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东部新城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图则1010

合集下载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5•【字号】前政办发[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前政办发〔2010〕1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有关部门:《前郭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前郭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为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管理,推进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全县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0〕1号)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0〕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概述(一)前郭县辖区内矿产资源概况和分布特征。

到2009年底,全县已发现矿产10种,其中能源矿产3种、非金属矿产5种、水气矿产2种。

能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7种,即石油、天然气、油页岩、陶粒页岩、泥炭、膨润土、矿泉水。

前郭县矿产资源分布地区特色比较明显,如石油、天然气主要分布在北部和西南等乡(镇),油页岩、陶粒页岩、建筑用砂则主要分布在吉拉吐乡、王府站镇和哈拉毛都镇等地。

主要矿种在区域分布上具有分布广和资源储量相对集中的两重性。

资源分布相对集中,为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提供了条件。

(二)前郭县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全县已开发利用矿产6种,即石油、天然气、陶粒页岩、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

除石油、天然气外,有开采矿区27处,其中砖瓦用页岩2处、砖瓦用粘土20处、建筑用砂5处。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14•【字号】前政办发〔2015〕44号•【施行日期】2015.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前政办发〔2015〕4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前郭县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1.前郭县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2.前郭县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4日前郭县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秋冬、冬春特殊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环办字〔2015〕98号)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5〕22号)要求,全面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强化具体工作措施,以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废气污染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城乡废气治理等为主要抓手,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的大气污染防治良好的新局面,力争在秋冬、冬春季特殊时间段内,PM2.5、PM10月均浓度值同比逐年下降7%,重污染天气逐年减少3—5天。

二、重点任务(一)狠抓燃煤污染治理。

1.加快发展集中供热。

合理分布城区热源,发展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

在集中供热区域内,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区域,改用电、洁净煤等新能源,推广应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加快实施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任务,加快供热企业锅炉(20蒸吨以上)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加强“弃管楼”单体供热锅炉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监管,避免“冒黑烟”现象。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2•【字号】前政办明电〔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前政办明电〔2018〕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前郭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日前郭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国土资用发〔2017〕28号)精神,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国土资用发〔2018〕26号)要求,为顺利完成前郭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制定工作,针对本次前郭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工作任务(一)工作目标。

为完善土地市场建设,优化土地生产要素配置,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稳步推进前郭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加强公示地价管理,依据《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等规定,全面开展前郭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建立科学的等、级、价体系,对实现耕地占卜平衡,国有农用地的流转具有基础性、科学性的现实意义,为依法、科学、合理、统一管理国有农用地提供帮助。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前政发[2006]28号【发布部门】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6.04.19【实施日期】2006.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前政发〔2006〕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2006年1月17日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前郭县”)“十一五”规划是在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之后编制的第一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也是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以及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的背景下编制的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按照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前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结合实际,突出主题,科学编制《前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对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性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发展基础与环境(一)发展基础。

“十五”期间,全县各族人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三个三”发展战略的实施,按照“产业支撑、项目拉动、园区承载、民营主导”的经济工作思路,抢抓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历史机遇,超额完成了“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为“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将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调整总体规划的决定-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将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调整总体规划的决定-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将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调整总体规划的决定
正文: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
将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调整总体规划的决定
(2018年5月11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前郭县城乡总体规划的请示》,对所提出的将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调整总体规划方案,会议认为,调整方案基于科学论证,符合县情实际,适应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发展要求,并已经过县政府党组会议、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决定予以批准。

