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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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规范目录
SP/GC-01-2008元件和材料进厂检验工艺
进货验证时,10个以下全检;10个以上采取抽检,抽检20%+1。当抽检发现不合格品时,应加大抽检量至50%,如果仍不合格则视为本批产品不合格。
1、总则
本规程规定了本公司生产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加工过程(半成品)的检验内容、检验方法及一般要求,通过加工过程的跟踪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标的规定和要求。
2、检验内容
2.1产品钣金
按图样要求,检验零部件各部尺寸、加工精度是否满足要求。主要检验以下方面:
a.展开尺寸;
b.去角、冲孔尺寸及位置尺寸;
c.零部件尺寸;
d.表面处理(毛刺、焊接、磨光等);
e.外形尺寸。
2.2产品元器件装配、接线
a.设备内装的开关电器和元件应符合图纸及有关的国家标准,按照制造厂说明书(使用条件、飞弧距离)进
行安装,必须在成套设备内进行调整和复位的元件应是易于接近的。
b.母线和绝缘导线的尺寸和额定值应符合承载的电流和所承受的机械力。
c.导线的颜色应符合GB2681的要求。
d.指示灯、按钮的颜色应符合GB2682的要求。
e.布线
1)布线应整齐、美观、压接牢固、线号清晰且元器件之间的导线不应有中间接头或焊接点,线束需缠套
有不自燃的软管。
2)绝缘导线不应支靠在不同电位的裸带电部件和带尖角的边缘上,应用适当的方法固定线束。
3)过门的导线,应使门的移动不会对导线产生任何机械损伤,线束的受弯半径大于10倍的线束外径。
4)电气间隙配电箱≥6mm、无功功率补偿装置产品≥8mm、低压配电柜≥10mm;爬电距离配电箱≥
8mm、无功功率补偿装置产品≥14mm、低压配电柜≥12.5mm
5)验证成套设备的裸露导电部件和保护电路之间是有效连接,接地连接电阻不大于0.1Ω
6)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其他要求:
a.操作器件的运动方向应符合GB4205之规定要求要求;
b.装置中所选用的电器元件及辅件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使用寿命、接通和分断能力、短路强度
及安装方式等方面应适合指定用途及本身相关标准,并按照制造厂的说明书进行安装;
c.所有电器元件及辅件应按照其制造厂的说明书(使用条件、需要的飞弧距离、拆卸灭弧栅需要的空间等)进行安装;
d.电器元件及辅件的安装应便于接线,维修和更换,需要在装置内部操作调整和复位的元件应易于操作:
与外部连接的接线座应安装在装置安装基准面上方至少0.2m高度处;
仪表的安装高度一般不得高出装置安装基面2m;
操作器件(如手柄、按钮等)的高度一般不得高出装置基面的1.9m。紧急操作器件应装在距装置安
装基准面的0.8-1.6m范围内。
e.装置中的连接导线,应具有与额定工作电压相适应的绝缘,并采用铜芯多股绝缘软线,同时需配用冷压接端头;
f.主电路母线或导线的截面积应根据其允许载流量不小于可能通过该电路额定电流来选择;
g.辅助电路导线的截面积应根据要承载的额定工作电流来选择,但应不小于1mm2(铜芯多股绝缘软线);
h.电容器支路导线的载流量应不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倍。
3、检验程度
3.1操作者每加工一批后,送交检验员检验,小于20件全检,20件以上按20%抽检。
3.2需返工的工序或产品登记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中,通知操作者随时返工,返工后的产品需要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转序或入库。
3.3检验不合格的零部件由检查员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实行隔离,确保不合格品不转入下一道工序。
3.4质管部负责保存好检验记录。
SP/GC-03-2008.例行/确认检验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