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的四个疑难问题(案例全解)
年休假和带薪休假的法律纠纷案例分析
年休假和带薪休假的法律纠纷案例分析年休假和带薪休假是劳动法中关于劳动者休假权益的重要规定。
但是,由于休假政策的含糊性和企业对休假权益的忽视,经常出现与年休假和带薪休假相关的法律纠纷案例。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法律纠纷案例,探讨年休假和带薪休假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年休假法律纠纷案例分析1. 案例一:公司以薪资紧张为由限制员工年休假。
某公司因业务紧张,向员工表示无法安排年休假,要求员工继续工作。
员工认为公司侵犯了他们的休假权益,提出法律诉讼。
分析: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定,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益,而公司不能以自身薪资紧张为由取消或限制员工的休假权益。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规定,侵犯了员工的权益。
建议:对于这种情况,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公司拒绝给予补偿,可以起诉公司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
2. 案例二:公司将员工未休假的年假转化为工资。
某公司将员工未休假的年假转化为工资支付,员工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法规定,要求将年假补偿以休假形式给予。
分析:根据劳动法规定,未休假的年假应当以休假形式给予,而不应当被转化为工资。
公司将员工未休假的年假转化为工资支付的做法是违法的。
建议: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投诉,要求公司按照规定进行年假补偿。
该做法违反法律,员工有加强维权的可能。
二、带薪休假法律纠纷案例分析1. 案例一:公司拒绝支付带薪年假工资。
某公司拒绝支付员工带薪年假工资,以公司制度为由强制员工休无薪假。
员工认为公司违反了相关劳动法规定,要求支付其带薪年假工资。
分析: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休带薪年假期间应当领取工资。
公司不按照规定支付带薪年假工资,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建议:员工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公司不支付带薪年假工资的行为,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
2. 案例二:公司将员工带薪年假与其他假期叠加使用。
某公司将员工带薪年假与其他假期叠加使用,使员工实际上无法享受到带薪年假。
分析: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享有带薪年假的权益,而不应与其他假期叠加使用。
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案例分析
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案例分析职工带薪年休假在现代劳动关系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既关系到职工的权益,也与企业的运营管理密切相关。
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分析,探讨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相关问题。
案例:小明是某公司的一名销售经理,享受15天带薪年休假。
然而,由于工作压力大,他很少能休假。
每年年底,公司都需要他带领销售团队进行年度总结和业绩报告,在这个时候休假是不允许的。
小明已经连续三年没有休过带薪年休假。
以上案例反映了一些问题:1. 带薪年休假的权益被侵害。
小明法定享有的带薪年休假是为了保障他的休息权益和身心健康,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压力和业务需求,他很难休假。
2. 公司的业务需求与员工的休息权益冲突。
公司需要小明在年底进行年度总结和业绩报告,要求他不得休假。
这种情况下,员工的休息权益与公司的业务需求发生冲突,需要寻找平衡点。
3. 缺乏合理的休假制度和管理机制。
上述案例中,小明连续三年没有休过带薪年休假,说明公司对休假制度的管理存在缺陷。
合理的休假制度以及明确的管理机制对于职工休息权益的保障十分重要。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提出以下解决方案:1. 优化休假,制定明确的年休假规定。
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合理的年休假,明确职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和使用方式。
同时,要注意根据具体工作情况,考虑业务需要和员工权益之间的平衡。
2. 建立合理的工作安排机制。
公司应该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的休息权益,制定合理的工作安排机制。
例如,在小明的案例中,公司可以在年底总结和报告工作中,适当分工和调整时间,以便让小明能够休假。
3. 加强对休假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公司应当将休假制度纳入员工手册和培训内容中,让全体员工了解休假权益和使用规定。
同时,要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更好地落实休假制度,保障员工的权益。
4. 强化监督和投诉机制。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
同时,要设立投诉渠道,针对违反休假制度的行为进行投诉并及时处理。
总之,职工带薪年休假是一个与劳动关系和企业运营管理紧密相关的问题。
带薪年休假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带薪年休假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一、带薪年休假享受的条件及概念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
根据国务院《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该《实施办法》第五条由此导致了新进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的争论。
对于该条“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的含义或者说是起止计算点产生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员工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员工新进工作单位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折算方法即是对这种情形的规定,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年休假的折算方法即为进入新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然后乘以其应当享受的整年带薪年休假天数。