——结束——。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成立五十周年庆祝大会指导性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前政发[2006]49号【发布部门】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6.08.24【实施日期】2006.08.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成立五十周年庆祝大会指导性应急预案的通知(前政发〔2006〕4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成立五十周年庆祝大会指导性应急预案》已经2006年8月22日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成立五十周年庆祝大会指导性应急预案为确保自治县成立五十周年庆祝大会暨第十七届那达慕大会各项活动顺利开展,较好地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前郭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统筹协调,相互配合,联动处置,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县庆活动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充分履行县庆各成员组的职能,发挥各部门的联动优势和作用。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部门、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东部新城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图则1010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东部新城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图则1010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东部新城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图则1010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了保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前郭县)东部新城启动区科学、合理地进行开发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建设部分)》(建设部建标[2000]179号发布令)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建设部建标[2000]202号发布令)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建标[1991]14号文发布)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08-93)(2002年)7、《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GB50220-95)8、《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公安部、建设部9、《松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10、《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总体规划(2011~2030)》11、规划设计任务书、工作会议纪要等技术文件12、各职能单位征求意见会议纪要及书面反馈意见书等技术文件13、地形图(1:1000电子文件)14、国家其它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第3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区西起G203大广高速,东至成吉思汗大街,北起滨江路,南至郭尔罗斯大路,总用地规模为704公顷,规划区内人口约12万人。

第4条规划定位:服务前郭县城及其周边城市产业组团,功能齐全、配套设施完善、环境优美、高品质的复合型城市片区。

第5条规划目标:打造一个集居住、商贸、休闲娱乐、行政办公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新型示范城区。

第6条本规划由文本、图件和附件三部分组成。

文本包括土地使用及建设管理等技术规定;图件包括图纸和图则两部分;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

第7条规划文本是指导前郭东部新城土地使用与建设管理的技术性文件,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与个人,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按本规划执行。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13•【字号】前政发〔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前政发〔2018〕1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现将《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8年3月13日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任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解放思想,紧紧围绕县委民族、绿色、旅游“三张牌”发展战略,全方位推动“放管服”改革,为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的目标,从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做起,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努力让政务服务零距离、高质量、更高效,打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助力前郭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加快推进,重点突破。

乡(镇)、县直部门要紧盯省、市改革进程,加快推进本地区、本系统改革工作。

在一些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包括重点项目率先突破。

2.建立清单,分批公布。

各乡(镇)、县直部门要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建立清单,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分类施策,对各类办事事项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分批公布。

3.优化服务,提高效能。

坚持网上网下结合,推行高效办事模式,通过功能互补、优化办事流程,切实提升优质高效便民政务服务。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0•【字号】前政办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前政办发〔2011〕1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有关部门:《前郭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前郭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落实共同责任机制,破解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双重压力的难题,不断总结探索形成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有序开发的新机制,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1号)、《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0年度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0〕63号)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围绕全县总体工作目标,按照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把节约集约资源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把创建活动作为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力抓手。

努力提高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发挥资源节约集约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中的作用,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发展模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建目标通过创建活动,使全县上下资源节约意识明显加强;国土资源服务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资源节约率和合理利用率明显提高;国土资源保障发展实际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改善。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城市亮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前政发[2008]8号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城市亮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前政发[2008]8号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城市亮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城市亮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前政发〔2008〕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前郭县城市亮化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1月28日县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前郭县城市亮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区亮化规划、建设和管理,营造环境优美、和谐文明的城市夜景,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松原市城市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县城规划区内一切建筑物。

本暂行办法所称城市亮化指运用照明设施和技术对城市夜间景色所进行的亮化和美化,包括道路亮化、沿街单位楼体亮化、构筑物亮化、庭院亮化、广场亮化、绿地(含树木、草坪)亮化、杆塔亮化、广告门匾亮化以及公共装饰性亮化等。

第三条前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市亮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供电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亮化工作。

第四条城市亮化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设置、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和谐美观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亮化要注重突出城市主干道、重点区域部位,同时兼顾其他路段和区域,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下列建(构)筑物、设施及场所应实行亮化:(一)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建(构)筑物,以及干道两侧以外,但在视野范围内的高大建(构)筑物、重要建(构)筑物;(二)道路、广场、景点、街心花园、绿地等公共场所;(三)各类发射塔、接收塔;(四)单位名称、牌匾、门头、字号、橱窗等户外灯饰;(五)户外商业广告灯饰和公益性广告灯饰(灯杆广告);(六)城市雕塑;(七)城区出入口周边建筑物;(八)按照城市亮化景观要求应当亮化的其他场所。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批准部门】吉林省人大(含常委会)【批准日期】2004.03.31【发布部门】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4.04.09【实施日期】2004.04.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已经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1月12日通过,并经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3月31日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4年4月1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2004年4月9日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4年1月12日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31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城镇总体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镇,是指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前郭镇及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建制镇、独立工矿区、旅游风景区等。

