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制度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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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儿死亡报告、讨论制度

围产儿死亡报告、讨论制度

围产儿死亡报告、讨论制度
一、报告的范畴:妊娠满28周(或末次月经不详,出生体重V100O克)至出生后7天的胎儿及新生儿死亡,包括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计划外引产等,均应按要求上报医务科。

二、科主任定期主持围产儿死亡讨论(计划外引产的围产儿不在讨论范围),总结围产儿死因,分析评价孕期保健服务情况,吸取经验教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三、设立围产儿死亡讨论登记本,将病例讨论经过、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四、围产儿死亡的报告制度
(一)主管医师对妊娠满28周(或末次月经不详,出生体重V100O克)至出生后7天内死亡的新生儿实施追踪,并按要求填写围产儿死亡报告。

(二)主管医师按要求填写妊娠满28周(或末次月经不详,出生体重
V100O克)的死胎、死产、计划外引产的围产儿死亡报告。

(三)科内管理:应设专人管理和实施科主任审核制度。

科室应制定科内管理机制,建立围产儿死亡登记,设置专管人员,每月1日收集上月围产儿死亡报告与围产儿死亡登记进行核对,防止漏报错
报的情况出现,并由科主任审核后报医务科。

五、管理机制
医务科定期督查,并纳入对科室的绩效考核。

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是为了加强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和出生缺陷的监测和管理,提高母婴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孕产妇、围产儿医疗保健工作的医务人员。

一、报告对象和内容1. 孕产妇死亡报告(1)对象:在我院分娩或在我院就诊的孕产妇。

(2)内容:孕产妇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孕次、产次、分娩方式、分娩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地点等。

2. 围产儿死亡报告(1)对象:在我院分娩的围产儿。

(2)内容:围产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体重、死亡日期、死亡原因、死亡地点等。

3. 出生缺陷报告(1)对象:在我院分娩的新生儿。

(2)内容: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体重、出生缺陷名称、诊断时间、诊断单位等。

二、报告程序和时间1. 孕产妇死亡报告(1)程序:科室负责人得知孕产妇死亡情况后,应在24小时内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表》,并报医务科。

(2)时间:科室负责人应在孕产妇死亡后24小时内报告医务科。

2. 围产儿死亡报告(1)程序:分娩室或新生儿科负责人得知围产儿死亡情况后,应在24小时内填写《围产儿死亡报告表》,并报医务科。

(2)时间:分娩室或新生儿科负责人应在围产儿死亡后24小时内报告医务科。

3. 出生缺陷报告(1)程序:新生儿科或儿保科负责人得知出生缺陷情况后,应在7天内填写《出生缺陷报告表》,并报医务科。

(2)时间:新生儿科或儿保科负责人应在出生缺陷诊断后7天内报告医务科。

三、报告要求和质控1. 报告要求(1)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任何虚假信息。

(2)报告应及时,确保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内上报。

(3)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报告人签字。

2. 质控措施(1)医务科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医务科定期对报告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获得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的准确数据,查找影响死亡的相关因素,提高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质量,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

二、报告制度1. 孕产妇死亡报告(1)孕产妇死亡,科室必须及时汇报,由医院主持死亡病例讨论。

(2)医院应将孕产妇死亡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孕产妇死亡报告应包括孕产妇的基本情况、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孕期保健情况等内容。

2. 围产儿死亡报告(1)围产儿死亡,科室必须及时汇报,由医院主持死亡病例讨论。

(2)医院应将围产儿死亡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围产儿死亡报告应包括围产儿的基本情况、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分娩情况等内容。

3. 出生缺陷报告(1)出生缺陷,科室必须及时汇报,由医院主持病例讨论。

(2)医院应将出生缺陷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出生缺陷报告应包括新生儿的基本情况、出生缺陷类型、诊断时间、诊断依据等内容。

三、评审制度1. 孕产妇死亡评审(1)医院应组织专家对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评审。

(2)评审内容应包括孕产妇的基本情况、死亡原因、孕期保健情况、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

(3)医院应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 围产儿死亡评审(1)医院应组织专家对围产儿死亡情况进行评审。

(2)评审内容应包括围产儿的基本情况、死亡原因、分娩情况、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

(3)医院应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 出生缺陷评审(1)医院应组织专家对出生缺陷情况进行评审。

(2)评审内容应包括新生儿的基本情况、出生缺陷类型、诊断依据、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

