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经营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本企业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仓库卫生管理制度1、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2、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3、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4、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5、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6、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
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预防灰尘。
7、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私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指一套规范和管理保健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政策、法规和标准。
这个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保护公众的健康。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法律法规: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保健食品的生产、流通、广告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保健食品管理条例》等,以及相关标准和要求。
2.生产许可和监管:国家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许可和监管,确保其符合相关的生产标准和要求。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一、前言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人开始关注身体健康。
保健食品市场也因此得到了快速进展。
保健食品的作用也日趋受到重视。
保健食品安全问题也因此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为了确保进货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需订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工作。
本文将就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进行认真介绍。
二、保健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2.1 进货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货保健食品之前,保健食品经销商应充分了解食品的生产信息和产地信息。
在供应商供给的保健品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复核报告和合同的基础上,在进货之前,对供应商所供给的各项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
2.2 进货检验和验收在收到货物之后,经销商应对所进的保健食品进行严格的检验和验收。
实在操作程序如下:•对包装完好的进货保健食品,可以仅做肯定的外观检验,如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标签清楚完整、保质期是否符合标准等。
•对于需要开箱验收的产品,应在验货时打开箱子,以保证产品数量、品牌、保质期等信息符合合同要求。
•对进口保健食品的检验应注意查看有效食品进口许可证是否符合规定,保健食品是否依照进口食品的质量标准等级、规格和技术要求等进行生产的,并检测其是否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有毒物质。
•对于国内生产的保健食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和验收。
检测项目重要包括检测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各项指标是否合格。
2.3 进货检验和验收记录经销商应对每批次的保健食品进行检验和验收,相应的记录需作成相应的记录表,并保存备查,以备日后核查。
进货检验和验收记录应明细到以下几个方面:•产品名称、品种、规格、保质期等基本信息;•供货商名称、供货日期、交付日期等供应商信息;•应检验项和指标,以及实际检验结果;•进行检验验收的日期,经办人签名;三、保健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制度3.1 进货检验记录的保存时间经销商对进货检验记录应保存三年以内,保健食品销售记录也应保存三年之内。
2023年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篇)
2023年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篇)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为有效控制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管理,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3、不合格保健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库设专人、专帐管理。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开具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业务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区。
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保健食品时,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品区。
6、在库过期失效、破损保健食品由保管员填写《报损审批表》,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库,销毁时仓储部应填写《销毁清单》,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7、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保健食品,验收员及时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库。
8、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同业务部每半年对不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为了加强对入库保健食品和库存保健食品的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仓库保管员入库时必须检查保健食品外观质量,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与入库进货票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专区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
零售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零售药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零售药店食品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零售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零售药店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零售药店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核实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留存相关凭证,保证食品来源的可追溯性。
第九条零售药店应建立并执行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按照食品的特性、保存条件和保质期限等要求,分区、分类存放食品,定期检查食品保质期限,及时清理变质、过期食品。
第十条零售药店应建立并执行销售管理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保证销售食品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零售药店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要求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零售药店应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卫生清洁和消毒,保证经营环境的卫生安全。
第十三条零售药店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四条零售药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立即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等级划分、事故报告、事故处理、事故调查等内容。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规范药店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药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药店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传染性疾病、皮肤病、精神类疾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药店应设立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结果。
2. 保健食品进货管理(1)药店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保健食品,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2)采购的保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真实、完整,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
3. 保健食品储存管理(1)药店应设置专用的保健食品储存区域,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
(2)保健食品应按照品种、规格、批号分开存放,避免混淆。
(3)定期检查保健食品储存条件,确保符合要求。
4. 保健食品销售管理(1)药店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不得夸大产品功效。
(2)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告知消费者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3)药店应设立专柜或专间销售保健食品,确保销售环境整洁、卫生。
5. 保健食品退换货管理(1)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后,如因质量问题要求退换货,药店应予以受理。
(2)退换货时,药店应核实产品信息,确认产品未开封、未过期、未损坏。
(3)退换货后,药店应将不合格产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6.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药店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药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工商部门核准全称)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营业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蝇灯、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应即将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仓库卫生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应专区存放,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2、调控好保健食品专区的温湿度,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3、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专区,堆码整齐、坚固,无倒置现象。
库存保健食品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4、保健食品专区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有效。
5、保健食品专区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虫等检查和打扫卫生.6、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
7、仓库内不得吸烟、进食,保健食品专区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一)经理岗位责任1、对企业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对企业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全面领导责任。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二)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岗位责任1、负责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2、负责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企业内部的贯彻实施,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的制定.3、负责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企业员工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002)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保健食品)(门店)2018年1月1日一、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制度二、购销台账管理制度三、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四、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七、卫生管理制度八、保健食品专区专柜销售和提示牌管理制度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十、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一、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制度(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法证明文件(保健食品注册证书、保健食品备案凭证),以及有效地进货凭证。
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我公司实行统一配送保健食品,所有门店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通过信息化系统保存。
配送单随货同行分发到各门店。
(二)建立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购入保健食品时,索取销售凭证(配送单)应当记明保健食品名称、批准文号、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验收保健食品时应注意:1.验收人员对到货的保健食品进行逐批验收。
验收时应对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票据逐一检查。