本条例所称城镇建设,是指在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人民防空、市政公用、地下取水、工程管线、对外交通设施以及整治江河湖泊等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镇管理,是指对城镇规划区内城镇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三条编制、实施城镇规划,以及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城镇建设和城镇管理,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自治县城镇规划工作要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突出特色的原则;城镇建设工作要坚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城镇管理工作要坚持综合执法、严格管理、有利城镇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的原则。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6.11•【字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农村环境保护正文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11月19日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5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2012年6月11日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充分发挥城乡总体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前郭尔罗斯镇、其他镇、乡和村庄的建成区;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农林牧渔场、工矿区、旅游风景区的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负责本级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乡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涉及村级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事项, 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做出决定。

第五条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城乡规划建设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研究审议城乡规划建设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二章城乡规划第六条前郭尔罗斯镇的总体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松原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乡和村庄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前郭尔罗斯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组织编制,依法报请批准、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自治县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确认的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审定。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16•【字号】前政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3.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前政发〔2023〕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现将《前郭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前郭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解读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10月16日前郭县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县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松政发〔2023〕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十三五”时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松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协调发展,较好完成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73号)及《松原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县老龄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1.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发展老龄事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不断完善,“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行业监管机制不断健全。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规划控制区调整和乡(镇)、场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规划控制区调整和乡(镇)、场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规划控制区调整和乡(镇)、场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0•【字号】前政发[2008]66号•【施行日期】200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规划控制区调整和乡(镇)、场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前政发〔2008〕6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为了拓展城区发展空间,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区资源优势,规范城乡规划审批秩序,加快推进我县的城镇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经2008年7月21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决定对城区规划控制区进行调整,并对乡(镇)、场的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管理提出要求。

现将城区规划控制区调整和乡(镇)、场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城区规划控制区调整调整后的城区规划控制区为郭尔罗斯大路、松原市与前郭县交界线、长白铁路、前郭第二灌区二总引干、珲乌公路向北200米(前郭第二灌区二总引干至阿阑豁阿大街)、阿阑豁阿大街、沿江新路、查干淖尔大街延伸、松原大路、松江大街、郭旗街围合区域,总面积为25.8平方公里。

二、乡(镇)、场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管理问题(一)县辖区内乡(镇)、场所在地主街路两侧50米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其规划方案报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二)工业园区、牧业园区和旅游景区(景点)的各类建设项目,其规划方案报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三)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按原审批程序办理。

查干湖旅游景区周边村屯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参照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核心区管理。

三、几点要求(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规划审批管理的交接工作。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04•【字号】前政发〔2017〕62号•【施行日期】2017.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前政发〔2017〕6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前郭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2017年7月31日县政府第八次党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7年8月4日前郭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全县救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全县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4号)、《吉林省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吉民发〔2011〕45号)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凡在我县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洪涝、冰雹、大风、沙尘暴、雪灾、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突发性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2010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2010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2010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7•【字号】前政明电[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2010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前政明电〔2010〕3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现将《前郭县2010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前郭县2010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县2010年冬季防火工作,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深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以城镇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易燃易爆单位及冬季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为重点,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全社会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检查场所(一)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二)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三)商场、超市和室内外集贸市场;(四)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医院;(五)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小作坊、小店面及小娱乐场所集中的村镇、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六)加油站、加气站、油库、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七)各地党委、政府驻地,广播、电视、通信枢纽及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八)高层建筑及大型地下空间场所。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基础,以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为抓手,全面、认真排查火灾隐患,及时加强整治。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前郭县第二个十年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前郭县第二个十年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前郭县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前郭大地规划》的意见【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发文字号】前政发[2011]33号【发布部门】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1.05.20【实施日期】2011.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前郭县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前郭大地规划》的意见(前政发〔2011〕3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前郭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了《前郭县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前郭大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做出了关于批准实施《规划》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生态文明是国家富足、社会文明的标志,生态建设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造林绿化是生态建设的首要内容和根本性措施。

