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竣工图编制的协议_修正版

附件九: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竣工图编制的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竣工图编制(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竣工图”)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在保证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同时,同步进行竣工图的编制;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确认相应结算资料和对应竣工图编制情况、足量地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

第二条: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竣工图的约定

(一)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如:重庆**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

有效印章式样如下:

①甲方指定印章式样:重庆**西街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部(盖章)

②乙方指定印章式样:(盖章)

(二)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三)乙方随工程进度同步完成竣工图的编制,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达到甲方《建设工程竣工图管理办法》的要求,否则甲方可以把乙方月度进度款和基础结算总价的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即原支付比例-10%);情节恶劣的可对乙方处以每次5000.00~20000.00元的违约金处罚。

(四)甲、乙双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乙方应当按照上述方式同步同编号反映在竣工图上,由甲方现场工程师定期检查和签字确认。

第三条关于变更、签证、竣工图的计价及结算的约定

(一)变更、签证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主合同的经济条款,执行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套用相同的定额、取费标准、材料调差方式。当没有合适的定额套用时,双方可按当时当地的市场合理低价协商确定。

(二)在双方核对变更、签证价款时,乙方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证通知单各做一份完整结算书,提交甲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结算书。

(三)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若乙方结算报价超过甲方最终审定价 10 %,乙方同意甲方把最终审定价总额降低 5 %作为实际结算价。结算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结算总费用;

②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

③套用定额编号的直接费计价表;

④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取费表;

⑤综合调差系数和主材调差依据;

⑥定额以外项目的工料机分析;

⑦变更签证单原件;

⑧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四)乙方接受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计算变更费用,最迟在该变更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10日内(从监理及甲方现场工程师确认完工日期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变更费用结算书;每迟报一天,甲方将扣除最终审定价的 2 %,扣完为止。

(五)原则上甲乙双方应在每项变更、签证实施前,先商谈确定总费用;特急变更、签证也应在施工后 10 天内谈定价款;乙方提交的变更、签证结算书,应与事先商谈的价格一致。

(六)关于临时用工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指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

(七)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乙方会同监理、现场甲方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甲方

可以不计价款。

当变更、签证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监理和甲方现场工程师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

(八)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

(九)双方核定变更、签证事项的价格后,应在结算书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有效印章式样如下:

①甲方指定印章式样:重庆**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造价采购部(盖章)

②乙方指定印章式样:(盖章)

(十)每月5日前,甲、乙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和已经发生但尚未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签证费用结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甲方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支付变更、签证的费用款项。

超过每月5日,甲方未收到乙方的综合性核对邀请,每超过一天,甲方将扣除核对最终审定价的 2 %,扣完为止。

其他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时,以本协议为准。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区别

工程签证与设计变更的区别 工程签证是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由发承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做的签认证明。 一、正确认识和理解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含义及内容 (一)设计变更的含义及内容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包括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一般主要形式有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设计文件一经审查通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由于项目建设条件的改变或施工实际需要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充分论证, 还必须遵守项目合同中的全部规定。业主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主要涉及到: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功能体系、主要部位,对外部群体景观、主要使用功能和主要施工方案有重大影响,如建筑物整体布局,道路、河涌、管线总体走向或高程,大面积地基处理,大面积路基路面结构,群体建筑立面效果,房屋建筑、桥涵的主要基础型式,设备系统主要工艺及主要参数,主要材料和设备等。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本着对工程技术、工期、投资等三大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对设计过程中的错、漏及优化问题,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对变更理由、内容及相关专业影响等,应从全局考虑并详细说明,按程序报批。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主要是在施

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不符合,或为了减少投资,缩短工期,确保质量和安全生产,更好地推进工程建设,根据规范合理提出变更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或是由于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施工条件不成熟需改用其它材料代替等。(二)工程签证的涵义及内容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 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 (一)审核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二)总师办负责本办法的执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项目公司各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办法。 (四)财务部负责监督。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工程变更一般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 本身差错,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变化,原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投标工作缺陷引起等原因,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在工程施工合同基础上发生的工程变更(资金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变化 变更、材料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政策调整变更及其它变更等。 工程变更一般须经过技术评审、造价评审,通过技术及造价 评审的变更,项目才能实施,技术评审是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建设标准等要素调整进行评审、论证。 三、工程变更基本分类 达到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约土地的。 达到原设计标准质量,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够解

