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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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控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控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控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11.25•【字号】•【施行日期】2016.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控的紧急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2016年11月25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控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6〕27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以来,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务必始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严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措施,深化层级指导和监督管理,健全“社会监督、部门监督、属地管理”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力确保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进一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6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73号)、《关于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328号)、《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386号)要求,按照县级普查、市(州)级抽查的方式,立即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下设施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可能造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地质条件以及所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建议。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特别说明。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根据工程实际特点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造价中列出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对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9.06•【字号】黔建施通[2009]397号•【施行日期】2009.09.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建施通〔2009〕397号)各市(州、地)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158号)要求,我厅定于2009年9月份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检查今年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两个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的落实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开展情况;以及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开展督促检查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保证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好转。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检查时间:本通知下发之日至9月30日。

检查方式:企业自查自纠,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省厅督查。

1.企业应成立检查组,对本单位承建的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当及时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要按规定上报。

2.县(市、区、特区)建设局抽查在建项目数量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总数的20%。

3.市(州、地)建设局抽查不少于3个县(市、区、特区),抽查在建项目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总数的5%。

4.我厅抽查2个地区,抽查在建项目6个(水利、公路工程各1个,房建工程4个)。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省范围内的在建房屋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工程。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6.07•【字号】黔建建通[2013]323号•【施行日期】2013.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3〕323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坍塌事故多发、频发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安委会《贵州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黔安〔2013〕15号),省厅决定在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领域继续深入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继续深化专项整治为抓手,以强化源头治理、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现场管理、强化科技支撑、夯实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到实处,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为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组织和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租赁等建筑市场秩序,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有效遏制施工现场“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类事故总量,努力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2013年指标范围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8.05•【字号】黔建建通[2013]436号•【施行日期】2013.08.0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的通知(黔建建通〔2013〕436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建设规划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阶段已经结束,大检查进入重点检查阶段.为扎实推进重点检查阶段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我厅决定组成10个督查组,对各市(州)及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在建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

二、督查地区和日程安排9个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自治县和中铁五局、中建四局贵州总部、贵州建工集团、水电九局、七冶建设等5家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其中9个市(州)抽查市(州)政府所在地以及另外2个县(市)。

三、督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的方式开展督查工作。

四、督查内容(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及处理(罚)工作情况。

重点检查地方住建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打非治违、汛期安全生产、预防坍塌事故等专项整治及处理(罚)工作情况;(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程监理企业安全监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三)在建工程实体安全防护情况。

重点检查在建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第二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第二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第二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8.28•【字号】黔建建通[2012]496号•【施行日期】2012.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第二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黔建建通〔2012〕496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尤其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规范建筑市场,预防和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厅按照《关于开展二○一二年第二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327号)安排,于2012年6月25日至28日,组成3个检查组,检查了安顺市、黔东南州和黔南州等3个市、州及其辖区内的9个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抽查12个在建工程,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9个,公共建筑工程3个;要求停工整改1个、限期整改10个。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履职情况(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三个市、州及其辖区内的受检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基本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传达国家、省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及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巡查。

黔南州在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同时,在全州开展了规范使用竹脚手架、安装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工作,全州今年以来未发生一起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在受检的县一级建设主管部门中,龙里县住建局解决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经费问题,建管站、质监站、安监站分设,人员配备较强。

其余受检的县,普遍反映人员编制少,持证人员太少,部分监督人员未持证上岗,如镇宁县仅1个监督人员持有监督证。

住建部令[2018]第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018]第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到遏制;
修订的主要内容
87号 文件 共25 条
(危大)编制专项方案的范围及审核的要求
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的范围和程序 专项方案的内容单位的要求


