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0-04-13
东方园林
田园东方主张以新田园主义指导城乡建设
• 在美丽的乡村提升农业生产,植入休闲旅游产业,建设幸福人居 • 在城乡社会一体化发展格局下,构建现代都市和乡村文明交融的社会生产、社会活动和幸福生活
的美丽版图
农业+ 文旅+ 居住
杜安尼新田园主义空间示意图
田园东方及邻近区域业态一体化规划图
2.公园综合体——公园地产项目
定位三类开发建设产品
田园综合体
公园综合体
连锁专用婚礼堂
关键业态: 现代农业、休闲旅游、 田园社区 地理位置: 大都市风景优美的郊区
关键业态: 景观地产、休闲商业
地理位置: 城市景观(中央公园、 公共空间)分布区域
关键业态: 婚礼、宴会、婚纱、 摄影、零售、庆典 地理位置: 繁华都市及优美景区
四大产业布局
产品以美国建筑大师杜安尼“新田园主义空间” 理论为指导; 融入土地、农耕、有机、生态、健康、阳光、收 获等元素; 融合都市人的生活体验,打造梦里桃花源; 一期田园小镇“拾房桃溪”规划形似佛手,意为 向西侧的千年古寺“朝阳禅寺”行佛礼,对阳山的 历史文脉表示尊重; 首期为低密度社区,97-230㎡赖特草原风格田 园墅,外围户户邻水。
整合
文旅金融 资源
发展
新兴休闲 产业
建立
婚尚产业 标杆
产业集团用四个子公司作架构运营管理,开发三种产品,包含四个产业,打造两个品牌
东方园林产业集团的业务板块
生态 苗木
田园东方 东方文旅
景观
东方城置地
东方玫瑰
田园板块(运营主体:田园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田园东方业
务板块专注于把握新型城镇化历史机遇,定位于较发达的重点特色小城镇或 具有自然历史价值的美丽乡村的综合开发建设。田园综合体涵盖现代农业、 休闲旅游、田园社区三大产业,将新型产业与农村发展进行有机结合,打造 城乡一体化建设模式。
东方园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平仓及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证券简称:东方园林公告编号:2020-047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平仓及减持预披露的公告近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巧女女士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存在被平仓情况,经与何巧女女士确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二、被平仓的原因何巧女女士于2018年3月分别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股票质押业务,涉及质押公司股票共66,156,000股,由于何巧女女士未能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而出现违约行为,质权人启动违约处置流程,对何巧女女士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强制平仓。
三、股东本次被平仓前后持股情况四、后续减持计划鉴于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凯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比例为99.92%,不排除质权人后续进一步平仓卖出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何巧女女士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自2020年6月22日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已督促相关方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将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本次减持股份为质权人对何巧女女士质押的部分股份进行违约处置导致的被动减持,公司未提前获悉该等信息。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表》。
东方财富: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11-05-12
王仑 胡怀慧 桑伟 谢琦 居伟伟 夏敏林 周宁 吉晓锋 付魁 王骏 杨向东 冯石路 周涛 吴海峰 李伟 孙东风 魏东海 殷海滨 翁一鸣 康明飞 易俊 方立明 严鹏飞 李泽 李佳 张磊 张进威 余东 张弋翔 盛伟君 杨靖 何亮 夏冬 商显旺 刘旻 黄维 朱健 陈再 吴贞海
技术部 技术部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副总监 销售经理 销售经理 销售经理 销售经理 销售经理 销售经理 销售经理 销售经理 销售经理 销售经理 销售经理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客服 维护 技客 技客 研发 客服 市场 客服 客服 客服 市场 副总经理 副总监 市场 渠道 项目分析 广告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岗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序号
姓名 曹薇 邓晓燕 杨玲璐 张盈 王其全 何章旱 杨浩 何叶 邹纯洁 荣兴 沈雁飞 高敏 刘民振 刘伟 周瑞 总经理办公室 总经理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审计部 财务部 财务部 财务部 财务部 董秘办公室 董秘办公室 董秘办公室 技术部 技术部 技术部
北京园林各公司简介
[1]北京东方园林(Orient landscape)Introduction公司简介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集园林规划设计、施工、苗木产品、运营养护全产业链发展的城市景观生态系统运营商。
下设五大景观事业部、高尔夫球场建设业务部、园林苗木·产品事业部、运营养护事业部以及景观设计集团。
设计集团拥有EDSA-东方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合资),东方艾地景观设计公司(合资)以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公司(甲级资质)。
公司业务范围涵盖了城市河道、道路景观、大型公园、生态湿地、高尔夫球场、度假酒店等各种类型的园林工程,项目遍布全中国,承接了全国各区域的众多大型、高难度、著名的景观工程,如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北京运河文化广场、苏州金鸡湖国宾馆、昆明莲花池公园、昆明行政中心、上海佘山高尔夫球场、海南万宁神州半岛高尔夫球场等。
它们不仅代表了东方园林的设计施工、艺术造园的水平和能力,更是中国园林工程建造企业的莫大荣誉。
目前公司有1000多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其中景观设计集团有400多名设计师。
公司实行现代化企业的管理模式和多元化激励的人力制度,以“发现人、善待人、尊重人、凝聚人”为公司的人才理念,不懈的追求与探索使公司管理模式日渐成熟。
2009年11月27日公司成功登陆A股市场(股票代码:002310),成为了中国园林第一股。
东方园林正满怀成为“中国园林行业的领跑者,成为世界最强大园林公司之一”的产业理想,将继续秉承“艺术造园,传世千年”的理念,肩负“让你身边的园林环境,艺术、生态的融入生活”的使命,努力打造时代精品,创造中国园林的明天。
东方园林经典案例项目名称:海南万宁神舟半岛项目名称:苏州金鸡湖项目名称:绍兴鉴湖高尔夫项目名称:奥林匹克中心区项目名称:北京运河文化广场[2]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成立的园林古建专业公司,前身是苏州古典园林建筑公司,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园林古建施工、城市园林绿化、文物保护施工一级资质,园林设计甲级资质。