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的。 设计虽然可行但明显欠合理的。 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的。 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有利于改善使用条件、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或便于日后改造和扩建的。 置业公司因工程使用目的、结构形式、功能调整或质量要求发生变化的。 其它特殊情况。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权力限制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有严格的权力限制,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权限金额按单张签证划分,但是如果性质相同变更造成多个标段同时变更的,金额按所有标段发生总额确定权限;签证内容如与合同内容相违背的,无论金额大小,必须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必须做到事前办理,禁止事后补办。 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项目公司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3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 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并留有相关的签证影像资料和工程量签复意见,表格参见《工程量现场计量表》(附录九)。 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 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

项目变更及现场签证大全

项目变更及现场签证大全 一般用于土方开挖及土方回填工程量的计算、外脚手架增加或减少费用的计算、安全网增加或减少费用的计算、首层模板支模超高费用的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及建筑物超高费用的计算等;若建设单位自行分包进行土方大开挖时,室外实际自然地坪标高及设计基底标高也是用来衡量建设单位土方是否超挖的依据。 此条一般以现场经济签证的形式办理。 ①因工程结算需要,需现场实际测量,采用CAD画出土方大开挖的平面图、剖面图并注明土方大开挖的长度、宽度、深度、放坡坡度及土方开挖完毕后的坑底标高。 ②土方开挖平面图中需注明什么范围是机械大开挖,什么范围为人工开挖,如无明确要求时,一般机械开挖占土方开挖总量的90%,人工开挖一般占土方开挖总量的10%;同时土方开挖平面图中还需注明采用什么机械进行土方开挖,采用什么机械进行土方运输,土方运距是多少,同时一定要注意土方开挖是否为桩间挖土、坡上挖土、是否在垫板上作业等因素,注明土是什么土质(向技术部门申领地质勘探报告)。 ③若无土方开挖及土方回填平面图、剖面图时,工程技术部门的土方大开挖方案也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必须是原件)。 ④若建设单位先期已将土方全部开挖完毕,要对开挖完毕后的坑底标高进行全面核定,划方格网标高图,测算土方是否超挖、是否少挖、是否符合我司施工要求,是否超过平整场地高度范围或人工清槽范围,向项目经理汇报如上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想办法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的索赔或签证要求。 ⑤土方回填要分清室外回填及室内回填的界线,要分清采用什么方式回填,是人工回填还是机械回填,挖出的虚土是否满足室外、室内土方回填需要,是否要进行外购土,当需外购土时,首先要向业主签认购土单价方能进行土方的回填。 此条应先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定土方开挖方案、测定室外自然地坪标高,然后用现场经济签证的形式确认开挖尺寸、深度、宽度及放坡坡度等基本要素,以便进行土方工程量的结算。 ①钢板止水带:在有地下室及其它特殊设计要求时,如图纸设计没有钢板止水带,若施工技术方案明确在钢筋砼墙(含砼电梯井壁)、砼满堂基础底板及砼施工缝处等位置增设钢板止水带时,需及时办理钢板止水带的图纸会审或设计变更;办理钢板止水带图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关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 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一、目的 1.1 加强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范管理流程; 1.2 有效控制项目实施阶段成本,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的平衡。 二、适用范围:全部项目。 三、职责范围 3.1 造价采购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及监督检查; 3.2 造价采购部、工程部、研发部等部门及相关人员负责本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 3.3 造价采购部根据公司项目的运营情况,原则上每年年中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办法在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并根据回顾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四、管理原则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4.1 权限原则: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签字确认有严格的权限规定,越权签 字一律无效,由越权签字造成的公司损失由越权签字的人员承担责任。 4.2 时限原则: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的办理及结算均具有严格的时限要求,禁止 超过时限办理相关事宜。 4.3 一单一结原则:一份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单须对应编制一份结算。 4.4 一月一清原则:每月 25 日前,施工单位须按照“一单一结”的原则就上上月 25 日至 上月 25 日前已实施完毕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所涉及的费用向我公司进行申报后,由我公司根据需要,外委或自行审核造价并签字确认,根据确认金额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相关款项,并按照确认金额进入相关工程结算中。 4.5 完工确认原则: 4.5.1 每月 10日前,项目部须完成对上月所发设计变更、技术核定(详见样表)中“施工 后会签栏”中内容的填写 4.5.2 项目部须在现场签证中涉及的工作内容完工后5 日内进行签字确认,如涉及到隐蔽工程, 必须在覆盖隐蔽工程之前进行签字确认。 4.6 原件结算原则:办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结算时须有手续完备的、有效的原 件作为结算资料。 4.7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审核工作须符合《工程预(结)算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2018(修试行版)

