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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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1]315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31
【实施日期】2011.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3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杭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物价局(简称市物价局)。市物价局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主管全市价格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进一步放开适宜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减少具体价格的核定。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价格形势分析预测、价格应急管理等职责,提高宏观调控能力。
2.加强资源环境、现代服务业、教育、医药等民生价格的管理职责,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3.加强成本调查监审职责,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
4.加强价格公共服务职责,公开价格信息,畅通价格诉求,协调价格矛盾,维护合法价格权益。
5.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职责,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委托起草有关价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调控的方针、政策,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及有关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改革、调整方案,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措施,公布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价格综合平衡,指导、协调、监督市直属有关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工作。
(五)根据定价目录分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