第二种观点认为,“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是指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也即劳动者享受带薪休假的前提条件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这样更符合立法本意。
如果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第一种观点正确。
二、年休假的工作年限如何确认、计算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如果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即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是员工享受年休假的一个重大标志。
年休假工作年限的计算,它是根据员工累计的工作年限为基础。
即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计计算,而不是仅计算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关于年休假的5个侵权案例解析
年休假有名无实的五大侵权案例一、以入职年限漠视累计工龄案情介绍李某因带薪年休假问题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
庭审中,李某主张自己2011年度的带薪年休假应该是10天,并提交了区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工龄证明》,证明自己累计工作已满10年。
用人单位则称,李某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0年,只能享受5天的法定带薪年休假。
在该案审理中,法官最终依据《工龄证明》以及单位已经为刘某安排的医疗期时间反向推算,最终认定李某累计工作年限达到10年,并进而认定李某应当享受10天的法定年休假。
法官提示因劳动者年休假天数不仅与现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也与入职前的累计工作年限有关,因此劳动者应当在入职时向用人单位明确已有工作年限及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避免在入职以后产生争议。
二、以待岗用工规避年假条件案情介绍一科技公司认为该公司员工邢某每年都有待岗时间,不存在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情形,不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
而劳动者认为,其实际工作连续满三年不存在间断,应当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最终,法院根据邢某提交的证据,认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连续存在一年以上,满足了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劳动者的累计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之后,该科技公司应当安排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公司未依法安排,应当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法官提示如果法官在证据方面能够确认连续工作时间,都会连续计算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为劳动者争取最大的补偿利益。
同时应当区分待岗与休假,带薪年休假期间劳动者享受正常工资收入,而待岗期间劳动者只能享受基本生活费,因此两者之间亦不能混同。
以待岗期限折抵休假期限的主张不能成立。
最终,劳动者应当努力收集有关连续工作时间的相关证据,例如考勤记录、工作文件、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以便在诉讼举证过程中赢得主动。
三、以虚假考勤伪造休假记录案情介绍某公司职工董某为索要未休年假工资,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
庭审中,用人单位出示了有董某签字的年休假考勤记录,证明董某已休年假。
年休假的四个疑难问题(案例全解)(含5篇)
年休假的四个疑难问题(案例全解)(含5篇)第一篇:年休假的四个疑难问题(案例全解)年休假的四个疑难问题(案例全解)《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广大劳动者朋友每年享受五天到十五天不等的带薪年假提供了法律基础,但是实践中囿于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以及劳动者自身认识问题,劳动者实际享受到这一权利的情形并不常见。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完成的一项调查显示,所在单位实行带薪休假的受访者不足半数,50.4%的人表示所在单位不实行带薪休假。
具体单位性质上,74.3%的人认为私企带薪休假实行情况最差,其次为个体工商户。
带薪年假,这一项本来应该全体劳动者共享的权利已经到了沦为少数人权利的这一尴尬境地。
而对于带薪年假法律问题,HR是否已经彻底了解了呢?★带薪年假权利的享受资格——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案例回放:张小姐2010年7月大学毕业后来到一家外贸公司担任销售主管。
入职后,张小姐了解到劳动者享有带薪年假的权利,便在十一之前向公司提出了五天的年假申请。
结果,公司没有批准。
张小姐很气愤,便在9月26日之后不来公司工作了,理由就是需要享受带薪年假。
没想到,十一长假过后,外贸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张小姐予以辞退。
张小姐不服,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为由提出仲裁申请,结果败诉。
法官说法:《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上述规定中的“职工”具体包括哪些劳动者,条例并没有进一步规定。
一般认为,带薪年休假只用于全日制的标准劳动关系职工,而对于非全日制和特殊劳动关系劳动者则不能够适用。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实践中,部分劳动者频繁跳槽,干几个月就换一家单位,即使这样,只要劳动者能够满足“连续工作满一年”这一前提条件就可以享受年休假,只不过享受天数应该按照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限与全年工作日的比例来折算。
年休假的四个疑难问题(案例全解)
年休假的四个疑难问题(案例全解)《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广大劳动者朋友每年享受五天到十五天不等的带薪年假提供了法律基础,但是实践中囿于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以及劳动者自身认识问题,劳动者实际享受到这一权利的情形并不常见。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完成的一项调查显示,所在单位实行带薪休假的受访者不足半数,50.4%的人表示所在单位不实行带薪休假。
具体单位性质上,74.3%的人认为私企带薪休假实行情况最差,其次为个体工商户。
带薪年假,这一项本来应该全体劳动者共享的权利已经到了沦为少数人权利的这一尴尬境地。
而对于带薪年假法律问题,HR是否已经彻底了解了呢?★带薪年假权利的享受资格——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案例回放:张小姐2010年7月大学毕业后来到一家外贸公司担任销售主管。
