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何国跃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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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何国跃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何国跃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何国跃等同志任职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6.05
•【字号】沪卫计人事〔2018〕51号
•【施行日期】2018.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何国跃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委机关各处室、市干保局:
经研究决定:
何国跃同志任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处)调研员;
叶宁同志任上海市干部保健局干部医政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5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3.28•【字号】沪卫计监督〔2016〕010号•【施行日期】2016.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6〕010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贯彻落实《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国卫监督发〔2014〕2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170号,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请各区县和有关单位及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收集、汇总检查相关资料和数据信息,确保检查任务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3月28日上海市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配套文件制定情况、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保障、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和培训、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等情况。

依法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审批及监管情况。

(二)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等机构的监督执法情况。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2.07•【字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市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家庭〔2014〕16号)的要求,现就本市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界定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是指其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父母。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凭本市区县卫生计生委发放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享受就医便利等医疗服务。

二、优先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在全面推广家庭医生制度时,要督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先满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签约需求,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作为重点服务人群。

2.各镇(乡)、街道负责将本辖区内全部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花名册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通知每个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按照自愿原则进行家庭医生签约,签约率达到90%以上。

对于今后新增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镇(乡)、街道要及时将花名册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优先为签约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提供健康管理服务1.家庭医生应为签约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加强动态更新与利用,作为签约服务的基础与核心。

2.家庭医生应定期对签约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进行健康评估,了解、确定其主要健康状况与需求,并提出针对性干预方案。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眼科等四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眼科等四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眼科等四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7.03
•【字号】沪卫计医〔2018〕056号
•【施行日期】2018.07.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眼科等四个专业质量
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市医学会,市医院协会,市质控管理事务中心,各质控中心: 2017年底,我委对本市部分质量控制中心(眼科、临床营养、临床检验和康复治疗)进行了重新招标。

经资格初审和擂台评审,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和挂靠单位情况,我委已于2018年初审定并批复以上四个质量控制中心的挂靠单位和中心主任。

经相关质量控制中心主任提名、委员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市质控管理事务中心初审并报我委审核同意,现公布四个质量控制中心的专家委员会名单(见附件,委员名单按所在医院的隶属关系排列)。

请各区卫生计生委将本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各医疗机构(含部队、企业医疗机构)。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3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表彰201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表彰201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表彰2013―2016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医务工作【发文字号】沪卫计办[2018]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2.08【实施日期】2018.0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表彰2013-2016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沪卫计办〔2018〕1号)各有关单位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以来,在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卫生计生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本系统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紧紧围绕上海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大局,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实效、扩大社会影响,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了一批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在全系统推广基层民主管理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示范带头作用,现决定授予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等76家单位“2013-2016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钱永达等41名个人“2013-2016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卫生计生系统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各有关单位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学习,在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以健康中国建设为目标,继续深入推进本系统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为上海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和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13-2016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2013-2016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2月8日附件1:2013-2016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共76家)。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表彰上海市卫生系统第十三届“银蛇奖”获得者的决定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表彰上海市卫生系统第十三届“银蛇奖”获得者的决定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表彰上海市卫生系统第十三届“银蛇奖”获得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07.21•【字号】沪卫宣[2011]003号•【施行日期】2011.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表彰上海市卫生系统第十三届“银蛇奖”获得者的决定(沪卫宣〔2011〕003号2011年7月21日)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各驻沪部队医院,各企事业局职工医院,各局属单位:经上海市卫生系统青年人才奖励基金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赵曜、何祥火、刘俊岭、方炜、卢旭华、何悦、汪枫桦、马晓芃、孙爱军、湛先保、周泉、张俊、潘曙明、陈会文、李琦、赵咏芳、刘辉、李昊、高林峰等十九位同志荣获上海市卫生系统第十三届“银蛇奖”。

授予一等奖获得者赵曜的导师周良辅同志特别荣誉奖。

贺石生等十六位同志荣获第十三届“银蛇奖”提名奖。

经研究决定,同时授予赵曜等十九位“银蛇奖”获得者“上海市卫生局先进工作者”称号,并行政记大功一次。

建议“银蛇奖”获得者所在单位、驻沪部队有关领导部门,对获奖同志给予相应奖励。

赵曜等同志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乐于奉献,在技术上刻苦钻研、精益求精,积极攻克医学难题、勇攀医学高峰,为开创医疗卫生事业灿烂的明天创造了丰硕的成果和业绩,是上海青年医务工作者的杰出代表。

市卫生局党委、市卫生局号召全市医务工作者,尤其是青年医务工作者,向赵曜等同志学习,培养热爱本职、刻苦钻研的职业精神,勇攀高峰、不畏艰险的奋斗精神,以及满腔热情、勇于奉献的服务精神。

全市医务工作者要以他们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各次全会精神,努力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出新贡献。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卫计监督[2014]04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发布日期】2014.09.18【实施日期】2014.09.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4〕042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中心、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20号)的要求,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4〕708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14年8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开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有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检查任务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2014年9月18日上海市开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一)《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1.落实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效果。

