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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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7.11•【字号】杭政办函[2006]181号•【施行日期】2006.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8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关于在全市开展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物价局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80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77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社区价格监督服务机制,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的价格服务,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现就我市开展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全市逐步建立健全社区价格监督网络,完善社区价格监督机制,提高价格政策的透明度,保障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及价格收费政策在社区的贯彻执行。

积极发挥价格主管部门的服务职能,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化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社区居民的价格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主要内容(一)建立社区价格监督网络。

以区、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为主导,城市街道(办事处)为基础,通过建立价格监督点或聘请义务监督员等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城市社区价格监督网络。

依托社区价格监督网络,将价格社会监督与价格便民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价格监管职能延伸到社区,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价格监督的积极性,切实维护社区居民的价格权益。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5•【字号】杭政办函[2008]211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物价局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六月五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市物价局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为进一步破解“停车难”,加强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停车场经营者和车辆停放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停车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完善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市区范围内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收费是指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三、市价格主管部门是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停放收费的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组织实施。

公安、建设、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机动车停放收费的相关管理工作。

四、机动车停放收费定价形式。

(一)市区道路停车泊位费,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内部停车场的停车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下列停车场所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1.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缺乏竞争、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所的收费;2.入城口停车场的收费;3.停放交通肇事、违法被强制拖离车辆的停车场的收费;4.住宅小区(含商住楼,下同)内配建的专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所,以及住宅小区内道路上设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收费;5.鼓励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场)等单位的配套停车场免费开放,确需收费的,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杭州市商务委(杭州市粮食局)关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杭州市商务委(杭州市粮食局)关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杭州市商务委(杭州市粮食局)关于做好市考评办下达2015年跟踪督办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目标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发布日期】2015.06.25【实施日期】2015.06.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杭州市商务委(杭州市粮食局)关于做好市考评办下达2015年跟踪督办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目标的通知(杭价检〔2015〕85)各区、县(市)物价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经发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物价局:今年,市考评办已将“商家明码标价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节假日、庆典日中的商场促销活动不规范”跟踪督办意见整改目标责任单位明确为市物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市商务委(市贸易局、市外经贸局、市粮食局)。

为发挥市及区、县(市)价格、市场监管、商务部门系统合力,切实做好2015年市考评办下达的跟踪督办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目标,现将有关整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落实整改目标切实履行价格执法职能,加强对大、中型百货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领域价格行为监管,重点整治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力争大型百货商场、超市、家电卖场明码标价覆盖率达98%;在重要节假日、庆典日加强市场巡查,规范各类促销活动,严厉查处低标高结算、虚假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赠送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价格政策法规宣讲,分行业分阶段对各大商场、超市经理和价格管理人员进行价格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加大对商贸流通领域价格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全年曝光查处违法案件不少于10起。

通过政策宣讲、约谈告诫等多种形式,引导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意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分阶段推进今年整改工作共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中旬)1、组织实施,广泛动员。

2017年10月份—12月份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普发文件目录

2017年10月份—12月份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普发文件目录

浙政办发 2017 1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17 1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7 1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处置 僵尸企业 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 2017 1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7 13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17 1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处置境外经贸类纠纷和突发事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7 1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7 1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7 1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7 1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7 1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7 1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7 1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17 1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2017年10月份 12月份市政府㊁市政府办公厅普发文件目录市政府令第30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有害固体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第30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5件规章的决定第305号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第30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3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杭政杭政 2017 6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㊃511㊃杭政 2017 6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杭州未来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杭政函杭政函 2017 14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㊁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关于加快2022年第19届亚运会杭州市场馆及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 2017 15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刘德生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杭政函 2017 16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 2017 16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杭政函 2017 17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 2020年)的通知杭政函 2017 17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 十三五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 2017 19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 2017 19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杭政办杭政办 2017 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杭政办函 2017 10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税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7 10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㊁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第19届亚运会杭州市场馆及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7 10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吕民华等同志 杭州市首席技师 称号的决定杭政办函 2017 10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杭州市区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停放实施收费减免优惠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7 10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7 10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7 10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发 2001 182号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7 11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 2017 11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7 11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㊃611㊃杭政办函 2017 11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7 11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7 11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7 11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 2017 12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7 2019年)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7 12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 2017 12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7 2019年)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7 12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平台(开发区㊁园区)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7 12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7 13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7 13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对口帮扶湖北省恩施州 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7 13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7 13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㊁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7 13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7 13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7 202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7 13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 202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7 13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 2017 13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 2017 14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无欠薪 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7 14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7 14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在服务保障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行政奖励的决定杭政办函 2017 14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请周江洪等12名同志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7 14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 2001 1号等8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7 15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㊃711㊃。