入职后,张小姐了解到劳动者享有带薪年假的权利,便在十一之前向公司提出了五天的年假申请。
结果,公司没有批准。
张小姐很气愤,便在9月26日之后不来公司工作了,理由就是需要享受带薪年假。
没想到,十一长假过后,外贸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张小姐予以辞退。
张小姐不服,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为由提出仲裁申请,结果败诉。
法官说法:《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上述规定中的“职工”具体包括哪些劳动者,条例并没有进一步规定。
一般认为,带薪年休假只用于全日制的标准劳动关系职工,而对于非全日制和特殊劳动关系劳动者则不能够适用。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实践中,部分劳动者频繁跳槽,干几个月就换一家单位,即使这样,只要劳动者能够满足“连续工作满一年”这一前提条件就可以享受年休假,只不过享受天数应该按照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限与全年工作日的比例来折算。
年休假案例
年休假案例摘要:一、年休假的定义和作用1.年休假的定义2.年休假的作用二、年休假的法律规定1.我国年休假的法律依据2.年休假的天数和计算方法三、年休假案例分析1.案例一:员工未休年休假,公司应如何补偿2.案例二:员工休年休假时,工资如何发放3.案例三:员工累计年休假的使用和清零四、年休假的相关问题1.年休假与其他假期的区别2.员工离职时年休假的处理3.企业如何合理安排员工年休假正文:年休假是员工享有的法定休息权利,旨在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年休假,并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
本文将对年休假的定义、法律规定及案例进行分析,并解答一些相关问题。
一、年休假的定义和作用年休假,又称带薪休假,是指员工在一年内享有的带薪休息时间。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2.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降低员工流失率;3.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二、年休假的法律规定1.我国年休假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的,享有带薪年休假。
2.年休假的天数和计算方法:员工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为五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为十天;满二十年的,年休假为十五天。
年休假的计算方法为:员工工龄(月)× 员工月工资收入÷ 30(天)。
三、年休假案例分析1.案例一:员工未休年休假,公司应如何补偿如果员工在年度内未休年休假,公司应按照员工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2.案例二:员工休年休假时,工资如何发放员工休年休假期间,公司应按照员工正常工作日工资发放工资。
3.案例三:员工累计年休假的使用和清零员工可以将累计的年休假用于调休、补偿未休年休假或提前休假。
员工离职时,未休年休假工资按照员工正常工作日工资的200%发放。
年休假案例
年休假案例
(原创版)
目录
1.案例背景
2.案例分析
3.案例结论
4.案例启示
正文
【案例背景】
年休假是员工在年度内享有的合法休假权益,旨在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和家庭生活。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企业及员工对年休假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偏差,导致年休假权益受损。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年休假案例,分析其中的问题,并得出相应的结论和启示。
【案例分析】
某公司员工小王,在年度内累计工作已满 1 年,根据《劳动法》规定,小王应享有 5 天带薪年休假。
然而,在年度结束后,小王发现自己的年休假并未休完,与公司沟通后得知,由于工作繁忙,公司要求小王放弃年休假,并给予了一定的补贴。
小王在权衡利弊后,同意了公司的要求。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几个问题:
1.企业对年休假政策的执行不到位,没有充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员工对年休假的认识不足,缺乏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
3.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不畅,导致年休假权益受损。
【案例结论】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年度内享有的年休假权益应得到保障,
企业不应以任何理由剥夺员工的年休假权益。
员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主动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启示】
1.企业应加强对年休假政策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2.企业应合理安排工作,充分保障员工休年休假,避免因工作原因导致员工年休假权益受损。
3.企业与员工之间应加强沟通,对于年休假的安排和调整,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年假权益案例剖析
年假权益案例剖析一、案例背景及概述随着人们对工作生活平衡和休假权益的关注不断增加,年假成为了员工在劳动法保障下的重要权益之一。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案例来剖析年假权益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规定,以进一步了解员工年假权益的保障机制。
二、案例一:公司无故拖延员工年假在某公司上班多年的小明申请休年假,但公司却无故拖延了小明的年假审批时间,并迟迟未能给予答复。
这时,小明开始感到失望和焦虑,并且怀疑公司是否有意识地压制员工利用年假。
针对这种情况,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享有正常工作满1个年度即可获得带薪年假。
同时,雇主应提前30天通知员工安排休年假,并尽量考虑员工申请期望。
如果雇主无故拖延、限制或阻止员工使用年假,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二:年假福利待遇不公平在某公司,雇主为高层管理人员提供了较长的年假休假期限,而对基层员工则缩减了年假天数。
这种差别待遇引起了员工间的不满和不公平感。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无论职位高低,所有员工在正常工作满一年后都有权利获得带薪年假。
雇主不能因个人身份、地位或其他因素而剥夺员工享受年假的权益。
如果发现公司存在这种不公平现象,可以与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并且要求根据法律规定合理分配年假权益。
四、案例三:未享受完整年度年假小红在某公司刚入职一段时间后就选择离职,并请求支付剩余未休年假的经济补偿。