(3)医院应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管理制度1. 报告卡管理制度(1)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卡由专人负责管理。

(2)报告卡应填写完整、准确、规范,并按时上报。

(3)报告卡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近年来,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改善孕产妇及围产儿的生存状况,各国纷纷建立了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本文将就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的现状、讨论的重要性以及报告制度的建立进行探讨。

一、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的现状据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全球每年大约有295,000名孕产妇死亡,同时,围产儿死亡率也相当高。

这表明孕产妇及围产儿的生存状况仍然不容乐观。

造成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的原因多种多样,如孕妇在怀孕期间患有高血压疾病、心脏病等慢性病,孕期并发症的发生,以及分娩过程中的并发症等。

二、讨论的重要性讨论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的问题对于改善该领域的医疗服务至关重要。

通过讨论,可以找出导致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的主要原因,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

同时,通过讨论,医务人员也能够互相分享治疗经验,提高治疗技能,提升整体医疗水平。

三、报告制度的建立为了更好地掌握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的发生情况,各国纷纷建立了相关的报告制度。

通过这一制度,医务人员需要在孕产妇死亡或围产儿死亡发生后及时做出报告,并将相关资料汇总到统一的数据库中。

这样一来,专家研究人员便能够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报告制度的建立还需要重视隐私及保密性的问题。

医务人员需要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在报告时去除个人信息,保护患者隐私不受侵犯。

同时,建立一个专门的报告和调查机构,负责接收、分析和处理报告,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报告制度的效果报告制度的建立可以起到多种积极作用。

首先,通过报告制度,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的发生和存在。

其次,通过分析报告的数据,可以找出问题的根源,从而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进行有效的干预,减少死亡率。

此外,报告制度还可以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学习和交流,提高整体医疗水平。

然而,报告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医务人员可能面临报告时的繁琐程序,增加了他们的工作负担,有可能降低他们的积极性。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死亡率,提高产科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孕产妇和围产儿健康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范围和内容1. 孕产妇死亡报告范围:所有在孕期、分娩期、产褥期发生的死亡事件。

2. 围产儿死亡报告范围:所有在分娩过程中以及出生后42天内发生的死亡事件。

3. 报告内容:包括死亡时间、地点、死者姓名、年龄、孕周、死因、分娩方式、分娩情况、新生儿的出生体重、Apgar评分等信息。

三、报告程序和时限1. 孕产妇死亡报告程序:(1)死亡发生后,医疗机构应立即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并上报医疗机构负责人。

(2)医疗机构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将《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3)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将《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上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 围产儿死亡报告程序:(1)死亡发生后,医疗机构应立即填写《围产儿死亡报告卡》,并上报医疗机构负责人。

(2)医疗机构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将《围产儿死亡报告卡》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3)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将《围产儿死亡报告卡》上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四、评审程序和内容1. 评审程序:(1)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专家对报告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案例进行评审。

(2)评审专家应根据死亡案例的病历资料、调查报告等材料,分析死因、诊断和治疗过程,评价医疗服务质量。

(3)评审结果应书面报告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通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

2. 评审内容:(1)评审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过程,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2)评审医疗机构的医疗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评审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是否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五、结果运用和整改1. 评审结果运用:(1)对评审结果良好的医疗机构,予以表扬和奖励。

围产儿死亡管理制度

围产儿死亡管理制度

围产儿死亡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我院围产儿死因监测及报告管理工作、确保死胎、死婴处置流程合法、规范,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根据《全国死婴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医院各临床科室,围产儿死亡是指孕周28周以上至产后7天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新生儿死亡是指出生28天内死亡的新生儿。

三、死胎、死产管理
处理程序:
1、患者本人或家属在《引产知情同意书》上签知情同意,并明确死胎或死产婴处理方式(自行处理或委托医院处理)。

2、科室按照患者本人或家属签署的处理意见对死胎或者死产婴进行处理,并及时填写《死胎死产登记卡》。

3、科室负责人应于24小时内对《死胎死产登记卡》进行审签,并于5日内报信息科。

4、科室对每例引产的死胎或死产婴进行详细登记,每班工作人员应做好数目的清点和交接。

5、由患方自行处理的死胎、死产婴由产房护士与产妇或其授权委托人核对后签字交接,由患方自行带离医院;委托医院处理的死胎死产婴,每日科室保洁人员与当班工作人员清点核实双签字,运送至死胎、死产婴暂存点,再与暂存点专职人员进行交接,并在《交接登记本》上双签字确认。