当前,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七大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生态文明充满期待。

我县是林业大县,生态建设备受关注。

多年来,特别是开展十年绿化美化前郭大地活动以来,全县生态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未来一个时期全县生态建设的任务仍然紧迫而艰巨。

实施好《规划》,加快推进绿化美化前郭大地的工作进程,既是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工农业生产条件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维护我省生态安全、改善城乡面貌、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未来十年实施《规划》的目标任务实施《规划》,要以扩大城乡绿化。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14•【字号】前政明电〔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前政明电〔2021〕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2020年7月3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和2021年1月21日国务院专题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当前首要任务是坚决遏制新增势头,对顶风违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零容忍”对待,及时发现、及时整治、严厉打击、严肃问责。

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采取疏堵结合措施,遏制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现就切实抓紧抓好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通知如下:一、全面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

2021年3月29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沈阳局到我县进行实地督察,并就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2021年3月31日,我省通报2020年7月3日后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8个。

分别是:长春市双阳区翟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和吉林市高新区张某违法占地建设房屋(属地及时组织整改,短期内拆除了违建房屋并恢复耕种条件,2020年11月,被自然资源部按照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九台区赵某违法建设车库、双阳区吉林省新金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建设工人临时宿舍、农安县赵某违法建设厂房、双辽市王某违法建设牛棚和库房、梨树县四平市九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建设库房、吉林市永吉县牛某违法建筑。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前郭县今秋(冬)明春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前郭县今秋(冬)明春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前郭县今秋(冬)明春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13•【字号】前政发〔2020〕70号•【施行日期】202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前郭县今秋(冬)明春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前政发〔2020〕7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现将《2020年度前郭县今秋(冬)明春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0年10月13日2020年度前郭县今秋(冬)明春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秸秆禁烧工作要求,遏制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15号),进一步压紧压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考核问责,将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作为蓝天保卫战的一项重要战役,坚决打赢打好,努力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一)秸秆禁烧区内要坚决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黑”,实现“零火点”。

(二)秸秆禁烧区内能够组织实施秸秆还田和保护性工作的,要加强管控,尽早组织实施。

(三)对秸秆禁烧区内重点管控区域的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两侧及机场周边各1公里范围内农田的秸秆在2020年11月20日前必保全量无害化处置。

(四)秸秆限烧区内的秸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安排,在大气环境和天气条件允许下,有组织、有计划、分时段对农作物秸秆进行烧除。

三、禁烧时段自2020年10月1日开始至2021年5月1日结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5
客、货运公司站场
×
×
×
×



×
×
36
施工维修设施及废品场
×
×
×
×



×
×
37
污水处理厂
×
×
×
×
×


×

38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
×
×
×
×



×

注:√允许设置,○有条件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
规划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用地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宜在同类别范围内调整,应有利于环境改善和提
2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东部新城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二章 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第12条 第13条
本区建设用地分类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用地分类以中类为主,部分小类。参照《吉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
制导则》,增设商住混合用地,代码为 R/C。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见表 2-1。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东部新城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第2条
第3条
规划目的: 为了保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前郭县)东部新城启动区科学、合理地进行开发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 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建设部分)》(建设部建标[2000]179 号发布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建设部建标[2000]202 号发布令)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建标[1991]14 号文发布)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08-93)(2002 年) 7、《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GB50220-95) 8、《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公安部、建设部 9、《松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10、《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总体规划(2011~2030)》 11、规划设计任务书、工作会议纪要等技术文件 12、各职能单位征求意见会议纪要及书面反馈意见书等技术文件 13、地形图(1:1000 电子文件) 14、国家其它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
表 2-1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 地
仓储用 地
市政公
绿地