然而公司却以小红未满足完整一年的工龄为由拒绝了她的申请。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员工离职时有权要求支付剩余未休年假的经济补偿。
所谓“一定条件”包括因劳动者自身原因及非劳动者原因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已经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三个月或有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等。
如果公司无视法定规定而以个别情况为由拒绝支付补偿,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总结与建议员工的年假权益是得到国家法律保障的,任何单位都不应无故拖延员工年假申请、剥夺员工的年假权益或对不同职级实施不公平待遇。
年假计算争议案例分析
年假计算争议案例分析一、引言年假是劳动者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享受的休假权益,是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工作生活平衡的重要内容之一。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年假计算常常成为雇主与员工之间发生争议的焦点。
本文将分析一个关于年假计算的争议案例,探讨其中涉及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案例介绍某公司A先生在该公司从事服务行业已连续工作了8年,根据当地法律规定,他应享有15天年假。
然而,在申请休假时,公司却只向他批准了10天的年假,这引发了双方之间的矛盾。
A先生认为自己应该享有完整的15天年假,并对公司未能履行法定义务感到不满。
三、争议焦点1. 年度起始时间: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每个劳动者在全职工作满一整年后才能享有调整后的带薪休假权利。
然而,在本案中,公司是否按照实际入职时间来确定A先生已经达到休假资格成为争论点。
2. 计算公式差异:年假的计算方法通常涉及工作年限和年度休假天数两个因素。
公司是否采用了正确的计算公式来确定A先生的休假天数成为争议焦点。
四、问题分析1. 年度起始时间:公司可能以A先生入职后第一天为年度起始日,以此推算是否满一整年来决定他的休假权益。
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应该以实际入职时间为准。
建议解决方案:公司应明确规定以实际入职时间为基准计算劳动者申请年假时的资格成熟情况,避免产生漏洞和纠纷。
2. 计算公式差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大部分公司在计算员工的年假时会结合工作年限和年休假天数共同参与计算。
然而,在本案中,公司似乎只考虑了A先生连续工作8年这个因素,却忽略了本地法律对15天带薪休假给予保障。
建议解决方案:公司应采用标准化的计算公式,并进行全员培训,确保在每位员工的加班、事假和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下能正确计算员工的年假天数。
五、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7条、第36条、第41条等相关规定,劳动者拥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并且公司应保障员工正当的休假权益。
任何公司不能违背国家法律,以心存歧视或降低待遇的方式限制员工合理使用年假。
中国劳动法中的年假权益保护案例
中国劳动法中的年假权益保护案例一、概述年假作为一项重要的劳动者权益,旨在保障劳动者享受休假、放松心情,增加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雇主可能以各种方式侵害劳动者的年假权益。
本文将探讨几个中国劳动法中涉及年假权益保护的案例,以展示法律在此领域的重要作用。
二、案例一:刘某与公司关于年假计算期限的争议刘某是某公司的特定岗位员工,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当他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有享受五天带薪年假的权利。
然而,公司却声称他从入职开始就没有满一整个工作年,并拒绝向其提供年休假。
刘某觉得自己被侵犯了合法权益,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该案例经过法院审理后裁定,员工享受年休假应根据实际连续工龄计算,而非某一个具体日子。
因此,在这个案例中,法律保护了劳动者的年假权益。
三、案例二:小张因连续工作日超过规定期限而无法休年假小张是一家餐馆的员工,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他在某些时候需要接替其他员工的班次。
然而,由于经营需要,他连续工作了40天而没有能够休年假。
他感到非常疲惫并且无法拒绝加班。
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当保证员工享受带薪休假,并要求员工每年至少休假5天。
最高人民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判决称,餐馆虽然有合理安排加班的需求,但仍应为员工提供合理的休息和年度带薪休假。
因此,在这个案例中,小张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年假权益。
四、案例三:公司未按照国家法定期限支付带薪年休假费用李某在一家制造业公司任职多年,并累积了较长时间的带薪年休假。
然而,在她申请使用这些年假后,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支付年休假费用。
无奈之下,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员工带薪年假期间支付其正常工资。
在这个案例中,仲裁结果确认了企业应按照规定期限支付带薪年休假费用的义务,并责令公司立即支付李某相应款项。
五、总结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中国劳动法为劳动者保障年假权益提供了有效的保护机制。
刘某案例体现了实际连续工龄计算对于年假权益的保护,小张案例凸显了合理安排加班和休息时间的重要性,而李某案例则强调了雇主应及时支付带薪年休假费用的义务。
休假权利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30岁,大学本科毕业,在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
自2018年7月入职该公司以来,工作表现良好,多次获得公司表扬。
根据公司规定,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病假等休假权利。
然而,张某因个人原因,于2021年5月向公司提出休假申请,要求休带薪年休假。
但公司以张某工作表现不佳、项目关键期为由,拒绝了张某的休假申请。
张某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争议焦点1. 张某是否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2. 公司拒绝张某休假是否合法?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案例分析1. 张某是否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
张某自2018年7月入职该公司,至2021年5月,已连续工作超过三年,因此张某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2. 公司拒绝张某休假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者休假。
