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设计技术导则及审查要点-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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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市第五立面及太阳能景观化设计技术导则

云南省城市第五立面及太阳能景观化设计技术导则

附件4云南省城市第五立面及太阳能景观化设计技术导则组织编制: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单位: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昆明新元阳光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英国阿特金斯集团昆明市规划局二〇一七年五月前言长期以来,建筑物屋顶往往属于建筑设计体系及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从属”地位。

在建筑设计中,除了突出于建筑檐口的坡屋顶及其他形态的标志性建筑屋顶外,建筑平屋顶往往被檐口所遮挡。

城市建筑屋顶空间往往被设计者、管理者、使用者和观赏者所忽视。

从云南省的建设情况来看,除少数城市对建筑屋顶形式有具体要求外,大部分城市对屋顶——城市第五立面,缺乏统一的形象、景观及功能要求。

由于对城市第五立面设计引导的缺失,导致云南民族多样性、文化多样性、气候多样性、建筑多样性等地域特征得不到有效体现。

从现有建筑的使用来看,大部分城市老旧建筑的平屋顶存在着刚性屋面的隔热板破损严重,缺乏护理整修;柔性屋面的防水材料损坏,房屋功能下降;屋顶的排水不畅,杂草丛生、渗漏等诸多影响城市整体景观及使用需求的情况。

特别是由于居民住宅分散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普及,且由于安装的不统一、管理的缺失,使得城市住宅建筑屋顶杂乱无章。

屋顶水箱布置随意,管线纵横,施工及维修不便等等情况,极大的影响了建筑屋顶的景观性、安全性。

部分城市的“假坡顶”改造,由于未按照规范施工,“假坡顶”遮挡了原有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日照,影响了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使用,居民投诉较多。

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来看,屋顶的私搭乱建情况时有发生,火灾、风灾等安全隐患严重,更造成了房屋屋顶的权属、管理等诸多问题,居民之间纠纷不断。

部分城市为追求“统一、整洁”的城市形象,盲目实行“平改坡”工程。

由于过程中的设计不到位、施工不细致,大量不合规的轻质材料的随意使用,已经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从城市整体景观来看,缺乏统一的材质、质感、色彩的建筑屋顶扰乱了城市总体色彩及城市空间肌理,影响了城市天际线的构成。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根据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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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本省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 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 适用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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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 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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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3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 管理机构不予办理施工招标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 放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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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审查机构的认定工作,并对全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 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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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 、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 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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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审查机构及人员第五条审查机构及数量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和审查任务,依照国家确定的审 查机构条件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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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机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第六条 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

(三)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 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具有 15 年以上 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 5 项一级 以上建筑工程或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勘察项目相2 / 23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 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 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 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云南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云南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云南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一、总则1。

1为规范云南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使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特制定本要点。

1。

2本要点主要适用于云南省一般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文件的审查.1。

3为方便施工图设计审查部门使用,本要点将强制性条文也逐条列入。

1。

4本要点所涉及的内容主要从以下标准和规范中摘录,在本要点颁布之后,如下述标准和规范有修订(或补充)时,应以修订(或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有新标准和规范修订时,应以新标准和规范为准。

1、《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

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3、《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

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1。

5本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建筑节能包括建筑节能、暖通空调节能、电气节能、设计的基本要求,并不是节能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无论是否属于审查内容,均应承担设计责任。

1.6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根据本要点的规定进行审查,否则应承担失察责任。

1.7对于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强制性条文、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规定的问题必须修改,否则不予通过,对于强制性条文以外本要点的其他问题,如未能严格执行应有依据。

1。

8鉴于云南省气象特定条件,应根据建筑所在气候区划地域特定条件相应规范要点审查。

除公共建筑统一依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审查外,居住建筑:ⅥC区采暖建筑按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审查;ⅢC、ⅤA区采暖建筑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审查;ⅤB区设有空气调节建筑及ⅣB区按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相关规定要点审查.温和地区无采暖、无空调的一般建筑工程围护结构应基本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规定。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2.12•【字号】云建设[2007]87号•【施行日期】2007.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云建设[2007]87号)各州、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控制工程投资的关键环节,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责。

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完善,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省政府明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为保证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的质量,各州市建设局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勘察设计(建管)部门应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进行权限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二、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必须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图设计。

对三级和三级以下一般民用建筑工程;小型、技术要求简单的工业及其它非工业建设工程,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不要求另行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大、中、小型建设工程范围和建筑工程设计规模分级标准按建设部有关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执行(见附件)。

