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我省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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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我省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

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建科标通[2009]158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9.04.17

【实施日期】2009.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我省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

(黔建科标通〔2009〕158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省直有关厅(局)及各有关单位:

鉴于目前我省开发单位和设计单位对阳台设计与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标准理解不一,在执行标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争议,为规范我省建筑阳台设计及建筑面积计算,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353-2005)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明确我省建筑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如下:

一、适用范围:

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在建筑规划设计、工程造价、房产测

量、规费征缴等环节计算建筑面积时,应当符合本通知之规定。

二、阳台的定义:

(一)阳台是指供居住者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的空间。为实现这些功能,阳台应具备以下特征:

1.与住宅基本空间相连,与户外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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