6、死胎、死产婴暂存点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要求执行,定期移交殡仪馆进行处置,移交时需双方签字确认。

医院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医院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医院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近年来,围产儿死亡事件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确保婴儿的生命安全,各大医院纷纷建立了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本文将对该制度的运行模式和作用进行探讨。

一、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医院建立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多学科、多专业的讨论,全面分析相关因素,找出造成围产儿死亡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该制度的重要性在于促进医务人员的知识储备和共享,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在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中,医院往往将相关科室的专家和医护人员召集到一起,开展围产儿死亡案例的分析讨论。

讨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围产儿死亡原因的探讨、诊断和治疗的不足之处、相关政策和指导方针的修订等。

通过讨论,医务人员可以深入了解围产儿死亡案例的具体情况,明确病因和处理的关键问题,并通过交流提出改善医疗质量的建议。

二、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是医院对围产儿死亡事件进行统一管理和记录的重要机制。

该制度对于及时掌握死亡事件的情况和特点,发现问题并追踪调查原因具有重要作用。

医院通常会要求相关人员在围产儿死亡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时限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所属部门提交相关信息。

报告内容包括:患儿的信息、死亡原因、临床处理过程、医疗措施的合理性等。

报告制度不仅有助于医院及时了解死亡事件的发生情况,而且能够为后续的讨论及改进措施提供依据。

三、讨论与报告制度的作用1. 促进医疗质量的改进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通过多学科的交流,使医务人员共同探讨围产儿死亡案例,并借鉴各方经验,从而提高了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同时,医院对围产儿死亡事件进行报告的制度,有助于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促进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更新通过讨论和报告制度,医务人员将接触到新的病例和问题,并与其他专业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这有助于促进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更新,提高对围产儿死亡事件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3. 完善相关政策和指导方针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所得到的结论和建议,对于完善相关政策和指导方针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妇产科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妇产科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妇产科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配备专人负责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统计、上报工作。

一、孕产妇死亡监测报告1、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因产科直接原因或非产科原因引起的死亡者,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的妊娠或因妊娠加重及治疗上的原因造成的死亡(意外事件致死者除外)均为监测对象。

2、发生孕产妇死亡病例(户口不分市内外),及时上报院领导,且在24小时内上报市妇幼保健所和辖区镇卫生所,一周内组织院内讨论,分析死亡原因,初步得出死亡结论,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业务素质。

3、如实填写、上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和孕产妇死亡病例摘要,做好15—49岁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工作,从中初步筛查出孕产妇死亡病例。

4、整理孕产妇死亡有关资料,为市围产保健协作组提供死亡病例资料。

5、每年一月底前完成本院孕产妇死亡补漏调查工作,通过15—49岁常住育龄妇女死亡调查,分析育龄妇女死亡原因,从中发现孕产妇死亡有否漏报,使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做得更正确,监测质量更高。

查漏调查结束后,汇总有关资料,填写有关报表,上报镇卫生所或市妇幼保健所。

二、出生缺陷监测报告1、一旦发现出生缺陷病例,当班医生必须及时填写《出生缺陷报告卡》,有条件的拍摄照片上交统计人员。

2、每月3日前统计人员负责汇总本院上月出生情况及出生缺陷病例发生数,如实填写《出生缺陷报告卡》、《围产儿数月报表》。

3、科主任认真审核“出生缺陷监测”各种有关表册,按要求做好照片、报表的收集整理,经领导审核后于下月5日前上报辖区镇卫生所。

4、加强出生缺陷监测自查工作,科主任做好季度漏报调查。

出生缺陷监测各类台帐资料齐全,每年做好汇总、分析。

三、围产儿死亡监测报告1、凡妊娠28周至产后7天内的胎儿及新生儿死亡,包括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均属监测上报对象。

2、一旦发生围产儿死亡,当班医生必须及时填写《围产儿死亡报告卡》,交由统计人员保存。

3、围产儿死亡报告卡的填写必须如实、正确,不可空项、漏项。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是我国为了提高孕产妇和围产儿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预防出生缺陷发生而建立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孕产妇死亡报告、围产儿死亡报告和出生缺陷报告三个方面。

一、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1. 孕产妇死亡报告的定义和意义孕产妇死亡报告是指对孕产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后发生的死亡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的工作。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有助于了解我国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制定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提高孕产妇生存质量和生命安全。

