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激素维持早期妊娠及防治流产的诊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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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2019-03 更新周期 3 年

1.早期妊娠的定义和诊断

1.1.定义:胚胎和胎儿在母体内生长发育的过程称为妊娠。妊娠头三个月(即0~12 周)称早期妊

娠,又称早孕。

1.2.诊断:

1.2.1.症状

1.2.1.1.停经:停经是妊娠最早和最重要的症状。

1.2.1.2.早孕反应:约半数以上妇女停经6 周出现畏寒、头晕、嗜睡、乏力及以消化系统为主的

一组症状(如偏食、挑食、恶心、晨起呕吐等),6 周开始,8~10 达高峰,12 周消退。恶

心呕吐与体内hCG 增多、胃酸分泌减少以及胃排空时间延长可能有关,对孕妇身体健

康无明显影响。

1.2.1.3.尿频:妊娠早期出现,约妊娠12 周以后症状消失。

1.2.1.4.乳房胀痛:因雌、孕激素的增加,促进乳腺的发育。

1.2.1.5.皮肤色素沉着:主要表现在脸颊部以及额部出现褐色斑点,又称妊娠斑,典型者成蝴蝶样。

1.2.1.6..乳房:妊娠后受雌激素和孕激素的影响,乳腺细胞和乳腺小叶增生,乳房逐渐长大,孕

妇感觉有轻度腹胀和乳头疼痛。检查时,可见乳头及乳晕着色加深,其乳晕周围出现蒙氏

结节。

1.2.1.7.生殖器检查:于妊娠6~8 的月内,行窥阴器检查可发现阴道黏膜以及宫颈充血呈紫蓝色。

双合诊触及子宫颈变软,可见黑格征,即宫颈与宫体似不相联。孕8 周时宫体是非孕时的

两倍,孕12 周时时非孕时的三倍,此时,在耻骨联合上多能触及宫底。

1.2.2.体征

1.2.2.1.子宫长大、变软

1.2.2.2.宫颈、阴道充血呈紫蓝色。

1.2.2.3.乳头、乳晕着色(变黑)、蒙氏结节(乳晕上的皮脂腺肥大形成散在的小隆起)出现。

1.2.3.辅助检查

1.2.3.1.HCG:用免疫学方法测血或尿中HCG 含量。

1.2.3.2.黄体酮实验:利用孕激素在体内突然撤退能引起的子宫出血的原理。每日肌注黄体酮

版本号2019-03 更新周期 3 年20mg,连续3~5 天,停药2~7 天,若出现阴道流血则排除妊娠。

1.2.3.3.宫颈粘液检查:宫颈粘液量少而质稠,涂片干燥后光镜下有排列成行的椭圆小体,而羊齿状

结晶消失,妊娠可能性大。

1.2.3.4.基础体温测定

1.2.3.5.超声检查:B 超显像法

1.2.3.5.1.胎囊

1.2.3.5.2.胎心

1.2.3.5.3.胎芽

2.孕激素临床应用的要点

2.1.不建议将外周血孕激素水平监测作为常规评估指标;孕8~10 周前可选择动态监测血

β-hCG 水平,以了解胚胎发育情况。

2.2.早期先兆流产

2.2.1.使用方法:孕激素的用药途径可分为口服、肌内注射、局部应用(阴道用药)等,可酌情合并

用药。(1)首选口服用药:地屈孕酮,每日20~40mg,或其他的口服黄体酮制剂;妊娠

剧吐患者应谨慎使用。(2)肌内注射黄体酮:每日20 mg,使用时应注意患者局部皮肤、肌肉的不良反应。(3)阴道用黄体酮:微粒化黄体酮,每日200~300 mg,或黄体酮阴

道缓释凝胶,每日90 mg;阴道流血的患者应谨慎使用。

2.2.2.停药时机:用药后,临床症状改善直至消失,B 超检查提示胚胎存活可继续妊娠,继续

使用1~2 周后可以停药;或者持续用药至孕8~10 周。若治疗过程中,临床症状加重、β-hCG 水平持续不升或者下降、B 超检查提示难免流产,考虑流产不可避免,应停药并终止妊娠。

2.3.晚期先兆流产

2.3.1.使用方法:用法、用量同早期先兆流产。

2.3.2.停药时机:先兆流产的症状、体征消失后1~2 周,有晚期复发性流产病史的孕妇应用

至孕28 周,有早产高危因素的患者参考早产指南使用。

2.4.复发性流产再次妊娠

2.4.1.使用方法:用法、用量同早期先兆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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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停药时机:使用至孕12~16 周,或前次流产的孕周后1~2 周,若无先兆流产表现,超

声检查正常,可予以停药。

2.5.助孕周期

在常规促排卵周期指导同房或人工授精治疗以及体外受精(IVF)-胚胎移植治疗实施过程中,

患者均应补充孕激素,不论既往是否合并先兆流产或者自然流产史。孕激素的使用有一定的预防流产的作用。本共识将根据不同的助孕方式提出孕激素补充的建议。

2.5.1.常规药物促排卵周期指导同房或人工授精治疗后的孕激素使用方法:

2.5.1.1.起始时间:建议在排卵日当晚至排卵后4 d 内开始补充孕激素。

2.5.1.2.起始剂量:孕激素可选择不同用药途径如口服、阴道用药、肌内注射。口服地屈孕酮每日

20~40mg(分2~3次给药),或阴道用黄体酮(微粒化黄体酮每日200~300mg,分

2~3次给药;黄体酮阴道缓释凝胶每日90mg,1次给药),或肌内注射黄体酮每日20

mg。

2.5.1.

3.药量增减:按上述剂量维持给药,一般认为给予的药物剂量已足够。

2.5.1.4.停药时机:孕激素使用2 周后妊娠检测结果阴性,或正常月经来潮并排除妊娠,则停药。

妊娠检测结果阳性者,维持用药至排卵后35 d,行B 超检查提示正常宫内孕,可逐渐

减量或停药;有复发性流产病史者,其治疗同复发性流产患者的治疗策略。如提示异位妊

娠则及时停药。

2.5.2.常规IVF 或卵母细胞胞质内单精子注射法(ICSI)治疗后新鲜胚胎移植周期的孕激素补充

时机和原则:

常规IVF 或ICSI 使用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激动剂或拮抗剂超促排卵的周期,以及取卵过程由于多个卵泡发育,超生理水平的类固醇激素的产生,GnRH 激动剂或拮抗剂的使用抑制了内源性LH 的水平导致黄体功能不全,表现为黄体期缩短。大量的临床资料证实,孕激素的使用能明显提高妊娠率,降低流产率。因此,IVF 或ICSI 中孕激素的使用是合理的和必要的。

2.5.2.1.起始时间和剂量:取卵当日或次日开始补充孕激素,建议不晚于第3 天。阴道用黄体酮

一般是黄体酮阴道缓释凝胶每日90 mg,或者微粒化黄体酮每日600 mg 分3 次给药;

口服黄体酮包括地屈孕酮每日40 mg 分2 次给药;肌内注射黄体酮的用法一般是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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