杭州市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规定

杭州市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国家计委第17号令)、《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02]331号)
1、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2、申请人基本情况(业务设置、人员配备、资金来源);3、现行价格水平、建议制定或调整的价格水平、单位调价幅度、调价额;4、制定或调整价格的依据和理由;5、制定或调整价格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6、制定或调整价格的相关数据资料,包括财务决算报表和该申请人近三年的生产经营成本变化情况;7、周边城市价格水平;8、申请报告
受理—成本调查—审核—(召开听证会)—审定—上报省物价局—告知—送达
对民用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举行听证决定、3个月内举行听证、听证会后30日内报上级;对非民用的30日内报上级

商品价格处85161489
14
集中供热的销售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国家计委第17号令)、《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02]331号)、《杭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2号)
受理—成本调查—审核—审定—上报省物价局—告知—送达
30个工作日(不含上级批准时间)

商品价格处85161489
11
杭州市属五县(市、区)地方小火(水)电上网电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国家计委第17号令)、《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02]331号)及省物价局文件
受理—成本监审—审核—审定—告知—送达
30个工作日

商品价格处85161489
9
杭州市区地下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国家计委第17号令)、《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02]33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级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级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级非常设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6•【字号】杭政办函[2013]141号•【施行日期】2013.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级非常设机构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4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部分市级非常设机构及其负责人作适当调整。