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1.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 本流程。 1.2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 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特殊情况可以由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或工程部)签字确认。设计变更共分为两类: (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在提交施工图后,因设计内容自身的错、漏、碰、缺等原因,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提出的建筑、结构、水、电、景观、装修等专业的修改要求; (二)由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部门为改进设计效果提出的变更;市场营销部提出基于销售需要提出的变更;成本部开展成本优化工作,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商管公司根据后期运营以及招商需要提出的变更;公司管理层提出的变更; (三)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监理、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施工单位为了方便施工,或施工过程中发现的 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而提出变更;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 (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商管公司根据运营及招商需求提出的设计变更; 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以及相关部门(前期部、营销策划部、商管公司)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如确实需变更,走设计变更流程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 第五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设计变更控制相关部门的职责: 1 工程部:作为现场管理部门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实施及验收的管理工作,同时做好设计变更工程量

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贵阳市北二环道路工程 变更设计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加强xx道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及施工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根据(回购方)和(BT 方)双方签订的BT合同并经共同商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文件是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变更设计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精神与严格科学管理的态度,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维护生态环境,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作用时,应考虑变更设计。 第四条进行变更时,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片资料,其深度与施工图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工程变更单”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按照本办法明确的审批权限,报请批准。未经正式批准的变更设计,不得擅自开工,已开工的不得验收结算。 第二章变更设计、现场签证的条件

第五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变更设计: 1、设计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 2、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变更设计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 3、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变更设计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或保护生态环境效果显著; 4、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相符合的; 5、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 6、由于路网、管网、水利、文物、环保、保通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而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 7、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由技术管理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8、经贵阳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满足某种需要而新增的工程或要求扩大建设规模等; 9、其他特殊情况。 第六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现场签证: 1、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2、经BT方和回购方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示范文本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 发包人: 承包人: 双方经过协商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为了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1. 承包人对于发包人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发包人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地支付承包人变更签证的价款。 2. 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 发包人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发包人指定的印章,否则承包人可以不接受;承包人出具的(要求发包人结算价款)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发包人指定的印章,发包人将不予认可。 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 (发包人印章式样)(承包人印章式样) 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计取相关费用,承包人可以不予接受。 3.关于变更、签证计价的约定 双方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承包人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预(结)算书,提交发包人;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预(结)算书。 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和发包人签字确认,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覆盖前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

的报送,否则发包人可以不计价款,对于其他签证,监理和发包人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费用。 发包人对工程进行变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联系单、设计变更单或签证单15天内编制补充预算并报监理及发包人(补充预算必须含详细工程量计算书及价款,否则视为无效),如导致合同价款调增,逾期上报视为承包人放弃补偿要求;如导致合同价款调减,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调减价款。 发包人一般应在变更工程施工完成后30天内或接到补充预算15天内将上报的补充预算审核完毕。所有补充预算均纳入工程结算。 补充预算的计价原则:按照合同报价清单的单价和定额规定的工程量有关的计算规则计算,缺项部分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取费标准及材料设备价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没有相应定额的双方协商确定。 预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承包人上报的补充预算额,不得高出发包人审定后额度的5%,否则,发包人收取超出部分的 20%的违约金,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并降低承包人在发包人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发包人核定变更、签证事项的价格后,应在预算书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结算时不再调整;承包人如有争议按照主合同处理争议的原则执行,但不得以此理由拒不执行有关的设计变更,否则视为违约。 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内容: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按合同规定(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 每月10日前,双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尚未确定最终审定价的变更、签证的费用预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和价格商谈,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 现场签证单统一使用维科置业的《工程联系单》标准格式并根据所属合同统一编号,此单由发包人工程部代表根据相关流程发起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工程部负责填写并分发;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单可作为附件随附。 办理签证时,承包人应提供经发包人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由本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办法,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建设单位应保存完整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原件,并及时归档。 第四条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五条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名。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

合同的代表、或者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前述两者的统称。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与项目总监的职权不应相互交叉。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 (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二)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实施。参与工程建设任何一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后,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查后,提出书面设计变更方案意见交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发包人交由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及估算,然后由发包人

