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十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09.26
•【字号】黔建法通[2012]558号
•【施行日期】2012.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黔建法通〔2012〕558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房管局、园林局,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
为推进依法行政,我们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9月26日附件1: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7•【字号】黔府办发[2009]146号•【施行日期】2009.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46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关键时期。
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对妥善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挑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客观、深入的分析研究,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省面临的发展环境,明确发展目标和战略重点,提出相应的政策方向和重大举措,扎实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9年9月28日召开全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关于做好“十二五”规划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09〕257号),正式部署启动了全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和省政府的要求,为做好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编制“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意义“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实现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历史性跨越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是加快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04•【字号】黔建科通[2012]737号•【施行日期】2012.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黔建科通〔2012〕737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局):现将《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12月4日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12月)目录前言一、现状与形势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三、主要任务四、保障措施前言“十一五”以来。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调结构、促转型、扩内需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在全省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建筑节能的各项目标任务,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
为完成我省“十二五”建筑节能目标任务,走出贵州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之路,实现贵州“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根据国家、省相关方针、政策,制定《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5.《“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6.《“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7.《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8、《贵州省“十二五”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规划》9、《贵州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规划》适用范围:贵州省《规划》时限:2011-2015年,《规划》编制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是未来五年指导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7.28•【字号】•【施行日期】2014.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7月17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7月22日省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六打六治”专项行动,从源头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我厅决定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打击和整治建设工程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销售掺混二甲醚的违规经营行为,整治危害城镇燃气安全的违规行为,并制定了《贵州省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遵照执行。
请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按照省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会议要求,参照本实施方案,分别制定相应的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附件:《贵州省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城镇燃气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7月28日附件:贵州省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城镇燃气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7月17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7月22日省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会议精神,从源头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打击和整治建设工程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查大隐患防大事故,从源头加强安全监管,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建设工程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费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费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黔发改收费〔2018〕987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费的实施意见黔发改收费〔2018〕987号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威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威宁县城乡和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9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费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如下:一、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一)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及相关要求,目前,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标准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制定,定期调整。
(二)具备协商定价条件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平等协商,签订协议,确定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及付费方式、计费周期等有关事项。
供需双方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服务质量、资金使用效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协商制定和调整有偿使用费标准的参考依据。
(三)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有偿使用费标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通过开展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形式进行协调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0.24•【字号】黔府办函〔2019〕112号•【施行日期】2019.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11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0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快速发展,建造能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企业实力不断提升,但建筑业整体发展水平仍然不高,工程建设组织方式、企业核心竞争力、监管体制机制、建筑科技创新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
为加快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规范保证金管理,严禁新设保证金,建筑领域工程建设项目逐步实现各类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
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制,加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强化工程款支付担保。
加大对建筑业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
规范建设单位履约,严格合同履约监管,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款结算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并将恶意拖欠工程款记入信用记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建立贵州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动态管理制度,采取“政策直通车”“服务专员”“一对一”等形式送政策上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16•【字号】黔建房通[2011]235号•【施行日期】2011.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建房通〔2011〕235号)各市(州、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切实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开展“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对《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下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黔建房通〔2007〕558号文同时废止。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王屹联系电话:************附件: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重新修定本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应当体现房地产行业特点。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明执法规范》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明执法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0.10•【字号】黔建法发[2013]541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明执法规范》的通知(黔建法发〔2013〕541号)各市(州)和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房管局、园林绿化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贵安新区建设规划管理局,黔东南州旅游发展和风景名胜管理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厅机关各处室、各附属事业单位:现将《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明执法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0月10日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明执法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文明执法水平,树立执法队伍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文明执法规范,是指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所应当遵循的行为、仪表和语言准则。