市级非常设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规则,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时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协调,推动工作开展;要根据职责分工和成员变动情况,及时发文对成员单位和办公室人员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市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26日附件部分市级非常设机构调整情况一、调整以下市级非常设机构负责人(办公室)1.杭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常务理事会名誉会长:黄坤明会长:王金财副会长:杨戌标、许勤华、翁卫军、张仲灿、施彩华、谢国建、解崇明、杜士根2.杭州市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文光、谢双成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3.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张鸿铭第一副主任:徐文光副主任:李强煜、王辉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4.杭州市区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常务副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张文戈、刘庆龙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5.杭州市政府与在杭国家级科研院所战略合作委员会主任:张鸿铭第一副主任:徐文光副主任:陈新华、李强煜、楼健人、杨亚军、崔晓文办公室设在市科委6.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褚健、戚哮虎、徐文光、袁野、谢双成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7.杭州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文光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8.杭州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战略合作推进委员会主任:张鸿铭副主任:徐文光、张海潮办公室杭州市方设在市经信委,中国石化集团方设在发展计划部9.杭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文光、谢双成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10.杭州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文光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11.杭州市建设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徐文光办公室设在市科委12.杭州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张建庭、戚哮虎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13.杭州市大企业推进委员会主任:张鸿铭副主任:杨戌标、张建庭、戚哮虎、徐文光、袁野、陈红英、陈新华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14.中国美术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创意)园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文光、王立华、宋建明办公室设在西湖区政府15.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袁野办公室设在市钱江新城管委会16.钱江新城与钱江世纪城建设联席会议组长:张鸿铭副组长:袁野、俞东来办公室设在市钱江新城管委会、萧山区政府17.杭州市快速路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张建庭、袁野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8.杭州市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徐文光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19.杭州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袁野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20.中国杭州电子信息博览会组委会主任:张鸿铭、郭台强副主任:徐文光、谢双成、裘小玲、邓国强、孙成海、郑富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21.杭州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张建庭、戚哮虎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22.杭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文光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23.杭州市建设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徐文光办公室设在市科委24.杭州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协调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张建庭、徐文光、袁野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25.杭州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徐文光、袁野办公室设在市建委26.杭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27.杭州市发展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徐文光、谢双成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28.杭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张鸿铭副主任:杨戌标、袁野、朱金坤、董建平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29.杭州市半山和北大桥地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文光、许明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30.杭州市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文光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31.杭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文光办公室设在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32.杭州市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33.杭州市人居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袁野办公室设在市建委34.杭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张建庭办公室设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35.杭州都市经济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谢双成办公室设在市经合办36.杭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文光、邱飞章、张耕办公室设在杭州高新(滨江)开发区管委会、政府37.杭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38.杭州市扩权强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39.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杨戌标、张建庭、戚哮虎、徐文光、袁野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40.杭州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张建庭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市粮食局)41.省级单位在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袁野、谢双成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42.杭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常务副组长:戚哮虎、谢双成副组长:张如勇、丁狄刚、陈玮、赵国钦、郭建伟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43.杭州市医药卫生和医疗保险救助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谢双成、陈红英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44.杭州市楼宇(总部)经济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常务副组长:袁野、谢双成副组长:丁狄刚、陈玮、朱云夫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促进局45.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第一副组长:谢双成副组长:丁狄刚、陈玮、陈国妹、陈春雷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46.杭州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徐文光、谢双成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47.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杨戌标副主任:徐文光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48.杭州市空港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谢双成、李玲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49.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谢双成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50.杭州市市民卡(社保卡)扩大发卡及应用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徐文光、谢双成、陈红英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51.杭州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袁野办公室设在市建委52.杭州市实施“居者有其屋”工程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袁野办公室设在市建委53.杭州市望江地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袁野办公室设在上城区政府54.紫之隧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袁野办公室设在市建委55.杭州市九峰垃圾焚烧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徐立毅、袁野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56.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主任:杨戌标副主任:谢双成、陈红英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57.杭州市外国人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丁狄刚、谢国建、边卫跃58.钱江金融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常务副组长:袁野副组长:赵敏、丁狄刚、郑翰献、朱云夫、张锦铭办公室设在钱江新城管委会59.杭州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主任:杨戌标副主任:潘方敏、顾中、王战军、刘文军、许保水办公室设在杭州警备区司令部60.杭州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丁狄刚、杨军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61.杭州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丁狄刚、杨军、郭初民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62.杭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主任:杨戌标副主任:丁狄刚、郭建伟、周志明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63.杭州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杨戌标常务副主任:袁野副主任:赵敏、丁狄刚、金翔、奚素勤、娄仲良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64.杭州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常务副组长:袁野副组长:赵敏、丁狄刚、王宏、金翔、骆寅、邵胜、屠辛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65.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常务副组长:袁野副组长:陈新华、赵敏、丁狄刚、金翔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66.杭州市金融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主任:杨戌标常务副主任:袁野副主任:赵敏、丁狄刚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67.杭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杨戌标常务副主任:陈红英副主任:徐一超、邱卫星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68.杭州市推进“购物天堂、美食之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叶敏、张文戈、刘庆龙杭州市推进“购物天堂、美食之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及以下几个协调小组:(1)杭州市“三绿”工程协调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张文戈、赵国钦、刘庆龙、程春建、邵新华、方月仙办公室设在杭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流通管理办公室(2)杭州市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协调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张文戈、刘庆龙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3)杭州市推进优秀旅游商品发展协调小组组长:张文戈副组长:李虹办公室设在市旅委(4)杭州市银行卡产业发展与推进工作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张文戈、娄仲良、俞伟英、朱文剑、郑家祥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69.杭州市中润等出租车公司有关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周伟新、张文戈、范建军、李强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70.杭州市西湖景区旅游旺季交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张文戈、李虹、刘颖、乐华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局71.杭州市玉皇山南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顾问:马时雍副组长:朱云夫、张文戈、缪承潮、陈瑾、张勤办公室设在上城区政府72.杭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张建庭副主任:张文戈、徐小林、孙云、周扬、林振国办公室设在团市委73.培育发展十大特色潜力行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常务副组长:陈红英副组长:徐一超、张文戈、李虹办公室设在市旅委74.杭州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建庭副主任:张文戈、魏颖、陈永良、王晋江、娄仲良、应建华、谢永、张立飞、黄设等、周智林、刘英、赖明诚办公室设在市妇联75.杭州市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张建庭副召集人:张文戈、陈祥荣、杨焕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76.杭州武林广场地铁车站及地下空间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张文戈、陆晓亮、邵剑明、林友保、吴才敏办公室设在市地铁集团77.杭州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张文戈、陈祥荣、朱党其、朱建明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78.杭州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戚哮虎召集人:赵国钦、方月仙、李祖明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79.杭州市三堡排涝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戚哮虎副组长:周定炎、王国强办公室设在市林水局80.杭州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指挥:戚哮虎副指挥:赵国钦、周定炎、朱党其、黄海峰、孙德荣办公室设在市林水局81.杭州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戚哮虎副组长:许保水、赵国钦、邵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82.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戚哮虎、袁野副组长:朱云夫、阳作军、翁文杰、钟文静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83.