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求 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对专家组的要求
对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罚规定
对建设单位的相关处罚规定
对勘察单位的相关处罚规定
对设计单位的相关处罚规定
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分类统计(2017年)
2017年全国共 发生房屋市政 工程生产安全 较大事故23起、 死亡90人,比 2016年事故起 数减少4起、死 亡人数减少4人, 分别下降 14.81%和 4.26%,未发 生重大及以上 事故。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部位(2018年)
2018年1-8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17起、死亡71人, 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9人,分别下降15%和11.25%。(
安全生产领域的五大工作要点: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市 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加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城市管理监督。
主要内容 : 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主要内容 :深入推进改革发展,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重大及以上事故基本得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018]第37号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部位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部位
2018年1-8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503起、死亡582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48起、死亡人数增加33人,分别上升10.55%和 6.01%(见图2、图3)。其中,事故死亡人数较多的省(区、市)有江苏(67人)、广东(63人)、安徽(44人)、四川(38人)、重庆(30人)、 浙江(27人)、河南(23人)、贵州(22人)、宁夏(21人)、福建(20人)、江西(19人)、黑龙江(19人)、山东(18人)、湖南(17人)。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8.17•【字号】黔建建通[2010]347号•【施行日期】201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建建通〔2010〕34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贵阳电监办,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中建四局(黔)、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水电九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16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37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成立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李光荣厅长(党组书记)为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贵阳电监办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安监局、省工商局、贵阳电监办为成员的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8.05•【字号】黔建施通[2009]351号•【施行日期】2009.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建施通〔2009〕351号)各市(州、地)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建立健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管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2.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表(略)二○○九年八月五日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以及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黔建施通[2009]540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通知(黔建施通〔2009〕540号)各市(州、地)建设局,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建立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专家应当优先推荐(一)熟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二)能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三)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1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的工作经历。

(五)具有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或相应一级注册执业资格(含不分级别的)。

(六)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入库专家可以参与以下对应的技术咨询服务,并遵循就近服务的原则(一)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二)贵州省建设工程“黄果树”杯的评选。

(三)贵州省建设工程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评审。

(四)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

(五)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技术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需聘请专家的,应当优先从专家库中聘请相应专家。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我省“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和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工作需聘请专家的,应当从专家库中聘请相应专家。

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聘请专家的,应当严格遵照执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建施通〔2009〕32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要求,从专家库中聘请相应专家。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3.29•【字号】黔建建通[2011]147号•【施行日期】201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黔建建通〔2011〕147号)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安全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2011年3月28日上午11时许,贵阳市金阳新区阳关村一在建违法建筑发生垮塌,现已造成9人死亡,13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栗战书、省长赵克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做好死者善后和伤者救治工作,要举一反三,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严防此类事故发生。

为深入汲取“3.28”事故教训,严厉打击违章建筑,有效遏制事故高发形势,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纠正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错误倾向,把不安全不生产的要求从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贯穿到一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身上,从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贯穿到一线施工作业人员身上,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建筑安全生产。

各地、各单位要下大力气,花真功夫,切实履职履责,千方百计遏制和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做好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立即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各地、各单位要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深入基层,立即开展拉网式的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

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下设施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可能造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地质条件以及所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建议。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特别说明。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根据工程实际特点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造价中列出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对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老旧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老旧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老旧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4.18•【字号】黔建建通〔2017〕127号•【施行日期】201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老旧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7〕127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威宁县房管局,各物业管理企业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3月29日省安全生产专题研究会议、4月13日省安委会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老旧危楼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特别是城市老旧危楼安全管理涉及的点多面广,情况复杂,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各级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老旧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患为主,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指导,有效开展汛期老旧危楼安全排查整治,预防发生房屋垮塌伤亡事故,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检查,切实消除老旧危楼安全隐患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贵州省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黔建建通〔2015〕274号)要求,全覆盖、零容忍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一)落实排查整治责任。

有关部门、各级基层组织要落实老旧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督责任,县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统一安排组织全面排查整改,市(州)主管部门要开展抽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开展督查。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要落实房屋安全检查和危险房屋解危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自改。

对未及时开展排查、隐患不整改发生房屋垮塌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二)发动群众参与排查整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基层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参与排查,要登门入户,发动群众参与排查。

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下设施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可能造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地质条件以及所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建议。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特别说明。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根据工程实际特点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造价中列出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对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贵州省安全员C证(专职安全员)考试题库

