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政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贫困人口慢性病管理我知道
一、为什么要开展贫困人口慢性病管理工作?
慢性病具有病程长、病情迁延不愈等特点,已成为危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为达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的目的,有效缓解贫困人口因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治疗而带来的经济负担,开展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
二、哪些病种纳入慢性病管理范围?
29种慢性病病种纳入管理范围,分别为高血压II级中危及以上、糖尿病(合并并发症)、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病、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风心病、肺心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术后、慢性肾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有肢体功能障碍)、心肌梗塞(含冠脉支架术后、冠脉搭桥术后)、脑血管病后遗症(有肢体功能障碍)、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分裂情感型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重症肌无力、苯丙酮尿症、硬皮病、血友病、干燥综合症、小儿脑性瘫痪、布鲁氏菌病(后7种不享受提高待遇政策)。
三、如何办理慢性病证?
符合病种范围的贫困慢病患者需准备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检查化验单等相关疾病资料以及小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交由本村卫生室村医或乡卫生院,由资料收集人填写《张家口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审批表》,代为办理准入手续,也可自己持相关资料到县二级医院鉴定、到县医保中心办理准入手续。其中,高血压II级中危及以上、糖尿病(合并并发症)、心肌梗塞(含冠脉支架术后、冠脉搭桥术后)、脑血管病后遗症(有肢体功能障碍)、类风湿性关节炎(有肢体功能障碍)5种慢性病可凭乡卫生院住院记录、诊疗及购药记录作为申报材料,其他24种慢性病必须有县二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资料。
四、办理慢性病证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的22种慢性病享受提高待遇优惠政策,其中18种普通慢性病报销比例增加到75%,封顶线增加到6000元/年;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4种重大慢性病报销比例增加到90%,封顶线增加到15万元/年。另外,贫困人口只要符合疾病准入条件,有几种慢性病办理几种,不受病种数量的限制。同时,可选择一家乡镇卫生院和一家县级以上医院(包括县级)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带药量可延长至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