杭州市闲林水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戚哮虎副组长:赵国钦、王坚、周定炎、朱党其、朱华、张炳新杭州市闲林水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水局)及杭州市闲林水库征地移民协调工作组:组长:赵国钦副组长:周定炎、李红良、董天乐、胡洪志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林水局84.杭州市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城北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协调小组顾问:吴键、安志云、熊恩生组长:戚哮虎、陈红英副组长:许保水、徐一超、李包相85.杭州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戚哮虎副组长:许保水、邵胜、杨焕86.杭州市振兴老字号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徐文光副组长:李强煜、赵纪来、郑永标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87.杭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文光副组长:李强煜、楼健人办公室设在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88.杭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徐文光副组长:陈玮、李强煜、吴仁财、张立飞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89.杭州市“向万家企业送温暖”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徐文光副组长:陈玮、李强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90.杭州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文光副组长:李强煜杭州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及以下几个协调小组:(1)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徐文光副组长:李强煜、赵纪来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2)杭州市推进“电子商务进企业”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徐文光副组长:陈玮、李强煜、赵纪来、洪庆华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91.杭州市推进快递产业发展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徐文光副组长:李强煜、赵纪来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92.杭州市年度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和奖励主要经营者评选小组组长:徐文光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93.杭州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94.杭州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楼健人、乐华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局95.杭州市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袁野副主任:朱云夫、张勤、刘颖、陈卫强、阳作军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96.杭州市区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袁野副总指挥:朱云夫、阳作军办公室设在市建委97.杭州市物业管理改善工程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周先木、翁文杰、邵胜办公室设在市住保房管局98.杭氧地区前期开发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袁野副总指挥:朱云夫、卢春强、吴才敏、赵纪来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99.杭州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袁野副主任:陈为邦、赵士修、高汝熹100.杭州市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张文戈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101.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翁文杰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102.杭州市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主任:袁野副主任:朱云夫、杨军、张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103.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卢春强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104.杭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袁野副总指挥:朱云夫、邵剑明、裘新谷、何明俊、赵春、周军福、乐华办公室设在市地铁集团105.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阳作军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06.杭州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联席会议召集人:袁野副召集人:朱云夫、卢春强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107.杭州市区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阳作军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08.杭州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主任:袁野副主任:朱云夫、李强煜、卢春强办公室设在市土地储备中心109.杭州市推广城市绿色汽车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110.杭州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翁文杰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111.杭州市城建项目土地报批协调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12.杭州市地铁工程安全巡视、督查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裘新谷、邵剑明113.市区油库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李包相办公室设在市运河综保委114.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总协调人:袁野副总协调人:朱云夫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15.杭州市居住房屋租赁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郭建伟、姚官礼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116.杭州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卢春强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117.杭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袁野副主任:朱云夫、杨焕、汪劲浩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118.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卢春强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119.杭州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周先木办公室设在市住保房管局120.杭州市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阳作军杭州市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及杭州市建筑节能协调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阳作军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21.杭州市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来虹、阳作军、赵金龙、王希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22.杭州市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阳作军、林友保、翁文杰、郑贤胜、冯晔春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123.杭州市国土资源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卢春强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124.杭州市运河及城市河道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翁文杰、李包相下设两个办公室,运河清洁水体办公室设在市运河综保委,城市河道清洁水体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125.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阳作军、周先木、张勤办公室设在市住保房管局126.杭州市铁路及城东新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郑翰献、朱云夫127.杭州市过江隧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郑翰献、阳作军办公室设在市钱江新城管委会128.杭州市区经营性用地做地及土地出让工作联席会议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卢春强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129.杭州市推进新型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阳作军、杨军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30.杭州市铁路客运枢纽区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徐明、翁文杰、范建军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131.杭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卢春强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132.杭州市亮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翁文杰、阳作军、张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133.杭州市绿色城镇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阳作军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34.杭州市清理解决拆迁安置遗留房产办证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周先木办公室设在市住保房管局135.“数字杭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野副组长:朱云夫、张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136.杭州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洪庆华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137.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谢双成召集人:陈玮、陈国妹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138.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协调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洪庆华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139.杭州市外经贸应急协调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洪庆华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140.杭州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协调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新华、徐一超、陈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141.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杭州产业化基地建设协调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杨军、詹敏、楼健人办公室设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142.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作指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徐一超、陈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143.江东市本级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李玲、陈晨办公室设在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44.杭州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王力兵、朱英伟、冯世联、金捷办公室设在杭州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办公室145.杭州市出口反补贴应对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谢双成副召集人:陈玮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146.杭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陈国妹、金翔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147.杭州市轨道交通机电设备进口工作协调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孙路明、刘志研、邵剑明办公室设在市地铁集团148.杭州市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洪庆华、奚素勤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149.杭州市新疆阿克苏地区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来杭培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陈国妹办公室设在市人才服务局150.杭州市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曾马凯、洪庆华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151.杭州市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洪庆华、杜国忠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152.杭州市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2001〕1号等8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2001〕1号等8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2001〕1号等
8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12.27
•【字号】杭政办函〔2017〕149号
•【施行日期】2018.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2001〕1号等86件行
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7〕14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17〕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要求,我市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号)等86
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7日附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12•【字号】杭政办函[2004]32号•【施行日期】2004.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3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物价局《关于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二月十二日关于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市物价局二00四年一月六日)随着价格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市已基本建立起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政府主要行使宏观调控职能,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但是,由于市场主体不成熟、市场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出现突发公共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和疫情时,极易引发局部地区部分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的异常上涨,从而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的稳定。