东方园林: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为完善和健全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随着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股东的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价值最大化、公司的发展战略、近期经营计划、行业环境、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种因素基础上制订,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相统一,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自主决策利润分配事项,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特别是建立并落实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形成促进现金分红的约束机制。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未来三年(2020—2022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母公司净利润的孰低者的10%。
东方园林公司简介
东方园林公司简介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中国园林第一股,全球景观行业市值最大的公司。
东方园林是集设计、施工、苗木、养护运营、生态于一体,全国、全产业链发展的城市景观生态系统运营商。
下辖景公司架构观设计、景观工程、主题公园和特效景观、苗木、养护运营、生态等多个业务板块。
其中,景观设计板块正在整合全球顶尖的行业资源,形成大师云集的品牌集群。
拥有EDSA-东方、东方利禾、东方艾地、东联设计四个著名设计品牌,汇聚了境内外近600名设计师团队。
景观工程板块拥有5个区域市政景观工程事业部。
公司推行“使命、艺术、目标、执行力、奋斗、进步、爱、感恩”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实行多元化激励的人才管理制度,推行“发现人、善待人、尊重人、凝聚人”的人才理念,拥有一流的国际化高管团队,5100多名优秀员工团队,形成了艺术、阳光、高效的整体企业形象。
公司追求成为一个客户赞誉的企业、一个行业和社会需要的企业,一个投资者钟爱的企业、一个员工爱戴的企业,秉承“艺术造园、传世千年”的理念,努力成为“世界最强大的园林公司之一”。
EDSA-东方和东方利禾均属国内大型、领先景观设计院,设计项目从城市规划到地产景观,遍布全中国;园林工程事业部涵盖了大型公园、生态湿地公园、高尔夫球场、度假酒店及地产景观,承建了华北、华东、西南等区域众多大型、高难度、著名的景观工程。
如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北京运河文化广场、苏州金鸡湖国宾馆、昆明莲花池公园、昆明行政中心、上海佘山高尔夫球场等,它们不仅代表了东方园林的施工水平和能力,更是中国园林工程建造企业的莫大荣誉。
公司已通过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ISO14000国际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国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由北京市质量协会颁发的AAA质量等级证书及北京市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目前有专业管理人员600余人,其中EDSA-东方与东方利禾拥有200余名设计师。
何巧女:东方园林要做市值千亿的公司
何巧女:东方园林要做市值千亿的公司。
6月26日,2012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价值管理论坛在杭州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是经济转型中的上市公司战略再造会上,北京东方园林(002310,6月26日,“2012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价值管理论坛”在杭州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是“经济转型中的上市公司战略再造”会上,北京东方园林(00231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巧女谈到,东方园林的价值尚未充分体现,仍有提升空间。
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巧女何巧女:东方园林是09年上市,10年我们增长了150%多,去年我们增长了70%多,但如果我们去年不考虑期权费用的话也是增长了100%。
我们董事会在未来三年,12年—14年目标是每年都增长100%。
东方园林的使命是创造美丽的风景,并且创造景观中的生活。
我们中国的城市化发展速度非常快,我们的市场有多大呢?城市三分之一的面积都是景观。
所以我们东方园林去年位置三分之一,不大,但是我觉得未来成长空间很大,上市以后给我们带来特别明显的变化,,一是对于于吸引人才作用特别大,比上市之前大多了。
第二个特别大的变化就是资金了,我们前段时间做了融资券,也在考虑并购这样的一些增长模式等。
这些都是上市以后都在尝试使用的一些融资和战略的手段。
我有一个很宏伟的理想,上市的时候我说要五年十倍,十年千亿,有过这么一个理想。
虽然后来不能经常说,但是在我心底里,在我们董事会里一直坚持这么一个理想。
所以我会比较关注市值,因为我目标是要做到千亿市值的公司。
但是我觉得,我并不认为现在已经很充分体现了东方园林的价值,因为东方园林需要有一定时间来释放,比如现在商务模式进行了创新,创新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改变了收款的模式,改变了经营型现金流,我觉得会带来价值的变化,这个变化可能会在今年、明年逐步实现,所以在我们实现了这样一个创新模式以后,我认为价值还会有提升。
另外,通过并购或者通过各种方式,我认为东方园林有很多核心竞争力还没有完全释放出来。
2013年园林行业标杆分析:东方园林
2013年园林行业标杆分析:东方园林目录一、公司沿革和基本概况 (3)1、历史沿革:由“服务部”到“城市景观系统运营商” (3)2、股权结构:高管持股 (4)3、治理结构:事业部制 (5)4、业务结构:专注市政园林 (6)5、经营能力:业绩高速增长,毛利稳步提升 (7)二、增长路径和扩张模式 (8)1、区域拓展能力较强,全国布局成效显著 (8)2、专注市政园林,全产业链扩张 (9)3、并购整合,外延扩张 (10)4、模式创新,确保安全 (11)5、战略城市,未来空间 (12)三、竞争优势和成长能力 (13)1、竞争优势:资质、技术和经验 (13)2、成长能力:订单充足,增长明确 (15)3、现金流量:持续为负,逐步改善 (16)一、公司沿革和基本概况1、历史沿革:由“服务部”到“城市景观系统运营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92 年的北京市海淀区东方园林艺术服务部,并于同年底更名为北京市东方园林艺术公司。
1998 年公司改制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2001 年6 月,公司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于同年8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11 月,公司成功登陆资本市场,成为第一家园林绿化上市公司。
东方园林以园林产业为核心,覆盖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园林景观工程施工、苗木培育与物流、园林绿地养护、休闲房地产开发与物业服务、度假休闲产业经营、绿色生态观光农业等七大领域。
经过20 年的快速发展,东方园林成为世界唯一的专注城市景观生态系统规划、建设至后期运营城市景观系统运营商,拥有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行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位居行业第一。
2、股权结构:高管持股公司股权结构呈现出高管持股的特点。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何巧女持有公司股权53.82%,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唐凯持有公司股权11.34%,是公司第二大股东。
公司其他高管董事、副总经理方仪等6 人也持有公司股权,持股比例分别是0.82%、0.68%、0.56%、0.27%、0.25%和0.12%。