三、初步设计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特级建筑工程、一级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及特殊公共建筑、大型市政工程和由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其中,涉及国家投资和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云南省专项专类规划编制导则及审查要点

云南省专项专类规划编制导则及审查要点
第七条 【编制层级】专项专类规划层级由省级、州(市) 中心城市级、县(市、区)所在地城镇级、片区(工业园区、 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城市新区等)四个层级组成,各层级 需编制的专项专类规划类型按照《云南省城市规划编制指导 目录及技术指引》确定。
第八条 【编制流程】专项专类规划应按以下流程进行编 制:
3
第九条【编制总体要求】专项专类规划编制应符合以下 要求:
(一)符合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片区总体规划,在 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具体任务和政策措施等方面不得与总 体规划相矛盾。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本 导则,同时应和城市相关规划、行业发展规划或专业规划等 充分衔接,并充分响应《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城市规划审 查总则》的相关要求。
(二)鼓励应用大数据、三维模拟、GIS、BIM 等相关辅 助技术和工具,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本导则编制单位及人员名单 主 编 单 位 :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 编 单 位 :西南交通大学
英国都市联合.佑联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昆明市规划局
主 要 起 草 人 :杨志华 马国良 雷 波 张 颖 吴晟伟 官立红 尚 进 杨慧娟 谢 徽 李子扬 杨骏骅
主要审查人员 :陆映梅 刘 鑫 张 扬 张晓洪 任 洁
附件 2
云南省专项专类规划编制导则 与审查要点
组织编制: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单位: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西南交通大学 英国都市联合·佑联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昆明市规划局
2O17.O5
前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6〕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 18号)等相关精神,完善全省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与审查体制, 规范全省专项专类规划的编制与审查,提高专项专类规划编 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本导则。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2号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2号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正文:---------------------------------------------------------------------------------------------------------------------------------------------------- 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2号)《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已经2005年9月8日云南省建设厅第13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建设厅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本省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不予办理施工招标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审查机构的认定工作,并对全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州)、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机构及人员第五条审查机构及数量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和审查任务,依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进行认定。

城市设计技术导则

城市设计技术导则

城市设计技术导则城市设计技术导则是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指导原则,旨在为城市设计者提供一套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方法。

它包括了城市规划、交通规划、土地利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以下是城市设计技术导则的一些重要要素:1.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是城市设计的基础,它涉及到城市的整体布局、用地分区、建筑高度和密度等方面。

城市规划需要考虑城市空间的利用效率、居民的生活质量、交通和环境等多个因素,以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是城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影响着城市的外观和形象。

建筑设计需要考虑建筑物功能的满足、建筑风格的一致性、建筑物的可持续性等要素,以实现城市建设的整体协调性和可持续发展。

3.交通规划:交通规划是城市设计的关键环节,它包括道路网络的设计、公共交通系统的规划、自行车和步行道路的建设等。

交通规划需要考虑到交通流量的合理分配、交通效率和安全性等因素,以提高城市的交通运输能力和居民的出行便利性。

4.绿色基础设施:绿色基础设施是城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公园、绿地、湖泊、河流等自然和人工景观。

绿色基础设施的设计需要考虑到生态系统的保护、环境的改善和人们身心健康的需求,以提高城市的宜居性和环境可持续性。

5.社区规划:社区规划是城市设计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社区的整体布局、居住环境的改善、社会服务设施的配套等。

社区规划需要考虑到社区居民的需求、社会和文化因素,以创建具有社区凝聚力和活力的城市环境。

6.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是城市设计的核心内容,它涉及到土地的分区和土地的开发利用。

土地利用需要根据城市的发展需求、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要求,合理规划土地的用途和分布,以实现土地的最优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7.可持续性:可持续发展是城市设计的指导原则,它要求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利益。

可持续性要求城市设计能够满足当前的需求,同时不损害未来世代的利益,以实现城市的长期发展。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2号云建设()第962号《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已经 9月8日云南省建设厅第13次厅务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1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建设厅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各地、州、市、县建委(建设局),昆明市建管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各地、州、市质监站、招标中心等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建设[]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的规定》,我厅制定了《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是政府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凡我省境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都必须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交付施工。

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不予办理施工招标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留审查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依照本细则,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依据、结构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的独立审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更新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更新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更新工
作导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2.01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更新工作导则
(试行)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0〕33号)有关要求,现将《云南省城市更新工作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云南省城市更新工作导则(试行)
附件2:云南省城市更新工作导则附件(试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1日。