2. 孕产妇死亡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孕产妇死亡报告应包括孕产妇的基本信息、死亡时间、死亡地点、死亡原因、死亡原因分类、分娩情况、孕产妇健康状况、干预措施等。

各级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孕产妇死亡信息。

3. 孕产妇死亡报告的流程和管理孕产妇死亡报告流程包括死亡报告、审核、汇总、分析、上报等环节。

各级医疗机构应在孕产妇死亡后24小时内填写死亡报告表,并由医院审核后上报至当地妇幼保健机构。

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对报告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至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干预措施,指导下级医疗机构改进工作。

二、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1. 围产儿死亡报告的定义和意义围产儿死亡报告是指对围产期发生的死亡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的工作。

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有助于了解我国围产儿死亡情况,分析围产儿死亡原因,制定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提高围产儿生存质量和生命安全。

2. 围产儿死亡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围产儿死亡报告应包括围产儿的基本信息、死亡时间、死亡地点、死亡原因、死亡原因分类、分娩情况、围产儿健康状况、干预措施等。

各级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围产儿死亡信息。

3. 围产儿死亡报告的流程和管理围产儿死亡报告流程包括死亡报告、审核、汇总、分析、上报等环节。

孕产妇、围产妇儿死制度

孕产妇、围产妇儿死制度

孕产妇、围产妇儿死制度第一篇:孕产妇、围产妇儿死制度孕产妇、围产妇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儿报告制度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设专人负责本科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儿的资料收集与报告工作。

2、登记凡孕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包括死产、死胎、新生儿和出生缺陷儿。

3、建立孕产妇死亡登记制度,凡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24小时内电话报告妇幼保健所,并在一月内将登记表报妇幼保健所。

4、及时与儿科联系,了解转儿科治疗的新生儿情况,并做好围产儿出生缺陷、死亡登记;收集本院出生围产儿缺陷、死亡报表。

5、每月8日前完成月报的上报。

6、及时做好出生缺陷、死亡的汇总、补漏、上报工作。

7、具体负责人在报表前必须对上报的所有数据进行检查和核实。

第二篇:围产门诊孕产妇的各种管理制度目录一、孕产妇急救转运制度二、高危孕产妇报告管理制度三、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合作制度四、产儿科合作制度五、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六、急危重症抢救报告制度七、抢救用血管理制度八、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制度九、接(出)诊及反馈制度十、急救流程图十一、急救知识培训制度(一)孕产妇急救转运制度1、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麻醉等技术和相应设备以及急救药品,而且急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2、向全社会公布急救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免费接诊孕产妇。

接电话后5分钟内出车,危重孕产妇到达医院后5分钟内处置。

3、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必要时一面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由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

4、转诊、接诊的医务人员在转运途中进行院前急救。

并根据病情需要,保持与医院联系,以便更好地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3、转诊过程的要求:医院如遇有特别危重或合并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本院在技术或设备上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上转。

对下级医院转入的病人必须认真接待,并将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及时反馈。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是一个严重而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医疗、法律、伦理以及社会等多个领域。

为了有效应对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建立了相应的制度来进行讨论和解决。

本文将对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进行探讨。

一、背景介绍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在医疗领域被视为严重灾难,因为这既涉及到孕妇的生命,也关乎新生儿的生存。

而讨论制度的建立旨在通过分析和讨论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方案,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发生。

二、医疗团队协作针对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医疗团队的协作显得尤为重要。

在讨论制度中,医生、护士、助产士、心理学家等各个专业人员需要共同参与,各抒己见,并就是否存在问题以及如何改进进行讨论。

这种团队协作的方式,有助于凝聚共识,提高相关技能,以及减少错误和疏漏。

三、危险因素评估讨论制度还应该包括对危险因素的评估。

专业人员需要结合孕产妇和围产儿的医疗记录,对可能导致死亡的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

这样可以早期发现潜在风险,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干预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不良结果的发生。

四、案例研究通过案例研究,培养和提升医疗专业人员的能力也是讨论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对已发生的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案例进行深度剖析,抽取经验教训,并找寻改进措施。

这样可以在医疗过程中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问题,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五、信息共享讨论制度中还应加强医疗信息的共享。

相关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反馈和共享机制,以便将干预措施、研究结果和经验教训及时传递给全体医疗从业人员。