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执法工作应当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管理与疏导、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文明执法,柔性执法,主动服务,坚决杜绝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行为。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8.05•【字号】黔建施通[2009]351号•【施行日期】2009.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建施通〔2009〕351号)各市(州、地)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建立健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管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2.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表(略)二○○九年八月五日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以及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18•【字号】黔建城通[2012]249号•【施行日期】201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城通〔2012〕249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发展改革委:为推进“十二五”时期我省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提高城市照明节能管理水平,现将《贵州省推进“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贵州省推进“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指导意见为推进“十二五”时期我省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提高城市照明节能管理水平,根据《全国城市绿色照明“十二五”规划纲要》,现就推进我省“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我省城市照明工作的发展和现状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和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各地逐步淘汰低效能照明产品,积极推广和使用高效节能的照明产品和技术,城市照明建设管理工作也取得了长足进步。
截止2011年底,全省九个市(州)共有城市照明设施38.4万盏,总功率达8.5万千瓦。
城市照明工作的发展有力地提高了各城市的夜晚环境质量,美化了城市形象,促进了地方经济繁荣。
但是,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地区发展不均衡,我省城市照明工作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基础设施陈旧,低效高能耗的照明设施仍然存在。
一些地方还在使用汞灯、白炽灯、低压钠灯等光源,强力探照灯、大功率投光灯以及多光源无控光器的低效照明灯具在城市照明中仍然存在。
二是除少数城市外,绝大多数地方尚未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或绿色照明规划,城市照明项目建设缺乏指导性和连续性,对照明节能不能形成统一认识,执行标准不一。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日期】2019.11.11•【字号】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施行日期】2019.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省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制约,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4个部门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等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发起—响应—反馈”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的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已将信用核查和信用联合奖惩功能嵌入贵州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投标活动中建立“逢办必查、失信必惩”的信用核查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省法院作为发起单位,负责将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时、全量推送至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并做好动态更新工作,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准确。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贵州省2012年度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通报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贵州省2012年度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3.02.19
•【字号】黔建建通[2013]100号
•【施行日期】2013.0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贵州省2012年度建筑安全文
明施工样板工地的通报
(黔建建通〔2013〕100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相关单位:
按照《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黔建施通〔2007〕146号),我厅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活动,经过对申报工程资料的审查、施工现场复查、评审、评选和公示等程序,贵州财经大学花溪新校区B2图书馆工程等29个工地(见附件1、2)被评为“2012年度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现予以表彰。
同时对安全文明施工做得较好的宇虹?罗马假日住宅项目工程等5个工地(见附件3)予以通报表扬。
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对获奖工地和企业予以奖励,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争创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积极推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总体水平。
附件:1.2012年度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名单(房建部分)
2.2012年度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名单(市政部分)
3.2012年度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表扬工地名单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2月19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达标实施指南》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达标实施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9.11•【字号】黔建建通[2013]494号•【施行日期】201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达标实施指南》的通知(黔建建通〔2013〕494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城管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建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549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施工企业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3﹞73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和规范我省评审工作,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的要求,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达标实施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9月11日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达标实施指南(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2013年9月)目录1安全生产管理评审具体要求1.1安全生产责任制1.2 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1.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4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1.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表A1 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要求2.安全技术管理评审具体要求2.1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配置2.2施工组织设计2.3专项施工方案(措施)2.4安全技术交底2.5危险源控制表A2 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要求3 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审具体要求3.1设备安全的管理3. 2设施和防护用品3. 3安全标志3. 4安全检查测试工具表A3 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分要求4企业市场行为评审具体要求4.1安全生产许可证4.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4. 3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4. 4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表A4 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要求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审具体要求5. 1施工现场安全达标5. 2安全文明资金保障5. 3资质和资格管理5. 4生产安全事故控制5.5设备、设施、工艺选用5.6保险表A5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要求6.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产评价检查表表A-1 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表A-2 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表表A-3 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分表表A-4 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表表A-5 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表 B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1 安全生产管理评审具体要求1.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中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2.27•【字号】黔建建通[2011]655号•【施行日期】201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1〕655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黔),各有关单位:现将《贵州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贵州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精神,提高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夯实我省建筑施工安全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省“两加一推”的主基调以及“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的主战略,严格按照“三深化、三推进”的总体要求,以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为对象,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现场的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程度,通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分类指导、企业落实的原则,稳步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标化对象(一)建筑施工工地:在我省9个市(州、地)所辖的各市(区、县)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工地。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导则》(试行)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5.09
•【字号】黔建建通〔2024〕34号