2.验收保健食品包装的标签和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保健食品专用标识、产品名称、批准文号(备案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健功能、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3.验收时应对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票据注意检查。
4.对验收中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示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品种应拒收,并按规定的程序上报及退货等处理。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保健食品)(门店)2018年1月1日一、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制度二、购销台账管理制度三、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四、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七、卫生管理制度八、保健食品专区专柜销售和提示牌管理制度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十、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一、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制度(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法证明文件(保健食品注册证书、保健食品备案凭证),以及有效地进货凭证。
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进货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我公司实行统一配送保健食物,所有门店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保健食物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通过信息化系统保存。
配送单随货同行分发到各门店。
(二)建立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购入保健食物时,索取销售凭证(配送单)应当记明保健食物名称、批准文号、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验收保健食品时应注意:1.验收人员对到货的保健食物进行逐批验收。
验收时应对保健食物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票据逐一检查。
2.验收保健食品包装的标签和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保健食品专用标识、产品名称、批准文号(备案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健功能、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3.验收时应对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票据注意检查。
4.对验收中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示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品种应拒收,并按规定的程序上报及退货等处理。
保健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保健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一、引言为进一步加强保健品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制度1. 保健食品生产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
(2)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的原产地和质量,确保原材料的可追溯性。
(3)保健食品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
2.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建立健全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制度。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所经营的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产品合格。
(3)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无批准证明文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按照要求储存保健食品,确保产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 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2)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材料应经过企业内部审核,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3)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应明确标注“本产品不能代替药物”,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4. 保健食品追溯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记录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信息。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配合生产企业进行产品追溯,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3)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定期对追溯体系进行维护、升级,提高追溯效率。
5. 保健食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不良反应监测制度,主动收集、报告不良反应信息。
(2)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对不良反应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3)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向相关部门报告严重不良反应信息,并按照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辽宁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辽宁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辽宁省内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及监督管理活动,确保保健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
2. 适用于辽宁省内所有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的企业和个人。
二、生产管理1. 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生产。
2. 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检验制度,确保原料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3. 建立和完善生产过程控制体系,确保生产环境、工艺流程、产品包装等各个环节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三、经营管理1. 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所售保健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2. 经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3. 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标签与广告管理1. 保健食品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虚假、夸大宣传。
2.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误导消费者。
五、监督管理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1. 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有权要求查看产品合格证明和标签信息。
2. 对于消费者反映的保健食品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引言:药店作为提供健康保健品和药品的销售渠道,其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的重要保障。
本文就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展开详细讨论,包括四个方面:药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及备案要求,药店保健食品采购与管理,药店保健食品销售与追溯,以及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监督与执法。
一、药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及备案要求药店作为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必须符合相关的许可要求和备案程序。
药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的主要要求包括:药店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效性,药店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与设施符合相关标准,经营保健食品的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培训合格证书等。
此外,药店还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经营保健食品的信息进行备案,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销售记录等。
二、药店保健食品采购与管理药店在采购保健食品时需严格遵循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首先,药店应选择具备良好信誉和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购买正规生产许可证的保健食品。
其次,药店要建立保健食品进货验收制度,对每个进货批次的产品进行检验,确保质量合格。
此外,药店要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库存情况,遵守先进先出原则,避免产品超过有效期限,定期进行商品品质监控,及时处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三、药店保健食品销售与追溯药店保健食品的销售与追溯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药店在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完整、准确地标明产品的名称、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销售伪劣产品。
同时,药店还应建立完善的销售记录系统,对每次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行登记记录,确保追溯到货源和销售记录。
在产品召回的情况下,药店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及时回收销售的产品。
四、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监督与执法药店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督与执法是国家权威部门对药店经营行为的监督与管理。
药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食品安全法》等。
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会定期进行药店的检查和抽查,如发现问题,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责令整改。
超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超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超市保健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超市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员工培训,确保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超市应严格执行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防止保健食品污染和事故发生。
第二章保健食品采购管理第五条超市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对其主体资格、产品质量等进行审查,建立供应商档案。
第六条超市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保健食品进行查验,包括产品资质、生产许可、产品检验报告等。
第七条超市应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超市应建立保健食品进货验收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九条超市应建立保健食品追溯体系,记录保健食品的采购、销售等信息,以便于追溯和召回。
第三章保健食品储存管理第十条超市应根据保健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
第十一条超市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包括温湿度控制、库房卫生管理等。
第十二条超市应对保健食品进行分类储存,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超市应定期对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超市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等进行展示,不得篡改、覆盖、遮挡等。
第十五条超市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包括售价管理、促销活动管理等。
第十六条超市应对保健食品进行明示标识,包括保健食品的类别、功效、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
第十七条超市应禁止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保健食品。
第五章保健食品售后服务管理第十八条超市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售后服务制度,包括退换货、投诉处理等。
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营许可与备案1. 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保健食品经营范围,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经营保健食品。
2. 经营者需按照《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确保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
三、质量管理制度1. 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2. 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对购进的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销售。
3. 经营者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四、经营场所管理1. 经营场所应卫生整洁,具备符合保健食品储存、销售的条件。
2. 保健食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
