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民事法律关系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二)行为 行为是指当事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行为可分为:依行为是否合法,可将行为分为合法
行为(适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不法行为)。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三、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民事法律事实构成,又称民事法律事实结合,是指引 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民事法律事实相结合。如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据需要 立遗嘱的行为和遗嘱人死亡这两个法律事实才能发生。
生活中的 辛苦阻 挠不了 我对生 活的热 爱。20. 11.142 0.11.1 4Satur day, N ovembe r 14, 2020 人生得意 须尽欢 ,莫使 金樽空 对月。0 9:18:4 309:18 :4309: 1811/1 4/2020 9:18: 43 AM 做一枚螺 丝钉, 那里需 要那里 上。20. 11.140 9:18:4 309:18 Nov-20 14-Nov -20 日复一日 的努力 只为成 就美好 的明天 。09:18 :4309: 18:430 9:18Sa turday , Nove mber 1 4, 202 0 安全放在 第一位 ,防微 杜渐。2 0.11.1 420.11 .1409: 18:430 9:18:4 3Novem ber 14 , 2020 加强自身 建设, 增强个 人的休 养。202 0年11 月14日 上午9时 18分20 .11.14 20.11. 14 精益求精 ,追求 卓越, 因为相 信而伟 大。202 0年11 月14日 星期六 上午9时 18分43 秒09:1 8:4320 .11.14 让自己更 加强大 ,更加 专业, 这才能 让自己 更好。2 020年1 1月上 午9时18 分20.1 1.1409 :18Nov ember 14, 20 20 这些年的 努力就 为了得 到相应 的回报 。2020 年11月1 4日星 期六9时 18分43 秒09:1 8:4314 Novem ber 20 20 科学,你 是国力 的灵魂 ;同时 又是社 会发展 的标志 。上午9 时18分 43秒上 午9时1 8分09: 18:432 0.11.1 4 每天都是 美好的 一天, 新的一 天开启 。20.11 .1420. 11.140 9:1809 :18:43 09:18: 43Nov- 20 相信命运 ,让自 己成长 ,慢慢 的长大 。2020 年11月1 4日星 期六9时 18分43 秒Satu rday, Novemb er 14, 2020 爱情,亲 情,友 情,让 人无法 割舍。2 0.11.1 42020 年11月1 4日星 期六9时 18分43 秒20.1 1.14
第二讲 民事法律关系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练习题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C )
A 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民事关系是一种社会生活关系,但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关系都是民法调整的对象,只
B有民甲法对所规乙定说的才:受如民法果所你调整考,上其他研的究社会生生,活关我系就受道嫁德给、习你惯等的调整。 C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 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一、存在于人身之外的。 二、必须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求。即必须具有一
定的使用价值。 三、必须能为人们所控制和支配(空气、阳光)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一)事件 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
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练习题
下列客观现象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的是( )
A 小沈阳出生 B 文强死亡前立遗嘱 C 汶川地震 D 今天太阳从东边升起,西边落下 E 撒贝宁与章子怡登记结婚 答案 AC
民事法律事实之事件包括: (一)不可抗力(二)时间的经过(三)人的出生和死亡。
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中,享有权利的一方是 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是义务主体。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
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二)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 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第三种意见认为:被告侵害的是原告的名誉权。殡仪 馆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失误,致使死者的子女等向素不相识 的人进行吊唁,损害了死者子女即本案原告的名誉,造成 其精神上的损害。从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的规定看 ,侵害名誉权的方式除侮辱、诽谤外,还有其他方式。无 论以何种形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只要侵权行为人主观上 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名誉的损害,不论是故 意或者过失,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案情介绍】原告李某之父死后,李某将其父遗体送到安阳
市殡仪馆,办完手续后,商定于1993年12月20日举行遗 体告别仪式后火化。但是被告安阳市殡仪馆因工作失误, 提前将李父遗体火化。为怕原告方知道,殡仪馆遂用另一 具遗体冒充。12月20日,李家在殡仪馆举行遗体告别仪 式,有270余人参加。仪式进行过程中,有人发现玻璃棺 内的遗体不是原告之父,死者子女上前辨认后,亦确认系 他人。顿时,吊唁大厅内一片混乱。原告及其亲属精神上 因此受到极大伤害。原告要求赔偿损失、在《安阳日报》 上公开赔礼道歉、确认其父骨灰、退还工作人员所收的小 费。被告安阳市殡仪馆承认工作失误,对原告的要求没有 异议
谢谢大家!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互的。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二)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三)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 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安阳市殡仪馆由于工作失误,将 原告李某父亲的遗体提前火化,致使原告等人向一个素不 相识的人吊唁,造成精神上的创伤和经济上的损失。殡仪 馆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名誉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 任;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8条的规定,在原告和被告间 进行调解,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确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被告赔偿原告2210元,退还小费50元;在调 解书生效后 立即执行。
(2)被告出具证明并归还死者骨灰。 (3)在《安阳日报》上刊登启事,向死者家属表示 歉意。 (4)案件受理费100元 ,由被告承担。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知识点:成为民法上的物须具备的条件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此案中的法律关系究竟属于哪种?