在本案中,公司以张某工作表现不佳、项目关键期为由拒绝张某休假,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拒绝休假具有正当理由。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张某向公司提出休假申请,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已构成侵害张某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仲裁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张某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公司拒绝张某休假的行为违法。
据此,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应支付张某带薪年休假工资,并要求公司安排张某休带薪年休假。
六、法律启示1. 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劳动者休假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职工休假申请纠纷案例分析
职工休假申请纠纷案例分析职工休假申请纠纷是工作中常见的问题,下面将以一起案例为例进行分析,文章将包括背景介绍、认定原因、解决方案和案例启示四个部分。
背景介绍:某公司A是一家制造业公司,拥有数百名职工。
公司B是A公司的供应商,向A公司提供原材料。
张三是A公司的一名职工,从事生产线工作已有五年。
张三之前从未休过年假,准备利用今年春节假期回老家探亲,所以在年前书面向公司申请了十天的年假。
然而,公司A却以生产紧张为由,拒绝了他的年假申请。
认定原因:1.生产紧张:公司A可能存在生产紧张的情况,需要所有职工全力以赴,以保证生产线的正常运转。
如果张三休假,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
2.年假不完善:公司A在年假上存在缺陷,没有明确规定职工休年假的时间和条件,导致员工对于年假的权益不清晰。
解决方案:1.合理安排休假:公司应该根据生产情况,提前制定休假计划,并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确保生产线正常运转的同时也尊重员工的休假权益。
2.完善年假: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年假,明确规定职工休年假的条件和申请程序,使员工对于年假的权益有明确的认知。
案例启示:从以上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1.企业要合理安排员工的休假时间,确保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放松,这有利于员工的身心健康,也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2.企业应制定完善的休假,明确规定员工的休假权益和申请程序,这样有利于预防和解决类似的纠纷。
以上是对一起职工休假申请纠纷案例的分析,通过该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合理安排员工休假时间并制定详细的休假,对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企业在管理上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待职工申请休假的问题。
这有助于促进企业员工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1578字)。
年假争议案例分析
年假争议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在现代社会,随着劳动者权益意识的增强和劳动法律制度的完善,年假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中保护劳动者利益的重要部分。
然而,“年假争议”作为一个热点话题,仍然时有发生。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实际案例,探讨年假争议产生的原因、辩论焦点以及可能解决方法。
二、案例描述某公司A在雇佣员工B期间出现了一起年假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员工B享有每年15天带薪年假。
然而,在员工B提出休假申请后,公司A却以工作量太大无法批准休假为由拒绝了他的申请。
员工B认为这违反了劳动合同,并对公司A 提起了法律诉讼。
三、辩论焦点(1)是否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在该案例中, 员工B主张公司A违反了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
根据合同条款,员工享有每年15天带薪年假。
然而,公司A却以工作量太大为由拒绝了员工B的休假申请。
这引发了争议,员工B认为公司A没有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年假权益。
(2)公司A的拒绝是否合理?公司A辩称由于工作量太大,无法批准员工B的休假申请。
他们提出,如果员工B休假,将对公司的项目进度和运营造成重大影响。
作为雇主,他们有权合理安排员工的休假时间,以保证业务正常进行。
四、解决办法(1)平衡双方利益在年假争议中,平衡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利益至关重要。
虽然劳动合同确实确立了员工享有年假的权益,但也应该考虑到企业正常运营所需。
因此,在制定政策时应该更加注重平衡各方面利益,并寻求灵活性和公平性。
(2)明确劳动法律及制度为了避免类似争议再次发生,必须明确规定员工年假权益和雇主安排年假的限制条件。
相关劳动法律和制度应明确规定员工年假的具体标准、休假申请及批准流程、雇主安排员工年假的权利和义务。
这将为争议解决提供更清晰的依据。
(3)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在公司内部,雇主应与员工建立起紧密的沟通机制。
通过定期会议、反馈渠道等方式,了解员工对年假政策的意见和需求。
同时,雇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年假政策,并与员工积极协商解决争议。
年假权益争议案例研究
年假权益争议案例研究一、案例背景及引言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工作生活平衡的追求和对员工权益的关注不断增加,年假权益争议逐渐成为劳动法领域中的热点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雇主和员工对年假权益存在分歧,可能会导致纠纷产生,甚至引发法律诉讼。
本文将通过多个案例研究,探讨年假权益争议的具体情况,并分析解决此类争议的合理方式。
二、案例一:未使用年假带来的利益损失某公司员工小张在入职后积累了大量未休年假天数。
然而,在某个时间节点上,公司突然宣布根据新政策规定,不再允许员工累积过多未使用年假天数并要求大家尽快休假以避免重要岗位出现缺失。
小张面临困惑和担忧:如果他不尽快休假,那么过期的年假将无法转化为报酬或额外休息时间;如果他选择立即休假,则会面临事务性岗位空缺的问题。
针对此类情况,解决争议的一个可行方式是,雇主应该和员工协商达成共识。
在制定新政策之前,应当提前通知公司所有员工,并询问员工意见,以便找到更好的平衡。
此外,公司还可以通过鼓励适量休假、设立奖励措施等方式激励员工使用年假。
三、案例二:计算年假期限的争议在某家企业中,一位员工小王权益受到了损害。
根据该公司的规定,小王每满一年就能获得五天的年假。
然而,在他入职满一年后申请休假时才发现,该企业将实际计算年假期限的标准设置为按自然月进行累积计算,而非他们最初口头约定的按“日历年”计算。