3. 经营者应设立专区或专柜销售保健食品,并标注“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
五、从业人员管理1. 经营者应配备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 经营者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3. 经营者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六、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1. 经营者应严格按照进货查验制度,对购进的保健食品进行查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要求。
2. 经营者应索取并保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3. 经营者应建立索证索票台账,确保进货渠道合法、可靠。
七、广告宣传管理1. 经营者应严格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发布广告,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功能,严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疗效。
2. 经营者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八、质量召回与投诉处理1. 经营者应建立保健食品召回制度,发现不合格产品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按规定召回。
2. 经营者应设立投诉电话、邮箱等渠道,接受消费者投诉,并及时处理。
零售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零售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零售门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零售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零售门店)。
第三条零售门店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零售门店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门店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对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第三章食品采购管理第七条零售门店应当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供应商选择标准,加强供应商管理。
第八条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九条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
第四章食品储存管理第十条零售门店应当建立食品储存制度,明确食品储存条件和要求。
第十一条食品应当分类、分区域存放,生熟食品、肉类与非肉类食品应当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二条冷藏、冷冻食品应当存放于专用设施中,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第五章食品销售管理第十三条零售门店应当建立食品销售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销售行为。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当保持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食品应当放置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销售区域,不得在店外摆放。
第十六条零售门店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第六章食品标识管理第十七条零售门店应当建立食品标识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包装标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八条食品包装标识应当包含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以及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等内容。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卫生管理制度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三、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四、保健食品销售制度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六、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七、保健食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八、保健食品储存制度九、保健食品台账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一)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二)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四)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五)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六)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七)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八)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三)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
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四)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五)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六)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七)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一)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根据《食品安全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旳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定如下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通过培训和考核。
2、食品安全管理员由负责人任命,或由经营者本人担任,或由本单位员工担任。
3、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制定实行本店旳食品安全培训筹划,并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核和健康管理。
4、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经营场合和仓库旳清洁卫生工作,保证食品经营条件和贮存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
5、食品安全管理员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保证从正规合法渠道进货,同步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旳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工作,制定如下制度: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旳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准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与工作或临时参与工作旳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获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旳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涉及病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她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旳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旳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旳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旳工作服,并应常常换洗,保持清洁。
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寄存在指定旳区域或更衣室,不可放置在经营区内。
4、根据实际状况,每季度对本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由店长(负责人)具体组织实行,本店全体从业人员参与。
5、培训内容以《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常识为重要内容,人均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0小时。
同步积极参与本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保健食品安全购进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购进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保健食品购进、储存、销售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三、责任部门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购进、验收、储存和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四、购进管理1. 供应商选择: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产品审查:对购进的保健食品进行严格的审查,包括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标签标识等。
3. 合同管理: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五、验收管理1. 到货检查:对到货的保健食品进行数量和质量检查,确保与合同相符。
2. 合格证明:查验并留存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
3. 不合格处理: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标识,并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处理。
六、储存管理1. 储存条件:确保保健食品储存在适宜的温度、湿度和卫生条件下,避免污染和变质。
2. 定期检查:定期对储存的保健食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变质或过期产品。
七、销售管理1. 销售记录:建立保健食品销售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购进日期、销售日期等信息。
2. 标签标识:确保销售的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清晰、完整,不得销售无标签或标签不完整的产品。
八、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九、监督检查1. 内部检查: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食品安全自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外部检查:接受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十、记录与档案管理建立完整的保健食品购进、验收、储存和销售记录,以及相关合同、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的档案,以备查验。
十一、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修订。
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店保健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商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透明的原则,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商店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五条商店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保健食品,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供应商应提供保健食品的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商店应进行核验并留存复印件。
第七条商店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应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八条商店不得采购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无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九条商店应根据保健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保健食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污染的专用库房内。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应按照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进行分类存放,先进先出,避免过期保健食品流入市场。
第十二条商店应定期对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储存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三条商店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销售数量等信息。
第十四条商店应对保健食品的包装进行检查,确保包装完好、标签清晰、标识齐全。
第十五条商店不得销售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无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
第十六条商店不得夸大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十七条商店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一」为保证保健保健食品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安全法》和《保健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各连锁门店经营保健保健食品必须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一、索证索票制度1、严格执行保健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保健食品;2、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如有必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3、索取并留存所经营产品的保健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生产企业《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从经营企业购进的,还应索取经营企业《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购入进口保健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口岸进口保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复印件;4、购进保健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5、严禁采购以下保健保健食品:无《保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保健保健食品;无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的保健保健食品;无《保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标签标识不符规定的保健保健食品;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保健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保健食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保健食品。