人身关 系
债权债务关系
名誉 侵权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人身关系 。被侵害的是死者的姓名权。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将死者的 遗体提前火化,把别人的遗体冠以死者的姓名,构成对死 者姓名权的侵害。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的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 。即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着承揽合同,被告错焚尸体是一 种违约行为。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承揽因素,即原告支付 火化费,被告按照约定火化尸体。由于被告工作失误,遗 体提前火化,使原告误悼他人遗体,造成原告经济损失, 被告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
问:在本案中,有几个民事法律事实?这些法律事实都 引起了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本案中有五个法律事实:
(1)拾得行为——物权关系(所有权的发生) (2)合同行为——委托法律关系 (3)合同行为——保管法律关系 (4)死亡——继承法律关系 (5)加工——所有权法律关系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
务所指向的对象。
五类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练习题
1、下列不为民法上物的是( ) A 天上的星星 B 镶在嘴里的金牙 C 池塘中的鱼
答案 AB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 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 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
练习题
2、下列各项中,属于民法上所称的物的是( ) A.尸体 B.自然人的眼角膜 C.血站储存的血液 D.剪掉的头发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
严禁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除 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机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 构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接受尸体捐赠;使用完毕的尸体,由接受尸体的单位负责 对尸体进行殡葬意义上的最终处理。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案例分析
王某于2000年向张某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双方交付 后,王某发现该笔记本有重大质量问题,于是向张某表达 了撤销该行为的意思,与张某发生激烈争议。回家后,因 张某不愿意退款一事非常气愤,王某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的笔记本电脑当作垃圾扔掉。因为过于气愤,王某旧病复 发,住进了医院,在医院就医期间订立一份遗嘱。两周后 ,王某不幸病逝,根据其所订立的遗嘱,王妻取得王某的 遗产。
问:在本案中,有几个民事法律事实?这些法律事实 都引起了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案例分析参考答案要点
1、交易行为→债的发生、消灭→
2、交付行为(合同履行) →
No
3、表示撤销的行为和可撤销行为→ 4、抛弃(处分行为) → 5、住进医院→
6 、订立遗嘱—死亡—接受遗产→
买卖合同关系 所有权的变动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2012年6月2日上午,四川隆纳高速距泸州收费站约7 公里处一辆皮卡侧翻,车上16具尸体散落地面。那些尸体 全部装在塑料袋中。交警到达现场后闻到臭味忍不住干呕 。经确认,尸体为泸州医学院教学实验标本,这些标本为 该校从川大购买的。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案 例 尸体能否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变更合同关系 所有权的消灭
Image ;
合同关系
继承关系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案例分析
甲随父母旅游,在深山拾得一块稀有玉石,为确定该 玉石的价值,甲的父母委托专家乙进行鉴定,在此期间, 丙于乙处盗走该玉石,并委托其好友丁保管该玉石。不久 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丁不幸死亡,丁之子戊继承了丁的全 部财产,因戊不知该玉石非其父所有,故将该玉石也作为 丁的遗产予以继承。因戊是一个小有名气的玉石雕刻家, 其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设计,历时半年之久,在这块小小 的玉石上精心雕刻了红楼十二钗,十二个人栩栩如生。在 之后巴黎举行的一次国际玉石雕刻作品展览会上,该作品 获得金奖。正在此时,公安机关将丙抓获,查出该玉石为 甲所有。
(二)行为 行为是指当事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行为可分为:依行为是否合法,可将行为分为合法
行为(适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不法行为)。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三、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民事法律事实构成,又称民事法律事实结合,是指引 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民事法律事实相结合。如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据需要 立遗嘱的行为和遗嘱人死亡这两个法律事实才能发生。