贵州省安全员C证(专职安全员)考试题库

2024年贵州省安全员C证(专职安全员)考试题库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8题)1.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D )措施。

A.防霜B.防水C.防雾D.防冻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C )应进行硬化处理。

A.食堂地面B.宿舍地面C.材料加工区地面D.厕所及淋浴室地面3.施工单位应当对(D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A.作业人员B.管理人员C.治安保卫人员D.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D)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A.10万~20万B.10万~30万C.10万~50万D.10万~50万5.人的失误是指人的行为结果偏离了被要求的(B)。

A.纪律B.标准C.制度D.规章6.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B)体系建设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A.信用B.诚信C.安全管理D.合同履约管理7.高处作业吊篮(A )当工作钢丝绳断裂或平台倾斜时,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

A.安全锁B.电机C.限位器D.提升机8.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属于(B )。

A.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B.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C.消防责任事故罪D.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9.移动式操作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大于(B )。

A.35cmB.40cmC.45cmD.50cm10.下列哪个安全装置是防止运行小车超过最大或最小幅度的极限位置的安全装置?(D )A.起重量限制器B.起重量限制器C.行程限制器D.幅度限制器11.建筑场地应设有消防车道,且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m,净空高度不宜小于()m。

(C )A.4;5B.4.5;3.5C.4;4D.4.5;312.设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B)。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安全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安全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安全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5.07•【字号】•【施行日期】2015.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安全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5〕9号)要求,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结合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118号)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重点突出整治以下5类危大工程:(一)基坑支护;(二)土方(隧道)开挖;(三)脚手架;(四)模板支撑体系;(五)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二、整治内容(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

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是否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施工企业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是否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施工企业负责人是否按规定进行带班检查。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4.18•【字号】黔建建通[2011]183号•【施行日期】2011.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黔建建通〔2011〕183号)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2011年4月6日晚,由重庆精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贵州荣兴建筑实业有限公司联合施工,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桐梓县荣兴大厦,因基坑挡墙失稳,危及邻近住宅楼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紧急疏散群众95人,社会影响恶劣。

现已临近汛期,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保证人员和建设工程、周边建(构)筑物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履职履责。

一是要严格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从事建筑基坑工程的相关活动。

二是要查明基坑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情况以及同时进行施工的相邻工程情况,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和监测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使用安全。

三是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及时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等手续。

四是按规定积极参加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强迫施工单位降低安全标准。

(二)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一是落实专项方案编审制度。

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对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编制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及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黔建建通[2012]151号【发布部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2.03.28【实施日期】2012.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及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151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黔)、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今年以来,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截至3月28日,全省共发生房屋建筑工程死亡事故3起,死亡4人,重伤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4人,重伤减少1人。

虽然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

2012年2月11日下午17点,正安县世纪福园三项目部发生一起防护棚垮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

2012年2月16日11点40分,凯里金泉国际新城一标段1楼发生一起坠落事故,死亡1人。

2012年3月20日上午9点,六盘水市源禧五金机电城项目发生一起土石方垮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

这些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层逐级落实领导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真正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岗位、每个具体责任人,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由《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谈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由《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谈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由《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谈建筑施工安
全管理
刘富友
【期刊名称】《新材料·新装饰》
【年(卷),期】2024(6)9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建筑工程项目数量持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日益凸显.为规范施工安全管理,国家颁布并实施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基于此,文章从分析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入手,包括明确安全责任、开展风险评估、制订应急预案等,探讨该规定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积极影响,针对性提出进一步完善责任制度、强化安全培训、改进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等实践策略,旨在为建筑企业和监管部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施工事故提供借鉴和参考.
【总页数】4页(P191-194)
【作者】刘富友
【作者单位】贵州建工西南建设有限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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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安全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建建通[2015]182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5.07
【实施日期】2015.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安全施工
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5〕182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5〕9号)要求,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结合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118
号)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突出整治以下5类危大工程:
(一)基坑支护;
(二)土方(隧道)开挖;
(三)脚手架;
(四)模板支撑体系;
(五)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二、整治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

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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