(1)地方立法和建章立制情况。

组织实施机构、人员及经费保障情况;有关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将母婴保健、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生殖健康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情况。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定上海市区级首席监督员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4]039号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定上海市区级首席监督员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4]039号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定上海市区级首席监督员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定上海市区级首席监督员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4〕039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147号)、《关于下发<上海市“区级首席卫生监督员”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监督〔2012〕18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本市区级首席监督员候选人培训工作。

经过两阶段培训及考核,并通过擂台评选,莫伟文等97名监督员符合上海市区级首席监督员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我委经研究决定,认定莫伟文等97名监督员为本市区级首席监督员。

依据《上海市首席监督员管理办法》(沪卫计监督〔2014〕33号)的有关规定,自2015年起对本市区级首席监督员开展考核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本市区级首席监督员名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9月15日附件:本市区级首席监督员名单姓名单位专业片区莫伟文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1范稷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1朱亚捷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1唐燕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1胡振华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1秦志宏宝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1葛君杰宝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1施佳卿宝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1谢岗宝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1XXX宝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1孙利勇宝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1陈勇宝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1祝建国崇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1赵欢崇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1陈晓峰崇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1蔡晓东嘉定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1XXX嘉定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1戴小清嘉定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1胡兴华嘉定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1姓名单位专业片区应亮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2杨晓华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2戴云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2薛雁虹口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2李智健虹口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2沈慧虹口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2周宏东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2范忠飞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2史济峰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2项嘉汇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2郭爱萍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2杨向东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2史馨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2周万里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2刘艳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2唐敏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2孙东红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2罗靖杨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2杨志峰杨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2郭晓红杨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2林建海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3姓名单位专业片区裴士英奉贤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3朱晓燕奉贤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3费红博奉贤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3毛钱英奉贤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3陈杰奉贤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3陈恋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3张红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3徐华英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3黄伟栋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3盛颖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3傅晨杰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3刘涛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3崔志婷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3傅娇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3董双谊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3杨骏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3刘艳杰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3沈青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3甘和平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4秦婉婉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4王乙红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4姓名单位专业片区匡圆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4刘丹金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4刘成金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4夏树华金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4刘惠萍金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4蒋亚芳青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4杨伟峰青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4蒋东青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4倪原瑾青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4王伟阳松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4张萍松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4李嘉凌松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4李少栋松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4汤宇斌松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4张之幸长宁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4黄丽红长宁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4张建华长宁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4郑朝军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5陈嘉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5罗海燕黄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5郭嫱黄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5姓名专业片区周磊黄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5田才钧黄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5钱依雯黄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5黄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5王瑜黄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5宋华静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5陈建静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5王愔静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5班婷婷静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5李真普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5周敏普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5于金玲普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5张敏婕普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5裘文闸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5彭程闸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5注:“区级首席监督员”片区划分第一片区:宝山、嘉定、崇明第二片区:浦东、杨浦、虹口第三片区:闵行、奉贤、徐汇第四片区:松江、金山、青浦、长宁第五片区:黄浦、静安、普陀、闸北——结束——。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抗菌药物临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抗菌药物临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沪卫计药政[2017]4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5.25【实施日期】2017.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沪卫计药政〔2017〕4号)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临床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市院内感染质控中心,华山医院抗生素研究所: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用药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科学、规范、安全、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加强细菌真菌耐药监测与防控,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充分发挥多部门、多学科专家的管理与技术优势,决定成立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委员会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专家拟定本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案,对本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提出建议,研究拟定本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管理规范和管理措施,组织开展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等具体指导实施工作,配合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细菌真菌耐药防控相关督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完成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交办的抗菌药物管理领域的其他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抗生素研究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联系人:郭燕,联系电话:52888186,传真:62484347,电子邮箱:guoguoxy98@,联系地址:上海市乌鲁木齐中路12号华山医院6号楼4楼,邮编:200040。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认上海市首批优秀社区卫生服务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认上海市首批优秀社区卫生服务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认上海市首批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和“全国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沪卫计基层[2016]01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9.30【实施日期】2016.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认上海市首批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和“全国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名单的通知(沪卫计基层〔2016〕012号)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5〕93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5〕1021号)精神,上海将社区卫生服务提升与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等工作有机整合、积极推进,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基层〔2016〕4号)和《关于做好上海市2015年度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暨提升工程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基层〔2016〕6号)。

各区对照国家和市级标准要求,精心制订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全面组织推进,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取得了明显进展。

在各区遴选推荐的基础上,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各区推荐上报的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综合评价。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经研究,决定将徐汇区徐家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20家单位(此处排名不分先后)评为“上海市首批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见附件1),并将其中10家单位(此处排名不分先后)推荐为“全国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见附件2)。