这样可以加强医疗团队的沟通和学习,确保各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改进。

六、法律监管为了确保讨论制度的有效性,法律监管也是必要的。

立法机构在制定相关法律时应充分考虑孕妇和新生儿的权益,明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加强监管和追责,对涉及到围产儿死亡的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法律的严格执行可以有效维护患者权益,推动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降低。

七、社会参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是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所以社会的参与也是讨论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

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新生儿缺险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新生儿缺险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新生儿缺险报告制度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制度,旨在收集和分析孕产妇、婴儿和新生儿的死亡情况,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情况,从而提高母婴健康水平,减少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风险。

一、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是指对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报告、分析和监测的制度。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了解孕产妇死亡的原因、趋势和分布特征,为制定孕产妇健康管理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1. 孕产妇死亡报告的内容孕产妇死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死亡孕产妇的基本信息,如年龄、性别、民族、居住地等;(2)死亡孕产妇的生育史、孕期保健情况、分娩情况等;(3)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死亡地点等;(4)死亡孕产妇的家族病史、既往病史、手术史等;(5)其他可能与孕产妇死亡相关的信息。

2. 孕产妇死亡报告的流程孕产妇死亡报告的流程如下:(1)医疗机构发现孕产妇死亡情况,应在24小时内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2)《孕产妇死亡报告卡》经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上报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院;(3)县级妇幼保健院对《孕产妇死亡报告卡》进行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上报所在地市级妇幼保健院;(4)市级妇幼保健院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妇幼保健院报告。

二、婴儿死亡报告制度婴儿死亡报告制度是指对婴儿死亡情况进行报告、分析和监测的制度。

婴儿死亡报告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了解婴儿死亡的原因、趋势和分布特征,为制定婴儿健康管理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1. 婴儿死亡报告的内容婴儿死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死亡婴儿的基本信息,如年龄、性别、民族、居住地等;(2)死亡婴儿的出生情况、喂养情况、疾病史等;(3)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死亡地点等;(4)死亡婴儿的家族病史、既往病史等;(5)其他可能与婴儿死亡相关的信息。

2. 婴儿死亡报告的流程婴儿死亡报告的流程如下:(1)医疗机构发现婴儿死亡情况,应在24小时内填写《婴儿死亡报告卡》;(2)《婴儿死亡报告卡》经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上报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院;(3)县级妇幼保健院对《婴儿死亡报告卡》进行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上报所在地市级妇幼保健院;(4)市级妇幼保健院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妇幼保健院报告。

医院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医院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医院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医疗技术逐渐成熟并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然而,在医疗领域中,围产儿死亡仍然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应对围产儿死亡的情况并提高医疗质量,建立一套完善的讨论及报告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围产儿死亡的概述围产儿死亡是指在胎儿妊娠期间、分娩过程中或出生后未满28天死亡的情况。

这种情况的发生主要与胎儿和新生儿的多种原因相关,如早产、低出生体重、感染、窒息等。

围产儿死亡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卫生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建立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为了及时了解围产儿死亡的情况并进行深入的分析,医院应建立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团队合作和专家讨论来推进医疗质量的提高,并减少类似的严重医疗事故的发生。

1. 机构设置:医院应该成立专门的团队来负责围产儿死亡案例的讨论与分析。

团队成员包括妇产科医生、新生儿科医生、护士、医学影像学专家等,还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作为顾问。

2. 讨论程序:每当发生围产儿死亡案例时,相关病历资料应及时收集齐全。

团队成员应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展专题讨论,通过合作与交流来全面了解案例的细节。

3. 分析内容:围产儿死亡案例的讨论应该着重分析胎儿监测、分娩方式、医疗措施等方面的问题。

通过对死亡原因的探讨,可以识别出问题所在并提出改进意见。

4. 讨论结果:讨论结束后,团队应该形成一份书面报告,总结讨论的要点、问题和改进建议。

该报告应提交给医院相关部门,以供参考和实施相关的改善措施。

三、建立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除了建立讨论制度,医院还应建立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通过该制度,能够收集和分析围产儿死亡的相关数据,更加准确地了解围产儿死亡案例的发生情况,并提供依据来改善医疗质量。

1. 报告流程:医院应明确围产儿死亡案例的报告流程。

所有围产儿死亡案例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告,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报告内容应包括案例的详细信息、死因分析和相应的改进建议。