设计变更及签证制度

附件二: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制度 为了加强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并有效地控制成本,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项目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二、关于设计变更 1、执行原则 (1)权力限制原则:对工程变更管理流程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2)时间限制原则:对工程变更及其预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并严禁过后补办; (3)施工前变更原则:原则上对所有变更必须提前进行,杜绝施工后再变更,更杜绝二次变更; (4)工程量增减分析原则:每项变更审批单必须由项目专业工程师对变更进行工程量增减分析,没有明确工程量增减的变更单为无效单; (5)一月一清原则: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应就截至上月末已完成的尚未确定最终审定价的变更的费用预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和价格商洽,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 (6)一单一算原则:一个变更单必须对应编制一份预算书; (7)完工确认原则:当变更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项目部和监理人员必须在完工后3日内签字确认; (8)原件结算原则:工程变更的结算必须有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9)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审批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 2、分类:分为“正常类”设计变更和“特急类”设计变更 (1)凡设计变更一经提出,5天以后再实施的都称为“正常类”变更;正常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是“先施工后核量”; (2)特急类设计变更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变更;“特急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是“边洽边干”,但须经项目工程部和预算部、监察部签字,同时在变更审批单上写明“特急”情况说明,并根据相应金额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开工后5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 3、设计变更的内容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预案 1.目的 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开发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3.职责 工程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实施。 造价员对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工程主管对变更及签证实施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及说明原因。 项目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工程量、费用的审查。 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变更及签证的最后审批。 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及签证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4.方法与过程控制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4.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 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4.2.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不得 事后补办,如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追究办事人的责任 4.3.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工作内容完工后,现场工程师及监理总监必 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4.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 算的依据。 4.5.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4.6.法律约束原则: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 4.7.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1

4.8.组织处理原则:工程部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较大设计问题及现场签证,及时上报 项目部经理,由项目部经理召集设计、工程、造价、财务等人员,分析问题原因并确定变更措施,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在公司规定的费用以内,对一般性问题,工程部可以直接确定变更措施。 5.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5.1.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5.1.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 改变和修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凡属设计变更的范畴,必须按设计变更处理,而不能以现场签证处理。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 5.1.2.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 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建设单位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 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 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工程地质勘察不准确,而导致的基础处理变动等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销售部门、客户服务中心、业主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 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5.1.3.所有设计变更审批表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并明确以下内容:编 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5.1.4.同设计院对接的经办人员应要求设计院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 如设计院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另有附图,经办人员应另行按规定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作内部审批、结算用,同时设计院的文件作为附件。 5.1.5.所有设计变更只有由项目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5.1. 6.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 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臵设计 2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根据公司工程管理办法及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相关精神与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办公室(以下简称“**”)所管理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核完成后的设计变更和施工过程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计变更 第三条设计变更定义:指施工图正式审定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原设计进行的修改或调整。 第四条设计变更分类: (一)需求类变更: 1、建设单位因功能需要调整或其它需要而主动要求设计单位进行的变更; 2、根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理建议,进行调整的变更; 3、因政府政策、法规、气候、地质条件、环境等因素引发的变更。

(二)技术类变更:因相关专业配合、结构安全、设计失误、设计缺失等原因进行的设计补充或优化而产生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需求类变更处理办法及流程 (一)需求:需求部门提出变更意向后,出具初步变更方案,并编制初步预算; (二)决策:依据出具的初步变更方案和初步预算提交建设单位决策审批; (三)设计变更:依据建设单位决策审批意见,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设计变更单; (四)预算: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变更洽商单编制预算、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后作为结算、审计依据进行资料归档。 第六条技术类变更处理办法及流程 (一)设计单位根据需要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二)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单位发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编制变更预算,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上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实施,并作为结算、审计依据进行资料归档; (三)每月底前对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单汇总汇报。 第三章现场签证 第七条现场签证是指设计图纸及变更以外的施工事实的记录和核定。在提交签证前应按合同相关要求,慎重考虑,周密调研,详细分析说明原因,并附预算书及相关资料。 第八条施工单位依据工程内容编制初步预算提出签证申