东方园林: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10-04-13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序号 姓名 部门 职务1 吴云江 市政景观工程事业部 生产常务副总经理2 何巧勇 市政景观工程事业部 苗木副总经理3 脱建中 市政景观工程事业部 生产常务副总经理4 丁佑秋 市政景观工程事业部 艺术总监5 李刚 市政景观工程事业部 营销总监6 王刚 市政景观工程事业部 生产副总经理7 冉林 市政景观工程事业部 经营常务副总经理8 冯君 市政景观工程事业部 生产副总经理9 吴昂 市政景观工程事业部 艺术总监10 周炯 市政景观工程事业部 营销副总经理11 余领 市政景观工程事业部 营销副总经理12 刘梁 市政景观工程事业部 营销总监13 付涛 市政景观工程事业部 生产总监14 于明渌 市政景观工程事业部 生产总监15 张跃 市政景观工程事业部 材料总监16 宋文伟 市政景观工程事业部 营销总监17 赵红林 市政景观工程事业部 艺术总监18 盛荣 市政景观工程事业部 生产总监19 周杰 市政景观工程事业部 经营副总监20 李超 市政景观工程事业部 成本副总监21 傅伍顺 市政景观工程事业部 生产副总监22 施军章 市政景观工程事业部 营销副总监23 赵连富 城市景观工程事业部 营销总监24 周朝红 城市景观工程事业部 营销总监25 谢小忠 城市景观工程事业部 生产常务副总经理26 田延军 城市景观工程事业部 生产副总经理27 都丽萍 城市景观工程事业部 生产副总经理28 张鹏 城市景观工程事业部 营销副总经理29 龙红艳 城市景观工程事业部 营销副总经理30 唐小敏 城市景观工程事业部 艺术总监31 李晋寒 城市景观工程事业部 营销总监32 姜明 城市景观工程事业部 成本总监33 汤学功 城市景观工程事业部 材料副总监34 谢敏 城市景观工程事业部 经营副总监35 党京伟 城市景观工程事业部 苗木副总监36 王强 城市景观工程事业部 苗木副总监37 赵斌 度假景观工程事业部 生产常务副总经理38 何国杰 度假景观工程事业部 苗木副总经理39 洪慧嫔 度假景观工程事业部 生产副总经理40 张松涛 度假景观工程事业部 生产副总经理41 解勇 度假景观工程事业部 生产总监42 尚宁 度假景观工程事业部 经营总监43 孙湘滨 度假景观工程事业部 营销总监44 江洪 度假景观工程事业部 营销总监45 阳纯明 度假景观工程事业部 生产副总46 张志安 度假景观工程事业部 生产总监47 张世周 度假景观工程事业部 营销总监48 陈忠阳 度假景观工程事业部 经营总监49 刘鹏羽 度假景观工程事业部 质量总监50 刘江 度假景观工程事业部 生产副总监51 邹洪卫 度假景观工程事业部 生产总监52 彭玉霞 度假景观工程事业部 经营副总监53 方霞 度假景观工程事业部 营销副总监54 罗平安 度假景观工程事业部 生产副总监55 汤冰 度假景观工程事业部 生产副总监56 曾宪荣 度假景观工程事业部 生产副总监57 张春慧 度假景观工程事业部 艺术副总监58 李玉春 苗木·产品事业部 苗圃主任59 张彦春 苗木·产品事业部 苗圃主任60 胡科 东方利禾 设计常务副总经理61 张活英 东方利禾 设计副总经理62 易宝祥 东方利禾 设计总监63 李玉春 东方利禾 设计副总监64 向程 东方利禾 设计副总监65 刘欣 生态湿地事业部 经营常务副总经理66 何杰红 总裁办 董事长秘书67 韩瑶 财务管理中心 副总经理68 董辉 人力资源部 总监69 张丽 人力资源部 总监70 刘金涛 行政管理中心 总监71 唐海军 证券发展部 副总监72 段纪超 品牌推广部 副总监73 杨育 财务管理中心 副总监74 刘春艳 财务管理中心 副总监75 董雪红 人力资源部 副总监中层管理人员合计75人,共200万份注:本激励对象名单已经本公司监事会核实。
东方国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证券代码:300166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十二月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2、3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信”或“本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
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546.5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150万股的4.5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496.50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150万股的4.09 %,预留50万份,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9.15%,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1%,具体如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72.5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150万股的2.24%。
其中首次授予247.5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150万股的2.04%;预留25万份,占本计划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17%,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1%。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74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150万股的2.26%。
其中首次授予249万股,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2150万股的2.05%;预留25万股,占本计划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12%,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1%。
东方园林公司介绍-生态板块
东方园林生态业务
Ecosystem Services
美丽中国 艺术东方
Beauty spreads all over China Art achieves Orientlandscape
2013年7月
企业简介
1个全球景观行业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
2个互为衔接的产业体系
4个著名景观设计品牌 5个相互支撑的业务板块
东方园林拥有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方园林产业集团, 下辖景观、生态、苗木、休闲地产、婚庆五大产业,实现产业链纵向、横向的高度整合, 具有独一无二的优势竞争力。 东方园林以“美丽中国、艺术东方”为愿景,为建设生态的、艺术的中国城市而不懈奋斗。
自然 污染 面源 生物 污染 工业 垃圾 生活 垃圾 农业 垃圾 点源 地质 化学 面源 水土 流失
不良介入 污染成因 污染来源 污染性质
Page10
物理 污染 点源 化学 污染 人为 污染
污染
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称为 水污染。
中国河湖污染现状
调查的200多个湖泊中75%富营 养化, 太湖、 巢湖、滇池等蓝 藻频繁暴发,2007年堪称“蓝藻 之年”
姓名
王浩
领域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工程院院士 中国矿业大学 工程院院士 中国科学院 工程院院士
彭苏萍
王如松 张守功 孟伟 唐守正 Dr.Haubold-Rosar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首席科学家 已公示院士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林科院 工程院院士
东方园林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本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局部内容。