孕产妇 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孕产妇 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伤痛和负担。

为了有效防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发生,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相应的讨论制度。

本文将探讨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的作用、目标和实施情况。

一、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的作用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的作用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可以促进对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原因的深入了解和研究。

通过对每个个案的细致分析,可以发现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如医疗条件、医疗技术、管理水平等,从而为改进孕产妇护理和儿科医疗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可以加强医疗纠纷处理和风险评估。

通过对每个案例的细致研究和交流,可以有效评估医疗纠纷的风险,并探索有效的解决途径,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最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可以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

通过集体讨论,医务人员可以分享经验和教训,改进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此外,讨论过程中还可以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增强团队协作能力。

二、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的目标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的目标是多方面的。

首先,目标是及时发现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原因和风险,做到事前预防和事中干预。

通过对每个案例的讨论,可以发现问题,找出原因,并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围产儿死亡的发生。

其次,目标是完善孕产妇护理和儿科医疗的标准和指南。

讨论过程中可以发现孕产妇护理和儿科医疗的不足之处,从而制定更加科学和规范的护理标准和医疗指南,提高孕产妇和围产儿的生存率和健康水平。

最后,目标是减少医疗纠纷和提高满意度。

通过及时的讨论和处理,可以有效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提高患者和家属的满意度,增强医疗机构的社会声誉。

三、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的实施情况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在各个国家和地区存在差异,但总体上都以专家组织、多学科协作为核心,采取定期讨论、案例讨论、学术研讨会等形式进行。

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新生儿(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1、妇产科发生新生儿(围产儿)死亡应及时进行院内病例讨
论和评审,填写《围产儿死亡报告卡》,书写病历摘要,1个月内上交本院妇保
科。

2、围产儿死亡须进行区级评审,由区产科、儿科技术指导小
组专家及妇产科主任对死亡原因、死亡诊断、抢救过程以及孕期保健等进行讨论,确定评审结果。

3、本市外区(县)户籍在本院死亡的围产儿,经区级评审后
及时上报妇幼保健院,或直接与该区联系横转围产儿死亡报告卡。

4、围产儿死亡报告卡的填写:在分娩医院死亡的围产儿有妇产
科填写、转院的早期新生儿死亡,前部分由妇产科填写,后部分由转院后接诊医院填写。

5、医务科负责本院围产儿死亡报告卡的录入工作,并上报至
区妇幼保健院。

遇有补报死亡病历,收集后按年度补报妇幼保健院。

围产儿死亡管理制度

围产儿死亡管理制度

围产儿死亡管理制度一、引言围产儿死亡是指胎儿在子宫内发生窒息、窘迫等严重情况,导致胎儿死亡的情况。

这种情况往往给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也是一种挑战。

为了有效预防围产儿死亡事件的发生,保障胎儿的生命安全,建立健全的围产儿死亡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背景围产儿死亡是临床上的一个严重事件,不仅存在于发展中国家,也在一些发达国家不时发生。

因此,建立健全的围产儿死亡管理制度对于降低围产儿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1.建立健全的预防机制(1)孕前保健:提倡孕前检查,促进女性在怀孕前进行全面体检,及时发现患有各类慢性疾病的女性,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干预;(2)孕期监护:对于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提供个性化的产前医疗服务,定期检查,保障胎儿的健康;(3)临产期管理:加强产前检查,建立完善的分娩计划,确保产妇的顺利分娩;2.提高医疗水平(1)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围产儿死亡的认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2)科学使用先进技术:充分利用现代医学技术,如超声检查、胎心监护、产科CT等,提高对胎儿的监测和干预水平;(3)建立多学科合作机制:建立产科、儿科、心理科等多学科合作的团队,为围产儿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3.加强信息化管理(1)建立围产儿死亡信息数据库:建立统一的围产儿死亡信息数据库,记录每起围产儿死亡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处理过程;(2)加强信息共享:医疗机构之间应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将重要信息传递给相关医护人员,以便快速处理危机;4.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1)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围产儿死亡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四、实施策略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政府应加大对围产儿死亡管理制度建设的资金投入,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2.提高社会关注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围产儿死亡问题的认识,提高求医意识;3.促进多方合作:各级医疗机构、学术机构和公益组织应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围产儿死亡管理制度的建设。

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孕产妇死亡讨论制度:
? 院内各科室对每一例死亡都应该作好登记,对育龄妇女
(15?49岁)死亡应注明其末次月经时间,以筛查是否是孕产
妇。