地产集团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某地产集团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 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3.职责 3.1 集团财务部成本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 集团所属各分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 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4.1.1 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 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4.1.2 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 补办。 4.1.3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 同。 4.1.4 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 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4.1.5 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 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1.6 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 的依据。 4.1.7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4.1.8法律约束原则: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 应与承包单位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作合同补充协议,供 双方执行。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 4.1.9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5.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5.1 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5.1.1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 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工程管理部)代签。 5.1.2 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 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发包单位设计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 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2015版)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15版) (2015年1月28日总经办会审核通过)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流程 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项目部项目公司/集团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流程草拟《甲方通知 单》并完成内部审 批 根据审批意见修改通知单,编号、签 字、盖章 收发文档根据《甲方通知 单》发起《签证申 请单》收发文档、审核核实申请内容,发起签证申请审批签证申请明源审批 根据签证申请审批结果完成《签证申请单》建设单位意 见、签字、盖章、 编号 收发文档,编号签证实施监督实施 实施完成,发起签 证验收,《现场签 证验收单》现场验 收人员签字,承包 单位签章签证确认明源审批根据签证确认审批,完成建设单位意见、签字、盖章等内容收发文档,编号接收文档根据签证验收填报 《现场签证计价 单》 审核审核,发起现场签证确认审批流程,上传《现场签证验收单》 审核,上传《现场签证计价单》审核

1目的 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现场签证的结算效率,有效地控制项目成本。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开发的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发生超出合同范围而出现的有关费用、工期等变动情况。 3重要说明 3.1.现场签证未经审批不得实施 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发生超出合同范围而出现的有关费用、工期等变动情况,在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本规定的条件下,要求承包人必须通过有效的申报(即:《现场签证申请单》)并获得我司流程审批和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擅自实施的属于无效行为。签证经审批实施后必须及时办理确认审批手续后,方能办理相关结算、付款。 3.2.签证验收 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必须在验收时提交工程量确认文件(即:《现场签证验收单》),并在完工后最迟不超过7日内完成监理及发包人签字确认,否则项目公司应不予审核和支付费用。 3.3.隐蔽工程 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要求承包人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人,我司现场工程师及成本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项目公司应不予支付费用。 3.4.停工、窝工 对于停工、窝工类事件,在停工、窝工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及时提出现场签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规范

起草 成本管理部 审核 毛永平 批准 周俊庭 最后修改日期 2001年6月1日 第 1 页 共 3 页 文件编号: GDCB -09 发文日期: 年6月1日 文件类别: 规定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规范 第一条 目的 1. 规范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工作程序 2. 加强工程造价的事中控制 3. 完工后及时处理发生费用,减少了事后结算的扯皮现象,并能动态反映当前 工程造价 第二条 范围 1. 设计变更 1.1 由于设计院设计图纸错、漏、碰、缺,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纠 正施工图中的失误或其它变更事项。 1.2 由于设计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导致发 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1.3 由于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监理、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 术措施等,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1.4 由于销售部、客户服务中心及业主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发生做法变更、材 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2. 现场签证 2.1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2.2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 管线)变化,导致发生增减工程量,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2.3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 第三条 设计变更的操作程序 上海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

1. 设计变更发生前,设计部主办人对变更进行立项,并填报《设计变更单》, 明确工作内容后下发至项目经理部,同时抄送成本管理部。 2. 成本管理部根据变更内容,按施工单位及工程类别统一工程类编号。 3. 项目经理部主办工程师签收《设计变更单》并下发至施工单位。 4. 施工单位收到设计变更单后五天内完成设计变更的估价,并报甲方成本管理 部主办人。 5. 项目经理部主办工程师及现场监理监督设计变更的实际执行情况。 6. 设计变更完成施工后,项目主办人5天内在《设计变更单》上填写变更的实 施及完成情况,并与监理、施工单位三方会签。 7. 施工单位每月25日汇总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的已完工并确认的设计变 更,并按“一单一价”原则完成费用结算。汇总表每月25日送甲方成本管理部。 8. 成本管理部按月及时完成设计变更费用的审核,并建立相关台帐。 第四条现场签证的操作程序 1. 现场签证发生前,项目经理部主办人对现场签证进行立项,并填报《现场签 证单》,明确工作内容,统一编号后下发至施工单位,同时报送成本管理部主办人。 2. 施工单位收到现场签证后五天内完成估价,并报甲方成本管理部主办人。 3. 原则上不允许发生人工签证。除了配合四大公司发生的零星人工外(人工单 价必须与成本管理部洽谈后而定),若现场要发生人工签证,则必须先以书面报告通过项目经理的审批,人工单价以定额单价或定额站公布的市场人工单价为标准。 4. 项目经理部主办工程师及现场监理监督现场签证的实际执行情况。 5. 现场签证完成施工后,项目主办人在《现场签证单》上填写施工现场的实际 情况,并与监理、施工单位三方会签。 6. 施工单位每月25日汇总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的已完工并确认的现场签 证,并按“一单一价”原则完成费用结算。汇总表每月25日送甲方成本管 起草成本管理部审核毛永平批准周俊庭 最后修改日期2001年6月1日第 2 页共 3 页