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证券交易所〔.szse.〕。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假设对本说明书与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与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与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与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当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与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说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1、截至2009 年 6 月30 日,本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6,846,238.60 元。
根据本公司2008 年1 月20 日召开的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2、2006 年度、2007 年度、2008 年度和2009 年1-6 月,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46.84 万元、4,225.88 万元、2,350.87 万元和-1,609.24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业务处于快速扩X期,受通州北运河、##金鸡湖大酒店等项目的影响,工程施工业务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长,对本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导致本公司2006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
随着2006 年以前竣工的项目应收账款陆续到期以与后续项目收款条件的改善,2007 年和2008 年,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东方园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公告编号:2020-015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提示: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10日下午2: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赵冬先生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7,053,6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416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4,584,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07%。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52人,代表股份1,331,638,194股,占总股本的49.5869%。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持有公司5%(不含)以下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主体除外)及股东代表共计4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217,3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4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上述议案1至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议案1至10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接受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东方园林”)的委托,就《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以下简称“备忘录第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以下简称“备忘录第2号”)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简称“备忘录第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委托,本所律师对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履行的法定程序、信息披露以及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根据本所律师对相关事实和对法律的理解,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并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仅就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对于该等内容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并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须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文件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公司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仅供公司为本激励计划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激励计划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及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一、 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一) 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9年12月23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4168964),公司为于2001年9月12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根据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和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也不存在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为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进行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1、激励对象的范围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骨干中层管理人员,共计75人。
激励对象的名单明细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1。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激励对象已获公司董事会确认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2、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激励对象均为中国国籍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包含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书面文件和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激励对象没有参与公司以外的其他任何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综上,激励对象和激励对象的确认及核实方式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备忘录1号》第二条和第七条以及《备忘录2号》第一条的规定。