《2017云南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

《2017云南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
3 宜进行场地污染物 浓度的模拟预测,优 化建筑功能布局和场 地污染源位置。
场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 治理与防护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符合各 项安全标准:
防治土壤氡措施: 1.选址避开。 2.封堵:深挖回填、密封隔离、减少裂缝、防 止地下水渗透。 3.排放:设置集氡措施、设置架空层、通风。
《云南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
《云南省民用建
筑绿色设计导则》 (试行)第4.0.3 条
云南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审查基本要求及支撑材料要件:
施工图设计阶段,绿色设计应分专业进行设计,并应注明对绿色建筑施 工、调试及后期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施工图设计应提供相应星级绿色建筑支撑材料: 噪声设计分析报告、 日照分析报告、 采光分析报告、 室外风环境分析报告、 室内通风分析报告、 节能计算报告、 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计算书、 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有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计算书、 高强度钢的比例计算书、 水资源利用方案、 照明功率密度计算书等文件。
建筑的间距。
对于新建项目的建设,应满足周边建筑及场地有关日照标准的要求。
对于改造项目分两种情况:周边建筑及场地改造前满足日照标准的,应
保证其改造后仍符合相关日照标准的要求;周边建筑及场地改造前未满足 日照标准的,改造后不可再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水平。
《云南省民用建 筑绿色设计导则》 (试行)
《云南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
1 规划布局应营造良
好的风环境,保证舒
适的室外活动空间和
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减少气流对区域微环
境和建筑本身的不利 影响;

2 总体规划阶段应针
对不同气候特征采用
适宜的建筑布局。在

云南省城市综合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云南省城市综合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云南省城市综合体规划技术导则(报批稿)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设计院2013年8月前言[编制目标]为加快我省城市综合体推进工作,创新城市建设理念,突出城市综合体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对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提升的示范带动作用;以城市综合体建设促进城市功能整合和土地集约利用,实现城市综合体与城市发展的整体协调、可持续发展;指导和规范我省城市综合体的规划选址、设计与建设,提高城市综合体的建设质量。

编制组经过调研,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参考国内部分省市和省内城市综合体建设实践,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分为八章,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概念和类型,第三章为规划编制,第四章为规划指标引导,第五章为建设用地引导,第六章为城市设计引导,第七章为其他要求和第八章附则。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概念和类型第三章规划编制第四章规划指标第五章建设用地第六章城市设计第七章其他要求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有序地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云南省在建、新建和改扩建的城市综合体,我省城市综合体规划设计、项目申报行政许可、技术评审、省级扶持认定依据本导则执行。

非县城驻地的镇、乡驻地、园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等城乡社区综合体可参照执行本导则。

1.3城市综合体开发建设应按照“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规划招商、项目推进”发展路径,建设与我省城市体系和资源环境、发展水平相适应,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的城市综合体,走出一条具有云南特色的城市综合体发展道路。

1.4城市综合体开发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合理布局、产业互动,集约高效、彰显特色,有序推进、注重品质的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概念和类型2.1云南特色城市综合体2.1.1城市综合体的概念城市综合体是由三种及三种以上的城市功能有机结合的建筑组群,是依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组合多项成城市经济功能,经济业态和内部空间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城市生活空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建质[2013]87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3.06.07
【实施日期】2013.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
(建质[2013]8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
1 / 1。

云南省山地城镇建筑设计导则

云南省山地城镇建筑设计导则
图示2536山地建筑的上下段分别按其建筑高度及使用性质进行分类并应符合下表的规12山地建筑分类高层山地建筑一类二类单多层山地建筑山地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山地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除住宅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537当下段建筑分类低于上段建筑分类时下段建筑按上段建筑分类和下段建筑自身使用性质确定其分类
云南山地区域面积分布广泛,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复杂多样。山地城镇建设对建筑
设计提出了地形、环境有效结合的特殊要求。在山地地形、地质、环境特殊的条件下进
7.1 给排水设计···············································································································19 7.2 暖通设计···················································································································20 7.3 电气设计···················································································································20 8 山地建筑工程技术与自然生态保护················································································22 8.1 工程技术设计原则···································································································22 8.2 绿化技术···················································································································22 8.3 水文组织···················································································································23 8.4 挡土墙及护坡···········································································································23 8.5 自然生态保护···········································································································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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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市设计技术导则及审查要点(暂行)(公示稿)组织编制: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承办单位: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华南理工大学香港大学建筑学院曲靖市规划局2017年03月前言为具体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18号)的要求,贯彻云南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设计技术导则》《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城市设计技术管理基本规定》《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云南省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制了《云南省城市设计技术导则及审查要点》。

