、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执行东西两翼地区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

山东电价标准2016

山东电价标准2016

山东电价标准2016山东省电价标准是指在山东省范围内对电力的收费标准。

2016年,山东省电价标准经历了一些调整,下面将详细介绍山东省2016年的电价标准。

首先,山东省2016年的电价标准根据用电类型进行了分类。

工商业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是两种主要的用电类型。

对于工商业用电来说,山东省2016年的电价标准按照阶梯电价制度进行收费。

在用电量较低的情况下,电价较低,随着用电量的增加,电价逐渐上涨。

而对于居民生活用电来说,山东省2016年的电价标准则是按照单一电价制度进行收费,即不论用电量多少,电价都是统一的。

其次,山东省2016年的电价标准还考虑了季节因素。

夏季和冬季的用电情况有所不同,因此在制定电价标准时,山东省考虑了季节因素的影响。

一般来说,夏季用电较多,因此夏季的电价会相对较高,而冬季则相对较低。

另外,山东省2016年的电价标准还考虑了用电时间的不同。

高峰时段和谷时段的电价也有所区别。

高峰时段是指用电较为集中的时间段,而谷时段则是指用电较为分散的时间段。

在高峰时段使用电力,电价相对较高;而在谷时段使用电力,电价相对较低。

最后,山东省2016年的电价标准还考虑了政策因素。

政府对于电价的调整往往会受到一定的政策影响,因此在制定电价标准时,政策因素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政府的能源政策、环保政策等都会对电价标准产生一定的影响。

综上所述,山东省2016年的电价标准是一个综合考虑了用电类型、季节因素、用电时间和政策因素的综合体系。

通过合理的电价标准,可以更好地引导用户合理使用电力资源,促进能源的节约和环保。

希望山东省的电价标准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和经济的需求,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国家2016电费收费标准

国家2016电费收费标准

国家2016电费收费标准国家2016年电费收费标准是按照国家能源管理局颁布的文件执行的。

电费是指用户使用电力设备产生的费用,是维持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发展的经济基础。

电费的收费标准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制定的,旨在合理、公平地为用户提供电力服务,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以下是国家2016年电费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国家2016年电费收费标准根据用户用电的类型和用电量来确定。

对于居民用户,按照居民生活用电和非生活用电两种类型进行收费。

居民生活用电包括家庭日常用电,如照明、空调、电视等;非生活用电包括家庭商业用电,如经营性负荷、特种负荷等。

对于非居民用户,按照用电负荷特性和用电量大小进行分类,分别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其次,国家2016年电费收费标准根据用户用电的峰谷差异进行差别化收费。

电力系统在不同时间段内的负荷水平不同,为了引导用户在负荷高峰时段减少用电,国家对不同时间段内的电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在高峰时段,电费收费标准相对较高;在谷时段,电费收费标准相对较低。

这样的差别化收费政策有利于平稳电力负荷,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

再次,国家2016年电费收费标准还考虑了用户用电的功率因素。

功率因素是衡量用户用电效率的重要指标,是用电设备对电力系统的负荷特性的反映。

国家对功率因素低的用户进行了适当的惩罚性电费,以鼓励用户提高用电效率,减少能源浪费。

最后,国家2016年电费收费标准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电费收费政策。

例如,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用户,国家实行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用户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发电。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行业的用电需求,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电费收费标准,以满足不同行业的用电需求。

综上所述,国家2016年电费收费标准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制定的,旨在合理、公平地为用户提供电力服务,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通过差别化收费、考虑功率因素、制定特殊情况下的收费政策等措施,国家电费收费标准能够有效引导用户合理用电,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促进能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确认部分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苏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确认部分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苏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确认部分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
知(苏价工[2016]159号)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价工[2016]15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6.07.18
【实施日期】2016.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确认部分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苏价工〔2016〕159号)
各省辖市物价局,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及我省相关电价政策,经省环保厅审核确认,现将我省部分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含环保电价)及超低排放环保电价予以确定并公布。