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签证的区别与使用

一、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 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 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

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的区别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的区别,你都知道吗?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 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 ③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而有可能超预算时,更要慎重。 ④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用应办理材料代用单,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纯材料用量的变更。 ⑤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最好在开工之前就发现,为了更好地指导施工,在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也要在施工之前变更,防止拆除造成的浪费,也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⑥设计变更应记录详细,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原因、背景、变更产生的时间,参与人、工程部位、提出单位都应记录。 (三)设计变更的实施与费用结算 设计变更实施后,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本变更是否已全部实施,若在设计图已实施后,才发生变更,则应注意因牵扯到按原图施工的人工、材料费及拆除费。若原设计图没有实施,则要扣除变更前部分内容的费用。 ②若发生拆除,已拆除的材料、设备或已加工好但未安装的成品、半成品均由监理人员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回收。 ③调减或取消项目也要签署设计变更,以便在结算时扣除。 (四)分析设计变更,追究责任方的责任 ①若由于设计部门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等费用,由造价工程师协同业主与设计单位协商是否索赔。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规章制度及流程

工程变更签证治理制度 第一章设计变更治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1.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治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操纵成 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1.2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 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 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阻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 (规划设计部)代签。设计变更共分为三类: (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阻碍使用功能, 不阻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阻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 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10000 元(含)以下的; (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要紧结构布置、 要紧尺寸、坐标、要紧标高、要紧设备及要紧使用功能改 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二)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和成本操纵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 进行变更。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晰,如:工程名称、变更缘故、变更时刻、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 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依照变更单可准确计算 工程量。 第五条设计变更由规划设计部按楼号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如时代广场项目G地块一标段第一次变更, 变更页数为1页,编号应为SD-GDK-1-JZ-1),并与后 附的设计院出具的变更内容对比。 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操纵 1、设计变更操纵原则: 1.1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

建筑工程现场变更签证管理的几个要点

建筑工程现场变更签证的审核要点 工程变更签证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某些特殊情况而在现场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书面文件。它的特点是临时发生,因为内容不同,没有规律性。工程变更签证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增减,因此工程变更签证审计历来都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重点。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为避免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工程变更签证环节的审计力度。 一、签证的必要性。 重点审查工程变更的必要性。这就要求审计人员需要详细了解工程项目概况,形象进度情况,仔细分析工程项目变更的真正原因及变更后所要达到的目的,确定工程变更是否有必要。针对一些只为增造价而无实际意义的变更,可以要求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做情况说明,做好进一步的审核。最终确认变更所发生的金额是否应该计入造价。 例如:某项工程中原图纸设计为内墙采用白水泥两遍,而在施工中变更为白水泥三遍,且已办理了签证。审计人员经过分析后认为增加一遍白水泥对于此项工程来说并不是必要的,经追加审计程序审计得知,这是施工方为掩饰墙面砂浆无法找平而进行的工程变更,

这样的变更工程费用可以认定是施工单位为了处理前期工程质量 遗留问题而采取的补救措施,所以该费用完全应由施工方自己承担。 二、签证的时效性。 重点审查工程变更签证的项目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甲方及监 理单位是否审核审批。要求审计人员认真审阅工程变更签证,分 析对比变更原因、变更的工程量、变更的时间及相关单位签署的 意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注意从变更时间和变更内容上把握同 一内容工程变更是否出现在前后不同的联系单或在同一份联系单 上改头换面多次重复出现的现象。 例如:工程形象进度已经完成到主体3层,发生的变更则是土方施工时间的边坡塌方的土方清理,从时间上可以判定,该签证是后补的,不在工程施工的土方开挖期间的形象进度内。且无现场图片做证明,此签证超过时限了,完全可以不予承认此签证的费用。 三、签证真实性。 重点审查工程变更是否真实发生,变更工程量计算是否真实准确。要求审计人员采用实地察看、询问、分析和计算的方法,确认工程变更是否真实发生以及变更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尤其要注意施工方是否完全按变更的要求去施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