本审查要点的编制是解决当前云南省城市山水环境不显、空间“乱”、品质不高、特色不突出、城市建筑设计水平不高、历史文化破坏,保护不足等问题的迫切需求。

本审查要点力求在落实《城市设计技术导则》《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全省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的重点,增强城市设计编制与审查管理的规范性,是指导各地城市设计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审查要点包括总则、编制重点、审查与管理及附则4部分内容。

本审查要点由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制,由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导则编制单位及人员名单主编单位: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参编单位:华南理工大学香港大学建筑学院曲靖市规划局主要起草人:苏涵王世福汤远洲蒋金燕王明吴文俊翟浩宇陈贝叶朱德宝曾蓉梁峰陈华施炫常志勇主要审查人员:陈云丰邓宏旭张扬刘鑫陆映梅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编制目的】 (1)第二条【编制依据】 (1)第三条【适用范围】 (1)第四条【基本原则】 (1)第五条【编制类型】 (2)第六条【编制组织】 (3)第七条【成果要求】 (3)第二章编制重点 (4)第一节城镇体系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 (4)第八条【设计要求】 (4)第二节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 (4)第九条【一图】(城市设计总图) (4)第十条【五准则】 (5)第十一条【一指引】(城市设计“六度”空间指引) (7)第十二条【一行动计划】(近期行动计划) (8)第十三条【一创新】(规划创新) (9)第三节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 (9)第十四条【一图】(城市设计总图) (9)第十五条【五准则】 (10)第十六条【一指引】(城市设计“六度”空间指引).. 12 第十七条【一行动计划】(近期行动计划) (13)第十八条【一创新】(规划创新) (14)第四节专项专类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 (14)第十九条【设计对象】 (14)第二十条【设计要求】 (14)第二十一条【一图】(城市设计总图) (15)第二十二条【五准则】 (16)第二十三条【一指引】(城市设计“六度”空间指引)17 第二十四条【一行动计划】(近期行动计划) (18)第二十五条【一创新】(规划创新) (18)第五节建设项目规划报批阶段的城市设计 (18)第一条【一图】(城市设计总图) (18)第二条【五准则】 (18)第二十六条【一指引】(城市设计“六度”空间指引)20 第二十七条【一行动计划】(近期行动计划) (20)第二十八条【一创新】(规划创新) (20)第四章审查与管理 (21)第二十九条【成果审查】 (21)第三十条【规划管理】 (22)第三十一条【公民参与】 (23)第五章附则 (23)第三十二条【条文解释】 (23)第三十三条【实施时间】 (23)附件一:总体规划阶段城市设计主要图纸及深度要求 (24)附件二: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主要图纸及深度要求 25附件三:城市设计审查要点及评分指导表 (27)名词解释 (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有效提升城市品质和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加强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保障城市设计的审查管理和实施,结合云南省实际,编制《云南省城市设计技术导则及审查要点》。

第二条【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设计技术导则》《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城市设计技术管理基本规定》《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发展规划条例》《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制定本审查要点。

城市设计的编制与审查管理除遵循本审查要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国家、云南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云南省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三条【适用范围】云南省范围内所有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执行本审查要点。

建制镇、独立工矿区等地区的城市设计工作可参照本审查要点执行。

第四条【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

从人的需求角度出发,满足人的使用1功能和审美要求,营造高品质、人性化的城市空间环境。

(二)尊重自然,保护生态。

尊重自然生态,充分利用云南独特的山水环境,注重因地制宜、依山傍水、依山就势,严格保护“山、水、田、林、湖”等自然生态格局。

(三)传承历史,彰显特色。

尊重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与少数民族文化,延续历史文脉,体现云南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四)整体统筹,分类指导。

与城市规划的制定充分衔接、整体协调,考虑云南城市发展规律与实际,结合云南山坝城市特点,提出相应的设计策略与控制要求。

(五)经济可行,有利实施。

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强城市功能、业态、交通、基础设施等的经济和技术合理性研究,考虑多元化的实施主体,保证实施的可行性。

第五条【编制类型】城市设计按对应的层级规划分为:城镇体系规划阶段城市设计、总体规划阶段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专项专类规划阶段城市设计及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的城市设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设立专门章节,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建立城市景观框架,划定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