在这种情况下,从小王角度来看无疑是不公正的。
他认为自己被误导了,并依据最初口头约定向公司主管提出解决方案。
然而,由于合同并没有明确规定计算年假期限应采用哪种标准,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在这样的案例中,建议雇主在员工入职时应明确约定与计算年假期限相关的所有细节,并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解决。
四、案例三:雇员纷纷提要求导致年假紊乱某个大型企业,员工们对年假政策及其执行方式都不满意,纷纷提出新的要求。
有些人要求允许将未使用的年假天数累加到下一个工作年度;还有人要求支付未休年假天数对应的报酬;另一些人则主张统一规划、安排休假时间。
年度休假权益保护案例调查
年度休假权益保护案例调查一、背景介绍休假权益是劳动者享有的重要权益之一,对于维护劳动关系平衡、促进员工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员工的年度休假权益受到侵害。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相关政策与法律逐渐完善,并已在一些案例中得到有效落实和保护。
二、案例一:某公司拒绝年度休假申请引发的争议在某一高技术企业中,员工小张向公司提交了他的年度休假申请表,希望能够按照规定享有他应该获得的15天年假。
然而,公司以工作任务紧急等理由拒绝了小张的申请,并索性取消了所有员工当年的年度休假安排。
小张和其他员工感到非常不满,并咨询了劳动仲裁部门。
在劳动仲裁部门介入并进行调解后,公司被要求支付每位员工未休年假天数相应的经济补偿,并进行书面检讨承诺不再侵害员工休假权益。
通过劳动仲裁部门的公正调解,员工们的年度休假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三、案例二:加班无法换休导致休假权益受损在某出版社,编辑部门因为工作任务繁重,存在长期加班的情况。
按照公司规定,员工加班超过一定时数可以换取等额的补休时间。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如人手紧缺、领导态度等问题,该编辑部门的员工很难将加班时间变成实际使用的休假时间。
一位名叫李华的编辑便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他已经连续加班了两个月,累积了大量未能休假的时间。
对此,李华向上级反映并要求改善这种状况。
经过公司高层的关注和相关政策调整,在下一个季度开始时,编辑部门增派了人手,并且正式推行了弹性工作制度。
从那以后,员工可以更灵活地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在保证任务完成质量的前提下合理享有补休权益。
四、案例三:年度休假用不完被支付转换现金引发纠纷在某电子技术公司,员工年度休假的使用情况每年都非常良好。
然而,在一次员工调查中发现,有部分员工由于工作忙碌或个人原因无法使用完全部年度休假。
这些员工向公司申请将未使用的年假转换成现金进行结算。
公司一方面考虑到员工特殊情况,另一方面也为了避免出现过多未休年假堆积,同意了这一要求,并制定了相应的转换比例标准。
年休假权益案例研究
年休假权益案例研究一、案例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工作与生活的平衡愈发受到重视。
对于员工来说,拥有足够的休假时间是维护身心健康的必要条件。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候员工的年休假权益并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本文将通过研究两个案例,探讨不同情况下员工年休假权益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二、案例一:公司规章制度约束小张是一家外资企业的销售经理,根据公司规定,每个员工每年享有15天带薪年休假。
然而,由于销售业务繁忙,小张很少能够利用完整的15天休假。
他每年都放弃了部分年假,以避免给部门带来压力,并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这种情况下,小张面临着无法充分享受自己合法拥有的年休假权益的问题。
他长时间紧张工作可能会导致身心俱疲,并且无法真正放松和恢复精力。
这影响了他的工作效率和健康状况。
针对这种情况,公司应该采取措施确保员工年休假权益得到充分落实。
首先,公司可以制定更加灵活的规章制度,使得员工能够根据自身需求更好地安排年休假。
其次,领导层应当提倡并鼓励员工积极利用年休假,并为员工提供良好的替代方案以缓解部门压力。
最后,公司可以培训员工有效管理时间和任务,在保证完成所需工作的前提下让员工合理利用年休假。
三、案例二:法律法规适用不明小王是一家中型企业的行政人事主管,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每个员工每年享有带薪年休假15天。
然而,在小王所在的企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未使用完毕的年休假。
由于公司并未规定合理的结余和补贴政策,小王发现许多员工都无法利用全部年休假,并且他们也不知道剩余年休假是否会被结余或者补贴。
这导致了员工对年休假权益的不确定感,以及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矛盾。
针对这种情况,公司应当明确规定年休假的结余和补贴政策。
首先,公司可以制定一套合理公正的结余机制,让员工不再为剩余年休假而忧虑。
其次,公司可以考虑给予员工经济补贴或其他形式的福利作为未使用休假的补偿,以激励员工更好地利用年休假。
最后,公司应当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及时解答他们对年休假权益相关问题的疑惑。
年假休假权益案例分析
年假休假权益案例分析摘要:年假休假权益是员工在工作期间享有的福利之一,对于员工而言,年假休假既能调整身心,又能增加工作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年假休假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
本文将结合现实案例,通过分析案例本身、相关法律法规和影响因素,探讨年假休假权益案例的特点、原因和解决方法,旨在提高人们对年假休假权益的认知和重视。
一、案例分析1.某公司未支付员工年假工资福利某公司员工小张已连续工作两年,按公司规定享有5天年假。
然而,小张请假后并未得到一天的年假工资福利。
小张感到非常气愤,对公司的制度质疑不已。
2.某公司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员工年假申请某公司的员工小王已连续工作3年,希望使用他的年假来放松身心。
然而,由于公司工作繁忙,公司以工作需要为由拒绝了小王的年假申请。
二、案例分析1.案例一分析小张作为员工在连续工作两年后,应享有年假的权益。
然而,公司对待员工的年假权益不够重视,未支付小张的年假工资福利。
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公司对年假制度理解不足、管理不善或是刻意为之。
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充分显示了公司对员工权益的轻视,这对于公司的员工积极性和忠诚度将产生负面影响。
2.案例二分析小王作为员工连续工作了3年,表现优秀,希望休假以缓解工作压力。
然而,公司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了小王的年假申请。
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公司对工作安排不合理、员工数量不足或管理不当。
无论是哪种情况,都限制了员工享受休假的权益,甚至导致员工疲劳、心理压力增加和工作质量下降。