•【施行日期】2024.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指导和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活动,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我厅组织编制了《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导则(试行)》,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地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9日
附件: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导则(试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3•【字号】黔府办发[2013]55号•【施行日期】201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5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13日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一)提高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
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阶段100%达到节能标准,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十二五”期间,全省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2015年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2020年力争实现6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二)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
“十二五”期间,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为重点,结合国家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5万套。
2013年底前,完成遵义市、铜仁市、黔东南州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70万平方米以上。
(三)高标准建设示范小城镇和城市综合体。
2015年全省100个示范小城镇全部达到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标准,其中30个省级示范小城镇达到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标准,2个以上示范小城镇列入国家级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名录,70个市(州)级示范小城镇达到省绿色小城镇标准。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4.20•【字号】黔建建通[2012]191号•【施行日期】201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191号)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监办,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黔)、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为认真贯彻4月17日全国、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我厅制定了《贵州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杨勇,联系电话:************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附件:贵州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4月17日全国、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减少和预防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8.06•【字号】黔建科通[2012]464号•【施行日期】2012.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建科通〔2012〕464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做好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高我省绿色建筑整体发展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结合贵州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了《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经省住建厅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附件:《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二○一二年八月六日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引导贵州省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推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文件精神,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民用建筑,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建筑物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7.10•【字号】黔财综〔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综〔2017〕34号各市(州)、贵安新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棚改办),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棚改办):为规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财预〔2015〕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7月10日附件:贵州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财预〔2015〕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黔建建通[2011]5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黔建建通〔2011〕5号)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贵州省电监办,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一月五日附件:贵州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贵州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2011~2015)编制单位: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一月目录前言一、现状与问题(一)“十一五”工作回顾(二)安全生产现状(三)存在的问题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三、指导思想与目标(一)指导思想(二)总体目标(三)分类目标四、主要任务(一)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三)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四)持续开展“打非”行动(五)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六)健全应急救援体系五、重点工程(一)监管信息系统工程(二)安全教育培训工程(三)应急救援体系工程(四)农民工“安全工程”六、保障措施(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三)加强安全法制建设(四)推动科技进步(五)加大安全投入(六)改善文化环境贵州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2011~2015)前言安全生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搞好安全生产,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要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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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黔建城通[2012]249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5.18
【实施日期】2012.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
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建城通〔2012〕249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发展改革委:
为推进“十二五”时期我省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提高城市照明节能管理水平,现将《贵州省推进“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贵州省推进“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指导意见
为推进“十二五”时期我省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提高城市照明节能管理水平,根据《全国城市绿色照明“十二五”规划纲要》,现就推进我省“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我省城市照明工作的发展和现状
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和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各地逐步淘汰低效能照明产品,积极推广和使用高效节能的照明产品和技术,城市照明建设管理工作也取得了长足进步。
截止2011年底,全省九个市(州)共有城市照明设施38.4万盏,总功率达8.5万千瓦。
城市照明工作的发展有力地提高了各城市的夜晚环境质量,美化了城市形象,促进了地方经济繁荣。
但是,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地区发展不均衡,我省城市照明工作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基础设施陈旧,低效高能耗的照明设施仍然存在。
一些地方还在使用汞灯、白炽灯、低压钠灯等光源,强力探照灯、大功率投光灯以及多光源无控光器的低效照明灯具在城市照明中仍然存在。
二是除少数城市外,绝大多数地方尚未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或绿色照明规划,城市照明项目建设缺乏指导性和连续性,对照明节能不能形成统一认识,执行标准不一。
三是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缺乏有效监管,部分地方的城市照明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未进行专业论证,施工队伍选择把关不严。
有些项目在施工阶段随意变更设计,影响了节能标准的执行。
四是由于管理体制和经费投入不一,各地城市照明管理水平存在较大差异,节能示范工程效果参差不齐。
部分城市专业技术人员较为缺乏,照明设施监控系统建设滞后,照明节能工作未能切实有效开展。
二、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
城市绿色照明是指通过科学的照明规划和设计,采用节能、环保、安全和性能稳定的照明产品,实施高效的运行维护与管理,提升城市的品质,创造
安全、舒适、经济、健康的城市夜环境,体现现代文明的照明。
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及省委、省政府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重大战略部署的客观需要。
(二)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是改善电力负荷紧张状况的重要途径。
虽然我省电力工业发展迅速,但是电力供应不足和用电效率低的状况依然存在。
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是通过终端节电技术改善电力负荷紧张状况的重要途径。
(三)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是城镇化快速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现实需要。
适应城市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推进城市绿色照明,促进城市照明节能,提升城市照明品质是城市照明工作的核心。
优先发展功能照明,合理设置景观照明,稳步提高照明能效水平,有效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发展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四)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是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的迫切要求。
从我省目前情况看,城市绿色照明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城市绿色照明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城市照明管理方式还比较粗放,缺少精细化管理,公共服务水平还比较低,对城市照明质量和节能缺乏有效监管,不能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的要求。
(五)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是支持我省工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十二五”时期,国家下达我省的节能目标为2015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5%,省委、省政府确定了“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两大战略,推进城市绿色照明节能,可以为我省工业化发展腾出一定的能耗空间。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绿色生态与健康文明的城市照明环境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