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1、凡采购的保健保健食品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验收,核实产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并建立验收记录;2、购进验收记录必须注明保健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购货日期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3、对验收不合格的保健保健食品直接存入不合格区,报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才可办理退货或销毁处理并做好登记;4、进货台帐和索证资料不得涂改、伪造。
三、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2、经营场所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4、经营场所要定期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5、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6、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等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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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证索票制度为了确保本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把好保健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采购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采购员负责企业和品种的资料索取工作,建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初审工作;并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材料:3.1、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销售人员需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对销售人员及其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还应提供供货单位发票、销售清单式样和加盖的印章式样(复印件)。
3.2、首营品种必须有《保健食品注册批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检验报告书》,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该产品所对应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保健食品GMP证书》。
3.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还同时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核查。
因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核查不清时应电话查询。
查询后应在首营审批表上作好查询记录。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采购员填报的表格及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批。
5、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时,采购员应会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并由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再上报审批。
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保健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要在5 天内完成。
7、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首次经营其他类审批表”及报批资料等存档备查,并将审批后的企业名称输入微机。
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资料不全或未经审批,一律不准录入。
8、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二、卫生管理制度(一)营业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 、药店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 、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 、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 、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 、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
7 、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 、灭蚊蝇灯、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卫生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应专区存放,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实际库存相符。
2、调控好保健食品专区的温湿度,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3、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专区,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库存保健食品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4、保健食品专区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有效。
5、保健食品专区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虫等检查和打扫卫生。
7、店堂内不得吸烟、进食,保健食品专区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三、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为保证入库保健食品的质量,把好验收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验收员负入库保健食品的验收及验收记录的整理归档工作。
2、验收员必须熟悉保健食品知识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能正确处理验收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坚持原则。
3、验收员凭对方的随货同行对到货保健品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到保健食品最小包装;验收应在规定的待验区或退货区验收,待验区和退货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4 、验收时应按对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4.1 、验收保健食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有保健食品的专用标识、品名、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保健食品的成份、保健功能、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4.2 、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4.3 、验收进口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应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验收。
4.4 、验收进货品种,应有到货保健食品同批号的保健食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5、验收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和均匀性,能真实反映该批保健品的质量状况。
对验收抽取的整件保健品,抽样完毕要进行复原封箱,贴验收取样封签。
6、近效期保健品验收时实行控制性管理,对保健品有效期在1 年内,购进时已超出生产日期6 个月的保健品,除业务急需外,验收员在入库验收时应拒收。
7、对验收中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识模糊或有其它问题的品种应拒收。
并按规定的程序做上报及退货等处理。
8、验收员要在《随货同行》上详细写明验收情况,并签名。
9、验收员负责从微机上进行质量确认。
用自己的密码进入微机系统,输入相关信息。
并做好自己密码的保密工作。
10、验收记录及时、准确、完整、有效。
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验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储存制度为了加强对入库保健食品和库存保健食品的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保管员入库时必须检查保健食品外观质量,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与入库进货票相符后,方准入库。
2、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专区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
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
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养护员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理化性质及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做好保健食品养护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通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
五、销售出库制度1、所有营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销售,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下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
3.1、保健食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3.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3.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3.4、保健食品已超出有效期。
3.5、下列保健食品不准出库:3.6、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保健食品;3.7、内包装破损的保健食品,不得整理出售;3.8、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3.9、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管理处理。
5、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六、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为有效控制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管理,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3、不合格保健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库设专人、专帐管理。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开具通知单,及时通知营业员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区。
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保健食品时,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品区。
6、在架过期失效、破损保健食品由保管员填写《报损审批表》,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库,销毁时仓储部应填写《销毁清单》,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7、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8、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同业务部每半年对不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为保证保健品质量,保证职工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及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凡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可从事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岗位工作。
2、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健康检查,负责卫生监督检查。
3、新工上岗、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试用期。
4、健康体检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
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找人替检行为。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痢疾、伤寒、甲/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有碍保健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
八、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制度为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健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职工质量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会同质管部负责公司职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2、员工质量教育培训要有年初总体计划,计划要交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