? 对院内所有的孕产妇死亡应于24小时内报告当地妇幼保健院(所)。

? 孕产妇死亡应在1周内完成科室内讨论;1月内完成院内讨论。

? 建立专用的死亡讨论记录本,按会议记录规范详细记录讨
论内容;由专人保管,未经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人员不得查阅和
摘录。

? 完整、及时地填写《孕产妇死亡登记本》。

2、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 对院内死亡的围产儿逐一登记,围产儿死亡监测医院应在
1个月内填报《围产儿死亡报告卡》。

? 院内死亡的每一例围产儿在2周内进行死亡讨论,明确诊
断。

? 建立围产儿死亡讨论记录本,管理办法同孕产妇死亡讨论
记录本。

? 完整、及时填写《死胎、死产、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本》。

17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17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
讨论及报告制度
1发现孕产妇死亡(包括发生在产科及院内其它科室的孕产妇死亡),在24小时内电话报至妇保所。

围产儿死亡于下月前10个工作日上报妇保所,并提交病历摘要。

2由主管业务院长、医务部主任、护理部主任、妇产科主任、儿科主任等,组成院内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院内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3孕产妇死亡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或尸检病理结果出来后)组织院内死亡评审。

发生围产儿死亡,在当月进行院内评审。

评审时由经治医师进行纪录,并写出面报告。

4评审内容:讨论病例,明确死亡原因,总结医疗管理过程中的经验及教训,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按照“医院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提纲”的要求写出书面报告。

5评审标准:按十二格表(三个环节、四个方面)评审法找出主要问题,并自评是“可避免死亡、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及不可避免死亡”,如为孕产妇死亡,在完成院内评审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报告报至妇保所。

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1、围产儿死亡是指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1000克)至出生后7天的胎儿及新生儿死亡,包括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但不包括计划外引产。

2、发生围产儿死亡医院负责填写《围产儿死亡原因调查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区保健所。

3、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围产儿,由所在乡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填写《围产儿死亡原因调查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区保健所。

4、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每年10月15日补漏的上年死亡数放到下一年度统计。

5、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6、加强围产儿死亡补漏和质控工作的管理,围产儿死亡需经过医院、区县级围产保健协作组评审,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

母婴同室工作常规1、热情接待产妇和新生儿,介绍产后注意事项,按常规做好母婴的医疗及护理工作。

2、对产妇宣传母乳喂养知识,强化勤吸吮、早吸吮按需喂哺,开奶前不喂食,24小时母婴同室,严禁使用人工奶头、奶瓶及代用品喂哺婴儿。

3、定时巡视,观察产妇的宫缩、恶露、伤口、膀胱充盈等情况,做好新生儿的观察与护理。

4、强化责任护士职责,正确指导产妇喂奶及新生儿正确含接姿势,以便及时纠正。

5、对产妇进行乳房护理及宣教,做好异常乳房的处理及护理。

6、对新生儿的一些常见现象,如新生儿生理性体重下降、生理性黄疸、乳腺肿大、假月经、溢奶与吐奶、产瘤等进行广泛宣传。

7、产后第二天指导产妇做产后操,并解释每节体操的意义。

8、鼓励产妇进食富有营养足够热量和水分的食物,多进蛋白和多吃汤汁食物,适当补充维生素和铁剂,有条件时医院可增加二餐点心。

9、出院时对产妇进行母乳喂养知识评价,以便出院前及时补课,并做好产褥保健、计划生育儿知识宣教,指导怎样办理出院手续。

消毒隔离制度一、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整洁。

二、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

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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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制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和评审制度
一、报告对象
孕产妇死亡定义:指妇女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束后42天内,不论妊娠各期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死亡。

围产儿死亡定义:指妊娠满28周以上(或生体重≥1000g以上)至产后7天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不包括计划生育要求引产的死胎、死产。

二、报告程序
(一)孕产妇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
1、在孕产妇死亡后12小时内电话报告县妇幼保健所、县卫生行政部门。

(二)围产儿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
1、围产儿死亡同时合并孕产妇死亡的上报时间,责任单位应随孕产妇一同上报。

2、单发生围产儿死亡的,责任单位应及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传。

三、报告内容
1、孕产妇:死者姓名、年龄、现住址、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2、围产儿:母亲姓名及年龄、出生天数、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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