本市首批20家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既反映了各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最好水平,也代表了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发展的努力方向。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戴慧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戴慧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戴慧莉同志职务任
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2.13
•【字号】沪卫计人事〔2018〕22号
•【施行日期】2018.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戴慧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

上海市肿瘤研究所:
经研究决定:
戴慧莉任上海市肿瘤研究所副所长,免去其上海市肿瘤研究所所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13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0―2012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0―2012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0―2012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医务工作【发文字号】沪卫计办[2013]1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12.12【实施日期】2013.1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0-2012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的决定(沪卫计办〔2013〕13号)有关单位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以来,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卫生计生改革,将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全心全意依靠工作阶级的重要载体,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调动职工参与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为构建和谐的卫生计生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表彰激励先进,发挥典型单位和个人的引领示范作用,现决定授予华东医院等80家单位为“2010-2012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杨新潮等48人为“2010-2012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奋发有为,不断创新,为卫生计生系统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各级卫生计生单位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锐意进取,深入推进上海卫生和计生系统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水平。

附件:2010-2012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12月12日附件:2010-2012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1、2010-2012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名单80家)华东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胸科医院上海市儿童医院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华东疗养院上海市血液中心上海市中医医院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防盲技术指导组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防盲技术指导组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防盲技术指导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6.03•【字号】沪卫计医政[2014]025号•【施行日期】2014.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防盲技术指导组的通知(沪卫计医政〔2014〕025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有关医疗机构:上海市防盲技术指导组(以下简称“指导组”)自1985年成立以来,协助政府开展了大量的防盲技术支持和指导工作,为推动本市防盲治盲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由于机构和人员调整,原指导组专家的工作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的通知》(国卫医办函〔2014〕53号),为发挥好指导组的技术指导作用,充分调动中、青年眼科专家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我委决定对指导组进行调整,名单见附件。

本届指导组任期3年,主要职责为:协助本市及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制定落实辖区防盲治盲规划和计划,督促和指导防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研究推广眼科适宜技术,开展防盲治盲相关学术交流;组织编写适用于基层防盲工作的教材和健康宣教资料;组织开展防盲治盲专业人员培训;对社区眼病防治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并参与眼病宣传日活动。

指导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联系人:陆丽娜、周萍联系电话:62539696、23117851传真:62539779、83090065附件:上海市防盲技术指导组名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6月3日附件:上海市防盲技术指导组名单组长:许迅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张炜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管理处陈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处副组长:邹海东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赵蓉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虞慧炯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专家组成员:孙兴怀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范先群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赵培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朱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孙晓东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魏锐利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徐建江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钱江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吴强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孙兴儒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沈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柳林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赵士红第二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周晓东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丁慰祖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尹忠贵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赵婕上海市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施彩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崔红平上海市东方医院缪晚虹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刘新泉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李青松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贾万程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孔庆健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冯彦清上海市杨浦区控江医院曹西友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夏伟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董利群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吴良成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朱皓皓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王方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李国红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应晓华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盛耀华上海爱尔眼科医院办公室主任:邹海东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周类思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周萍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管理处办公室副主任:朱剑锋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陆丽娜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全国及上海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优秀集体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全国及上海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优秀集体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全国及上海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优秀集体名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全国及上海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优秀集体名单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根据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卫办妇社发〔2011〕3号)精神,2011年起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全面启动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并把创建工作列为卫计委当年重点工作之一。

三年来,全市24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经过群众评议,逐级推荐,严格考核,2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2家中心成功创建为上海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3年共创建并通过卫生部评审的全国示范有9家,通过上海市示范评审的有37家,现将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1,2)。

为做好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总结工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10月28-29日在厦门召开了“第八届中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论坛”,浦东新区潍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陀区长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荣获上海市优秀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称号,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和徐汇区卫生计生委荣获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优秀集体,长宁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宁区江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潍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表上海市做大会发言,虹口区提篮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表2013年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会领奖。

请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真总结三年来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经验,充分发挥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引领带头作用,加强交流和宣传,推广典型做法和经验,酌情给予获得全国和上海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称号的单位一定的创建经费补贴或奖励。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刘欣宇同志挂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刘欣宇同志挂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刘欣宇同志挂职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2.13
•【字号】沪卫计人事〔2018〕19号
•【施行日期】2018.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刘欣宇同志挂职的通知委机关各处室、市干保局: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刘欣宇同志挂职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副处长,挂职时间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13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质量控制
中心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不断提升技术的先进性、服务的精准性和生殖的安全性,提高医疗质量和优质服务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增强服务获得感,经公开招标、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有关程序,我委决定成立上海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质量控制中心,挂靠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孙贇同志为上海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质量控制中心主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31日
——结束——。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贾杨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贾杨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贾杨同志正式任职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3.27
•【字号】沪卫计人事〔2018〕30号
•【施行日期】2018.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贾杨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上海市中医文献馆:
经研究决定:
贾杨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上海市中医文献馆馆长兼上海市中医药科技情报研究所所长。

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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