为此,有必要建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工作机制,以便在市场价格发生异常上涨时,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与监管职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稳定市场价格,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持社会安定。

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界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是指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受非市场性因素的影响,在一定区域内发生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

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应同时具有以下5个特征:(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是受非市场性因素影响而引发的,如自然灾害、疫情、国内突发性事件、重大国际事件等;(二)市场价格上涨是在短期内突发的;(三)市场价格上涨的区域迅速扩大或有迅速扩大的趋势;(四)一种或数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同时较大幅度上涨;(五)市场价格上涨已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出现大量集中购买或抢购商品,部分商品在一定范围内脱销,对市场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已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

杭州市物价局价格投诉举报中心

杭州市物价局价格投诉举报中心

杭州市物价局价格投诉举报中心规范化建设个性要求一、行政和服务职责杭州市价格投诉举报中心职责:杭州市价格投诉举报中心是杭州市物价局负责和受理承办信访和价格投诉举报的专门机构。

使用全国统一的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电子信箱、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有专人接待来信、来电、来访投诉举报。

主要工作职责是:1、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方针、政策;2、负责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的受理、登记、分类、交办(转办)、协调、督查、反馈和归档工作;3、负责对来信、来电、来访接处情况的统计、汇总、归类,对办理情况定期进行通报;4、定期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为局领导和有关处室提供改进工作和决策参考的有关信息;5、依法办理本级价格主管部门直接受理、上级机关交办和其他部门交(转)办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6、指导全市价格投诉举报工作。

负责对全市价格投诉举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7、必要时直接实施对信访和价格举报件的调查、处理;8、对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进行鼓励;9、负责处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服务环境工作环境整洁,服务设施齐全,办事指南清楚,政(事)务公开完善,统一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

工作人员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按照窗口服务的有关规定实施优质服务,对业务咨询做到有问必答。

(一)政务公开价格举报公开承诺制度1、为规范价格举报工作,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价格举报工作实行公开承诺制度。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可以采用书信、电话和来访等形式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提供有关材料。

3、接听举报电话做到文明、礼貌、热情、耐心;接待人员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坚持使用“请、谢谢”等礼貌用语。

4、按规定,及时受理举报件,并依法、按程序办理。

交由下级部门办理的,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12358”受理平台发出转(交)办信息。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级部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98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级部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98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级部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级部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9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部分市级非常设机构作适当调整。

市级各非常设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规则,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时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协调,推动工作开展;要根据职责分工和成员变动情况,及时对成员单位及办公室人员作相应调整并自行发文,同时将调整情况报市政府。

