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整理服务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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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整理服务合同书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档案整理服务项目供应商:

委托方(甲方):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

受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工程业务档案的整理服务工作,乙方也愿意提供上述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档案整理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整理要求

(一)服务内容

本合同的服务内容主要为根据上级部门对房建、公用事业、水利等行业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乙方为甲方管理的工程项目档案资料提供整理服务。

(二)整理要求

1、档案整理必须依照省、市、区档案局的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如《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等),并结合甲方的实际工作要求来进行整理归档工作,使甲方档案管理达标验收标准,实现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2、档案整理按包工包料全包形式进行。整理工序一般包括:档案收集与交接、分类组卷、排序、整理、打码、录入目录、打印封面目录、装订、入盒、上架入库等工序。

3、档案整理期间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五的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4、在档案整理过程中,甲方如有特殊项目或者特殊质量要求,应明确告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做好档案整理工作。

(三)整理价款

本项目各类档案的整理单价详见下表。最终的档案整理费用以实际完成的整理数量和下表

注:1、最终的档案整理费用以甲方签字认可的实际整理数量及其单价来核算;

2、本表报价包括档案整理服务费、雇员费、耗材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三、整理期限

委托服务期间自2019年月日至2019年11 月30 日止。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免费提供适于现场生产活动的场地和生产需要的桌椅、水电等。

2.甲方负责收集齐全各类需要整理的档案,并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

3.甲方须对乙方提交的已整理好的档案进行及时验收,验收交付期为20个日历天。

五、乙方责任

1.乙方须安排人在合同期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所有档案整理任务。

2.乙方须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

3.在约定期限内为甲方提供档案整理服务工作,按照省一级标准的规定对档案进行专业、规范的整理,并对整理质量负责。

4.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场所整理档案,不得将档案自行带出和丢失,重复或无归档价值文件需告知甲方处理,并统一堆放在指定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处置。

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及参与相关的档案评审工作,如乙方因原因影响整理进度或档案验收工作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乙方须对本项目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签订《保密协议》,对档案整理期间接触的档案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对档案整理期间出现的档案内容泄密责任。

六、付款方式

在乙方无违反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服务期满后,甲方将支付乙方实际完成的总服务费用的80%;余款将在甲方通过档案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不计息付清。

甲方在接收乙方开出等额款项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发票规定的数额支付到乙方下列指定银行帐户。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七、售后服务要求

验收交付之日起1年内乙方负责免费修正。

八、违约责任

在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反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协议总价款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对差额部分,违约方应予以补足。

九、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佛山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时间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和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保密安全

详见合同附件《保密协议》。

十三、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补充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冲突的,视同本合同变更,以补充协议为准。

2.《保密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肆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签定日期:年月日

合同附件:

保密协议

甲方: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档案整理服务,档案整理对象是甲方的重要资料,乙方必须确保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保障档案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经双方相互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妥善保管原始档案,不得在原始档案上进行涂抹、修改。如有发现,乙方负责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连带负责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把甲方的档案资料私自带离工作现场,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的中止整理合同,并有权拒付相关服务费用。同时,乙方须承担由于甲方档案遗失、损坏和泄露而引起的一切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不得遗失甲方的任何原始档案资料。乙方在整理档案过程中,发现一些重复或为多余(视为无用)的原始材料,不得私自处理,须统一安全堆放悉数转交给甲方,由甲方自行处理。

四、乙方除了项目实施期间必要的工作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工作人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档案信息秘密及与档案信息相关的信息的保密义务,也不得在项目实施期间必要的工作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五、乙方的工作人员对于在整理档案过程中所接触或知悉的甲方的文件材料和文件材料所涉及的内容负严格保密责任,须双方完备文件整理的交接手续,保证甲方的任何文件材料机密不流失、不外泄。对于在整理档案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甲方的密级文件材料,乙方不得在必要的工作需要外,以打印、复制或其他方式挪做非归档之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上述行为追究责任。

六、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不得以手机、相机、U盘等相关设备储存甲方任何档案资料并发送、带离工作现场,如出现此述情况,乙方须承担一切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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