(三)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应按照应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据此,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四)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和股票数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授予激励对象2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东方园林股票的权利。
在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后,公司将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200万股公司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200万份,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75,121,950股的比例为2.66%,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累计获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据此,本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涉及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五) 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经本所律师核查,《激励计划(草案)》由14个部分组成,包括:“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的确立依据及范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股票数量”、“股票期权的分配”、“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禁售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实施股权激励的财务测算”、“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股票期权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程序”、“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和“其他”,其内容涵盖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要求激励计划中做出规定或说明的各项内容,并明确说明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测算列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期业绩的影响,且未设置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锁的条款。
据此,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备忘录3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六) 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1、股票期权的可转让性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和可行权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六年时间。
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
3、分期行权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安排分期行权,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9.98元。
其确定办法为: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东方园林股票收盘价:129.98元;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东方园林股票平均收盘价:109.15元。
5、股票期权的调整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若在行权前东方园林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董事会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后,应按照有关主管机关的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
6、股权期权的授予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7、股权期权的可行权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为下列区间日:(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8、行权考核指标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在2010—2014年的5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以公司2009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每年均有增长。
9、净利润指标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须满足以下条件: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各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根据上述,本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的有关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符合《备忘录1号》第五条和第六条,符合《备忘录3号》第三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及《激励计划(草案)》符合《管理办法》关于对于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实质条件以及《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和《备忘录3号》的有关规定。
二、 本激励计划应履行的法定程序(一) 已经履行的法定程序经本所律师核查,为实施本激励计划,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经履行了以下法定程序:1、2010年3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0年第1次会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决定将该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公司股东和核心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等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实现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本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201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对《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