附件:市级部分非常设机构调整情况二○一○年十月十九日市级部分非常设机构调整情况一、调整非常设机构负责人1.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邵占维第一副主任:沈坚副主任:赵立康、陈伯雄2.杭州市区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张建庭、刘晓明3.杭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张建庭4.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沈坚5.杭州都市经济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杨戌标、佟桂莉6.杭州市政府与在杭国家级科研院所战略合作委员会主任:邵占维第一副主任:沈坚副主任:许小富、赵立康、楼健人、杨亚军、崔晓文7.杭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第一副组长:沈坚副组长:赵立康、楼健人8.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褚健、杨戌标、沈坚、何关新、佟桂莉、俞志宏9.杭州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沈坚10.杭州市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沈坚、缪承潮、项永丹、许明、蔡仲光、王立华11.杭州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战略合作推进委员会主任:邵占维副主任:沈坚、张海潮12.杭州市钱江通道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常务副组长:沈坚副组长:赵立康、陈伟、盛阅春13.杭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沈坚、佟桂莉14.杭州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张建庭15.杭州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何关新、张建庭16.杭州市大企业推进委员会主任:邵占维副主任:杨戌标、沈坚、何关新、张建庭、XXX、许小富17.杭州市北大桥地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沈坚、张建庭18.中国美术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创意)园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沈坚、郑荣胜、宋建明19.杭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沈坚、邱飞章、张耕20.杭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邵占维副主任:杨戌标、顾树森、俞志宏、董建平21.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杨戌标、俞志宏22.钱江新城与钱江世纪城联席协调会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洪航勇、俞志宏23.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第一副组长:杨戌标副组长:俞志宏、王光荣24.杭州市实施“居者有其屋”工程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杨戌标、俞志宏25.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邵占维副主任:杨戌标、沈坚26.杭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杨戌标27.杭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杨戌标28.杭州市扩权强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杨戌标29.杭州市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杨戌标、沈坚30.杭州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协调领导小组及评审专家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俞志宏、王光荣、阳作军31.杭州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俞志宏32.杭州市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主任:杨戌标副主任:陈新华、李震范、柳胜伟33.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孙振洲、陈新华34.杭州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孙振洲、陈新华、郑健波35.杭州市中心镇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孙振洲、何新根、方月仙、周琪36.省级单位在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杨戌标副组长:俞志宏37.杭州市楼宇(总部)经济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常务副组长:佟桂莉、俞志宏副组长:孙振洲、陆瑞芬、董祖德38.杭州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组长:杨戌标常务副组长:何关新副组长:许保水、邵胜、孟吕岳39.杭州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主任:杨戌标副主任:李大清、程友敏、郑其水、方运平、许保水40.杭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关新副组长:刘晓明、朱党其、赵国钦41.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何关新、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杨军、陈祥荣、杨广发42.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组长:何关新副组长:许保水、宋雪娟43.杭州市农业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委员会主任:何关新副主任:赵国钦、张炳新、周军、吴继先、朱时建44.杭州市农业发展项目管理协调小组组长:何关新副组长:赵国钦、林国蛟、金翔45.杭州市农业资源区划委员会(杭州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主任:何关新副主任:赵国钦、林国蛟、孙专、金翔46.农函大杭州市分校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主任:何关新副主任:洪永跃、赵国钦、张贵书、肖峰47.杭州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总召集人:何关新召集人:赵国钦、林国蛟、卢建祥48.杭州市玉皇山南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顾问:马时雍副组长:王光荣、刘晓明、陈红英、缪承潮、阳作军49.杭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刘晓明、王水法、陈锦梅、阳作军、周军福50.杭州市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组委会副主任:叶敏、刘晓明51.杭州市“三绿”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刘晓明、刘庆龙、程春建、潘荣琨、赵国钦、王建华52.杭州市城区绿化养护管理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刘晓明、高小辉52.杭州市发展中介服务业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刘晓明、章建成、邵胜54.杭州市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刘晓明、刘庆龙55.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主任:张建庭副主任:刘晓明、王水法56.杭州市旅游节庆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叶敏、刘晓明、李虹57.杭州市旅游西进暨推进旅游国际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刘晓明、李虹58.杭州市商业特色街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刘晓明、刘庆龙59.杭州市生活必需品(粮食)应急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刘晓明、刘庆龙60.杭州市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晓明、刘庆龙、赵国钦61.杭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张建庭副主任:刘晓明、方兆康、周东玉、黄海峰、陈端62.杭州市银行卡产业发展与推进工作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刘晓明、高乙梁、奚素勤、李虹、郑家祥63.杭州市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刘晓明、刘庆龙64.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刘晓明65.杭州武林广场地铁车站及地下空间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刘晓明、周和根、丁狄刚、陈玮66.