三、案例分析的原因1.法律法规执行不严格在中国,尽管法律法规对员工年假休假权益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存在执行不严格的情况。
一方面,部分企业可能出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等原因,规避或限制员工年假权益;另一方面,一些员工可能因为担心影响工作机会或升职空间而不敢坚持自己的权益。
这都导致了一些企业对于年假休假权益的漠视。
2.企业管理不善一些企业并未将员工权益纳入日常管理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中,导致年假休假权益的侵害。
年假权益保护案例解析
年假权益保护案例解析一、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工作环境的变革,员工关于年假权益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本文将通过分析两个案例,探讨如何保护员工的年假权益。
二、案例一:公司违法扣减年假天数在某企业A中,员工小明享有15天的带薪年假。
然而,在小明提出使用年假时,公司却以业务繁忙为由拒绝,并没有给予他任何替代性休息安排。
更严重的是,该公司还私自扣减了小明已经积累的部分年假天数。
1. 小明的权益被侵害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拥有合法权利享受带薪年休假。
然而,在该案例中,公司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并且没有提供替代性休息安排,严重侵害了小明的权益。
2. 解决之道: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对于这种情况,小明可以采取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1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小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违法扣减年假的行为。
监察部门将会调查此事并采取相应的行动,以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2.2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小明对于劳动监察部门的调解结果不满意,他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员工权益是一个有效的手段,可以迫使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公司需加强制度建设和宣传从根本上解决类似问题,公司应该更加重视员工年假权益,并建立健全的制度来规范年假的管理。
另外,公司还应当加强年假政策宣传和培训,以便员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相应流程。
三、案例二:公司安排替代性休息措施在某企业B中,由于业务高峰期,员工小玲无法享受原定的带薪年休假。
但与第一例不同的是,在该公司,他们采取了替代性休息措施,在小玲放完年假后给予她相应的调休时间。
1. 公司合规处理公司B根据劳动法规定,并未违法扣减员工年假,而是采取了替代性休息的措施,保证了小玲的权益。
公司因为业务高峰期需要员工全力投入,但也意识到员工年假权益的重要性,因此选择了合适的解决方案。
2.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制度这个案例反映出企业在安排员工年假时注重员工权益的问题。
公司B与案例一中的公司A相比,在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制度方面更加成熟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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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的四个疑难问题(案例全解)《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广大劳动者朋友每年享受五天到十五天不等的带薪年假提供了法律基础,但是实践中囿于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以及劳动者自身认识问题,劳动者实际享受到这一权利的情形并不常见。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完成的一项调查显示,所在单位实行带薪休假的受访者不足半数,50.4%的人表示所在单位不实行带薪休假。
具体单位性质上,74.3%的人认为私企带薪休假实行情况最差,其次为个体工商户。
带薪年假,这一项本来应该全体劳动者共享的权利已经到了沦为少数人权利的这一尴尬境地。
而对于带薪年假法律问题,HR是否已经彻底了解了呢?★带薪年假权利的享受资格——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案例回放:张小姐2010年7月大学毕业后来到一家外贸公司担任销售主管。
入职后,张小姐了解到劳动者享有带薪年假的权利,便在十一之前向公司提出了五天的年假申请。
结果,公司没有批准。
张小姐很气愤,便在9月26日之后不来公司工作了,理由就是需要享受带薪年假。
没想到,十一长假过后,外贸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张小姐予以辞退。
张小姐不服,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为由提出仲裁申请,结果败诉。
法官说法:《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上述规定中的“职工”具体包括哪些劳动者,条例并没有进一步规定。
一般认为,带薪年休假只用于全日制的标准劳动关系职工,而对于非全日制和特殊劳动关系劳动者则不能够适用。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实践中,部分劳动者频繁跳槽,干几个月就换一家单位,即使这样,只要劳动者能够满足“连续工作满一年”这一前提条件就可以享受年休假,只不过享受天数应该按照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限与全年工作日的比例来折算。
法官提示:通过上述案例我们知道了入职不满一年就没有享受带薪年假的权利,那么符合了累计工作时间的条件,是否一定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呢?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与此同时,《条例》第八条还规定: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由此可见,要想享受当年的带薪年假,除了需要满足连续工作满一年这一条件外,还必须不能请假太多。
实践中,就有部分劳动者因不满上述条件而申请休假,被驳回后起诉用人单位而败诉的。
此时劳动者就得不偿失了。
★带薪年假享受天数的确定——看“工龄”而非“司龄”案例回放:老王是名技术工人,在山后工厂工作二十年后,被挖到了山前工厂。
一年后,老王提出了休十五天年假的申请,结果山前工厂只批准了五天。
老王不服,向工会寻求帮助。
工会人员在了解到老王的情况之后,与山前工厂的人事部门沟通,说明了年假天数的确定方法。
最后,老王的十五天的年假申请终于获得了批准。
法官说法:《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
而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记为累计工作时间。