用地类别
用设施
生产

建设项目
第一类 第二类 商贸办公 教科文卫 一类工业 普通
用地 公共绿 防护
R1
R2 C1、C2 C3~C6
M1
W1
U
地 G1 绿地
G2
1
低层独立式住宅


×

×
×
×
×
×
2
其他低层居住建筑


×
规划目标: 打造一个集居住、商贸、休闲娱乐、行政办公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新型示范城区。
本规划由文本、图件和附件三部分组成。文本包括土地使用及建设管理等技术规定;图件包括图纸和图则两部分;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 规划文本是指导前郭东部新城土地使用与建设管理的技术性文件,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与个人,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按本规划执行。 本规划报前郭县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文本采用词及有关名词含义以附则中的用词说明和名词解释为准。 本次规划期限为 2011~2020 年。 如有重大调整,修订本规划,须经前郭县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本文本的解释权属前郭县规划主管部门。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区西起 G203 大广高速,东至成吉思汗大街,北起滨江路,南至郭尔罗斯大路,总用地规模为 704 公顷,规划区内人口约 12 万人。
1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东部新城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4条
第5条
第6条 第7条
第8条 第9条 第10条 第11条
规划定位: 服务前郭县城及其周边城市产业组团,功能齐全、配套设施完善、环境优美、高品质的复合型城市片区。




×
×

3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东部新城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14条 第15条
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下同)行政办公
16
×




×
×
×
×
建筑
17
居住区级以上商业服务设施
×


×


×
×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居住区级以上文化设施(图书馆、博物馆、美
18
×



×
×
×
×
×
术馆、音乐厅、纪念性建筑等)
居住区级以上娱乐设施(影剧院、游乐场、俱
4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东部新城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19
×
×

×


×
×
×
乐部、舞厅、夜总会)
20
居住区级以上体育设施
×

×


×
×
×

21
居住区级以上医疗卫生设施
×

×


×
×
×
×
22
办公建筑、商办综合楼
×





×
×
×
23
一般旅馆
×





×
×
×
24
旅游宾馆
×




×
×
×
×
25
商住综合楼
×




×
×
×
×
27 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学校和业余学校
×





×
×
×
28
科研设计机构
×




×
×
×
×
29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工厂
×

×




×
×
30
普通储运仓库
×
×
×
×



×
×
31
农、副、水产品批发市场
×
×
×
×


×
×
×
32
社会停车场、库
×






×

33
加油站
×






×

34
汽车修理、专业保养场和机动车训练场
×
×
×
×



×
×

×
×
×
×
×
3
多层居住建筑
×

×


×
×
×
×
4
高层居住建筑
×

×


×
×
×
×
5
单身宿舍
×

×




×
×
6
居住小区教育设施(中小学、幼托机构)


×


×
×
×
×
7
居住小区商业服务设施






×
×
×
居住小区文化设施(青少年和老年活动室、文
8





×
×
×
×
化馆等)
9
居住小区体育设施


×


×
×
高公共设施服务水平,不得影响周边地块土地和建筑的正常使用。变更解释文件应附在报批文件内(包括审批文件、变更说明及相应的图纸)。
若改变规划用地性质,除应符合第 12、13 条规定外,开发建设项目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用地面积与规划面积相当。
2、性质改变后的地块的控制指标,应参照类似用地性质地块进行相应的调整。
×

居住小区医疗卫生设施(卫生站、街道医院、
10


×


×
×
×
×
养老院等)
11
居住小区市政公用设施(含出租汽车站)







×

12 居住小区行政管理设施(派出所、居委会等) √






×
×
13
居住小区日用品修理、加工场
×





×
×
×
14
小型农贸市场
×

×
×


×
×

15
小商品市场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