杭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张建庭副主任:刘晓明、杨军、朱党其67.杭州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刘晓明、朱党其68.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常务副组长:陆瑞芬、刘晓明副组长:朱党其、陈祥荣、王杏会69.杭州市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刘晓明、朱党其、杨军、楼健人70.杭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XXX副主任:汪小玫、张连水、陈卫强、王明法、陈祥荣、李琳娜、梁建华、张鸿斌、林国蛟、裘新谷、郭良71.杭氧地区前期开发建设指挥部总指挥:俞志宏副总指挥:王光荣、储根荣、项永丹、赵纪来72.杭州市“十一五”消防规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孙专、吴兰冲73.杭州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俞志宏副主任:陈为邦、赵士修、高汝熹74.杭州市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赵立康75.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陈祥荣76.杭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及评审专家组组长:俞志宏、徐通副组长:王光荣、阳作军77.杭州市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主任:俞志宏副主任:陆瑞芬、高乙梁、阳作军78.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储根荣79.杭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俞志宏副主任:陆瑞芬、陈国元80.杭州市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杨军、周先木81.杭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82.杭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俞志宏副总指挥:王光荣、丁狄刚、邵剑明、裘新谷、何明俊、郑鸣潮、周军福、张强、王勇、朱春雷83.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俞志宏协助召集人:陆瑞芬、杨军、胡伟84.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85.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王光荣、杨军86.杭州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王光荣、杨军87.杭州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联席会议召集人:俞志宏副召集人:陆瑞芬、储根荣88.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和危旧房改善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杨军、周先木89.杭州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王光荣、杨军、徐苏宾、汪小玫、李震范90.杭州市区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杨军91.杭州市区庭院改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陈祥荣、周先木、顾晓奋92.杭州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杨军、陈国元、陈伯雄、陈祥荣93.杭州市天然气利用工作协调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94.杭州市铁路枢纽规划协调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王光荣95.杭州市土地估价委员会主任:俞志宏副主任:陆瑞芬、储根荣96.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王光荣、储根荣97.杭州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主任:俞志宏副主任:陆瑞芬、赵立康、储根荣98.杭州市推广城市绿色汽车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99.杭州市运河截污纳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100.杭州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陈祥荣101.杭州铁路及东站枢纽建设指挥部总指挥:俞志宏第一副总指挥:王光荣副总指挥:施永林、黄瑚、朱少杰102.杭州市城建项目土地报批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王光荣103.杭州市地铁工程安全巡视、督查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王光荣104.市区油库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王光荣、陈述105.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总协调人:俞志宏副总协调人:王光荣106.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陈祥荣107.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108.杭州市居住房屋租赁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俞志宏副组长:陆瑞芬、陈国元、姚官礼109.“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暨网上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锦梅、王刚强、郎文荣、郭理桥110.杭州市就业再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许保水副组长:赵国钦、陈旦秋、杨福颂111.杭州市拆迁安置房项目推进联席会议制度总协调人:王光荣副总协调人:周琪112.宁杭铁路客运专线北景园路段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光荣副组长:洪建明、王灵113.杭州市物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组长:陆瑞芬副组长:周先木、周琪114.丁桥新城前期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陆瑞芬常务副组长:储根荣、蔡仲光副组长:陈震山、周琪、卢春强115.杭州市消防战勤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陆瑞芬协助召集人:陈国元116.杭州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陆瑞芬协助召集人:郭建伟117.杭州市推进优秀旅游商品发展协调小组组长:刘晓明副组长:李虹118.杭州市实施“禁燃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晓明副组长:周钢119.杭州市创建饮用水源保护区领导小组组长:刘晓明副组长:周钢、王荣富、王杏会120.杭州市区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刘晓明副组长:朱党其121.杭州市区丁桥大型居住区前期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储根荣副组长:周琪、陈震山、赵春122.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主任:陈新华副主任:刘胜伟二、非常设机构更名及办公室调整1.杭州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杭州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杭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合并为杭州市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张建庭2.沪杭磁浮及杭州铁路枢纽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更名为杭州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邵占维副组长:杨戌标、俞志宏办公室调整至市发改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13•【字号】浙政办发[2004]37号•【施行日期】2004.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3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五月十三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43号),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统筹协调、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原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电力发展和改革工作。