生活中的 辛苦阻 挠不了 我对生 活的热 爱。20. 11.142 0.11.1 4Satur day, N ovembe r 14, 2020 人生得意 须尽欢 ,莫使 金樽空 对月。0 9:18:4 309:18 :4309: 1811/1 4/2020 9:18: 43 AM 做一枚螺 丝钉, 那里需 要那里 上。20. 11.140 9:18:4 309:18 Nov-20 14-Nov -20 日复一日 的努力 只为成 就美好 的明天 。09:18 :4309: 18:430 9:18Sa turday , Nove mber 1 4, 202 0 安全放在 第一位 ,防微 杜渐。2 0.11.1 420.11 .1409: 18:430 9:18:4 3Novem ber 14 , 2020 加强自身 建设, 增强个 人的休 养。202 0年11 月14日 上午9时 18分20 .11.14 20.11. 14 精益求精 ,追求 卓越, 因为相 信而伟 大。202 0年11 月14日 星期六 上午9时 18分43 秒09:1 8:4320 .11.14 让自己更 加强大 ,更加 专业, 这才能 让自己 更好。2 020年1 1月上 午9时18 分20.1 1.1409 :18Nov ember 14, 20 20 这些年的 努力就 为了得 到相应 的回报 。2020 年11月1 4日星 期六9时 18分43 秒09:1 8:4314 Novem ber 20 20 科学,你 是国力 的灵魂 ;同时 又是社 会发展 的标志 。上午9 时18分 43秒上 午9时1 8分09: 18:432 0.11.1 4 每天都是 美好的 一天, 新的一 天开启 。20.11 .1420. 11.140 9:1809 :18:43 09:18: 43Nov- 20 相信命运 ,让自 己成长 ,慢慢 的长大 。2020 年11月1 4日星 期六9时 18分43 秒Satu rday, Novemb er 14, 2020 爱情,亲 情,友 情,让 人无法 割舍。2 0.11.1 42020 年11月1 4日星 期六9时 18分43 秒20.1 1.14
第二讲 民事法律关系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练习题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C )
A 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民事关系是一种社会生活关系,但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关系都是民法调整的对象,只
B有民甲法对所规乙定说的才:受如民法果所你调整考,上其他研的究社会生生,活关我系就受道嫁德给、习你惯等的调整。 C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 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一、存在于人身之外的。 二、必须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求。即必须具有一
定的使用价值。 三、必须能为人们所控制和支配(空气、阳光)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一)事件 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
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练习题
下列客观现象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的是( )
A 小沈阳出生 B 文强死亡前立遗嘱 C 汶川地震 D 今天太阳从东边升起,西边落下 E 撒贝宁与章子怡登记结婚 答案 AC
民事法律事实之事件包括: (一)不可抗力(二)时间的经过(三)人的出生和死亡。
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中,享有权利的一方是 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是义务主体。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
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二)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 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第三种意见认为:被告侵害的是原告的名誉权。殡仪 馆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失误,致使死者的子女等向素不相识 的人进行吊唁,损害了死者子女即本案原告的名誉,造成 其精神上的损害。从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的规定看 ,侵害名誉权的方式除侮辱、诽谤外,还有其他方式。无 论以何种形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只要侵权行为人主观上 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名誉的损害,不论是故 意或者过失,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案情介绍】原告李某之父死后,李某将其父遗体送到安阳
市殡仪馆,办完手续后,商定于1993年12月20日举行遗 体告别仪式后火化。但是被告安阳市殡仪馆因工作失误, 提前将李父遗体火化。为怕原告方知道,殡仪馆遂用另一 具遗体冒充。12月20日,李家在殡仪馆举行遗体告别仪 式,有270余人参加。仪式进行过程中,有人发现玻璃棺 内的遗体不是原告之父,死者子女上前辨认后,亦确认系 他人。顿时,吊唁大厅内一片混乱。原告及其亲属精神上 因此受到极大伤害。原告要求赔偿损失、在《安阳日报》 上公开赔礼道歉、确认其父骨灰、退还工作人员所收的小 费。被告安阳市殡仪馆承认工作失误,对原告的要求没有 异议
谢谢大家!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互的。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二)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三)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 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安阳市殡仪馆由于工作失误,将 原告李某父亲的遗体提前火化,致使原告等人向一个素不 相识的人吊唁,造成精神上的创伤和经济上的损失。殡仪 馆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名誉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 任;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8条的规定,在原告和被告间 进行调解,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确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被告赔偿原告2210元,退还小费50元;在调 解书生效后 立即执行。
(2)被告出具证明并归还死者骨灰。 (3)在《安阳日报》上刊登启事,向死者家属表示 歉意。 (4)案件受理费100元 ,由被告承担。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知识点:成为民法上的物须具备的条件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此案中的法律关系究竟属于哪种?