如有必要可开展总体城市设计。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包括重点地区的城市2设计及重点地区范围以外的城市设计。

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重要的更新改造地区,以及城市中心地区、交通枢纽地区、重要街道和滨水地区等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具有特殊价值、特定意图的地区,应当被划定为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

第六条【编制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辖区内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

跨区域的城市设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区、园区、平台等组织编制。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的城市设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要求并审核要求落实情况,建设主体、设计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第七条【成果要求】(一)总体规划阶段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成果由导控条文、图纸、说明和附件组成。

其中,导控条文应对需要保护的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风貌与特色定位、城市形态格局、景观风貌体系、公共空间体系、城市设计特色风貌区等内容作出阐述,明确其控制或引导要求;图纸内容构成应符合(但不限于)附件一“总体规划阶段城市设计主要图纸及深度要求”。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成果由导则、图纸、说明和附件组成。

其中,导则应对地区特色定位、空间3结构、景观风貌系统、公共空间系统、建筑风貌、环境景观设施等内容作出阐述,明确其控制或引导要求。

城市设计导则应采用条文格式书写,直接表述城市设计的目标和内容,提出强制性要求和指导性意见;主要图纸、分图则内容构成应符合(但不限于)附件二“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主要图纸及深度要求”。

(三)其他阶段的城市设计成果可由图纸、说明和附件组成。

第二章编制重点第一节城镇体系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第八条【设计要求】城镇体系规划阶段要依据云南省山坝城市形态与空间发展模式,明确各城市与其周边“山、水、林、田、湖”自然景观资源的协调发展关系,对城镇空间格局和城镇形态提出控制引导要求。

可针对省、州市内的城镇、乡村的风貌建设、景观资源保护指引等内容做专项的城市设计。

设计内容在城镇体系规划的成果文本中,以条文的形式加以说明。

第二节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第九条【一图】(城市设计总图)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统筹整体平面和4立体空间,规划范围明确,与坝区、山区边界关系清晰,能体现山水通廊、景观视线廊道、开放空间等内容。

(一)特色资源评估:城市自然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的分布和范围,特色资源的类型和保护要求。

(二)城市自然条件:构成城市自然山水景观资源的“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环境要素的现状位置和范围。

(三)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城市历史街区、传统风貌保护区、人文古迹等历史文化遗迹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四)城市形态格局规划:城市与自然、历史与发展的协调关系,标示城市片区、重要自然生态要素、廊道、轴线等内容的规划布局。

(五)景观风貌体系规划:城市景观节点、标志性建(构)筑物、重要景观道路、天际线轮廓、特色风貌分区、视廊、轴线等要素的规划布局。

(六)公共空间体系规划:重要的城市公园、广场、绿地、街道、水体等公共开敞空间和公共活动空间的规划布局和范围。

(七)城市设计特色风貌区控导:历史文化街区、重要地区、滨水、沿山等特色风貌区分区的范围、规划布局和控导要求,明确城市设计重点地区。

第十条【五准则】(一)空间结构设计准则5总结城市特色资源和空间特征、明确城市风貌与特色定位,确定城市设计总体目标,统筹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确定城市空间基本框架,提出合理的城市形态格局。

城市空间应明确与周边“山、水、林、田、湖”之间协调发展。

坝区城市空间应重点处理与山坝边缘、田园、湖泊、区域交通廊道之间的关系;山区城市空间应重点处理与山体、交通之间的关系;河谷、沿江城市空间应重点处理与河流、交通之间的关系。

(二)城市高度设计准则确定城市竖向轮廓总体形象与特征,明确各建筑高度分区控制要求和标志性建(构)筑物布局原则。

正确处理城市天际线、山际线、建筑轮廓线之间的关系,对特定视域的整体轮廓和景观效果进行控制与引导,塑造优美城市天际线。

应对滨水、沿山、历史街区和古城等重点区域提出高度控制的特殊要求。

(三)开放空间设计准则组织城市公共空间系统,确定公园绿地、广场、街道、滨水空间等重要公共开放空间和公共活动场所的位置、规模、性质,并提出框架性引导要求和设计原则。

基于城市功能布局和人群行为规律,结合城市特色资源,组织城市公共空间系统,避免公共空间碎片化、无序化布局。

禁止破坏原有公共空间系统,禁止大型公共空间周边6“铁桶式”布局。

(四)景观和标志设计准则梳理景观节点、标志、路径、边界、片区、廊道等要素,制定体现城市景观风貌特色的整体结构框架,明确引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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