本条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是指在部队入伍的军龄、国家安排的下乡知青在农村的时间、在职研究生和博士生,也就是参军、下乡、在职学习的时间也应作为工作时间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法官提示: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在确定劳动者带薪年假享受天数的时候,往往会按照劳动者在自己单位工作时间(也即“司龄”)的长短来确定。
这种计算结果肯定会对劳动者不利,尤其是对那些在其他单位工作很久的人。
此时,劳动者就应该据理力争,拿出能够证明自己工龄的证据材料,以保证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需要强调的是,此时工龄的举证责任在于劳动者。
此外,根据《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部分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对于带薪年假的享受天数做出了与法律不同的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自己规定的标准高于法定标准,比如说有的用人单位给与所有员工每年十五天的年假,那就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来确定劳动者的应享受天数;反之,则必须保证劳动者法定权利的实现,排除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于双方的拘束力。
★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核算——日工资的200%抑或300%案例回放:小李是物业公司的一名员工,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工作期间经常加班,并且在入职之后也没有享受过带薪年假。
入职两年后,小李以索要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为由将物业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庭审中,小李主张自己每月工资2000元,还有加班费1000元,在职期间应该享受五天年假没能享受,要求法院按照月工资3000元的标准确定他的日工资标准,并按照300%计算五天。
最终,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没有采纳小李的意见,而是按照每月2000元的工资标准确定了日工资标准,并按照五天日工资的200%计算得出物业公司应该支付的工资报酬。
法官说法: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按照上述规定,劳动者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相同的工资收入。
这也是为什么年休假称为带薪年休假的道理。
《条例》第五条中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单位确因工作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而工资基数的确定方法需要依照《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也即: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出加班费后的月平均工资。
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法官提示:需要说明的是,带薪年休假的300%工资报酬和法定假日的300%工资含义不同。
带薪年休假的300%工资报酬中已经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部分。
具体核算的时候,再多给200%的工资就可以了。
同时,在确定工资基数的时候,除了要剔出加班费以外,劳动者的偶然性收入,比如年终奖、提成工资等,也应从中剔出。
此外,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书面放弃休假申请或者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享受年休假、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未能如期使用年休假的,应视作为劳动者放弃,无法享受到300%年休假工资报酬。
当然,带薪年假权利的放弃需要劳动者书面申请;但是,带薪年假权利的享受并不以劳动者书面申请为前提。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诉讼中做出因为劳动者本人没有申请享受年假所以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年假的抗辩是无法成立的。
★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时效的确定——一般时效还是特殊时效案例回放:小赵06年毕业以后就来到一家食品公司担任质检员,从08年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以来,小赵一直都没有享受过带薪年休假。
迫于在职时的工作压力,小赵一直也没有提出异议。
2011年的7月,小赵决定辞职,此时他向公司索要从2008年至今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多日交涉无果,小赵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庭审中,食品公司提出了时效的抗辩,并主张已经支付小赵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但该公司没有提供证据材料证明自己的主张。
最后,法院支持了小赵提出的2009年至今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请求,没有支持小赵2008年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请求。
法官说法: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上述规定也就是目前劳动争议案件中特殊时效和一般时效两种时效的法律渊源。
由于目前仍然将“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归属为劳动报酬的范畴,因此关于追索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在目前适用特殊时效制度,也就是在职期间的所有未休年假工资报酬都可以在离职后一年内主张。
(人力资源法律提示:在广东、上海等地,并不把年休假工资视为劳动报酬,因此适用的是普通时效)法官提示:其实在法律实务中,一直就有一种观点认为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并非一般的劳动报酬,而是用人单位由于未安排劳动者休假而应当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应当适用一年的一般时效。
虽然目前此种观点并未形成主流观点,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记录备查的要求仅限于两年,如果劳动者索要两年以前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而用人单位做出已经支付了相关报酬的抗辩,则此时劳动者就有可能处于不利的地位而承担败诉的风险。
笔者建议,如果劳动者的带薪年假权利受到了侵害,那么劳动者就应该及时主张。
因为权利需要及时行使,否则受侵害的权利则存在得不到救济的可能。
本文来源:人力资源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