人身关 系
债权债务关系
名誉 侵权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人身关系 。被侵害的是死者的姓名权。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将死者的 遗体提前火化,把别人的遗体冠以死者的姓名,构成对死 者姓名权的侵害。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的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 。即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着承揽合同,被告错焚尸体是一 种违约行为。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承揽因素,即原告支付 火化费,被告按照约定火化尸体。由于被告工作失误,遗 体提前火化,使原告误悼他人遗体,造成原告经济损失, 被告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
问:在本案中,有几个民事法律事实?这些法律事实都 引起了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本案中有五个法律事实:
(1)拾得行为——物权关系(所有权的发生) (2)合同行为——委托法律关系 (3)合同行为——保管法律关系 (4)死亡——继承法律关系 (5)加工——所有权法律关系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
务所指向的对象。
五类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练习题
1、下列不为民法上物的是( ) A 天上的星星 B 镶在嘴里的金牙 C 池塘中的鱼
答案 AB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 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 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
练习题
2、下列各项中,属于民法上所称的物的是( ) A.尸体 B.自然人的眼角膜 C.血站储存的血液 D.剪掉的头发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
严禁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除 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机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 构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接受尸体捐赠;使用完毕的尸体,由接受尸体的单位负责 对尸体进行殡葬意义上的最终处理。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案例分析
王某于2000年向张某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双方交付 后,王某发现该笔记本有重大质量问题,于是向张某表达 了撤销该行为的意思,与张某发生激烈争议。回家后,因 张某不愿意退款一事非常气愤,王某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的笔记本电脑当作垃圾扔掉。因为过于气愤,王某旧病复 发,住进了医院,在医院就医期间订立一份遗嘱。两周后 ,王某不幸病逝,根据其所订立的遗嘱,王妻取得王某的 遗产。
问:在本案中,有几个民事法律事实?这些法律事实 都引起了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案例分析参考答案要点
1、交易行为→债的发生、消灭→
2、交付行为(合同履行) →
No
3、表示撤销的行为和可撤销行为→ 4、抛弃(处分行为) → 5、住进医院→
6 、订立遗嘱—死亡—接受遗产→
买卖合同关系 所有权的变动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2012年6月2日上午,四川隆纳高速距泸州收费站约7 公里处一辆皮卡侧翻,车上16具尸体散落地面。那些尸体 全部装在塑料袋中。交警到达现场后闻到臭味忍不住干呕 。经确认,尸体为泸州医学院教学实验标本,这些标本为 该校从川大购买的。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案 例 尸体能否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变更合同关系 所有权的消灭
Image ;
合同关系
继承关系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经济系
案例分析
甲随父母旅游,在深山拾得一块稀有玉石,为确定该 玉石的价值,甲的父母委托专家乙进行鉴定,在此期间, 丙于乙处盗走该玉石,并委托其好友丁保管该玉石。不久 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丁不幸死亡,丁之子戊继承了丁的全 部财产,因戊不知该玉石非其父所有,故将该玉石也作为 丁的遗产予以继承。因戊是一个小有名气的玉石雕刻家, 其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设计,历时半年之久,在这块小小 的玉石上精心雕刻了红楼十二钗,十二个人栩栩如生。在 之后巴黎举行的一次国际玉石雕刻作品展览会上,该作品 获得金奖。正在此时,公安机关将丙抓获,查出该玉石为 甲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