2.研究提出现代物流发展的战略、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3.负责全省各类园区(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

4.组织协调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审核、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审批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

(二)负责全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组织编制国土整治、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区域合作,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组织欠发达乡镇的挂钩帮扶工作;提出省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水资源供求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与管理。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8•【字号】杭政办函〔2017〕133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3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8日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工作,保障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由市政府发XXX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工作适用本规定。

二、负责起草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单位(以下简称起草单位)应在市政府办公厅批准发文立项后、提请市政府制发前,按照本规定要求做好征求意见以及意见汇总、反馈工作。

三、起草单位应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网站以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应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直接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有关基层单位的意见。

四、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一般为经研究、论证和修改后形成的相对成熟的修改稿。

征求意见稿应经起草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杭政办函[2011]315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1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杭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物价局(简称市物价局)。

市物价局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主管全市价格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进一步放开适宜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减少具体价格的核定。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价格形势分析预测、价格应急管理等职责,提高宏观调控能力。

2.加强资源环境、现代服务业、教育、医药等民生价格的管理职责,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3.加强成本调查监审职责,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

4.加强价格公共服务职责,公开价格信息,畅通价格诉求,协调价格矛盾,维护合法价格权益。

5.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职责,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委托起草有关价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调控的方针、政策,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及有关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改革、调整方案,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措施,公布后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29•【字号】浙政办发[2000]90号•【施行日期】200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9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浙江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浙江省物价局改为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主管物价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转变的职能价格管理从以微观管理为主,转变为微观管理与宏观调控并重;从以管理国内经营者价格为主,转变为对国内经营者、各类合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管辖范围内的价格行为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对适宜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价格的一般商品和服务价格,转为经营者定价。

(二)下放的职能对以城市或地区形成价格为主、又确需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市、县管理。

(三)划出的职能将有关证照发放、业务登记、市场价格和成本监测调查、价格事务、行业价格指导等价格管理中的前期性、基础性、辅助性和服务性的工作,交由事业单位、价格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承担。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国务院及其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制订全省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制定全省的价格管理目录,并组织实施。

(二)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价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订全省价格管理的行政措施;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等单位关于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等单位关于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等单位关于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29•【字号】杭政办函[2004]270号•【施行日期】2004.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等单位关于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7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九日关于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的意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2004年9月6日)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57号)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第202号令)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大收费监管力度,形成和完善收费社会监督机制。

二、收费公示工作内容(一)公示范围。

按照《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号公告)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应实行公示制度。

涉农价格和收费、教育收费以及医疗服务价格的公示,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示内容。

收费部门(单位)公示的收费内容必须经过当地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部门(单位)、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计费单位、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价格调节应急资金管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价格调节应急资金管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价格调节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价法[2012]229号【发布部门】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2.09.26【实施日期】2012.09.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价格调节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杭价法〔2012〕229号)各区、县(市)物价局、财政局: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价格调节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57号)精神,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杭州市价格调节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财政局2012年9月26日杭州市价格调节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应急资金的作用,提高政府及时调控价格的能力,根据《杭州市价格调节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不含萧山、余杭)行政区域内价格调节应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价格调节应急资金,是指市政府通过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或其他渠道筹集的、用于应急调控市场价格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价格调节应急资金每年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资金规模每年保持5000万元,可根据政府价格调控目标和市场物价变动趋势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当涉及民生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影响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时,在使用价格调节基金中的各类专项资金后仍不能稳定价格的可使用价格调节应急资金。

第六条价格调节应急资金的使用主要采取补贴、补助、贴息等方式。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租赁经营租赁融资外汇
【发文字号】杭价服[2012]12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2.02.23
【实施日期】2012.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公共租
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价服[2012]12号)
各公共租赁住房经租管理机构,各区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财政局:
《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1〕20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市区范围内(不包括萧山、余杭)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租赁给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

杭州市物价局行政执法职能及其法律依据

杭州市物价局行政执法职能及其法律依据

杭州市物价局行政执法职能及其法律依据一、行政许可杭州市物价局行政许可(共2项)(一)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附件第17项。

2、《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号令)第二条“从事各种有形财产和无形资产及有偿服务估价业务的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价格评估机构在工商注册登记前,需通过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号令)第四条“甲级、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4、《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号令)第二十五条“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决定的;(三)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决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决定的;(四)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五)在受理、审查、决定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六)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七)未依法说明不受理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或者不予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理由的。

”第二十六条“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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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1]315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31
【实施日期】2011.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3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杭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物价局(简称市物价局)。

市物价局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主管全市价格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进一步放开适宜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减少具体价格的核定。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价格形势分析预测、价格应急管理等职责,提高宏观调控能力。

2.加强资源环境、现代服务业、教育、医药等民生价格的管理职责,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3.加强成本调查监审职责,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

4.加强价格公共服务职责,公开价格信息,畅通价格诉求,协调价格矛盾,维护合法价格权益。

5.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职责,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委托起草有关价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调控的方针、政策,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及有关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改革、调整方案,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措施,公布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价格综合平衡,指导、协调、监督市直属有关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工作。

(五)根据定价目录分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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