具体上网电价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表(2016年7月增补)
江苏省物价局
2016年7月18日
附件
江苏省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表
(2016年7月增补)
单位:兆瓦、元/千瓦时。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确认部分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苏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确认部分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苏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确认部分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
知(苏价工[2016]54号)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价工[2016]5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6.03.11
【实施日期】2016.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确认部分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苏价工〔2016〕54号)
各省辖市物价局,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及我省相关电价政策,经省环保厅审核确认,现将我省部分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含环保电价)及超低排放环保电价予以确定并公布。

具体上网电价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表(2016年3月增补)
江苏省物价局
2016年3月11日
附件
江苏省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表
(2016年3月增补)
单位:兆瓦、元/千瓦时。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鄂价环资〔2016〕107号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鄂价环资〔2016〕107号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正文:----------------------------------------------------------------------------------------------------------------------------------------------------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鄂价环资〔2016〕107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为切实规范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维护经营者和电力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和《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合表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维护目录电价政策严肃性。

电价属政府定价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随意调整变更。

对电力合表用户(包括工商业用户和居民)中分表非直抄用户,应根据分表抄见表量执行湖北省目录电价,收费周期应与总表收费周期一致。

物业或其他单位和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提高电价标准。

凡擅自改变目录电价标准的,均属价格违法行为。

二、规范共用电收费行为。

同一总表内因共用部分用电(包括电路线损)等产生的费用,其收费方法和标准应按相关规定由服务主体同总表内各非直抄用户(或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并将结果向全体用户公布,不得以提高电价标准的方式向用户捆绑收取。

三、规范出租房电费结算。

未分表计量的居民出租房电费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出租房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2﹞173号)规定进行结算。

未分表计量的商业出租房可参照居民出租房电费结算办法执行。

四、严格非直抄用户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畅通诉求渠道,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电力价格违法行为。

对违反政府电价政策,擅自提高电价标准,搭车收取其他服务费用,未经用户协商同意强制摊派收取相关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加大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补充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补充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
电价执行方式的补充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6.12.13
•【字号】桂价格〔2016〕95号
•【施行日期】2016.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完善两部制
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补充通知
桂价格〔2016〕95号
各市、县物价局,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桂价格〔2016〕84号)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工作,现就执行桂价格〔2016〕84号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受电变压器暂停(减容)业务的,暂停(减容)次数及时间的有效期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仍需继续暂停(减容)的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文规定,重新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二、2016年10月1日后,已按原签订合同计交基本电费的,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前按原合同计收基本电费;从2017年1月1日起,供电企业必须严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文规定执行。

三、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新装、增容未满两年的客户,办理暂停或减容业务时,不收取容量50%的基本电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6年12月1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购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购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购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6.11.04
•【字号】桂价格函〔2016〕465号
•【施行日期】2016.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购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价格函〔2016〕465号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合理使用取消化肥电价优惠等电价空间有关事项的函》(发改办价格〔2016〕1477号)规定,从2016年6月1日起,全区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24分。

据此,我区网间供电价格也相应调整。

经研究,现就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购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电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6月1日起,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购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量的目录电价为0.4056元/千瓦时(含税、不含基金及附加费)。

二、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购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量应缴基金由百色电力
有限责任公司直接上缴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不再通过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上缴。

三、未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供购双方不得擅自调整网间结算价格,否则,将按价格违法行为查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6年11月4日。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物业小区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物业小区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

1 / 1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物业小区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琼价价管[2016]8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6.01.13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物业小区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价价管〔2016〕8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 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6〕1号)和《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阶。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价工[2016]18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6.09.02
【实施日期】2016.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
通知
(苏价工〔2016〕189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省电力公司:
为落实国家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的相关要求,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细则,请一并予以贯彻落实。

一、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
(一)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由用户选择。

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年调整为按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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